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5一建法规7.1 工程建设标准 (2-3 分)7. 2 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度 (2-3 分)
这是一篇关于7.1工程建设标准(2-3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考点一、标准分类※※※,考点二、国家标准VS行业标准※,考点三、强制性标准监督单位※※,考点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制度※。
这是一篇关于特种设备的规定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分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及维修的规定,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
这是一篇关于建设用电及施工的规定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用电的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规定。对各个要点进行了分类和细化,便于全面、系统地理解相关规定。
这是一篇关于计量的规定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定,计量检定的相关规定,结构清晰,内容详尽,有助于理解计量工作在工程管理等领域中的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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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工程建设标准(2-3分)
考点一、标准分类※※※
官 定 的
国家 标准
标准化部门胆小且怕事
强制性 (必须执行)
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1.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立项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 2.国务院标准化部门负责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3.国务院批准或授权批准发布
推荐性 (鼓励采用)
鼓励免费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标准化部门负责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
1.保障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应当制定强制性标准 2.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3.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行业 标准
推荐性
1.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2.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标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部门备案
地方 标准
为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省、向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 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民定的
企业标准
1.企业可以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团体标准
1.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 2.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不得低于强制 性国家标准的 要求(≥GB)
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应当公开
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所有标准)编号和名称; 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鼓励公开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考点二、国家标准VS行业标准※
如何区别国标/行标
■国家标准里有“通用”字样 ■行业标准里有“行业专用”字样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有“重要”的两个字 ■推荐性标准没有“重要”的两个字
没有重要的两个字,却是强制性标 准的两个特例
■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通用的综合标准 ■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5年复审一次
考点三、强制性标准监督单位※※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机构及分工】
工程阶段
全国实施工程建设
监督机构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规划阶段
规划审查机关
勘察、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施工阶段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监理、验收阶段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 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
监督结果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考点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制度※
主体的责任
建设单位: ①具体情况和使用维护要求记入使用说明书; ②全过程的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和存储,并纳入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隔震减震装置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鉴定、加固和维护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
抗震性能鉴定
(1)重大建设工程; (2)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3)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4)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5)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抗震设防的审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政府职权监督
避免惩罚过重
7.2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度(2-3分)
考点一、无障碍设施※
对象
残疾人、老年人(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
范围
道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
建设要求
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
不能仅依赖于政府投入,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
征求意见
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
交付后,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维护和管理 (1)对损坏的无障碍设施和标识进行维修或者替换; (2)对需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3)纠正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4)进行其他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考点二、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和监督※※※
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
1.经费落实 2.宣传教育 应当:建筑、交通运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 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3.标准与法律建设 ①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应当征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②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可以依法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建议。 4.认证和评测制度 5.创优与表彰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管理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5.对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