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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恪守职业道德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廉洁自律,诚信从业,职业道德。大力弘扬和践行“五要五不要”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引导证券从业人员珍惜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
编辑于2024-12-12 16:06:06恪守职业道德诚信从业廉洁自律
职业道德
法规
中证协发〔2024〕192号《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4年修订)》-2020年8月第1次发布。
概要:
大力弘扬和践行“五要五不要”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引导证券从业人员珍惜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
加强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证券行业荣辱观,防范道德风险。
倡议”做有格局、有担当、令人尊重的从业人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六项准则:
一、诚实守信,专业尽职; 二、以义取利,珍惜声誉; 三、稳健审慎,致力长远; 四、守正创新,益国利民; 五、依法合规,廉洁自律; 六、尊重包容,共同发展。
诚信从业
法规概述
1、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明确了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 2、2022年证监会令第195号《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监高及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诚信,进一步压实机构诚信管理主体责任。 3、中国证券业协会陆续发布实施《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2〕116号)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证券行业诚信准则》(中证协发〔2022〕136号)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22〕137号)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等系列配套自律规则,以及发布《树立证券行业荣辱观的倡议书》等内容,自此,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诚信从业义务及诚信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上位法
《证券法》第125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法规学习.
《证券行业诚信准则》
以提升证券行业诚信水平,倡导诚信文化,建立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优化行业发展生态。
适用范围
工作人员是指以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人员,包括与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与机构签署委托合同的经纪人、劳务派遣至机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客服人员等。
主要理念
应当自觉树立以诚相待、以信为本的理念,依法合规展业,勤勉尽责,言行一致,珍惜声誉,履约践诺,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履行诚信义务
合法合规
(一)牢固树立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业务活动的理念,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形成诚信展业意识与行为习惯; (二)自觉学习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业务规范和内部规章制度; (三)注重知识和信息更新,及时了解相关制度和政策变化,减少因知识或者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的风险。
公平竞争
(一)尊重同行,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二)不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三)不发表不当言论,贬损、诋毁其他同行,损害同行声誉和利益。
勤勉尽责
(一)恪守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履行对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持续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保证服务质量; (三)专业审慎,尽到合理专业的注意义务,履职尽责; (四)对自己的专业能力有充分认识,不承诺力不能及或不能如期完成的业务,不推诿应承担的责任; (五)实事求是,独立、审慎、客观、公正开展业务,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 (六)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底稿档案的记录、归集和保存管理。
子主题
言行一致
(一)开展业务活动时,表达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对自身专业能力、执业经验及过往业绩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二)不利用虚假和误导性信息进行宣传,不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
珍惜声誉
(一)注重声誉资本积累,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赢得客户,打造有特色的诚信、专业服务品牌,维护行业、机构、个人的声誉形象; (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自身和行业的形象声誉; (三)注重声誉风险管理,遵守社会公德,避免发生违反公序良俗、损害行业声誉的行为。
投资者保护
(一)依法依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科学有效评估客户投资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科学客观划分产品或服务等级,充分揭示相关风险,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确保各项适当性工作落到实处; (二)在与投资者订立合同前,应当充分履行告知、协助、保密等先合同义务; (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投资者注意免除或者减轻机构责任等与投资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四)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宣传活动,帮助投资者提高专业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
廉洁从业
(一)机构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一体推进的部署要求,认真执行监管部门、协会关于证券行业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担负起廉洁文化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党对廉洁从业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和完善覆盖全体员工的廉洁从业制度,每年开展廉洁从业培训教育、专项检查,抓好各证券业务领域和经营活动中的廉洁风险防控; (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监管工作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不得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监管或自律管理工作; (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国证监会、协会工作人员与监管服务对象交往相关规定,自觉营造“亲”“清”交往关系; (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或廉洁从业规定的,应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并按要求做好报送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或参与“围猎”的,应从严查处、严惩不贷。
行业基本义务
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
(一)秉承客户利益至上和公平对待不同客户的原则,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 (二)识别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形,包括经济关联、人员关联、业务关联等利害关系,合理判断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信息保护
(一)自觉树立保密意识,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严格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不侵犯客户的合法权益。
履约践诺
(一)坚守契约精神,对客户言而有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恪守服务质量、期限承诺,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
对客户的义务
配合监管及自律管理的义务
(一)积极参与监管部门、协会发起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度制定、专题研讨、座谈交流、征求意见、舆情引导等活动; (二)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市场关切,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 (三)应当确保向监管部门、协会报送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 (四)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调查,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妨碍或者唆使他人干扰、妨碍监管或者自律管理工作,自觉执行监管部门、协会作出的各类决定。
管理责任
机构承担诚信文化建设、诚信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诚信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机构应当将员工的诚信状况纳入人事管理体系,从聘用、从业人员登记和后续管理、晋级、提拔、离职以及考核、审计、稽核等环节建立与诚信状况相挂钩的考量机制,加强对员工的诚信激励与约束。
每年开展覆盖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确保工作人员熟悉诚信从业的相关规定,增强工作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理念。
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了解客户的诚信状况,建立与客户诚信状况相挂钩的服务管理机制。
案例警示
措施:2024年4月,广西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证券从业人员郑某(某证券公司经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事由:经查,当事人郑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从业人员期间,因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于2023年11月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品行良好”。
廉洁自律
法规规定
2024年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证监会令〔第202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修正)
中证协发〔2023〕144号《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中期协字〔2023〕26号《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修订)》
案例警示
监管处罚情况
自2018年证监会出台首部针对证券期货行业廉洁从业规范要求的专项规章《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来,我国证券业廉洁从业违规罚单数量快速增长,违规事由也较为集中。
首先是罚单数量逐年递增。
2018年以来,截至2024年7月31日,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而开出的罚单合计126张,其中涉人员罚单74张、机构罚单52张。2018年仅1张,随后逐年激增,2023年开出的罚单总量高达39张
违规事由主要集中在廉洁从业内控机制不健全、聘请第三方管理不足、从业人员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输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个方面。
体现严监管、零容忍
仅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489件,作出处罚决定230余件,同比增长约22%,惩处责任主体509人(家)次、同比增长约40%。
数据来源
1、公众号”中国证券报“《构建证券行业廉洁从业“三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 2、公众号”合规小兵“。
案例
1、不配合监管人员检查调查
孙某在某期货公司济南分公司从业期间,存在下列行为:一是隐瞒微信实名信息,不配合监管人员行使调查职权;二是向客户作出出资部分资金作为“安全垫”、约定利润分成比例等不当承诺。
山东监管局对某期货公司山东分公司现场核查过程中,邓某存在不配合监管人员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一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 (五)其他干扰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的情形。
2、营销人员客户归属分配和薪酬计算混乱
某期货公司海南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客户信息管理不当。二是互联网业务管控不到位,对客户反映的情况未进行核实处理和报告,互联网渠道客户信息管理机制缺失。三是营销人员管理和考核机制缺失,人员招聘、员工档案审查和管理、岗位分工、营销人员客户归属分配和薪酬计算混乱,廉洁从业管理不足。四是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风险测评环节未全面考虑客户信息并审慎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未关注客户短期内提升风险等级且前后问卷中关键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第八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强化财经纪律,杜绝账外账等不规范行为。对于业务活动中产生的费用支出制定明确的内部决策流程和具体标准,确保相关费用支出合法合规。
3、展业过程中存在偷税漏税和向他人行贿
黄某作为某证券公司时任固定收益总部债权融资二部负责人,在部分债券项目展业过程中存在偷税漏税和向他人行贿等情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第九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第十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4、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陈某在担任某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总部负责人期间,未经公司审批,私下二次分配协同业务绩效奖励。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廉洁从业,是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5、其他情形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向客户提供财物的情形。
私自向投资者销售非**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并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一是在从事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未遵守诚实守信的执业规范,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二是在未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且未担任投资顾问岗的情况下,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建议,并对证券市场走势等不确定事项提供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是向某投资者索取并收受礼金。
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部分业务活动费用支出未制定内部规定及限定标准,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失效,对责任人事后追责不到位,
个别工作人员展业过程中存在向客户提供财物的情形。
廉洁从业管理存在不足,部分岗位人员出现廉洁从业风险,个别廉洁从业风险线索未按期报告。
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监测审查不全面,对员工冠公司名称媒体账号及信息发布管理不到位,个别员工擅自发布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的相关内容引发负面舆情。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