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的保全(主)事后诈害债权
这是一篇关于合同的保全(主)事后诈害债权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消极不作为:债权人代位权(应增加而不增加),积极作为:债权撤销权 (不应减少却减少)。
这是一篇关于侵权责任的基本原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调整范围,归责原则,共同侵权,免责事由,损害赔偿。
这是一篇关于继承2'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理,继承权,*继承方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遗产的管理,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限定继承和遗产已分割尚未清偿债务的范围。
这是一篇关于收养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年龄,特殊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成立之日起适用《民》关于父母子女、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子女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直即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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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保全 (主) 事后诈害债权
消极不作为:债权人代位权 (应增加而不增加)
代位请求权
构成要件
1.债权人债权合法且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权(未提起诉讼/仲裁)
*3.怠于行权已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果关系)
4.非人身专属性
·债权人代位诉讼,以自己的名义提起。 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无独三:债务人(法院应当追加/依职权通知)。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仲裁条款对债权人不发生约束力,因为仲裁条款具有相对性。
·债的同一性原理: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同样可对债权人。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减免次债务人的债务或延长履行期限,法院不予支持该抗辩。
·胜诉后,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胜诉后,基于谁起诉谁受益的直接清偿规则,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代位权诉讼有诉讼中断的效果。
代位保存权 (提前行权) (*新,未考)
《民》536: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入库规则)
积极作为:债权撤销权 (不应减少却减少)
无偿行为
类型
放弃债权
放弃债权担保
无偿转让财产(eg:赠与合同)
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不要求到期)
2.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诈害债权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已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果关系)
*无偿转让要撤销,无任何条件限制 (eg:债务人给基金会捐赠<还未履行>,债务人不可撤销,但债权人可撤销,不受限制)
注意:若债务人是发生在债权发生时前实施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则债权人不可行使撤销权,因为无因果关系存在。
有偿行为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相对人知情
低于市场价的70%
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财产+相对人之情
高于市场价的30%
债务人与相对人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的, 不受30%、70%,即可以撤销《民合解》42
为他人提供担保+相对人知情
互易财产+相对人知情
以物抵债+相对人知情
出租/承租财产+相对人知情
知识产权许可适用+相对人知情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不要求到期)
2.主观上,债务人具有诈害债权的恶意
*3.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诈害债权的行为
*4.债务人的行为已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果关系)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以自己的名义提起。 原告:债权人;共同被告:债务人、次债务人。
《民合解》45(*新,未考): 1.被撤销行为的标的可分,当事人主张在受影响的债权范围内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法院应予支持; 2.被撤销行为的标的不可分,债权人主张将债务人的行为全部撤销的,法院应予支持。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