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司法解释思维导图
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为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希望梳理的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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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分类
1. 按效力分类
1.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具有和法律同等的效力,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刑法立法解释。
子主题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3.学理解释: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或者个人从理论上或学术上对刑法所作的解释。虽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上,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 按方法分类
1.文理解释(文义解释):对法条的字义(包括文字,标点等)进行文理上的分析和解释。
2.论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对法条真正的含义进行解释。若文理解释结论合理则不必进行论理解释。
1.按解释效果分类
1.扩张解释:对刑法条文的含义做出超出字面含义的解释。
2.缩小解释:对刑法条文的含义做出之内做出缩小。
2.按解释方法分类
1.体系解释:将刑法条文至于整个刑法之中,联系其他法条进行解释,避免断章取义,以使刑法中的各个条文相互协调的解释方法。
2.当然解释:从法条当中自然而然可以推出的解释。
1.举重以明轻:出罪的当然解释。重者出罪,轻者更应出罪,即使不符合形式当然,只有实质当然,但属于对行为人有利的类推解释,符合罪刑法定。
2.举轻以明重:入罪的当然解释。轻者为罪,重者更应为罪,符合实质当然;法条条文规定的对象和被解释的对象,有一种种属关系或递进关系,不能超越文字上的极限,符合形式当然,只有这样才能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3.同类解释:对刑法分则的“等”“其他”用语,应当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解释。
4.反对解释: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反面含义(此时法条确定的条件必须是法律效果的全部条件)
5.补正解释:刑法条文表述有明显错误,通过补正来阐明其真实含义。注意是“改正”而非“增补”
6.目的解释:根据刑法的目的来阐述刑法条文的含义。我们不能理所当然的认定一桩犯罪,反而要积极的证明它侵犯了法益;对于一个侵犯法益的行为,如果他是伦理道德所允许的,那么也不是犯罪。
原理
1.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
1.形式解释强调法条的形式逻辑,考虑刑法条文字面所具有的含义;实质解释强调法条背后的精神。
2.我们要在形式解释的基础上进行实质解释。因为解释是对刑法条文规则的适用,而不是创造,所以形式解释论是首要的,它划定了刑罚权的范围,保护了刑法的稳定性和明确性。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把犯罪并不理所当然的被正视为犯罪,而是要去积极的证明它在实质上侵害了法律要保护的法益和社会秩序,从实质上加以解释,可以实现罪刑法定的精神。
2.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
1.主观解释认为在解释法律时,要考虑立法者的原意;客观解释认为,应该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进行解释。
2.我们要在主观解释的基础上进行客观解释。因为我们要在解释法律时,尊重立法者的语言,不能脱离语言的极限,在此基础上考虑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
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适用,不能创造法律,不能类推
二者不可并存
当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出现冲突,适用立法解释。
两种解释对行为人都有可能不利,也都有可能有利。进行解释时先要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符合刑罚的合理性,再进行对行为人有利的解释。
体系解释具有相对性
犯罪的认定方法
一个行为
形式筛:根据法条文字面所具有的含义判断其是否违反“形式”
实质筛:这个行为有没有侵犯实质性法益
道德筛:这个行为是否被伦理道德所包容乃至鼓励
1.任何解释都不得突破法律,不得创设规则,而是要对规则的适用。2.任何解释都并不必然符合罪行法定原则3.有权机关的解释,在考试时一般不认定为类推解释4.目的解释可以主要根据民众的常识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