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一篇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类型,成立条件和有效条件,意思表示,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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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一
与好意施惠的关系
(1)好意施惠指当事人之间并无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而由当事人一方基 于良好的道德风尚所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其目的主要是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情谊,而不是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2)区分的关键点:好意施惠行为中,行为人并不具有与对方发生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的意思。
与事实行为的关系
(1) 事实行为指无须意思表示,只要当事人实施了该行为,均直接依法律规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
(2) 区分的关键点:事实行为无须考虑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必须具 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3) 事实行为主要类型:写小说、盖房子、捡东西(先占、拾得遗失物)、救他人。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内涵
意思表示:将内心欲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于外。(心中有意思,外在有表示)
意思表示的分类
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必须向对方实施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无须向对方实施
意思表示的解释
当事人对意思表示发生争议,应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 则,确定意思表示的真实含义。
分类
1、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需要特定形式(主要是书面形式)
要式行为的总结:商业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各种担保合同、遗 嘱
不要式行为:不需要特定形式,如买卖
2、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和决议行为
单方行为:需要一个意思表示,如立遗嘱
双方行为:需要两个相互对应的意思表示,经协商后达成一致(合意),如买卖
多方行为: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并行的意思表示,经协商后达成一致(合意),如两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
决议行为:特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行为。
3、实践性行为与诺成性行为(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
实践性行为:除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 。 实践性行为的类型: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
诺成性行为:仅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生效,如买卖
4、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产生义务的行为,主要为签订合同。负担行为无须处分权即可生效
处分行为:产生权利变动效果的行为,如不动产买卖中登记可以转移所有权,动产买卖中交付可以转移所有权,登记和交付均为处分行为。处分行为要想发生法律效果,必须有处分权,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成立条件和有效条件
成立条件
当事人
行为内容
有效条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内容合法
成立和生效的区分意义
A.行为成立和生效的时间通常是一致的,但也有不一致的
B.行为成立后,原则上无约束力,须待有效时才有约束力
C.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不成立,约定的仲裁条款等所有合同条款对于当事人均无拘束力。
效力类型
有效
行为人合格 是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相一致。
行为内容合法 不违法指行为内容和形式都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无效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恶意(明知)不等于恶意串通
③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④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后果
①不能发生行为人意欲发生的私法效果,故无须履行,已经履行的,停止履行
②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
③赔偿损失
④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等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部分无效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互不影响)
可撤销
欺诈
胁迫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法律后果:
撤销之后行为归于无效
撤销权的消灭
A.欺诈、显示公平的,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B.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C.重大误解的,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
D.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E.特别注意: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 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效力待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由法定代理人追认)
无权代理行为(由被代理人追认)
①追认权
A.性质:形成权
B.行使: 若追认权人追认,则为有效民事行为;若拒绝追认,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②相对人的权利
A.催告权 相对人可催告追认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 十日内予以追认,追认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B.撤销权 追认权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 利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即当事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把条件或期限附加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用于决 定行为的效力
条件:须为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
期限:须为确定能够发生的事实
①具体日期;
②一段期间;
③具体事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