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综合素质之职业道德
教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综合素质之职业道德包括教师道德规范与教师行为规范。其中,教师行为规范包括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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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2026经济法(下)思维导图作品集,针对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后半部分重点章节进行系统整理,以思维导图和结构化学习笔记的形式归纳考试知识点,帮助考生快速建立商法、经济法相关知识体系。本作品集主要涵盖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核心内容,对证券发行与交易、上市公司相关制度、企业破产程序、破产债权、票据法律关系、支付结算、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反垄断以及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重要考点进行归纳整理。作品集注重考试重点、核心法条和易混知识的系统梳理,通过层级清晰的思维导图呈现各章节知识之间的逻辑关系,方便快速理解和记忆。适用于CPA202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程学习、章节复习、真题知识点回顾、考前冲刺以及查漏补缺,可与经济法(上)配套使用,帮助考生形成更加完整的CPA经济法知识框架,提高学习与复习效率。
CPA2026经济法(上)思维导图作品集,面向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科目学习与备考,系统整理经济法上册核心知识点,通过思维导图、知识框架和学习笔记等形式,将复杂法律知识结构化、可视化呈现。本作品集主要涵盖第一章民法基本原理、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等重点内容,对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诉讼时效、物权变动、合同订立与履行、违约责任、合伙企业以及公司法等高频知识进行系统归纳。内容注重知识体系梳理与考试重点提炼,将重要法律概念、法条规定、易混易错知识以及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整合,帮助学习者快速建立CPA经济法知识框架。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程学习、章节复习、考点记忆、考前冲刺及知识查漏补缺,也可作为经济法学习笔记和法律知识整理参考。通过思维导图快速掌握重点内容,提高理解、记忆和复习效率,为CPA2026经济法考试备考提供清晰实用的学习资料。
这是一篇关于第四单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先界定外汇、外汇管理相关概念,明确《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制度分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两大板块。经常项目包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以及个人外汇管理,梳理收支审核规则与个人外汇便利化额度要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分为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外汇管理,区分外商直接投资与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资金汇出入规则,梳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跨境投资渠道配套外汇监管要求,同时对外债登记、对外担保管理作出说明。最后介绍人民币汇率制度与外汇市场,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明确外汇市场交易主体与交易形式。导图清晰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监管差异,突出外汇登记、资金收付、跨境投资监管核心考点。无论备考 CPA 经济法的考生,还是从事跨境投融资、涉外财务、外汇业务企业财务人员与金融从业者,都可以借助导图系统掌握我国外汇监管知识点。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单元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首先明确对外贸易法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界定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区分国营贸易管理规则。主体板块包含货物、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确立自由进出口为原则、限制禁止为例外,配套自动许可、配额、许可证管理;同时梳理国际服务贸易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规则。重点讲解三大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措施针对价格不公行为、反补贴措施针对政府补贴行为、保障措施应对公平贸易下进口激增问题,清晰区分三类措施适用场景。导图详细列明各项救济措施启动流程、调查要求、实施期限、形式与实施限制,厘清临时措施、最终措施规则,对比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核心差异。整体搭建起贸易主体、进出口管制、服务贸易、贸易救济完整知识体系,考点区分清晰,便于对比记忆。无论备考 CPA 经济法考生,还是从事国际贸易、跨境商事的外贸从业者、涉外律师,都可以借助导图掌握对外贸易监管与贸易救济整套规则。
这是一篇关于第二单元境外投资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首先界定境外投资概念,罗列取得境外各类权益、新设或增资境外企业等投资形式,对比境外投资与外商投资的差异,厘清资金流向区别,同时说明境外投资需要遵守东道国法律、双边及多边条约与国内相关规范,点明我国境外投资法规以部门规章为主的特点。导图明确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禁止情形,划定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际条约、出口禁限品等红线。核心内容为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制度,区分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两大主管部门权责:涉及敏感国家、敏感行业项目实施核准制,非敏感项目适用备案制,区分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按照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标准划分备案机关层级,配套表格清晰汇总不同情形下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类型。完整梳理申请流程、驻外使领馆意见征询等实操要点,清晰区分核准与备案适用边界,是跨境投资监管核心考点。无论备考 CPA 经济法的考生,还是从事海外投资、跨境并购的企业法务、投融资从业者,都可以依托导图理清境外投资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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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规范
道德规范
“三爱两人一终身”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职业角色
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对待工作
正面
热爱工作
认真备课,主动辅导学生
反面
只对答案,照本宣科
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对待学生
正面
不落下任何一个学生,平等对待,尊重人格
反面
差别对待
体罚、挖苦学生
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对待教学
正面
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
不为分数论
反面
只看重分数
忽视学生全面发展
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对待自己
正面
反面
不团结同事、不配合家长
以公谋私,有偿家教、收礼
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专业发展
正面
参加培训、学习新知识、技能
注重学术研究、创新教学方法
反面
固步自封
拒绝参加培训,不与时俱进,凭借经验上课
行为规范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思想、教学、人际、仪表、语言
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自觉爱国守法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传播优秀文化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潜心教书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关心爱护学生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加强安全防范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坚持言行雅正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秉持公平诚信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坚守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规范从教行为
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警半过一降撤二”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取消资格两年起”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前听”
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 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 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 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 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 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 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总结
“民办:学校定,局备案,降撤职,同公办”
“公办:学校提,局里定,降撤开,报人事”
第八条
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后申”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
教师担任班主***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
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
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
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
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
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
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
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