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5一建法规5.1 合同的基本规定 (4-5 分)5.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3-5 分)
这是一篇关于5.1合同的基本规定(4-5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考点一、合同的订立※※,考点二、合同的效力※※※,考点三、合同的履行※※,考点四、违约责任※※。
编辑于2025-03-20 17:21:53这是一篇关于2025一建机电技术部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1.1机电工程常用材料,1.2机电工程常用工程设备,2.1测量技术 2分,1.2.2起重技术,2-7焊接技术 (和质量有关),3.1建筑给水、排水与供暖,3.2建筑电气,3.3通风与空调,3.4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技术,3.5电梯,3.6消防专项工程,4.1机械设备安装技术,4.2工业管道。
这是一篇关于2025一建机电管理部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5.1计量的规定,5.2建设用电及施工的规定,特种设备的规定,2-11第10章施工质量管理,5-10机电工程施工成本管理1-8,5-10施工安全管理,5-20资源与协调管理很重要,5-16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管理,16运维与保修管理。
这是一篇关于16运维与保修管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6.1 运维管理,16.2 保修与回访管理,涵盖人员、资料、低碳运行等运维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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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2025一建机电技术部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1.1机电工程常用材料,1.2机电工程常用工程设备,2.1测量技术 2分,1.2.2起重技术,2-7焊接技术 (和质量有关),3.1建筑给水、排水与供暖,3.2建筑电气,3.3通风与空调,3.4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技术,3.5电梯,3.6消防专项工程,4.1机械设备安装技术,4.2工业管道。
这是一篇关于2025一建机电管理部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5.1计量的规定,5.2建设用电及施工的规定,特种设备的规定,2-11第10章施工质量管理,5-10机电工程施工成本管理1-8,5-10施工安全管理,5-20资源与协调管理很重要,5-16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管理,16运维与保修管理。
这是一篇关于16运维与保修管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6.1 运维管理,16.2 保修与回访管理,涵盖人员、资料、低碳运行等运维管理内容。
5.1合同的基本规定(4-5分)
考点一、合同的订立※※
1.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勘察、设计、施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后面)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补充:默示合同(如婚姻登记)
2.要约与承诺
要约
呼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
投标文件
承诺
应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标通知书
要约的撤回
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
①要约被拒绝; ②要约被依法撤销;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考点二、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三条 同时具备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合同
违法
8、18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与意思表示真实对立)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
违心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欺诈
胁迫
灰色地带
【可撤销合同】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受损害方)
重大误解的行为人 显失公平的受害方 受欺诈方 受胁迫方
向谁申请
·法院 ·仲裁机构
撤销权 的灭失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效力待定合同】(悬而未决)
无交易资格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不相适应的合同
8-18
2个除外: ①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 ②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
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考点三、合同的履行※※
1.具体要求
2.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概念
债务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
互负债务、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
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不安抗辩权
债权人: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
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
考点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并且
法定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物
赔偿损失
钱
约定
违约金
定金
【违约金VS定金】
【共同点】约定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其他规定】 (1)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多于或少于按变更处理 (2)注意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违约金3万
定金0
实际损失4
0+4
违约金3
定金5
实际损失6
5+6
违约金3
定金5
损失4
5+5
【违约责任的减轻】
1.减损规则(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 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5.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3-5分)
考点一、施工合同效力※
(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四类无效的工程合同
①无资质或超越资质 ②借资质(挂靠) ③中标无效 ④转包、违法分包(垫资不属于合同无效)
合同结算 (无效但付款)
1.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1)先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修复后仍不合格的,不予结算。 发包人有过错导致工程不合格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考点二、工期、价款纠纷解决※※
1.开工日期
一般情况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
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日期推迟的
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实际进场施工的
实际进场施工日期
2.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 报告之日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 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3.欠款与垫资利息处理
性质
利率
有约定
欠款利息(被迫)
按约定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垫资利息(自愿)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
按约定(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
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性质问题)
应付款起算日
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无约定的按下面顺序: 1.已实际交付的,为交工之日 2.未交付的,提交结算文件之日 3.未交付,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
【提示】此知识点需要理解记忆,不同情况要准确记忆利息起算时间,注意与实际竣工日期对比记忆,考试 易混淆考查。
【易混点总结】
4.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1)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包括装饰装修) (2)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的: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3)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4)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三、合同变更、解除※※
(一)合同变更
1)内容变更
分类
内容变更和主体变更
内容变更
·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推定为未变更
2)主体变更(债权、债务转让)
债权不得 转让的情况
①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怎么转让
(1)合同权利(债权)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合同义务(债务)的转让: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中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二)合同终止(解除)
特征
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
解除
约定解除
协商一致解除
法定解除 (单方解除) 【注意:一定是确实无法补 救无法继续履行的】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