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物权法第一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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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编
基本结构(一共250多个条文)
第一分编通则
第二章最重要:物权的变动
第二分编所有权
整个物权体系是围绕所有权来建立的
是物权的核心概念
全篇文字
他物权
(三)用益物权
(农业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住宅用地)宅基地使用权
(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
40年/70年产权(使用权期限)
地上房屋的所有权
居住权
地役权
两块土地所有权人,排水、通行等
海域使用权F328
(四)担保物权
因债权而产生,由债务人为债权人所提供的的保障
人
保证
物
质权(动产/权利),不能是不动产
抵押权
留置权
第五分编:占有
本身不是权利,通常是认为对物实际控制的状态
第一节概念类型与效力
概念
F114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时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吴想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F115物包括不动产和动车
不动产:地上建筑物、树木、海域
与债权比较F118(2)债权没有排他性
例
所有权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居住区:排他性和支配性
一物二卖:甲将房屋先卖给乙,已签订买卖合同,还未交付;两天后丙愿意出更高的价格,甲与丙履行完毕。此时,乙没有得到物的所有权及占有只能向甲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此时乙是债权还不是物权,只能去找出卖人甲,不能找第三人丙
物债二分。不知债权,难知物权
租赁、借用属于债权合同,在合同编的典型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除外
物权时权利人在物上的权利,如居住权和抵押权
F725“买卖不破租赁”。强化承租人的权利,也被立法者称为承租权物权化,但也还不是物权。近年来比较愿意考
物权是封闭的
物权法定原则
F116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物权是一个封闭的概念体系
类型是固定的,内容是法定的
植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农业、生产林业等生产用途
居住区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质权只能是动产,不能是不动产
只能创设法律承认的物权类型
债权性使用权
债权合同+占有
甲承租乙的住宅,租期十年,问:甲是否对该住宅享有“居住权”?居住权必须要登记方可,租赁权没有登记能力
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抵押权(含最高额抵押权、浮动抵押权)。不转移占有
质权(动产、权利质权)
把东西交由债权人手中
以动产为客体,法定担保物权。基于一个承揽合同
关于非典型担保(物权)
担保制度解释(2020年)共72条解释
关键
以所有权为核心。所有权具有伸缩性(像弹簧),在特定物上为他人设立“他物权”(如居住权),并不会改变该物所有权的归属,只不过,在他物权存在期间,所有权相应的全能受到暂时的限制。
所有权是一个终局归属的关系,很像一个弹簧
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
抵押权的顺位F414 ,一物上能不能设立多个抵押权?
例子:2021年3月1日甲为乙设立居住权10年期,2024年要到银行贷款300万(房屋市值1000万)
先抵押后居住权,抵押权可以去除居住权
带着租约去买卖,带着居住权去买卖
一物上不能有两个所有权,可以有两个抵押权,不能设立多个用益物权,但地役权除外
一物多卖都有效,会产生违约的救治
优先效力
时间在先,效力优先
一房多押
抵押权与居住权
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破产
一物数卖的履行情况
例外: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如期房买受人)
对抗(追及)效力
甲将A物出借给乙,为丙所侵占,甲可以向丙要求返还F235
甲为乙在B房屋上设立终身居住权(已登记),后甲将该房屋出卖给丙。乙当然可以主张继续居住,丙不能要求乙腾退房屋
甲将C房屋抵押给乙银行,担保借款100万;抵押期间,甲将该房屋以300万出卖给丙,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丙能否取得所有权:取得什么状态的所有权?乙银行的利益如何保护?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F406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所以,合同有效,丙可以取得所有权,是一有乙银行抵押权的所有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乙银行的利益是不变的
第二节 物权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