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5一建法规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3-5分)
这是一篇关于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3-5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考点一、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考点二、物权的保护※,考点三、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的担保,占有。
编辑于2025-03-20 16:37:17这是一篇关于2025一建机电技术部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1.1机电工程常用材料,1.2机电工程常用工程设备,2.1测量技术 2分,1.2.2起重技术,2-7焊接技术 (和质量有关),3.1建筑给水、排水与供暖,3.2建筑电气,3.3通风与空调,3.4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技术,3.5电梯,3.6消防专项工程,4.1机械设备安装技术,4.2工业管道。
这是一篇关于2025一建机电管理部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5.1计量的规定,5.2建设用电及施工的规定,特种设备的规定,2-11第10章施工质量管理,5-10机电工程施工成本管理1-8,5-10施工安全管理,5-20资源与协调管理很重要,5-16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管理,16运维与保修管理。
这是一篇关于16运维与保修管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6.1 运维管理,16.2 保修与回访管理,涵盖人员、资料、低碳运行等运维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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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2025一建机电技术部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1.1机电工程常用材料,1.2机电工程常用工程设备,2.1测量技术 2分,1.2.2起重技术,2-7焊接技术 (和质量有关),3.1建筑给水、排水与供暖,3.2建筑电气,3.3通风与空调,3.4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技术,3.5电梯,3.6消防专项工程,4.1机械设备安装技术,4.2工业管道。
这是一篇关于2025一建机电管理部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5.1计量的规定,5.2建设用电及施工的规定,特种设备的规定,2-11第10章施工质量管理,5-10机电工程施工成本管理1-8,5-10施工安全管理,5-20资源与协调管理很重要,5-16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管理,16运维与保修管理。
这是一篇关于16运维与保修管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6.1 运维管理,16.2 保修与回访管理,涵盖人员、资料、低碳运行等运维管理内容。
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3-5分)
考点一、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不动产需登记生效(地役权、自然资源除外),不登记,不生效。(想一下房子,登记了才是自己的)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可以是有效的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交付发生效力。登记对自己的保护力强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物权,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
【何为不动产】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规定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 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物权的设立(不动产)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
物权效力,由《民法典-第二编物权》评价; 合同效力,由《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评价。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
考点二、物权的保护※
一般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具体规定
归属、内容发生争议
请求确认权利
无权占有
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
请求排除妨害
可能发生侵害
请求消除危险
造成毁损
求情修理、重作、更换
请求恢复原状
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物权的分类
所有权 (自己的)
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权(核心)
凡是带”所有权“的就是所有权,代表是土地所有权,
用益物权(别人的) 用别人的东西给自己带来收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简记成“不带所有权,但是带地字
居住权
担保物权(他人的) 只有这三个 对他人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
质押权
留置权
考点三、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一)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耕地30年 草地30年-50年 林地30年-7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建设用地使用权VS3.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公家的)
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私人的)
含义 享有①占有②使用③收益的权利,存在于国有土地上
设立 在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且自登记时设立
取得方式出让(卖)或划拨(送)
流转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 限,且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
续期 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免费续期);非住宅用地,依法律规定办理
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
含义 享有①占有②使用的权利,存在于集体土地上
4.居住权
概念 他人的住宅享有①占有②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形式 用益物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设立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 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时设立。
变动 ①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②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5.地役权
概念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效益,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力
形式 用益物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合同当事人供役地人和需役地人
设立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产生不需要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 意第三人
变动 地役权是从权利,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一并转移
(二)担保物权
权利人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人的担保 保证
物的担保
抵押
不转移占有
质权
转移占有
可能是债务人本人提供, 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
留置
转移占有
金钱担保
定金
1.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抵押物】
可以抵押 (能买卖的)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登记设立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船舶、航空器 (3)交通运输工具
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得抵押 (不完全归属于自己 的-即不能买卖的)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抵押的实现】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质权
【分类】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1)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 ①.出质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质权人:债权人。 ②.动产质权的特点:转移对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 ③.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权力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权利出质的质权 ①可质权的权利(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②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留置权
概念 (扣留=法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
对象
仅限于动产。
留置后,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无约定,60日以上期限(鲜活易腐除外)。
留置权人的义务
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四、占有※
概念
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分类
自主占有
建设企业对施工场地
他主占有
有权占有
基于合同关系。例如:保管人、质权人、施工企业对施工场地
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 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
恶意占有 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的
占有保护 请求权
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物的担保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 不转移占有:动产和不动产
概念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用财产作为债权担保。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成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抵押物
可以抵押的财产
动产
不动产
不能抵押的财产
和国家有关(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的设施)
有问题的(依法扣押、查封、监管的财产)
抵押权的产生
不动产登记生效
动产合同生效即生效(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权的效力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应将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卖的多归抵押人(不是债务人)所有,卖的不够由债务人还。这里改了:多退少补
抵押权的实现(一物多抵)
已经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顺序相同,按比例
已登记的优先未登记清偿
未登记的,按比例
质押(必须转移对质押物的占有, 这是与抵押最重要的区别)案例:典当行 联想到质子或人质转移占有:只能是动产或权力
概念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不动产不可以质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质押分类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
汇票、支票、股份。股票、专利权
不动产不能质押!!!
留置 扣留:只能是动产
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等合同可以使用留置
只有动产可以留置
无约定,60日以上的期限,拍卖变现
占有
可占有他人不动产或动产
分类
自主占有
他住占有
中心主题
主题
主题
主题
【在建船舶】
l3月1日抵押给甲借100万元未登记 l3月5日抵押给乙借200万元未登记 l3月6日抵押给丙借500万元3月7日登记 l3月8日抵押给丁借300万元3月9日登记
【例-单选题】(真题)关于抵押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B.抵押权可以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C.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权未登记的拍卖的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合同订立的顺序清 偿D.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的债权比例清偿 答案:A 解析: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选项正确;抵押 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B选项错误;同 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C选项错误;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 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