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5一建法规2.3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3 分)2.4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2-3 分)
这是一篇关于2.3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考点一、建造师考试※※,考点二、一级建造师的注册※※,考点三、建造师执业※※※。
这是一篇关于特种设备的规定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分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及维修的规定,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
这是一篇关于建设用电及施工的规定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用电的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规定。对各个要点进行了分类和细化,便于全面、系统地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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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考点一、建造师考试※※
专4,本3、硕2、博1
取消改科目
规定以外标注本人信息;答题纸带出考场,提前考试
当次全部
当次全部,长期记录
考点二、一级建造师的注册※※
初始注册
(1)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简记为:初始注册不受3年限制)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延续注册 (到期了)
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有效期3年。
变更注册 (跳槽了)
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不及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增项注册
增加执业专业
【不予注册(11条)】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周岁;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2+3=5)
考点三、建造师执业※※※
(一)建造师受聘单位
■可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 ■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执业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岗位范围
项目(例外情况)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 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列 情形除外(可兼项目)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在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 不得更换。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可换人)
■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考点四、建造师权利义务※※
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行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 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恪守执业道德;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 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接受继续教育既是权力也是义务
备注:1.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 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2.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2.4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2-3分)
考点一、信用体系※※
1.建设单位、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企 业。 2.注册建筑师、勘察 设计注册工程师、注 册建造师、注册监理 工程师(单位+人员)
基本 信息
■注册登记信息 ■资质信息 ■工程项目信息 ■注册执业人员信息
优良信 用信息
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者群团组 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 用信息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的,受到县级以上住建 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 ■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考点二、信息公开和应用※※
(一)公开期限
基本信息
长期公开
优良信息
3年
不良
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可缩短、延长,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二)内容和范围
(三)公告的变更
发布错了
变更
发布有误信息
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正
行政处理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
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考点三、信息应用※
【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谁处罚,谁列入)
(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2)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险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4)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列入黑名单的后果
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给予限制。住建部门将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考点四、不良行为※※※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5大类41条)
(一)资质不良(6种)-无相应资质或证书干活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证书的; (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二)承揽业务不良(5种)-接活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工程质量不良(5种)-干活质量出问题了
保护建筑的
(四)工程安全不良(24种)-干活安全出问题了
保护人的
(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1种)-干活不给钱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和黑名单类似,不同的法条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提示】
此知识点需要理解记忆,考试会将几种不良行为进行混淆考查,需要准确记忆每种不良行为的具体表现。其中尤其要注意资质不良与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考试常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