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自用、公共用地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地,免税
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地,免税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免;厂区内,征
农林牧渔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土地,免税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建设用地,免税
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税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税
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50%征收
特定行业用地
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中用于地质勘探等的施工临时用地,暂免
核电站
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