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客观要件
这是一篇关于客观要件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客观方面,围绕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介绍详细,描述全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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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
行为主体
自然人(身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从事公务-公务管理+公务职权
单位
认定单位犯罪:单位意志+单位利益
行为
危害行为
1、判断: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
2、区分:危害行为与生活行为、降低危险与替代危险(程度都比原来低)、被害人自陷风险(☆x5):(被害人or行为人)谁是危险的实行者?有无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不作为犯的分类:作为犯/不作为犯、真正不作为犯/不真正不作为犯
1、作为:禁止你做,但你还是作为了(不应做而做了);eg:持有型犯罪
2、不作为:命令你做,但你还是不作为(应做而不做)
3、真正不作为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以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犯罪
4、不真正不作为犯:既可以作为、又可以不作为,以不作为方式构成时叫不真正不作为犯
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客观上
1、应为(有作为义务)
(1)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
①对危险物的监管义务
②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管义务
③对自己先行行为的监管义务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行为
(2)对法益对象的保护义务:
①特定关系:a.法律规定;b.职务业务;c.基于自愿救助产生的保护义务;
②特定领域:a.特定领域的管理者;b.具有排他的支配作用(出租车司机强奸乘客)
2、能为(有作为可能性)
3、而不为(不履行该义务)
4、具有等价性(与相应的作为犯有等价性)指达到量的程度
主观上
事实认知错误:排除故意
法律认知错误:不会排除故意、不免责
结果
法益侵害事实的分类
危险犯与实害犯
实害犯、具体危险犯(造成了需要判断程度的危险,例如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抽象危险犯(也叫行为犯)
行为犯与结果犯
结果加重犯
定义:一个行为构成了基本犯,同时导致了加重结果。
1、法定性:法律明文规定对加重结果加重处罚才构成结果加重犯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强奸致人重伤或死亡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死亡
拐卖妇女儿童致人重伤或死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
虐待罪致人死亡
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
抢夺致人重伤或死亡
2、注意要点
基本罪都是故意,加重情节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3、结果加重犯是一个行为,与想象竞合的差别在于结果加重犯是法律的特殊规定。
因果关系
1、判断标准
条件说:必要条件,会导致因果链条无限延伸。
相当因果关系说: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具有相当性的关系才有因果关系,是否具有相当性要看介入因素是否异常,介入因素不异常、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有相当性、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介入因素异常、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没有相当性、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危险现实化理论:充分条件:有A则有B;行为制造的危险现实化为结果,结果才能归属于行为。从结果角度逆推,看结果是危害行为现实化的结果还是介入因素制造的危险现实化的结果,亦或是二因一果。
介入因素两步走:(1)介入因素是否异常,不异常则先行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有异常则进入下一步;(2)介入因素有异常,看先行行为与介入因素谁的作用大,作用大的有因果关系,一样大则二因一果。
2、介入因素的种类
被害人自身的行为作用大而与结果产了因果关系生(除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及虐待罪致人死亡,这两个罪包括了被害人自杀,有累积的因果关系)
第三人的行为(阻断救助的危害行为是异常的)
被害人特殊体质(被害人的疾病不是介入因素,引发疾病的行为是介入因素)
3、无法查明的案件(存疑时有利被告原则)
行为人是一个人:死的越早对行为人越有利原则
行为人是两个人:(1)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是,则按”部分实行、全部负责“原则,均有因果关系;(2)不构成共同犯罪,则独立分析可能的情形,按存疑有利被告处理;时间无法查明时,死的越早对被告越有利。(连环碾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