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广东省考行政执法类—民法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平等主体,人身和财产关系,原则,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人格权,继承,婚姻,监护权,物权。
编辑于2025-03-09 21:04:39民法
概述:平等主体,人身和财产关系
行政机关
行政管理:×
民事活动:√
情谊行为,恋爱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犯罪不归民法调整
原则
①平等原则:地位平等
甲命令乙
②自愿原则
甲强迫乙
③公平原则
甲乙约定赚的钱只归甲,亏得钱由乙承担
④诚实信用原则:帝王原则
⑤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断绝父子关系
⑥绿色原则(倡导性原则)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期限
始于出生(呼吸),终于死亡(心脏停止跳动)
证据>证明>户籍,身份登记
胎儿利益保护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通过自己的行为
划分
①18周岁以上——完人
②16-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完人
③8-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半疯)——限人
④不满8周岁/全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效力
完人:有效
限制:纯获利,相适应的行为有效
纯获利:不支付对价,如接受赠与,继承遗产。12岁花2元买彩票中奖为无效
相适应:以普通人的视角判断,如12岁的甲花1万买电脑是不相适应的
无民事:一律无效
5岁的甲花1元买糖
侵权责任承担
完人:自己承担
限人,无人: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自己有财产先由自己财产支付
VS刑事责任能力人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①下落不明满2年(杳无音信)
②申请人:有权利义务关系
家人,公司老板
③公告期:3个月
④效果(唯一):财产代管
宣告死亡
①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证明无法生存0年
②公告期:4,2年——1年;0年——3个月
③死亡日期:4年——判决作出之日;意外——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④效果:同自然死亡一致
⑤重新出现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配偶结过婚或书面申明不愿恢复的除外
子女被收养的,不得以未经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继承人/受遗赠人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适当补偿
向法院申请
民事法律行为—例子
类似:合同法
有效的
①有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小孩买假串,缺德又违法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
②虚假意思表示:阴阳合同
③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④违背公序良俗
⑤违反法律。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可撤销:大瓶炸破
①重大误解
②欺诈
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
③胁迫
④显失公平
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后无效
期间
明知或应知之日起1年内
重大误解为90日
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即消灭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人欠债
后果:返还,补偿,有错的赔偿
合同
合同是财产性协议,婚姻,继承,收养等人身性质的不适用
合同相对性
仅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订立
书面,口头等
要约,承诺和要约邀请
要约:开门见山
要约邀请:引诱对方向自己发起要约/含蓄委婉
拍卖公告,招标,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
朝朝暮暮宣传卖表广告
违约责任
定金: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不超过主合同额的20%
违约金,定金的适用
二选一
典型合同
①赠与合同
不得任意撤销: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
②租赁合同
6个月以上,应采用书面形式;无书面且无法确定租期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随时解除)
租期不得超过二十年
优先购买权:以同等条件(价格,支付方式)
买卖不破租赁
人格权
概念
①不得放弃,转让或继承
②部分人格要素可以许可
③名称权可以转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
安乐死不合法
身体权
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
人体捐献
①完人+无偿+书面/遗嘱
②生前未表示不同意,由亲属共同决定+书面形式
性骚扰
违背他人意愿
姓名权和名称权
主体
姓名权:自然人
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
只有名称权可以转让
侵权
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
肖像权
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
侵权
①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
②不得制作,使用,公开
③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
合理使用
机关维权益,媒体要学习,街景可随意
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事主体均享有名誉权,仅有部分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
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和范围
①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亲,收养,继),父母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外孙子不属于
遗嘱继承(内人)和遗赠(外人)
沉默后果
内人:没表示则未接受
外人:60日内表示,没表示则为放弃
遗嘱形式
除自书与公证遗嘱,其他都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不能当见证人
①无民或限民及其他(聋哑人不能当录音遗嘱)
②继承人与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为准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婚姻
结婚
必备条件
①自愿
②年龄:男≥22,女≥20
③一夫一妻
④登记
禁止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亲/表/堂兄弟姐妹
无效
①重婚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
①因胁迫,被胁迫方
一年内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②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
婚后才患病,不可撤销
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撤销
财产关系
约定财产制
书面形式
法定财产制
婚后归个人
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债务
共同债务
①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事后追认
②一方所负为家庭共同生活
个人债务
一方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离婚
协议离婚
书面协议,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冷静期: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登记之日起六十日内未申请,视为撤回申请
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
特殊规定
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②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诉讼离婚
子女抚养
①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②不满两周岁,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③已满两周岁,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④已满八周岁(限人),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彩礼返还
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②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双方离婚时
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时
监护权
未成年人
①父母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其他近亲属兄姐
④其他:经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其他近亲属:上上,下下,左右
④其他
临时照料措施: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物权
享有支配和排他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相邻关系:必要的便利,法定权利
地役权:约定的便利,权利
变动方式
不动产物权登记:一房多卖
动产交付:一车多卖
用益物权
概念:非所有权人对他人之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土地承包经营期
耕草林三五七,到期之后可延期
三权分置
土地所有权由国家(城市)和集体(农村)
集体成员才有承包权
流转土地经营权
居住权
合同:书面形式
不得转让,继承
期限:期限届满或死亡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人享受优先受偿权利
分类
抵押权
①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②以公益为目的的
③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④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土地所有权,农民保命地,归属不清晰,查扣和公益
不得抵押
质权
动产和权利转移给债权人
留置权
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先占有,合同规定的物品,优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