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这是一篇关于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民法典基本知识,法律行为。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编辑于2025-04-13 15:08:11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典基本知识
民法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查对象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民法性质
民法为权利法
民法原则上为私法
民法为市民法
民法的六大原则
平等原则
1.人格平等 2.当事人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3.在补救方法上也要充分贯彻平等性
自愿原则
1.当事人有权依法从事某种民事活动和不从事某种民事活动 2.当事人有权选择其行为的内容和相对人 3.民事主体有权选择其行为的方式 4.民事主体有权选择救济方式
公平原则
1.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 2 .是民事活动的目的性的评价标准 3.是法官适用民法应当遵循的重要理念
诚实信用原则
1.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 2.解释的功能 3.衡平的功能 4.填补法律和合同漏洞的功能 5.降低交易费用和增进效率的功能
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合法原则
绿色原则
有效率地利用资源
是保护环境和生态
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概念及特征
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3.是合法行为
意思表示
意思主要是指当事人欲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效果意思。而表示则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 ,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1.如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 2.原则上必须当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才能生效 3.对话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处于客观上可以了解的时候发生效力。 4.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到达生效。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1.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 2.于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法律和多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和无要式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法律行为的成立
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 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一些特别的法律行为,除了上述三个要素以外, 还必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如实践性民事行为的成立还必须有标的物的交付。
法律行为的生效
法律行为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
法律行为有效具备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
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中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时,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法人
1.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所决定的。 2.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可以撤销或宣告无效。意思表 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①意思表示自愿, 任何人不得强迫。②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外在意思表示一致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1)口头形式。如当面交谈、电话交谈等 (2)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 (4)沉默形式。沉默形式是指行为人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时,才可以将行为人的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形式,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无效民事行为
概念及特征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特征
(1)自始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 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 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种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3)无民事行为人虽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但是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完成法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可以作为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或者买受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效力待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伪装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伪装真实意思的行为; “阳合同” (2)隐藏行为:被伪装行为所掩盖的民事法律行为;"阴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夫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 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概念及特点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 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
特点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消前已经生效。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由撤销权人撤销,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而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仅仅要求变更民事行为的部分内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而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则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3.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4.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附条件,附期限的你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民事行为
概念: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 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如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生效条件,不属于此处所谓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
分类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亦称“生效条件”“停止条件” 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条件。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
附期限民事行为
概念: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类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蛋然己待到期限届至时,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延缓期限也称“始期”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指民事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因此解除期限称“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