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
这是一个关于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思维导图,国际民商事争议是指在国际民商事活动中,因合同、侵权、财产权益、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争议。这些争议可能涉及不同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私人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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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
国际民事诉讼
国际民事诉讼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的概念
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含有国际因素的民事诉讼,在有关的民事诉讼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人和事,或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联系。
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外国个人的国际民事诉讼地位
原则上给予外国人个人国民待遇
一般依属人法确定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一般对外国人的诉讼代理问题作了特别规定
一般对外国人规定了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外国国家的国家民事诉讼地位
管辖豁免
诉讼程序豁免
强制执行豁免
国际组织的国际民事诉讼地位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权限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一般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
协议管辖原则
各主要法系国家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实践
英国、美国等国的实践
法国、意大利等国的实践
德国、奥地利、日本等国实践
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国际立法
专门性国际公约
普遍性国际公约
中国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一般管辖
特殊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平行管辖
拒绝管辖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
各国有关立法的差异是国家民事诉讼管辖权发生冲突的直接原因
多边条约
双边条约
依据本国的法制原则和法制观念来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问题
国际协调与国内立法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
域外送达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域外送达是指一国司法机关依据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将诉讼和非诉讼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外国的诉讼当时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域外直接送达
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
邮寄送达
个人送达
公告送达
按当事人协商的方式送达
域外间接送达
请求的提出
请求书及有关文书的传递
请求的执行及执行情况的通知
请求的拒绝
域外取证
域外直接取证
外交和领事人员取证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
特派员取证
域外间接取证
请求书的传递
取证行为的实施和证据的移交及执行情况通知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概念
一国法院依据其国内立法或者有关的国际条约承认有关国外法院的民商事判决在国内的域外效力,并在必要是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原判决国法院具有合格的管辖权
有关的诉讼程序具有必要的公正性
有关外国法院判决是确定的判决
有个外国法院判决是合法的判决
有关外国法院判决不与其他有关的法院判决相抵触
原判决国法院适用了适当的准据法
有关国家之间存在互惠关系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违法内国的公共秩序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承认与执行请求的提出
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内国境内发生法律效力是,必须向内国有关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该有关外国法院判决的请求
提出请求的期限,各国立法的规定不统一,中国规定当事人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具体程序
以法国、德国和俄罗斯为代表所采用的执行令程序
以英国、美国为代表所采用的登记程序与重新审理程序
中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性质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系指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
司法权论
契约论
混合论
自治论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概述
是指双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涉外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约定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作出裁定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依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法律
依仲裁地或裁决地的法律
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
当事人原则上可以选择确定,但当事人未作明示选择情况下,一般由仲裁庭确定仲裁应适用的程序法,不能违背仲裁地的强制性规范
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一般当事人选择确定,如当事人未作选择,国际上较普遍的做法是适用仲裁庭认为适当的法律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撤销仲裁裁决概述
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经当事人提出申请,管辖法院在审查核实后裁定撤销的监督措施
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与程序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撤销程序当事人
管辖的法院
申请期限及作出裁定的期限
重新仲裁
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
本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对于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由于中国已加入《纽约公约》,当事人可依照公约规定直接到其他有关缔约国申请承认与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国际法制度
《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了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国内法制度
中国《民事诉讼法》290条规定及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