导图社区 城乡规划原理 第九章 其他主要规划类型
这是一篇关于第九章 其他主要规划类型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三节 城市设计,第二节 风景名胜区规划,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
编辑于2024-11-26 09:03:21第九章 其他主要规划类型
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
1.实践及理论发展
邻里单位
佩里,首先提出邻里单位
邻里单位周边为城市道路所包围,城市交通不穿越邻里单位内部
邻里单位内部道路系统应限制外部车辆穿越,一般应采用尽端式道路,保持内部安全安静
以小学的合理规模为基础控制邻里单位的(服务)人口规模,使小学生不必穿越城市道路,一般邻里单位规模5000人左右,规模小的3000-4000人
邻里单位的中心是小学,与其他服务设施一起布置在中心广场或绿地中
邻里单位占地约160英亩(约65h㎡),每英亩10户,保证儿童上学距离不超过半英里(0.8km)
邻里单位内小学周边设有商店,教堂,图书馆和公共活动中心
雷德邦规划
更大的居住单元
防止机动车交通穿越
人车分流
街道按功能加以区分
住宅面向花园
绿化带形成网络并连接公共设施
居住小区
屈普为解决伦敦交通拥挤问题而提出区划理论
在城市中开辟城市干路用以疏通交通,并把城市划分为大街坊
基本特征
以城市道路或自然界(如河流)划分,不为城市交通干路所穿越的完整地段(注意是城市交通干路,不是全部城市干路)
小区内有一套完善的居民日常使用的配套设施,包括服务设施,绿地,道路等
小区规模与配套设施相对应,一般以小学的最小规模应对小区人口规模的下限,以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服务半径作为控制用地规模上限的依据
居住综合体,居住综合区
居住综合体
居住建筑和配套服务设施组成一体的综合大楼或建筑组合体
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耶设计的马赛公寓
居住综合区
居住和工作布置在一起的一种居住区组织形式
可以由住宅与商业,文化,办公及无污染的工业等相结合
我国的居住区规划实践
2.基本概念
居住小区与居住区体系
居住小区与邻里单位的内涵基本相同
按照配套设施的服务半径和城市干路网的间距,综合确定居住小区的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
对应一定的人口规模配建一套生活服务设施
通过减少城市道路交通穿越,保持日照通风条件,提供公共空间等措施
保证较好的居住环境
居住区——小区——组团体系
居住区是一个由住宅,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绿地等四类基本要素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和内部用地平衡关系的,有层次特征的城市基本居住单元
居住区规划的目的是按照居住区理论和原则,以人为核心,建设安全,卫生,舒适,方便,优美的居住环境
居住区的组织形式与空间布局形式
居住区的组织形式是居住区规模与配套的关系
可采用类型
居住区——小区——组团
居住区——组团
小区——组团
独立组团和街坊式
在不同阶段的居住区规划内容
总规
住房类型及空间布局
居住用地规模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交通及基础设施服务
就业,环境质量保障
为控规提供条件和依据
控规
合理控制用地布局和空间环境
构造居住区体系
合理布局配套设施
设定开发地块
控制公共空间
保证基础设施建设
将居住区有关要求转换为地块控制指标,作为修规设计条件依据
修规
落实控规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区位分析,地块条件,市场需求等,具体布局各类建筑,设施等,创造良好居住环境
3.基本要求
安全卫生要求
安全
交通安全
治安安全
防火安全
防灾减灾
卫生
日照
通风
采光
噪声
空气污染防治
水环境控制
垃圾收集
物质舒适性要求
生活便利
上学,购物,交往,户外活动,娱乐,出行
环境舒适
通过建筑布局,绿化等提高声,光,热的环境舒适度
设施使用舒适要求,如无障碍,坡度控制等
精神享受性要求
美学
居住文化
社区
创造归属感和认同感
与城市相协调要求
道路交通,交通组织,环境景观,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协调
可持续性要求
产业化要求
为建筑集成化和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创造条件
4.主要内容和方法
居住区规划结构
居住区包括住宅,道路,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
影响居住区规划结构的主要因素
区位及规划要求
场地及环境条件
人的生活需求
经济性
社会管制制度
用地规模
居住区分级控制和规模(人口+户数表达)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
居住区级配套(中学等除外),道路,公共绿地属于城市设施
小区和组团级的配套设施属于居住用地
居住区空间结构与形态
内向型
形式有中心式,围合式,绿轴式
开放型
规模较大的
自由型
山地或地形复杂的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与布局
设施分类
按性质
教育
医疗卫生
文化
体育
商业服务
金融邮电
社区服务
市政公用
行政管理
其他
按总投资管理属性
公益性
中小学
准公益性
医院,文化活动中心
经营性
幼儿园
设施分级
居住区级
多属于非经常性使用,如医院,文化中心,大型商业设施,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500m
小区级
一般是日常使用和经常使用,如幼儿园,超市,银行,健身设施,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300m
组团级
主要是居委会,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垃圾收集,车库,市政公用设施
千人指标与设置规定
按1000人为单位提出
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上一级包括下一级的指标
规模介于组团和小区之间的,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级增加有关指标
旧区改建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千人指标可酌情增减
规划布局
分散
集中
分散,集中相结合
道路系统
居住区内部道路是城市道路末梢,也是居住区的骨架,避免穿越式交通,居住区道路还是市政管线敷设的通道
居住区道路分级
居住区道路
一般是城市的次干路或城市支路
小区道路
也称小区主路,一般不允许城市交通和公共交通进入
组团道路
也称小区次路,主要通行组团内部机动车,自行车,行人交通
宅间小路
主要通行自行车及行人,也要满足消防,救护,搬家,垃圾清运等汽车的通行
居住区道路规划基本要求
道路宽度要求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20m
小区路路面宽度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敷设供热管线≥14m,无供热管线≥10m
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敷设供热管线≥10m,无供热管线≥8m
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2.5m
自行车道单车道1.5m,两车道2.5m
人行道最小宽度1.5m
车行出入口不应设置在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道路交叉口70m范围内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机动车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应设不小于4x4m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m
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机动车道最大纵坡为8%,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为5%;非机动车最大纵坡为3%,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为2%
居住区内应设置贯通的无障碍通路,坡道宽度不应<2.5m,纵坡不应>2.5%
居住区近端式道路长度不宜>120m,应在尽端设12x12m的回车场
单车道宽度不应<4m,双车道住宅区内不应<6m,其他基地道路宽度不应<7m
道路转弯半径不应<3m
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居住区道路网形式
居住区路网
规则式
一般用于地形较平坦的居住区
格网状
环状
S状
风车状
自由式
一般用于地形复杂的居住区
混合式
规则和自由式混合使用
小区路网
贯通式
内环式
尽端式
街坊式
按交通组织
人车混行
人车分流
停车设施规划设计
较低标准0.3辆/户,较高标准1-1.2辆/户,别墅区2辆/户
服务半径不宜>150m
停车场宜采用地面,地下,半地下相结合方式
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0.1辆/每户(地面停车率10%),地面停车率是居民汽车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地面停车
平行停放
垂直停放
斜列式停放
当停车数量超过50辆时,应设2个出入口,且双向出入口的宽度不小于7m
住宅布置
住宅建筑的形式与布局形式
按户型组合
板式
塔式
按层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
低层(1-3)
多层1类(4-6)
多层2类(7-9)
高层1类(10-18)
高层2类(19-26)
住宅群体空间基本形式
行列式
周边式
点群式
日照与通风
住宅的日照和通风是居住区规划的根本性问题,也是现代城市规划产生的起点
建筑日照具有杀毒,净化空气,提高温度,心理等方面的作用(我国横跨寒带,温带,亚热带)
通风
室内自然通风
涉及居住环境舒适性和建筑节能,应高度重视
室外风环境
塔式住宅有利于风的导入
住宅布置中的噪声问题
主要采用隔离法
居住环境中的邻里关系
居住区是家庭、工作与学习之外第三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组合形式
领域感、安全感、归属感
绿地与环境景观
居住区绿地功能
休闲功能
提供散步,休闲,健身,儿童游戏
物理功能
降低温度,遮阳,降低噪声,防风防尘
生态功能
水土保持,动植物与人共生,改善小气候,减少热岛效应,杀菌
精神功能
美化居住环境,给人放松愉悦感受,创造各类交往空间,传递文化信息
绿地概念与指标
居住区内绿地
公共绿地
应符合集中连片,最小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400㎡
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70%,有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至少有一个边应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居住区公园最小规模为1h㎡
宅旁绿地
配套公建所属绿地
道路绿地
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
居住区绿地规划的基本要求
可达性
功能性
亲和性
绿地布局
成系统
居住区绿地层次
居住区公园
属于城市公园
小区级绿地
组团绿地
宅间绿地
最接近人的绿地类型,使用频率最高的空间
市政工程
内容
居住区给水
排水
供电
燃气
供热
通信
环卫
防灾
分类
按敷设方式
架空线路
地下埋设线路
直埋管线
沟埋管线
居住区尽量采用地下埋设方式
按埋深深度(1.5m为分界线)
深埋管线
北方寒冷地区
浅埋管线
按管线弯曲程度
可弯曲管线
电力电缆,电信电缆,自来水管
不宜弯曲管线
除上述管线的其他管线
按压力
压力管
给水,热力,燃气
重力管
雨水,污水
对竖向坡度有比较严格要求
规划内容
竖向设计
包括道路竖向和场地竖向
主要内容
分析规划用地的地形坡度,为各项建设用地提供参考
制定自然地形的改造和利用方案,合理利用地形
确定道路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以及道路的坡度、曲线半径等
确定建筑用地的室外地面标高和建筑室内正负零标高
结合建筑布局、道路交通规划和工程管线规划,确定其他用地的标高和坡度
确定挡土墙、护坡等室外防护工程的类型、位置、规模
估算土(石)方及护坡工程量,进行土(石)方平衡
原则
竖向规划应与用地划分及建筑布局同时进行,使各项规划内容统一协调
应有利于建筑布局及空间环境的规划设计
应满足各项建设用地及工程管线敷设的高程要求,满足道路布置、车辆通行和人行交通的技术要求,满足地面排水及防洪、排涝的要求
在满足各项用地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土(石)方、建筑物/构筑物及挡土墙、护坡工程量
技术规定
道路最小坡度一般不<0.3%,最大坡度一般不>8%
平原地区道路纵坡<0.3%,应采用锯齿形街沟
非机动车纵坡宜<2.5%
车道与人行道的横坡应为1-2%
交叉口范围内的纵坡应≤3%
广场坡度应为0.3-3%
停车场和运动场坡度应为0.3-0.5%
居住区场地内的排水坡度应>0.3%,且场地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出0.2m以上
地面设计
平坡
用地的平均坡度<5%
台阶
用地平均坡度>8%,或建筑垂直等高线布置,高差大于1.5m
混合
护坡
草皮土质护坡
坡比值<1:0.5
砌筑型护坡
坡比值1:0.5—1:1
挡土墙
适宜的经济高度为1.5-3m,一般不超过6m,超过6m时宜作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应<1m
宜以1.5m左右高度退台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上缘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应<3m,下缘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应<2m
用地竖向规划设计表达方法
高程剪头法
居住区规划设计多采用
纵横断面法
地形复杂的山地居住区
设计等高线法
常用于场地平整,土石方调配,场地环境设计
指标与成果表达
图纸,文件两大类
第二节 风景名胜区规划
工作原则: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
1.概念和发展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乱扔垃圾
破坏性
第二十七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定义和基本特征
一般旅游区
风景名胜区是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申报,经审核批准后获得政府命名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由国务院审批命名
省级风景名胜区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报,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命名
相对于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依据的法律地位较高,是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
相对于自然保护区,都强调保护第一的原则
自然保护区主要是永久保护和科学研究,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风景名胜区区别于自然保护区还具有提供社会公众游览,休憩功能,具有较强的旅游属性
风景名胜区分类
按规模
特大型500k㎡以上
大型101-500k㎡
中型21-100k㎡
小型20k㎡以下
按资源主要特征
14类
历史圣地类
指中华文明始祖遗存集中或重要活动,以及与中华文明形成和发展关系密切的风景名胜区。不包括一般的名人或宗教胜迹
山岳类
以山岳地貌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此类风景名胜区具有较高生态价值和观赏价值。包括一般的人文胜迹
岩洞类
以岩石洞穴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包括溶蚀、侵蚀、塌陷等成因形成的岩石洞穴
江河类
以天然及人工河流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包括季节性河流、峡谷和运河
湖泊类
以宽阔水面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去。包括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水体
海滨海岛类
以海滨地貌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包括海滨基岩、岬角、沙滩、滩涂、潟湖和海岛岩礁等
特殊地貌类
以典型、特殊地貌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包括火山熔岩、热田汽泉、沙漠碛滩、蚀余景观、地质珍迹、草原、戈壁等
城市风景类
指位于城市边缘,兼有城市公园绿地日常休闲、娱乐功能的风景名胜区。其部分区域可能属于城市建设用地
生物景观类
以特色生物景观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
壁画石窟类
以古代石窟造像、壁画、岩画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
纪念地类
以名人故居,军事遗址、遗迹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包括其历史特征、设施遗存和环境
陵寝类
以帝王、名人陵寝为主要内容的风景名胜区。包括陵区的地上、地下文物和文化遗存,以及陵区的环境
民俗风情类
以特色传统民居、民俗风情和特色物产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
其他类
未包括在上述类别中的风景名胜区
我国风景名胜区发展状况
1982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九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
2017年3月29日第九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经国务院审定发布,全国共有24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世界遗产名录》55项
世界文化遗产37项
世界文化于自然双遗产4项
泰山,黄山,武夷山,峨眉山-乐山大佛
世界自然遗产14项
2.规划编制
总体规划
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强制性,可操作性
基本内容
风景资源评价
景源调查
景源筛选和分类
景源评分与分级
评价总结
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功能结构与空间布局
划定核心景区
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范围
核心景区
严禁无关各种工程,严格控制无关建筑物建设
一般景区
禁止破坏性设施,加强开发利用活动管理
风景旅游区游客容量
表示方法
一次性游客容量
日游客容量
年游客容量
测算方法
路线法
卡口法
面积法
综合平衡法
有关专项规划
保护培育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风景游赏规划
提出游赏景点以及游赏线路,游程,解说等内容的组织安排
典型景观规划
游览设施规划
基础工程规划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近期保护与发展规划
规划期限
一般为20年
成果
规划文本
规划说明书
规划图纸
基础资料汇编
详细规划
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工作的直接依据
任务
依据总体规划要求,对详细规划地段的景观与生态资源进行评价与分析
对风景游览组织,旅游服务设施安排,生态保护和植物景观培育,建设项目控制,土地使用性质与规模,基础工程建设安排等作出明确要求与规定,能够直接用于具体操作与项目实施
核心问题
是要正确的对总体规划的思路和要求加以具体的体现
用地划分和布置安排
一类用地
直接为旅游者服务,风景游览区,旅游接待区,商业服务区,文化娱乐区,休疗养区,旅游间歇点,中转连接点
二类用地
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如各种交通设施与基础设施用地
三类用地
间接为旅游服务,管理用地,居住用地,旅游加工业与农副业用地
内容
规划依据,基本情况,景观资源评价,规划原则,布局规划,景点建设规划,旅游服务设施规划,游览与道路交通规划,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控制要求,植物景观规划,以及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保等基础工程设施规划
成果
规划文本
规划说明
规划图纸
基础资料
详规不一定对整个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范围全覆盖
合理确定基础工程设施,旅游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主要指对拟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容积率、密度、高度、布局、体量、规模、风格色彩、绿化等方面的控制与要求
属于省级以上审核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题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规定上报程序进行报批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重要景区和功能区、重点开发建设地区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严格保护或需要编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要求编制
3.其他要求
编制主体
国家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
省级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资质
国家级
甲级
省级
乙级及以上(甲级或乙级)
编制依据
审查审批
国家级
总归
编制完成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
审查通过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详规
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修改完善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
总规
由各地自行制定
一般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
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查
通过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批复之日起15日内,报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详规
编制完成后,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评审
修改完善后,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
修改和修编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期届满前2年,进行评估
第三节 城市设计
1.城市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实践
作为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的桥梁而确立,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取代市政设计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
工业革命以前,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基本为是一回事,并附属于建筑学
18世纪工业革命后,现代城市规划学科逐渐发展成一门独立的学科,现代城市规划在发展初期包含了城市设计的内容。城市规划逐渐趋向于一门社会科学
现代城市设计经历了与城市规划一起脱离建筑学,现代城市规划学科独立形成,城市设计学科自身发展一系列过程
城市设计主要理论的发展过程
强调建筑与空间视觉质量
卡米洛.西谛
城镇建设自由灵活,不拘程式
城镇应通过建筑物与广场,环境之间恰当的相互协调,形成和谐统一的有机体
广场和街道应构成有机的围合空间
美丽而有机的城镇
戈登.库伦
视觉组合在城镇景观中处于绝对支配地位
强调了三维视觉的作用
埃德蒙.N.培根
城市设计的目的是通过纪念性要素构成城市的脉络结构
强调城市形态学的美学关系和视觉感受,注重整体性原则
尤为强调空间的重要性。关注空间与人的关系
阿尔多.西罗,罗伯.克利尔,里昂.克利尔
新理性主义倡导重新认识公共空间的重要意义
罗伯.克利尔《城市空间》
反对现代城市生硬的布局概念,推崇西谛的思想,强调城市虚空间相对于建筑实体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与人,空间和行为的社会特征密切相关
埃罗.沙里宁
强调社会环境的重要性,关心城市所表达的文化气质和精神内涵,提倡物质和精神完整统一的城市设计方法
提出以人为本的设计前提,成为现代城市设计的突破点,在建设城市时,把对人的关心放在首要位置上
首先把社会学方面的问题纳入城市设计的考虑范畴
其城市设计思想是建立在社会学基础上,并且与其本人的有机疏散理论紧密联系
十次小组(TEAM10)
其设计思想的基本出发点是对人的关怀和社会的关注
任何东西都是在旧机体中生长出来的,城市不能推翻重建,而应保持旧由城市的生命韵律,在不破坏原有复杂关系的条件下不断更新
城市的形态必须从生活本身的结构中发展而来,城市和建筑空间是人们行为方式的表现,设计者应该把社会生活引入人们所创造的空间中去
凯文.林奇
认为城市设计不是一种精英行为,而应该是大众经验的集合
主张更多的研究人的精神意象和感受,1960年出版《城市意象》
通过认知地图进行社会调查,从视觉心理和场所关系出发分析城市形象的认知基础
认知意象要求城市具有可读性和意象性,构成要素包括路径,边缘,地标,节点,地区
简.雅各布斯
《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宣扬当代城市设计理念
关注街道,步行街和公园,强调其作为居民日常活动的容器和社会交往的场所
极力推崇城市多样性带来的魅力
从传统街道的自我防卫机制中得到街道眼的概念
反对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和更新活动,推崇人性化的城市环境
扬.盖尔
对公关空间的研究,《交往与空间》
克里斯托弗.亚历山大
城市有机生长
《俄勒冈实验》,提出有机秩序,参与,分片式发展,模式,诊断和协调六个建设原则
《城市设计新理论》
《城市并非树形》,每一个建筑和每一个城市都是由空间模式所组成的,必须有所有居民的主动参与才有意义
《模式语言》,253个模式,为设计师提供了一种有用的行为与空间之间的关系序列,体系了空间的社会用途
威廉.H.怀特
《小型城市空间的社会生活》,城市空间质量与城市活动之间的密切关系
物质环境的一些小小改观,往往能显著的改善城市空间的使用状况
场所创造
克里斯汀.诺博格.舒尔茨
《场所精神》
简言之,场所是由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相结合的有意义的整体
场所的空间特征与风格,取决于围合的形式,而场所的意义取决于认同感及归属感,场所精神可以通过区位,空间形态和自身的特色表达出来
城市设计逐渐开始关注这些关系
建筑之间
建筑与公共空间
人与空间
行为与城市环境
自然与人工环境
城市设计目标的探索
英国交通,环境与地方事务部和建筑与建成环境委员会《经由设计》,城市设计目标
特征
场所自身的独特性
连续与封闭
场所中公共与私人的部分应该清晰地区别
公共领域的质量
公共空间应该是有吸引力的室外场所
通达性
公共场所应该易于到达并可以穿行
可识别性
场所有清晰的意象和易于认识与熟悉
适应性
场所的功能可以比较方便地转化
多样性
场所的功能应该富于变化和提供选择
凯文.林奇《关于美好城市形态的理论》,城市设计功能维度
生命力
衡量场所形态与功能契合的程度,以及满足人的生理需求的能力
感觉
场所能被使用者清晰感知并构建于相关时空的程度
适宜性
场所的形态与空间肌理要符合使用者存在和潜在的行为模式
可达性
接触其他的人、活动、资源、服务、信息和场所的能力,包括可接触的要素的质量与多样性
控制性
使用场所和在其中工作或居住的人创造、管理可达空间和活动的程度
阿兰.雅各布斯和唐纳德.艾普亚德《城市设计宣言》,未来良好城市环境所必需的要素
宜居性
一座城市应该是所有人都能安居的地方
可识别性与控制性
居民应该感受到环境中有“属于”他们的地方,不论那里的产权是否属于他们
获得基于,想象力与欢乐的权利
居民应该可以在城市中告别过去、面向未来并获得欢乐
真实性及意义
居民应该能够理解他们的城市,包括其基本规划、公共功能和机构及其所能提供的机会
社区与公众生活
城市应该鼓励其居民参与社区与公众生活
城市自给
城市应该尽可能满足城市发展所需能源和其他稀缺资源的自给
公共环境
好的城市环境是所有居民的。每个市民都有权利获得最低程度的环境居住性、可识别性与控制性及发展的机会
伊恩.本特利《建筑环境共鸣设计》,关键问题
可达性
多样性
可识别性
活力
视觉适宜性
丰富性
个性化
资源效率
清洁
生态支撑
弗朗西斯.巴蒂尔茨,十条城市设计原则
先于建筑考虑场所
虚心学习过去,尊重文脉
鼓励城镇中的混合使用
以人的尺度进行设计
鼓励步行自由
满足社区各方的需求,并尊重其意见
建立可识别(易辨认,易熟悉)的环境
进行持久性和适应性强的建设
避免同时发生太大的变化
尽一切可能创造丰富,欢乐和优美的环境
新都市主义,《新都市主义宪章》
邻里在用途与人口结构上的多样性
社区应该对步行和机动车交通同样重视
城市必须由形态明确和普遍已达的公共场所和社区设施所形成
城市场所应当由反映地方历史,气候,生态和建筑传统的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所构成
城市设计的内容
城市形态与空间
构成要素
土地用途
地块划分
街道类型
建筑形式
街道和街区,地块以及建筑共同反应了城市肌理
柯林.罗和弗瑞德.科特《拼贴城市》
运用图底关系,展示传统城市和现代城市空间模式的不同
传统城市几乎是全黑的,在成片建筑中出现一些聚集空间
现代城市几乎是全白的,在大量无法控制的空间点缀建筑
罗伯.克利尔,形态学
城市广场类型学,把欧洲的城市空间归纳为三种主要平面形状
方形
圆形
三角形
相交街道的数量和位置决定了广场封闭或者开敞的性质
小尺度的街区往往更具有城市活力,视觉趣味和可识别性易于穿越。
城市设计中的感知和体验
凯文.林奇《城市意象》,有效的环境意象需要三个特征
个性
结构
意义
《城市意象》五个关键的形态要素
路径
边缘
节点
地标
地区
城市设计中的审美和视觉
戈登.库伦提出了景观序列的概念
室外空间
积极空间
相对围合,具有明确和独特的形状
主要类型
街道
动态空间
广场
静态空间
平面上的长宽比,3:1,一个广场的比例上限,一条街道的比例下限
消极空间
缺乏可以感知的连续边缘或形状
卡米洛.西谛,广场美学价值艺术原则
围合
围合是都市的基本感受,公共广场应该是围合的实体
独立雕塑群
西谛反对建筑物是独立的雕塑,对于他来说,建筑的主要美学意义在于它的立面限定了空间,而且能够从这个空间中看到
形状
广场应当和周围的建筑成比例,其深度适合于欣赏主要建筑(建筑高度的1~2倍),宽度取决于透视效果
纪念碑
在偏离中心或沿着边缘可以设置一个纪念碑或公共雕塑
祖克zucker,城市广场类型学
封闭广场——自主的空间
规则的几何形状和外围建筑元素的重复,围合空间仅仅被进入的街道打断
主题广场——被控制的空间
某个或某组建筑物创造出强烈的场所感,主导了面前的空间以及周围的建筑
核心广场——空间围绕一个中心
一个垂直核心强烈到足以在它周围创造空间感
广场群——空间单元组合在一起
单个的广场可以被有机或艺术地连接在一起
无组织的广场——无限制的空间
这类广场虽然表现得无组织或形状不明确,但是至少都具有以上的一些品质
英国皇家艺术委员会“好建筑”
秩序和统一
表达
完整性
平面和剖面
细节
整合
地面景观,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硬质铺地
软质景观
城市设计中的功能问题
功能包括
公共空间的使用
建筑密度和混合使用
物理环境设计
公共空间五种基本需求
舒适
成功公共空间的首要条件
放松
对环境的被动参与
对环境的主动参与
发现
公共空间中的步行活动是体验城市的核心
比尔.西里尔,城市中步行活动三元素
出发点
目的地
路径上所经历的一系列空间
一般越多门窗面向公共空间越好
城市设计中的社会问题
扬.盖尔,公共空间中的活动
必要性活动
低水平的公共空间中只发生必要性活动
可选择性活动
社会活动
高质量的公共空间中,更多的选择性和社会性活动才会产生
2.城市设计的实施
我国城市设计项目类型与特点
工作范围尺度
宏观
中观
微观
我国城市规划的工作阶段
总体城市设计
城市片区城市设计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地段城市设计
我国常见类型
城市设计策略
区域,整体或片区的城市设计
城市某个系统的城市设计,色彩,绿化,夜景
一般尺度比较大
城市开发意象
大多出现在城市新区等大型项目的开发之前
三维意象和空间模式作为主要成果
研究辅助型设计
伴随城市规划的编制进行城市设计的研究,然后纳入其成果
一般出现在控规的前期工作中
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筑群体
公共空间
居住区
城市环境改善
我国城市设计实践中最具有现实意义的一个类型
城市设计在我国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实施机制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法
第七条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第九条 下列区域应当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
体现城市历史风貌的地区
新城新区
重要街道,包括商业街
滨水地区,包括沿河,沿海,沿湖地带
山前地区
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
第十三条 审批前应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城市设计成果应该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的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指标中
第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
补充知识
王建国《城市设计》场所—文脉分析方法
场所结构分析
城市活力分析
认识意象分析
文化生态分析
芦原义信《外部空间设计》
建筑高度(H)与邻幢建筑(D)的关系
D/H=1为界线,是空间质的转折点
D/H比1增大,成远离感,随着D/H比1小,成近迫感,D/H=1,建筑高度与间距由某种匀称存在
D/H=1.2.3为最广泛应用数值,当D/H>4,相互间影响已经很薄弱
D/H<1,两幢建筑开始相互干涉,再靠近会产生一种封闭恐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