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6法硕刑法第九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众合车润海,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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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车润海,罪数形态,是指犯罪的个数形态,即表现为一罪或数罪的各种类型化的犯罪形态。主要汇总了罪数形态的几种类型:处断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实质的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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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概述
故意犯罪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而停止所呈现的状态
特征
终局性
法律性
排他性
存在范围
未完成形态只能存在于部分直接故意犯罪中
停止形态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犯罪构成
完成形态:基本的犯罪构成
未完成形态:修正的犯罪构成
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
学说
结果说-造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
目的说-达到了行为人的犯罪目的
构成要件说-具备了基本的构成要件
类型
行为犯
只要求具体的犯罪实行行为完成,不要求造成实害结果或危险结果
可能存在未完成状态(举动犯除外)
危险犯
发生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
可能存在未完成状态
实害犯
已经造成法定的实害后果
犯罪既遂的难易程度: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
未完成形态
犯罪预备
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客观上犯罪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到着手实施犯罪
犯意表示区别
犯意表示是行为人以口头文字等形式将其直接故意犯罪的意图明确表示出来,没有任何具体的犯罪准备活动
犯罪预备超过了思想准备状态,实施了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并有进一步发展至4实行犯罪的可能
处罚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
能否直接侵犯犯罪客体
此罪的实行行为可能是彼罪的预备行为
犯罪未遂
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实行行为
单一实行行为
选择实行行为
并列实行行为
复合实行行为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分类
实行行为是否完成
实行终了的未遂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犯罪实行行为能否实际达到既遂状态
能犯未遂
不能犯未遂(usually事实认识错误)
工具/手段/方法不能犯的未遂
对象不能犯未遂
迷信犯与不能犯未遂
常识是否有错
手段是否一致
是否构成犯罪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
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
犯罪明显告一段落归于未遂后有某种补救行为,不成立中止
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的行为,可以成立中止
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核心标准:主观说
重要标准:客观说
辅助标准:是否担心当场被抓捕
参考标准:行为人放弃犯罪时是否面临较大的障碍
客观有效性:实施中止行为并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
消极中止-彻底性
积极中止
主观上有真挚的努力
客观上足以避免结果发生
中止行为必须具有有效性
预备阶段的中止
实行阶段的中止
实行终了的中止
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