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章 法理学
这是一个关于第一章 法理学的思维导,法是由特定物质(经济基础)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共同、整体)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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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概述
什么是法?
法是由特定物质(经济基础)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共同、整体)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的特征
阶级性
本质特征
物质制约性
最终反映
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表现形式)
宪法
制宪主题--人民
制宪机关--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1954年)
法律
全国人大(五级)--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四级)(释法权)--非基本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
监察法规
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制定监察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
省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市级法规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省级人常批准后生效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和有权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省一级和设区的市一级政府
自治法规(报上一级,最低省级)
自治区人大--报全人常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人大--报省级人常批准后生效
经济特区法规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全国人大授权)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签署承认遵循的国际惯例
法的效力阶位
国际>国内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
不同位阶的冲突原则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 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适用;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同一位阶的冲突原则
特别法>一般法 新法>旧法
法的作用
一般考案例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构成要素
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乌的承担者
自然人、国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权 人身利益(无形利益) 精神财富(智力产品) 行为(债权)
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
法律行为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人的意志为转移
合同、遗嘱等
法律事件
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社会事件
战争、暴乱、罢工等
自然事件
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死亡等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