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本质上是特定主体依法专有的无形财产权。其客体是人类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关于对著作权的限制思维导图,我国《著作权法》对专有权利的限制就分为两类:类是合理使用,另一类是法定许可。
邻接权属于广义的著作权范畴,与狭义著作权具有密切的联系,但又有其独立性。它是指作品传播者,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出版者等,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和出版者权等。
包含著作权人概述、作者及著作权的自动取得、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外国著作权人等详细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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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概念
基于创造成果和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与劳动成果不同
与智慧智力不同
与创造活动不同
创造排除非创造成果,即无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临摹艺术品
不覆盖商业标记权的内容
并⾮⼀切创造成果都可以成为法律的对象。如某些药品、⻝品就不能授予专利
并⾮⼀切施加在创造成果和商业标记上的⾏为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规制的客体。如基于宣传需要对出版物内容的简单介绍、如某汽修⼚⼴告词中“专修宝⻢”的描述等不视为侵犯知识产权法
分类
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创造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
性质
私权,权利归属,智力劳动成果保护,独占权,个人利益经济收益
私权属性具体体现
权利归属者
权利行使的限制
排他性
专利权的权力属性
公权力的介入属于从属辅助地位
特征
客体 知识
排他效力弱于物权
权益实现离不开法律保障
价值源于客体的使用价值
历史
世界上第⼀部专利法、版权法和商标法相继诞⽣。 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 1709年英国《安娜法》 1803年法国《关于⼯⼚、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
现代意义上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始于19世纪末美国《谢尔曼法》。
我国
我国知识产权⽴法始于清朝末年
中国加⼊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0年6⽉3⽇起)WIPO 《保护⼯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年3⽉19⽇起) 《保护⽂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2年10⽉1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