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36章公司法律制度(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笔记)
内容来自中级经济师官方教材(2024),本人花了两个月时间整理笔记,理顺其中的逻辑关系(主要参考武小唐、刘艳霞两位老师的课程),考前花了一个星期时间复习,没有刷套题,因为时间确实不够,纯碎是根据自己学习习惯来学。考试当天遇到的题目,90%以上都是自己已经做过的笔记,没遇到所谓“偏”的题目,毕竟我相当于把整本教材都看了一遍。唯一的问题就是时间不够,个别多选没记牢。建议后面备考的同学,可以直接以这个模板为基础,结合明年新的教材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一般来说新教材变动的内容不会太多,因为这是基础知识,变动的一般都是新法规、新的政治性概念。如果条件允许的,建议将笔记切割成几部分A4尺寸,单面打印,这样可以方便翻阅,同时另一面没打印的地方做随手笔记。By the Way,所有笔记都没有画曲线图,本人不太会用电脑画曲线图,都是打印出来后手动画上去的。
编辑于2024-11-28 16:20:23内容来自中级经济师官方教材《工商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2024),本人花了差不多一个月时间整理笔记,理顺其中的逻辑关系(主要参考云私塾郑伟老师和环球孙晶老师),考前花了两天复习,没有刷套题,因为时间不够,纯碎是根据自己学习习惯来学。我是用了两个半月时间看完经济基础和工商管理两本官方教材的,工商管理是后看的,看完的时候距离考试只剩7天时间了,考前用了两天时间把笔记重刷一遍(大概20小时,必须火力全开),考试遇到的题目笔记里全都有!!但有好几道题没记牢,难受啊!多给我两天时间刷多一遍笔记,我有信心可以冲到130 !建议后面备考的同学,可以直接以这个模板为基础,结合明年新的教材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这样可以大大节省时间(我两个多月几乎就是天天对着电脑敲字,眼睛都快瞎了,十分影响学习状态),今年的教材主要变动在公司法人部分,明年估计变动不大了。如果条件允许的,建议将笔记切割成几部分A4尺寸,单面打印,这样可以方便翻阅,同时另一面没打印的地方做随手笔记。By the Way,所有笔记都没有画坐标图,本人不太会用电脑画曲线图,都是打印出来后手动画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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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1.特征
①公司是法人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独立地行使财产权、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分离
②公司是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
③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指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特殊类型
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②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国有企业有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登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公司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
①申请设立公司,应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②不能当场登记的,应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③情形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2.登记事项
按常识判断
①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
②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3.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①无人或限人
②个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新增内容】
③公司破产且负有个人责任的,破产清算未逾3年
④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且负个人责任的,未逾3年
⑤个人大额负责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变更 登记
1.一般规定
30日内提出申请变更登记,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2.歇业登记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公司注销 登记
1.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注销登记前应当办理清算的,要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名单交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告
3.清算结束之日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公司公示
公司股东相关信息+行政许可相关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公示
各种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市场监管以外的政府部门公示
行政许可相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企业应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上半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权相关基本信息+财务信息【资产、负债、利润等具体财务指标可以不公开】
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的设立
1.股东人数:50人以下
2.出资要求
①注册资本: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②出资形式: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 【注:今年新增“股权、债权”;非货币出资的,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③违反义务:(1)未按期缴足的,除足额缴纳,还要赔偿损失(2)未按实际缴纳出资或高估作价的,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④禁止股东抽逃出资
⑤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债权人可以要求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3.股东失权制度
教材新增!
背景:股东未按章程出资日期缴纳出资
①公司书面催缴,载明宽限期(不少于60日)
②宽限期满,仍不出资。经董事会决议,书面发出失权通知
③自失权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股东有异议,可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④丧失股权应依法转让或减少注册资本
⑤6个月内仍未转让或减资的,由其他股东补足出资额
股份责任公司 的设立
1.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向特定对象或社会公开募集。其中,发起人认购的不少于35%
2.发起人数
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公司章程
发起人共同制定;其中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公司章程,需由成立大会通过
4.公司成立大会
背景:募集设立的股份责任公司
①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
②成立大会召开前15日通知认股人
③持有表决权过半数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④大会议程
(1)审议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监事; (4)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5)对非货币财产出资作价进行审核; (6)发生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⑤大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5.发起人及股东责任
①发行股份未募足或未按时召开成立大会的,认股人可按照所缴股款并加上银行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返还股款+利息】
②正常情况下,出资后,发起人、认股人不得抽回股本
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1.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叫股东会,没有股东大会了
2.职权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①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薪酬事项
②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③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形式)作出决议
④修改公司章程
关键词:董事监事、审议批准、作出决议、修改章程
【判断】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会的上述事项,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决定,但需要书面形式表示一致同意并签名或盖章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不设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决定,通过书面形式,股东签名或盖章
3.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
①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②定期会议: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③临时会议:1/10以上表决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提议
④召集:董事会→监事会→1/10以上表决权股东自行召集主持
⑤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⑥通知: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①临时会议(2个月内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2/3时; (2)公司亏损达总额1/3时; (3)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②董事会→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③持股10%以上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请求召开临时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在请求之日起10天内书面答复是否召开
④通知:会议召开前20天通知,临时会议前15天通知
⑤临时提案:持股1%以上的股东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董事会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4.表决
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份数量行使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通过
过半数
一般情况
2/3以上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即关乎公司生死存亡的决议,要由2/3持表决权的通过】
5.决议瑕疵
①决议无效
内容违法违规的
②决议可撤销
内容不违法,但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违规的
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③决议不成立
未开股东会、未表决或表决人数不够等
董事会
1.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即:两种公司都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制订各种方案、基本管理制度
④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经理及报酬事项等
关键词:召开、执行、制订方案、内部管理
3.组成
①人数:3人以上
②300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300人以下的可有可无】
③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以连任
4.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年新增】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这样就可以不用设监事会和监事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人数:3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
表决:一人一票,过半数可通过
5.召开
有限责任公司
①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②有效:过半数董事出席,过半数通过决议【双过半】
股份有限公司
①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②临时董事会: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出
③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④有效:过半数董事出席,过半数通过决议【双过半】
一样
监事会
1.不设置监事会的情形
①设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不设监事会
②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设一名监事行使监事会职权。
③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
2.组成
①人数:3人以上
②监事会必须要有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③任期:3年,可以连任
④监事会主席: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设副主席
3.职权
关键词:监督、检查、建议、提出、纠正
4.召开
①时间
有限:每年至少一次
股份:每六个月至少一次
②主持
有限:主席→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
股份:主席→副主席→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
③决议
过半数通过
经理
1.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 的特别规定
1.独立董事
除担任董事外,不担任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利益人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1/3,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与财务、会计有关的决议,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3.特别规定
①一年内买卖或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需经股东大会2/3表决通过【新增内容】
②董事会决议的事项与某董事个人有关联,则该董事应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行使表决权。该事项的表决应由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双过半】。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的,交由股东会审议。【不足3人,股东会审议】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结构的特别规定
1.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受出资人权益
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
股东资格
1.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公司设立时或增发新股时认缴
继受取得:通过股权转让、继承或接受赠与而取得
2.公司应当向认缴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权利
1.表决权
普通股
按照一股一票或出资比例行使
类别股
普通股以外的都是类别股,类别股的表决权数与普通股不同
类别股的种类: ①优先或劣后分配利润或剩余财产的股份【优先股和劣后股】; ②每一股的表决权数对于或少于普通股的股份【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X)】; ③转让须经公司统一等转让受限的股份【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X)】; 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类别股
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不得发行②③两种类别股
类别股②,表决权数与普通股不对等,但有一种情况是对等的,就是选举和更换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需要在公司章程载明相关事项
对于事关公司生死存亡的几种重大决议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益的,除股东会2/3通过外,还需经类别股股东会2/3通过【双2/3通过】
优先股
只有分红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优先,除与优先股股东利益相关的事项外,不享有表决、管理等权利 ①修改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一次或累计减少注册资本超过10%;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⑤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知情权
①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
②如果要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要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是不正当目的查账的,有权拒绝。 【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连续180天持股3%以上的股东才有这个权限】
4.股息红利 分配请求权
税后利润的分配逻辑:
①提取法定公积金:提10%,累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用提,转增后不得少于25% 【法定公积金的作用: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②提取任意公积金+弥补亏损
③剩下的税后利润用于红利分配
有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
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6个月内分配完成
5.股权转让权
转让给股东
【有限、股份】互相转让
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股份】互相转让
【有限】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需30天内答复,不然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股权(股份)回购请求权
指要求公司买回我手上的股份,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特殊情况如下:
①公司连续5年盈利但不给股东分配利润
②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③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解散事由,而股东会又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包括合并、分立)。【公司大限已到】
7.股东诉讼权
①股东直接诉讼权
董事、高管违法,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②股东间接诉讼权 (股东代位诉讼权)
董高监违法,有限股东和股份(连续180天持股1%)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违法,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请求后不干事,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董高监的任职资格和法定义务
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同第一部分↑
1.忠实义务
董高监应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种易产生的违反行为
①自我交易:需要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
②谋取公司商业机会: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允许情况: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不能利用该机会的】
③禁止竞业行为: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同类型的业务
2.勤勉义务
董高监付出应尽的管理责任
3.董事责任保险
保障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1.股份发行的 相关规定
①股份与股票
“同股同权”原则。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②面额股与无面额股
面额股:每股价格相等,且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无面额股:应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1/2以上计入注册资本
③授权资本制
即授权董事会发行新股
可以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股份50%的股份
授权董事会发行新股的,还需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2.股份转让的 相关规定
①转让方式
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方式进行
股东会会议前20日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基准日前5日,不得变更股东名册
②法定限制
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
董高监→ 任职期间,所持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一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3.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规定
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以下除外:
①减资【收回后,10日内注销】; ②与持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③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④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有异议,要求公司收回的; ⑤用于转换为公司债券; ⑥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①②需经股东会决议
公司的合并
1.类型
吸收合并
A+B+A【吞并】
新设合并
A+B=C
2.公司持股达到90%,不需对方股东会决议即可吞并另一个公司。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好让他们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或股份
3.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也不需要经股东会决议
4.以上两种情况不需经股东会,但要经董事会决议
5.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收到通知30日或未收到通知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清债务或提供担保
6.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登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的分立
1.类型
派生分立
A=A+B
新设分立
A=B+C
2.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的增资
有限
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股份
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的减资
1.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收到通知30日或未收到通知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清债务或提供担保
2.减资决议之日起30日内登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3.股东减少的比例
按出资或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
公司的解散
1.指公司发生章程或法定除破产以外的解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进入清算的过程
2.营业期届满或章程事由、股东会决议、合并、分立、被吊销关闭等自动解散
3.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严重受损,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经持10%以上表决权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4.应当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的清算
1.指公司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后,依一定程序结束公司事务,收回债权偿清债务、清理资产并分配剩余财产,消灭公司的过程
2.除公司合并和分立而需要解散公司外,其他解散情形都要办理清算
3.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组由董事组成),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
4.清算组成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收到通知30日或为收到通知45日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0日登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6.清算组行使的职权
与清理债权债务有关的+通知债权人+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
7.注销公司
简易注销
未产生债务或已清偿债务的
公告期不少于20日,期满20日内申请注销
强制注销
被吊销、关闭或撤销,满3年仍未申请注销的
公告期不少于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