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专题二十七 侵犯社会法益之犯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021法考 徐光华精讲卷 刑法关于侵犯社会法益之犯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内容。都是根据个人对教材的理解整理所得,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复习情况进行增减。希望能帮助大家理清知识脉络、提高学习效率,祝大家考试顺利~
编辑于2021-04-07 09:01:1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行为方式
未经商标许可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改变字体、字母大小或排列,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的
改变字间距,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的
改变颜色,不影响体现商标显著特征的
在商标上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不影响显著特征的
与立体商标的三位标志及平面要素基本无差别的
其他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使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实质
适用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能误导公众
罪数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商品的,从一重罪处罚
实施本罪,又销售该商品的,构成犯罪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
实施本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以本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
尚未附着或未完全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产品价值,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应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侵犯著作权罪
主观
营利目的
直接营利
间接营利
本罪与诈骗罪
原则上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虽然具有欺骗的故意,但一般也属于侵犯著作权罪
特殊情况下
使用赝品诈骗他人巨额钱财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更为妥当
没有欺诈故意的侵犯著作权行为,仅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保护法益
复制发行权
特定的个人的著作权
发行要求侵权复制品具有一定的载体。有载体,产品才可能流入市场。本质是传播作品
“深度链接”行为侵犯复制发行权,成立侵犯著作权罪
《修正案(十一)》新增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
罪数
实施了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的,仅定侵犯著作权罪
实施了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他人侵权复制品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数罪并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
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客观表现形式
非法获取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非法获取后使用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是以不正当方式获得的仍使用
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欠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
法条竞合
本罪与其他侵财性犯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特别法,优先适用
新设罪名
为境外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罪(修十一)
扰乱市场秩序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
获取标的物之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对象是合同的标的物,而不是合同
这一目的存在于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认定的其他问题
合同仅限于经济合同:合同诈骗中,合同的内容不仅仅存在于合同签订的对方,还会走向市场
行为人基于合同获取财物
利用合同是其欺诈行为的关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误导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
采用了合同形式,被害人之所以陷入错误认识并非主要基于合同的签订、履行,而不是合同以外因素使其陷入了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的,认定为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表现形式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金融领域
法买卖外汇,以卖为目的的购买行为成立本罪,但单纯的购买行为不成立 本罪
持卡人之外的其他人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 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属于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
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
传媒领域
非法经营出版物;构成《刑法》第103、105(国家安全)、217、218(著作 权)、246(侮辱)、250(歧视少数民族)、363、364(淫秽)条规定之犯罪的除外
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 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 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
擅自设置手机基站,发布广告信息等
食品、药品领域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
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 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 重的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 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规定,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 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
博彩、游戏领域
传销或变相传销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
以为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
刷信誉,销售游戏软件外挂的
应试技巧
本罪是口袋罪,能定其他罪名的,尽量不定此罪
凡是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需要经过许可才可以经营的,不经过允许而实施的,都是非法经营罪
近年来新增的非法经营形式,以及独立出去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情况,是考试的重心
违反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即便违反国家规定,达不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成立本罪
非法经营是经营行为,不涉及经营即不成立本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主体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组织的性质
骗取财物
罪数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同时构成本罪和(集资)诈骗罪
犯本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素、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数罪并罚(数行为)
强迫交易罪
本罪与敲诈勒索的差异
强迫交易存在“交易”成分,实质在于违反了自愿交易的市场规则,敲诈勒索则不然
交易内容过于悬殊的,实际上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以商品交易为借口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竞合:强迫程度高、数额差距大的情况下,成立强迫交易罪,同时触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总和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认定不同犯罪
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
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比例
考虑强迫、暴力、胁迫的手段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主体
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罪数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如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择一重罪处罚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誉罪
要件
必须捏造事实
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名誉
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关系
为了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在自己生产的劣质产品上假冒他人产品的注册商标,从而使他人受到重大损失的,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
虚假广告罪
主体
广告主(产品主人)、广告经营者(广告公司)、广告发布者(电视台或其他媒体)
罪数
利用虚假广告,推销伪劣商品、进行诈骗,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适度的商业夸大宣传之间的关系
诈骗罪本质上是“空手套白狼”
虚假广告罪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并不主要是侵犯财产权利
适度的夸大,没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能认定为虚假广告罪
刑法229条
刑法226条
刑法224条
刑法225条
刑法224条
刑法222条
刑法221条
刑法219条
刑法217条
刑法2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