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城乡规划原理 第十章 城市规划实施
这是一篇关于第十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二节 城市规划实施的基本内容,第一节 城市规划实施的含义,作用与机制。
提示: 本内容由社区用户上传并分享。平台不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知识产权归属及是否侵害第三方权利进行事前审核或保证。本内容可能包含受版权保护的图片、字体或其他第三方素材,使用前请自行确认授权范围。
这是一篇关于第九章 其他主要规划类型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三节 城市设计,第二节 风景名胜区规划,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
这是一篇关于第八章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四节 名镇和名村保护规划,第三节 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第二节 镇规划的编制,第一节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工作范畴及任务。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论语孔子简单思维导图
《傅雷家书》思维导图
《童年》读书笔记
《茶馆》思维导图
《朝花夕拾》篇目思维导图
《昆虫记》思维导图
《安徒生童话》思维导图
《鲁滨逊漂流记》读书笔记
《这样读书就够了》读书笔记
妈妈必读:一张0-1岁孩子认知发展的精确时间表
第十章 城市规划实施
第一节 城市规划实施的含义,作用与机制
1.基本概念
城市规划实施包括了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所有建设行为,或者说,城市发展和建设中的所有建设行为都应该成为城市规划实施的行为
实施城市规划的政府行为
规划手段
通过各类规划的编制来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
政策手段
从规划实施的角度制定相关政策来引导城市的发展
财政手段
政府运用公共财政直接参与到建设活动中
政府通过对特定地域或类型的建设活动进行财政奖励
管理手段
政府根据法律授权通过对开发项目的规划管理
实施城市规划的非公共部门行为
组织,机构,团体或个人
2.目的与作用
城市规划实施的目的
在于实现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引导和控制作用,保证城市社会、经济及建设活动能够高效、有序、持续地进行
城市规划的核心作用必须通过城市规划的实施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城市规划的制定目的在于规划能够得到实施,也即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能够起到作用
城市规划实施的作用
首要作用是使经过多方协调并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保证城市中各项建设和发展活动之间协同行动,提高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决策质量,推进城市目标的有效实现
使城市的功能与物质性设施及空间组织之间不断地协调
空间和时序
公共利益
不同人群和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需求平衡
处理好城市物质设施建设和保障城市安全,保护城市自然和人文环境
3.机制
城市规划实施的组织
城乡规划的实施组织和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城市规划的实施组织,必须建立以规划编制来推进规划实施的机制
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
划拨方式
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经批准,核准,备案后
建设单位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依据控规核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证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出让方式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规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
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乡,村庄规划区内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该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工程管理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实行的监督管理
立法机构的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
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有权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就实施城市规划的进展、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执法情况提出批评和意见,并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加以改进或完善
社会监督
是指城市中的所有机构、单位和个人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组织和管理等行为的监督
包括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规划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和相关程序的监督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二节 城市规划实施的基本内容
1.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基本因素
政府组织管理
城市发展状况
社会意愿与公众参与
法律保障
城市规划体制
2.公共性设施开发与城市规划实施的关系
公共性设施开发及其特征
公共性设施指社会公众所共享的设施
公共绿地
公立学校和医院
城市道路
各项市政基础设施
公共性设施主要由政府公共部门进行开发
公共性设施是最典型的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公共性设施开发过程
项目设想阶段
弥补性
发展型
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决策阶段
项目决策实际上是一个政治决策
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投入使用阶段
公共性设施开发与城市规划实施
3.商业性开发与城市规划实施的关系
商业性开发及其特征
商业性开发指以营利性为目的的开发建设活动
住宅
商业和服务业设施
办公楼
工厂
特定类型的学校,医疗,体育设施
商业性开发的过程
项目构想与策划阶段
建设用地的获得
项目投融资阶段
销售与经营
商业开发与城市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