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
这是一篇关于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
原则: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
例外
遗产继承
接受赠与
侵权行为
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情形下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死者
7
7项人格利益
8
8类近亲属
2
2个顺位/序
民事行为能力
独立做事的资格
理解能力/认识能力/识别能力/判断能力/意思能力
年龄
精神健康状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
劳动收入
监护制度
对象
未成年人的监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
概要
产生依据
法定监护
遗嘱指定监护
协议监护
指定监护
成年人意定监护
委托监护
监护
监护人的确定(6种)
监护人的职责(2种)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2种)
监护人资格的恢复(2种)
监护人关系的终止(4种)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非自然人
法人组织
一般规定(法定代表人和设立中法人)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法定分类
营利法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制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制
其他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基金会)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捐助法人
基金会法人
宗教活动场所
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委会/村委会)
法人的学理分类
公法人
政府法人
特殊法人
私法人
社团法人
盈利的社团法人
非盈利的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公益法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
基本原理
法人的分支机构
民事内容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民事客体
物权
特定化得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和权力(如权利质权)
债券
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如竞业禁止协议)
人身权
人身利益(人格权为人身利益;身份权为身份利益)
知识产权
智力成果(智慧产品)
继承权
遗产(财产的集合体/综合体)
民事法律事实
行为
表意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定分类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动产所有权的抛弃
遗嘱
遗赠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
遗赠抚养协议
共同民事法律行为
发起人协议
公司章程
合伙协议
决议行为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学理分类
效果意思
财产行为
订立遗嘱行为
订立遗赠行为
身份行为
结婚行为
协议离婚行为
收养行为
协议终止收养行为
效力
负担行为(债权行为)
处分行为(物权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
如通知、催告和宽恕
非表意行为 (事实行为)
违约行为
无因管理行为
不当得利行为
发明、创作、先占、添附、拾得、发现
合同行为
婚姻行为
遗嘱行为
事实行为
创作行为
事件
自然事件
自然人的出生或死亡
自然灾害
一定时间的经过(时效制度)
社会事件
战乱
罢工
动乱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
含义
性质
适用范围
经过的法律效力
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起算
原则
诉讼时效的终止
适用情形
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的中断
代理
代理的基本原理
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的内部和外部关系
代理权滥用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恶意代理
复代理
职务代理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