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全书知识结构梳理
这是一篇关于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全书知识结构梳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篇·工程经济,第二篇·工程财务,第三篇·工程计价。
编辑于2025-06-17 00:48:22这是一篇关于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全书知识结构梳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篇·工程经济,第二篇·工程财务,第三篇·工程计价。
全书内容结构梳理,面向备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建筑、市政、机电、公路、水利等专业考生。2025年版教材沿用了2024年考试大纲,内容变化率约7%,重点修订了法律法规条款、政策文件及典型案例。
这是一篇关于202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教材梳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7、绿色施工及 环境管理,8、施工文件归档管理及 项目管理新发展,6、施工安全管理,5、施工成本管理,2、施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4、施工质量管理,3、施工进度管理,1、施工组织与目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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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内容结构梳理,面向备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建筑、市政、机电、公路、水利等专业考生。2025年版教材沿用了2024年考试大纲,内容变化率约7%,重点修订了法律法规条款、政策文件及典型案例。
这是一篇关于202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教材梳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7、绿色施工及 环境管理,8、施工文件归档管理及 项目管理新发展,6、施工安全管理,5、施工成本管理,2、施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4、施工质量管理,3、施工进度管理,1、施工组织与目标控制。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全书知识结构梳理
第一篇·工程经济
第1章·资金时间价值计算及应用
1·1 利息的计算
1.1.1 利息和利率
资金供给方:报酬(收益)
资金需求方:代价(成本)
利息是绝对数,利率是相对数
影响利率的因素
社会平均利润率的高低(首要因素)
利率>利润率,不借或不发债券。利润率是利率的最高界限。
资金市场供求对比状况
供过于求,利率下降
供不应求,利率上升
借出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式
风险大小决定利率高低
借出资金期限的长短
期限长短决定风险大小,从而决定利率高低
政府宏观调控政策
信贷政策影响利率波动
经济周期所处阶段
经济扩张——利润率上升,需求增加,利率上升;
经济衰退——利润率降低,需求减少,利率降低。
1.1.2 利息的计算方法
单利(利不生利)
第t个计息周期:
第n个计息周期末本利和:
复利(利生利、利滚利)
第t个计息周期:
第n个计息周期末本利和:
1·2 名义利率与有效利率计算
通常公布的年利率为名义利率:
有效利率:
1·3 资金等值计算及应用
资金在生产运营中发挥作用带来的增值。影响因素:
资金使用的时机;
资金的使用时长;
投入运营的资金数量的多少;
资金周转的速度。
资金等值计算
现金流量图
三要素
现金流量大小——现金流量数额(箭线长短表示现金流量大小)
方向——现金流入或流出(向上流入,向下流出)
作用点——现金流量发生的时点(表示该期末=下一期初)
现金流量表
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资金等值计算公式
一次支付现金流量等值计算
终值——
现值——
等额支付系列现金流量等值计算
终值——
现值——
偿债基金——
资金回收——
等值计算公式应用要点
合理选取收益率i
正确认识等值计算系数的作用
准确把握等值计算系数终的n
严格遵循现值P、终值F、年金A等值换算之间的相对关系
计息周期小于资金收付周期时等值计算的处理
第2章·经济效果评价
2.1 经济效果评价内容
2.1.1 经济效果评价的分类和内容
根据方案的性质、目标、投资者、财务主体以及方案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程度
财务评价(财务分析)
经营性方案: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非经营性方案:主要分析财务生存能力。
经济分析——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率、效果和对社会的影响,评价项目在宏观经济上的合理性。
内容
盈利能力分析:重点是现金流分析,
依据:财务报表,计算方案的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等指标。
目的:判断方案盈利能力大小。
构成
财务收入——现金流入
成本费用——现金流出
偿债能力分析:论证方案计算期内是否有偿债能力
主要指标
利息备付率
偿债备付率
资产负债率
财务可持续能力分析: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基础:方案的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
考察内容: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
判定依据:计算净现金流量和累计盈余资金
判定结果: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维持其正常运营
不足建议:应研究提出现金流接续方案
2.1.2 经济效果评价方法分类
分类
结果的肯定程度(对同一个方案必须同时进行)
确定性评价
财务内部收益率
财务净现值
投资回收期
投资收益率
资产负债率
不确定性评价
盈亏平衡分析
敏感性分析
评价方法的性质
定量分析——对可度量因素的分析(可用货币表示的费用和收益)
资产价值
资本成本
销售额
成本
定性分析——对无法精确定量的重要因素,实行估量分析。
是否考虑时间因素
静态分析——不考虑时间因素对资金价值的影响
动态分析——将发生在不同事件的现金流量折算成同一时点的数值
是否考虑融资影响
融资前分析
宜先融资前分析,满足条件后进行融资后分析。
宜动态分析(折现现金流量分析)为主,静态分析(非折现现金流量分析)为辅。
基础:营业收入、建设投资、经营成本和流动资金的估算。
工具:编制方案的投资薪金流量表,利用时间价值的原理,计算方案的财务内部收益率和财务净现值等指标。
计算出的指标,应作为初步投资决策与融资方案研究的依据和基础。
融资后分析
基础:融资前分析和初步融资方案
分析内容:考察方案在拟定融资条件下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可持续能力。
作用:用于比选融资方案,帮助投资者做出融资决策。
盈利能力分析
动态分析:进行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分析和投资各方现金流量分析。
静态分析:不采取折现方式处理数据,依据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计算项目资本金净利润和总投资收益率指标
2.1.3 经济效果评价采用的计算期和价格体系
计算期的概念及确定
计算期:为进行动态分析所设定的期限
建设期:资金正式投入——建成投产;按合理工期或预计的建设进度计划确定。
运营期:应以方案主要设备的经济寿命期确定。
投产期:方案投入生产,但生产能力尚未完全达到设计能力时的过渡阶段
达产期:生产运营达到设计逾期水平后的时间
长短取决于方案本身的特性,不宜太长的理由
折现值没有决定性的影响;
预测数据时间越长越不准确。
价格体系:——以市场价格体系为基础
建设期:涨价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运营期:仅预测经营初期价格,运营期各年采用同一的不变价格。
2.2 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2.2.1 方案的比选
第一阶段:方案的绝对效果分析。
入选条件:满足项目需求,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层面的基础条件。
标准:满足选定的评价指标
目的:淘汰不符合入门标准的方案
常用的评价指标(分类方法)
价值型指标
财务净现值
费用现值
净年值
费用年值
时间型指标
静态投资回收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
比率型指标
利息备付率
偿债备付率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投资收益率
净现值率
财务内部收益率
效益费用比
方案经济效果评价指标
静态评价指标
投资收益率
静态投资回收期
利息备付率
偿债备付率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动态评价指标
财务净现值
净现值率
净年值
费用年值
财务内部收益率
动态投资回收期
效益费用比
第二阶段:方案的相对效果分析——进行优劣排序和方案组合
2.2.2 投资回收期分析
概念及其内容
概念:方案的净收益回收期投资所需要的时间。
内容: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
单位:年,宜从建设开始年算起
代号:
惯例:静态投资回收期
计算
公式:
解释:
静态投资回收期——
方案现金流入量——
方案现金流出量——
方案第t年净现金流量——
计算公式推导及简化:
解释:
初始投资(发生在第1年初)——
计算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
投资回收期——
评价准则
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
基准投资回收期——
,投资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接受该方案。
,方案不可行。
优缺点
优点: ①、资本周转速度逾会快,静态投资回收期愈短,风险愈小,抗风险能力越强; ③、反映方案原始投资的补偿速度和方案投资风险性大小
缺点: ①、只考虑投资回收之前的效果,未反映投资回收之后的情况 ②、无法准确衡量方案在整个计算器内的经济效果,因此用于方案选择时只能作为辅助评价指标。
适用条件:技术上更新迅速的技术方案; 资金相当短缺的技术方案; 未来情况很难预测而投资者有特别关心资金补偿的技术方案
2.2.3 财务净现值分析
概念(FNPV)
概念:按设定的折现率(一般采用财务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方案计算期间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都折现到方案开始实施时(及计算期期初)的现值之和。
单位:货币单位
性质:绝对指标,是反映方案在计算期内的盈利能力的动态指标。
计算
折现率的设定
角度一:投资决策,反映投资者对资金时间价值的估计,作为方案决策的判据。
角度二:投资者投资计划整体优化,有助于选择投资方向,做出事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投资决策。
财务基准收益率(基准折现率)的确定
概念:是企业或行业投资者以动态的观点所确定的,可接受的投资方案最低标准的收益水平。体现了投资决策者对资金时间价值的判断和对技术方案风险程度的估计。
作用:是评价和判断方案在财务上是否可行的和进行方案比选的主要依据。
影响: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参数。
小结:根据不同角度编制的现金流量表,计算所需的基准收益率应有所不同
分类
政府定价项目:根据政府的政策导向 确定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
境外投资项目:应首先考虑国家风险因素;
产出物由市场定价的方案,由投资者自行测定
影响因素:一定时期内国家和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正常、资源供给、市场需求、自身的发展战略、经营策略、方案的特点与风险、资金成本、机会成本等
一般不低于单位资金成本和单位投资的机会成本。
出题会有干扰项:沉没成本
同时考虑投资风险和通货膨胀率;
计算公式
财务净现值:
解释:
财务净现值——
方案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设定的折现率——
方案计算期——
评价准则
本质:评价方案盈利能力的绝对效果指标,反映的是方案所缺的超过既定收益率的超额收益部分的限制大小。
当FNPV>0时,方案超额收益大于零,方案财务上可行;
当FNPV=0时,方案收益正好满足财务基准收益率要求的盈利水平,方案财务上可行;
当FNPV<0时,方案超额收益的现值小于零,方案财务上不可行。
优缺点
优点:①、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是主要指标; ②、考虑了技术方案在整个计算期内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状况。
缺点:①、必须先确定基准收益率; ②、财务净现值不能直接反映方案单位投资的收益水平; ③、不能反映方案投资回收的速度。 ④、互斥方案寿命不等,不能直接比较。
2.2.4 财务内部收益率分析
概念
实质: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的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经济含义:方案占用的尚未回收资金的获利能力,也可看作是方案所能承受的最高贷款利率。
特点:取决于方案“内部”的现金流量和方案计算期
分类:
常规现金流量方案:仅在初期投资,运营期后不再进行后续投资;
非常规现金流量方案:若干常规现金流量方案的叠加。
计算
公式:
注意事项:为保证计算精度,与间的差值一般不应超过2%。
评价准则
财务内部收益率——
财务基准收益率——
方案在经济上可以接受;
方案在经济上应予拒绝。
单一方案的评价分析,采用和采用指标得到的结论是一致的。
优缺点
优点:①、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是动态指标; ②、考虑了整个计算期内的现金流量 ③、内部决定性,不受外部参数影响。
缺点:①、计算比较麻烦; ②、可能不存在或有多个解。
2.3 多方案比选
2.3.1 方案之间的关系
独立关系
各方案的现金流量是独立的
无约束条件:备选方案只需要满足绝对效果分析的评判标准即可入选;
有约束条件:比较复杂
互斥关系
各方案互不相容、互相排斥
只能选一个
备选方案可以相互替代
相关关系
影响其他方案的采用或拒绝
正相关:执行该方案增加其他方案的效益
负相关:执行该方案不排斥其他方案,但减少其效益,可以转化为互斥关系
形成因素:资源约束,子项目造成不可分割性。
2.3.2 方案比选方法的类型
比选范围
局部比选
备选方案的不同因素或部分重要因素进行局部比选;
相对容易,操作简单,提高结果差异的显著性
差异太多,结果之间出现交叉优势,呈现多样性,难以提供决策,则采用整体比选方法。
整体比选——备选方案所含全部因素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全面对比;
应用模型工具的不同
定性
依靠经验及主观判断和分析能力
适合于方案比选的初级阶段。
定量
核心:提出方案优化的数学模型
评价方案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2.3.3 方案比选定量分析方法的选择
独立方案比选方法
取决于方案自身的经济性
是一种绝对经济效果的检验
通过,可行
不通过,拒绝
互斥方案比选方法
本质:在若干备选方案中找到经济性最优的方案
阶段一:绝对效果分析,淘汰不符合入门标准的方案;
阶段二:相对想过分析,进行优劣排序和方案组合
常用方法
评价指标直接对比法
计算期相同的互斥方案的比选
指标:财务净现值、净年值、费用现值、年折算费用等
判别:净现值净年值>0、越大越好;费用现值折算费用越低越好
计算期不同的互斥方案的比选
指标:年值法、最小公倍数发(方案重复法)和研究期法(最小计算期法)
增量指标分析法
指标:增量财务净现值 增量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增量静态投资回收期等
计算步骤:①将方案按照投资额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②确定基础方案,即满足指标评判准则要求的投资额较小的方案,临时最优方案,作为整个方案序列计算的基础; ③计算相邻两个方案的增量现金流量的评价指标,若满足评判准则的要求,则投资较大的方案优于投资较小的方案;若不满足,则投资较小的方案优于投资较大的方案,投资较大的方案被淘汰; ④以确定的较优方案为基础方案,重复计算步骤,直至所有方案都计算完毕; ⑤最后确定最优方案优选序列
第3章·不确定性分析
3.1 盈亏平衡分析
3.1.2 线性盈亏平衡分析
前提条件
产量等于销售量,即当年生产的产品当年全部销售。
产量发生变化时,单位可变成本不变,即总成本费用是产量的线性函数。
可变成本是随方案产品产量的增减而呈正比例变化的成本,
原材料、燃料、动力费、包装费、计件工资、单位产品税金及附加(不包含增值税)
固定成本是指在一定的产量范围内部手产品产量影响的成本
固定工资及福利费(计件工资除外)、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费、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产量发生变化时,产品售价不变,即销售收入是销售量(产量)的线性函数。
表达形式
常用的是以产量和生产能力利用率表示的盈亏平衡点,也有个别项目用产品售价表示的盈亏平衡点。
盈亏平衡点的计算和评价
公式推导
由于盈亏平衡点是方案盈利与亏损的临界点,即销售收入(扣除税金及附加)等于产品总成本,用公式可表示为: 价格×产销量=固定成本+(单位产品可变成本+单位产品所交税金及附加)×产销量。 0=单位产品售价×产量-单位产品税金及附加×产量-年固定成本-单位产品可变成本×产量。
公式表示
参数
产销量
年固定成本
单位产品税金及附加
产品售价
可变成本
打油诗:平衡就是收支相等,收入需要扣税金,成本固定和可变。
变形公式:
盈亏平衡点产销量
最常用的表示盈亏平衡点的参数是产销量
盈亏平衡点产销量=年固定成本/(单位产品售价-单位产品税金及附加-单位产品可变成本)
盈亏平衡点产品售价和可变成本 用产品售价和可变成本表示盈亏平衡点,是假设产量达到设计产量。
盈亏平衡点产品售价=年固定成本/正常产销量+单位产品可变成本+单位产品税金及附加
达到盈亏平衡时的可变成本=单位产品售价-单位产品税金及附加-年固定成本/正常产销量
生产能力利用率
生产能力利用率=盈亏平衡产销量/正常产销量×100%
判别
用产品售价表示的盈亏平衡点越低,表示方案适应市场价格下降的能力越大,抗风险能力越强。
一般盈亏平衡点生产能力利用率越低,表示方案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越大,抗风险能力越强。
通常认为盈亏平衡点生产能力利用率BEP(%)不超过70%,方案运营是基本安全的。
知识拓展
盈亏平衡分析是对方案进行不确定性分析的第一步工作
优点:计算简便,可直接对方案最关键的盈利性问题进行初步分析,还可预先估计方案对市场需求变化的适应能力,有助于了解方案可承受风险的程度,也可以检测方案规模(如设计生产能力等)确定得是否经济合理。
缺点:不能展示产生方案风险的根源。
3.2 敏感性分析
目的: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中找到敏感因素,有利于方案的决策。
分类
敏感因素:有些因素可能进发生较小幅度的变化就能引起经济效果评价指标发生大的变动
非敏感因素:而另一些因素及时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对经济效果评价指标的影响也不是很大。
敏感性分析的不走
确定分析指标
静态投资回收期、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
选取不确定因素
选择原则:
对指标的印象较大(影响大);
数据的准确性把握不大(风险大);
计算不确定因素的变化对分析指标的影响——确定变动幅度,计算因素变化对分析指标的影响;
确定敏感因素
敏感性分析的目的是寻求敏感因素
方法
相对测定法:敏感度系数
敏感度系数=指标变动幅度%/音速变动幅度%
,说明分析指标与因素同方向变化;
,说明分析指标与因素反方向变化;
越大,说明因素越敏感。
知识拓展:敏感度系数提供了个不确定因素变动率与分析指标变动之间的比例,但不能直接现实变化后分析指标的值。为了弥补这种不足,有时需要编制敏感性分析表,列示各因素变动率及相应的分析指标值。
绝对测定法:临界点
临界点是指不确定因素的变化极限值,即不确定因素的变化使方案由可行变为不可行的临界树值。
知识拓展
如果进行敏感性分析的目的是对不同的方案进行选择,一般应悬着敏感程度小、承受风险能力强、可靠性大的方案。
对敏感性分析表和敏感性分析图现实的结果应进行文字说明,将不确定因素变化后计算的经济系哦啊过评价指标与基本方案分析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分析中应注重一下三个方面
结合敏感度系数及临界点的计算记过,按不确定因素的敏感程度进行排序,找出哪些因素是较为敏感的不确定因素,可通过直观检测得知或观其敏感度系数和临界点,敏感度系数绝对值较高者或临界点较低者为敏感的因素。
定性分析临界点所表示的不确定因素变化发生的可能性。结合方案的具体情况和经验进行判断,说明所考察的某种不确定因素有无可能发生临界点所表示的变化,并坐车风险的粗略估计。
归纳敏感性分析的结论,只出最敏感的一个或几个关键因素,粗略预测方案可能的风险,对于不进行系统风险分析的方案,应根据敏感性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降低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措施,提请方案各方在决策和实施中注意,以尽可能降低风险,事先预测效益。
总结: 第三章 不确定性分析
3.1 盈亏平衡分析
不确定性分析(了解)
盈亏平衡分析(必会)
3.2 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分析(必会)
第4章·设备更新分析
4.1 设备磨损与补偿
4.1.1 设备磨损的类型
有形磨损(又称物质磨损):
形成原因: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收外力作用或自反环境影响而导致的变形或损坏。
第I类有形磨损——外力作用
①设备零部件的原始尺寸、形状生变化; ②零部件的精度降低; ③零部件损坏;
后果:精度降低,劳动生产率降低;设备功能下降,故障频发,产品废品率提高,难以维持正常工作,失去使用价值。
第II类有形磨损——自然力作用
零部件生锈、橡胶老化等。
与闲置时长、所处环境有关,与使用程度无关。
后果:丧失精度和工作能力,失去价值
无形磨损(精神磨损、经济磨损)
形成原因:由于科技进步,再生产价值下降,出现更先进的新设备,使原设备贬值。
第I类无形磨损——相对贬值
科技进步、工艺改进、生产效率提高,使成本和价格降低。
本身使用价值并未发生变化,不影响使用。
第II类无形磨损——淘汰
①新设备性能更完善,效率更高,原设备使用功能大幅降低; ②原设备无法对新材料进行加工; ③工艺更新,方法更新,原设备失去使用功能; ④产品更新换代,原设备不适用。
后果:淘汰
综合磨损(有形、无形同时存在)
技术 要求加快有形磨损的速度(高强度、高速度、大负荷技术的发展)
新技术、新材料减缓有形磨损,加快无形磨损(耐热、耐磨、耐腐蚀、耐振动。耐冲击)
4.1.2 设备磨损的补偿方式
局部补偿
大修理——有形磨损
现代化改装——无形磨损
完全补偿——更新(有形无形)
深入研究补偿方式
高能耗、性能差、使用操作条件不好,不环保,应更新;
局部缺陷、技术经济指标落后,应改造和现代化改装;
主要是有形,较轻时可修理,
有形磨损严重,修理费用高,进行经济分析比价,选择恰当的补偿方式;
磨损太重无法修复,修复后仍达不到要求,应更新
主要是无形,应现代化改装或全部更新。
4.2 设备经济寿命确定
4.2.1 设备寿命的类型
自然寿命
全新到报废的全部时间,有形磨损决定;
老化,维修费用增加,经济上不合理
不能成为设备更新的主要决策依据
技术寿命
从投产到淘汰所持续的时间,无形磨损决定;
比自然寿命短
科技进步越快,技术寿命越短。
经济寿命
全新到经济上不合理而更新所经历的时间,由有形和无形共同决定;
维护费用的提高和适用价值的降低决定
设备寿命期限的影响因素
①设备的技术构成,包括设备的结构及工艺性、新技术的应用; ②设备的生产类型及制造成本; ③设备的工作状况,如工作班次、持续工作时间; ④设备投入生的产品质量; ⑤设备的工作环境,如维护环境、作业环境要求等。
4.2.2 设备经济寿命的估算
确定原则:①使设备在经济署名内平均每年净收益(纯利润)达到最大; ②是设备在经济寿命内一次性投入和各种经营费综合达到最小。
确定方法
动态模式
静态模式
公式法
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基础上计算设备年平均使用成本,是CN为最小的N0纪委设备的经济寿命。
公式:
解释
N年内设备的年平均使用成本——
设备目前实际价值——
第t年设备运行成本——
第N年末的设备预计净残值——
设备的年平均资产消耗成本——
设备的年平均运行成本——
如果使用年限N为变量,则当N0(0<N0≤N)为经济寿命时,应满足CN最小。
设备的劣化
随着使用期限增加,年运行成本以某种速度在递增,递增的运行成本为设备的劣化。
经济寿命公式简化为:
解释:
设备的经济寿命——
设备的劣化值——
列表法计算设备的经济寿命
大多数情况下,设备劣化是没有规律的,也不是线性的
4.3 设备更新方案经济分析
4.3.1 设备更新策略
优先考虑设备更新策略的条件
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规定工艺要求
设备损耗虽然在允许范围之内,但技术已经陈旧落后,能耗高、对环境污染严重。技术经济效果不好的;
设备役龄长,大修虽然能恢复精度,但经济效果比更新方案差的。
4.3.2 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原则
设备更新只考虑现在和未来发生的现金流量,不考虑沉没成本
旧设备任何未回收的价值严格讲都是过去决策的结果
沉没成本=旧设备账面价值-当前市场价值 沉没成本=(旧设备原值-理念折旧费)-当前市场价值
设备更新分析应站在咨询者(第三方)的视角分析问题
旧设备价值概念
旧设备的购置价值
旧设备待更新时的账面价值
市场价值
升级费用+市场价值=旧设备的总投资额
设备更新分析以费用年值法为主
4.3.3 设备跟新的技术经济分析
原型设备更新分析
没有出现更先进的设备
应该选择在原设备经济寿命期结束的时间。
新型设备更新分析
无限期情况下的设备更新分析(年值法)
步骤
分别计算现有旧设备和信心设备的经济寿命;
比较新、旧设备在各自经济寿命期内的年平均使用成本
旧大于新,更换
新大于旧,不更换
何时更新?(边际分析法)
有限研究期的设备更新分析
4.4 设备租赁方案经济分析
4.4.1 设备租赁方式
经营租赁
租赁时,出租人承担设备的维修保养;
承租人不需要获得所有权,只取得使用权;
特点:可撤销性、短期性、租金高
适用:技术进步快、用途较广泛、适用具有季节性的设备
经营租赁设备的租赁费计入企业成本,可减少企业所得税纳税基数。
融资租赁
双方明确租赁的期限和付费义务,出租人按照要求提供规定的设备然后以租金形式回收设备的全部资金,出租人不承担设备的维修保养
融资租赁是以融通资金和对设备的长期使用为前提,租赁期相当于设备的寿命期
特点:不可撤销性、周期厂
适用:大型设备、专有技术设备
承租人费用
初始直接费用(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计入当期费用一次性抵扣所得税)
资产本身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可计提折旧费,计入总成本费用,抵扣所得税纳税基数)
4.4.2 设备租赁优缺点(对承租人)
优点
节省设备投资,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较少资金获得急需的生产设备
加快使用设备更新速度,租赁可以引进先进设备,减少企业因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而带来的风险
提高设备的利用率,针对一些季节性、临时性的设备,避免购置带来闲置
租金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保持资金的流动状态,避免债务恶化
避免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的冲击,减少投资风险
缺点
没有所有权,不能随意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处置,不能用于担保、抵押贷款
资金成本高
租赁合同规定严格,毁约要赔偿损失,罚款较多。
4.4.3 影响设备租赁与购置的主要因素
设备租赁或购置都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
设备的手民周期及经济寿命、技术寿命
企业需要占有设备的时间长短
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效率、安全性及对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
设备的成套性、灵活性、耐用性、环保型和维修的难易程度
设备的资金预算计划、融资方式,融资资金是借款利息或利率高低
设备租赁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
租赁期长短及租赁期满后资产的处理方式
设备租金额及租金的支付方式
企业经营费用减少与折旧费和利息减少的关系、租赁的接水优惠
预付资金(定金)、租赁保证金和租赁担保费用
维修方式,即是由企业自行维修,还是由租赁机构提供维修服务
租赁机构的信用度、经济实力、与承租人的配合情况
设备购置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
设备的购置价格、设备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币种和支付利率等
设备的年运转费用和维修方式、维修费用
保险费,包括购置设备的运输保险费、设备在使用过程汇总的各种财产保险费
4.4.4 设备租赁费用
租赁保证金
一般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或是某一基期数的金额
合同借宿是,退还或支付最后一期租金
担保费
承租人无法支付租金时,担保人代为支付
承租人需要给担保人一定金额的担保费
租金
附加率法
公式
解释
每期租金——
租赁资产的价格——
租赁期数——
与租赁期数相对应的利率——
附加率——
年金法
将一项租赁资产价值按动态等额分摊到未来个租赁期间内的资金计算方法
期末支付:在每期期末等额支付
期初支付:在每期期初等额支付
4.4.5 设备租赁与购置方案的比较
设备寿命相同时,采用净现值法
设备寿命不同时,采用年值法
以收益效果最大或成本较少方案为优
租金可计入成本而抵所得税,计算设备及租赁方案的咸芝士应扣除租金产生的免税金额。
借款购置设备的成本限制应扣除折旧和利息支付产生的免税金额
第5章·价值工程
5.1 价值工程原理
5.1.1 价值工程的含义
概念:也成价值分析、价值管理,是通过各相关领域的写作,对研究对象的功能和费用进行系统分析,持续长信,旨在提高研究对象价值的一种管理思想和管理技术。
对象:为获取功能而发生费用的事物,可以是产品、过程、服务或他们的组成部分。
价值是对象所具有的功能与获得该功能所发生的费用之比
公式:
解释
价值——
功能——
费用(成本)——
价值“工程”:为提高对象价值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选取价值高的备选对象付诸实施;
提高对象价值(针对价值较低的备选对象);
两者的综合应用(选取价值较高的对象并进一步优化提高其价值)
提高价值的途径
双向型
改进型
节约型
投资型
牺牲型
确定途径的原则
功能调整应以顾客/用户为对功能的需求为依据;
提高对象价值应平衡用户体验和商业价值;
应从方案创新、替代方案选择和管理控制三方面寻求具体解决方案和办法
5.1.2 价值工程的特点
价值工程能有效实现对象技术和经济的结合
价值工程基于用户/顾客(消费者)视角解决问题
价值工程的目标是提高对象的价值
价值工程活动的核心是功能分析
价值工程强调技术方案创新
价值工程需要惊醒量化分析
价值工程是一种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5.2 价值工程实施步骤
子主题
5.2.1 价值工程的一般工作程序
5.2.2 价值工程准备阶段
对象选择
选择原则
设计维度
施工维度
市场维度
成本/费用维度
概要
选择方法
因素分析法
ABC分析法
强制制定法
百分比分析法
价值指数法
组成价值工程工作组
要求: ①工作组的负责人应由能对项目负责分人员担任; ②工作组的成员应当是各有关方面熟悉所研究对象的专业人员; ③工作组的成员应该思想活跃,具有创新精神; ④工作组的成员应该熟悉价值工程。
制定工作计划
包括具体执行人、执行日期、工作目标等。
5.2.3 价值工程分析阶段
收集整理信息资料
消费者信息
市场信息
技术信息
成本/费用信息
功能分析
功能分类(标准)
基本功能和辅助功能。
使用功能和品位功能
必要功能和不必要功能
不足功能和过剩功能
功能分析基本过程
功能定义:动词+名词
从主要向次要,从大到小;
基本过程: ①弄清产品目的,这是功能定义的前提; ②明确对象或产品的整体功能; ③在功能总体定义的基础上,自伤而下逐级对产品的各构成要素镜像功能定义; ④找出几不属于产品整体功能又不属于零部件功能,而是由使用条件、使用时间、使用环境(使用限制条件)所规定的功能,例如不同时段对噪声排放限制。
目的: ①明确现有产品所具有的功能状况; ②明确用户要求的功能; ③便于确定功能系统结构; ④为功能评价提供条件; ⑤为改进和创新拓宽思路。
功能整理——FAST图
功能计量——功能的具体量化表述,功能定义的延伸。
基本表达方式有: ①以具体的数量指标表示,如设计行车速度; ②以等级表示,如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③以系数表示,如为结构传热系数; ④以强制确定的量化方式表示,如强制打分确定的分值。
功能评价(正对需要改进的原有对象)
用某种数量形式表述原有对象各功能的大小——确定功能评价值
基本方法: ①确定对象的初始总成本; ②分解对象总成本至对象各功能区域;
求出原有对象的各功能目前成本——计算功能目前成本
确定需要改进的功能区域和功能区域目标成本
确定改进功能区域
确定功能区域目标成本
5.2.4 价值工程创新阶段
方案创新
基本思路:依据已建立的功能系统图、功能特性和功能目标成本,通过创造性的思维和活动,提出各种不同的实现功能的方案,即功能的载体。
方案创造以定性方法为主,如头脑风暴法、哥顿法(模糊目标法)、专家意见法(德尔菲法)、专家检查法。
方案评价
概略评价——粗略筛选
详细评价——结论是方案审批的依据。
提案编写
5.2.5 价值工程实施阶段
审批:企业或有关部门组织,负责人签署是否实施的意见
实施与检查
四个落实: ①组织落实; ②经费落实; ③物资落实; ④时间落实
成果鉴定
概要
第二篇·工程财务
第6章·财务会计基础
6.1 会计要素组成及计量
6.1.1 会计要素的组成
静态要素
资产
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逾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认为资产: ①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流动资产:可以再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指从购买用于加工的原材料等资产到起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时间段)内变现、耗用的资产,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变现期间或使用寿命超过一年或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的自产。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负债
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实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认为负债: ①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②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流动负债: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在一年以上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偿还债务。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所有者权益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构成: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利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动态要素
收入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才能予以确认。
费用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溢出。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利润
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
利润净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金额的计量。
6.1.2 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历史成本:(实际成本) 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代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重置成本: 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可变现净值: 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现值: 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总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现值计量的目的是估计公允价值,即公允价值的各种要素需要用现值来计量。
公允价值: 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它时,应当 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计量属性
历史成本
资产
购置时
负债
实际收到货现实义务
重置成本
资产
现在购买
负债
现在偿付
可变现净值
售价-成本税费
现值
资产
未来现金流入折现
负债
未来现金流出折现
公允价值
公平交易
6.2 财务会计工作基本内容
6.2.1 财务会计内涵
企业财务会计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通过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综合、连续、系统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主要为企业外部利害关系人提供信息。
会计核算和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
会计关键环节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会计确认
会计确认的标准具有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初次确认:对原始信息能否记入、何时记入会计信息系统的确认。
再次确认: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应该掲示的会计信息的确认。
会计计量
初始计量:对交易或事项产生的信息记入有关会计科目和账簿是的金额进行计量;
后续计量:对经初始计量后发生了价值变动的会计要素进行新的计量。
记录:对经确认和计量的交易或事项及其金额,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方法,通过分解、综合、汇总等手段计入有关账簿的过程。
报告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会计信息的过程。
会计信息具有综合性、连续性和系统性
财务会计报告主要想向外部利害关系人提供信息
6.2.2 财务会计工作内容
会计核算工作
主要作用:客观反映经济活动
核算的事项: ①资产的增减和使用; ②负债的增减; ③净资产(所有权益者)的增减; ④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 ⑤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⑥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监督工作
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工作落实。
其他管理工作: ①账实核对; ②进行税收策划; ③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④提出资金利用计划建议; ⑤协同编制收支计划; ⑥进行企业非会计人员财税知识培训; ⑦开展财务分析; ⑧参与企业年度预算编制; ⑨进行企业年终决算。
6.2.3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几张凭证。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属于会计档案管理范畴。
会计档案的利用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履行登记,严禁篡改和损坏。
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需必须借出应办理相关手续。
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档案,确保其安全完整性,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需要携带、寄运或传输至境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定期保管: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6.3 会计假设与会计基础
6.3.1 会计假设
会计主体: 会计实体,是会计工作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记录和报告的特定单位和组织。界定了会计工作的空间和立场。
持续经营: 在可预见的将来,企业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重组或者实质性转行,也不会大规模扩张和削减业务。
会计分期: 又称会计期间,规定了会计对象的时间界限。指将企业连续不断地经营活动(持续经营)分割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从而及时开展会计工作,提供会计信息。会计分期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及分期计算收入、费用和损益的前提。会计期间分为年度(日历年)和中期。
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规定了会计计量的手段。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核算假设
会计主体
空间界定
特定企业 特定部分 集团公司 非营利组织
持续经营
不清算破产
会计分期
日历年 营业年
我国按日历年 中期为季度月度
货币计量
人民币
6.3.2 会计基础
收付实现制
会计主体对各项收入、支出和费用的认定是以款项(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实际收付时间作为标准。故收付实现制也称实收实付制。
收付实现制基础下,会计主体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和费用以是否在当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某以会计期间内实际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归属当期,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
会计主体对各项收入、支出和费用的认定以其应当归属的时间作为标准。故权责发生制也称应收应付制。
权责发生制基础下,会计主体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和费用一当期收入是否已经实现,支出和费用是否已经发生为标准,二部是以款项的实际首付时间作为基础。某一会计期间内,凡当期实际发生并应归属当期的收入、支出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支付,亦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支出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基础下的“应当归属时期”已取得收入的权利和承担支出及费用的责任为标准,而不是以款项实际收到时间为标准。
6.4 会计核算过程与会计等式
6.4.1 会计核算原则
重要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极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可比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明晰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企业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客观性原则
6.4.2 会计核算的基本过程
记账方法的类型
单式记账法
对没想经济业务值通过以个会计科目、一个账户进行登记;经济业务发生后,根据记账凭证,只在“收入”或“付出“做单方的记录反映。
复式记账法
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填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簿时,要以相等的金额,在相互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进行记录的记账方法。复式记账法主要采用借贷记账法。
会计等式应用
第7章·费用与成本
7.1 费用与成本的关系
7.1.1 支出与费用
支出
资本向支出:通过它所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可以及于多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支出
收益性支出:通过它所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仅及于一个会计期间的支出
利润分配支出:在利润分配环节发生的支出,如股利分配支出等。
营业外支出:不属于资本性支出和生产经营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应从会计主体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 非常损失 盘亏损失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自然灾害、丧失使用功能等)
企业对外投资支出: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购买股票、债券等,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发生的支出。
缴纳所得税费用支出
支出与费用的关系
资本性支出:首先应归集并汇总核算,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首先要资本化),采用折旧费、摊销费等形式进入日常会计核算流程。
收益性支出:直接作为“费用”看待。符合定义和确认条件,确认为费用
利润分配支出:反映说有着权益减少和资产减少。
营业外支出:在利润总额中扣除
对外投资支出:
缴纳所得税费用支出:反映企业应交税金的减少以及资产减少。
原则:
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
配比原则
7.1.2 费用与成本
费用与成本的联系
两者都是资产的耗损
两者都是针对特定会计期间而言的
成本是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进行的费用归集,由费用转化而来。
成本可以转化为费用
费用与成本的区别
费用是针对特定会计期间而言;成本不仅针对特定会计期间,而且针对特定成本考核对象而言的,成本是对象化了费用。
费用计入成本与成本核算方法相关。
支出、费用与成本关联性
7.2 施工企业费用确认及计量
7.2.1 费用确认
确认条件
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经济利益流出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
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费用所属会计期间确认
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
配比原则
7.2.2 费用计量
货币资产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外埠存款
银行会标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
信用卡存款
信用保证金存款
存出投资款
存货
企业
产成品或商品
在产品
材料和物料
原材料
在产品
半成品
产成品
商品
周转材料
包装物
工具
管理用具
劳动保护用品
周转使用的容器、木模板、脚手架等
存货的特点
是有形资产;
有较强的流动性
有时效性和发生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减值可能性)
施工企业存货
材料物料
原材料
低值易耗品
周转材料
临时设施余额
委托加工物资
部品部件
工程
未完分部分项工程
已完工未结算工程
存货初始计量
采购成本
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
运输费
装卸费
保险费
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加工成本
直接人工
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
其他成本
除采购、加工以外,是存货到达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外购原材料(包括需加工的半成品、产品、部品部件)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公允价值计量
通过费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计量
盘盈存货:重置计量
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间接费用计量
发出存货的计量
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
存货的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计量
初始计量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
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和适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年限平均法
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折旧年限,下同)平均分摊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和约折旧率分别按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和年折旧率除以12平均计算。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预计完成的总工作量平均分摊的折旧方法。
工作量法适用于生产性设备且割弃工作量大致相当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
行驶里程法:
工作台班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指折旧率,余额指计算每期折旧额的基数,为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
为保证累计折旧与应计折旧一致,分情况计算:
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外,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年内个月折旧额将年折旧额按12个月平均分摊
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每年应计折旧额的方法。
年内个月折旧额按12个月平均分摊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计量
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形资产后续计量
寿命有限,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
无法预见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
应根据使用寿命不同进行后续计量。
无形资产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7.3 工程成本核算
7.3.1 施工成本构成
成本核算方法
制造成本法
制造成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
直接材料成本: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所使用的原材料的成本;
直接人工成本: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所需的人工成本
制造费用:与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直接相关的间接费用
设备折旧费用
维修费用
能源消耗费用
生产管理人员工资
福利费
差旅交通费
劳动保护费
折旧费
租赁费
物料消耗
低值易耗品摊销
检测费
水电费
办公费
装卸费
完全成本法
企业生产单位(工厂的车间、施工企业的工程部、项目部等)负担的间接费用
作业成本法
思路:首先按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作业来归集成本,计算出作业成本(作业小号的资源);然后再按各项作业成本与成本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将作业成本分配到成本核算对象,完成成本计算。
作业量的计量和分配
业务动因:以执行作业的次数作为作业量分配依据,并嘉定每次作业的成本相等;
持续动因:执行一项作业所需的时间标准,当不同产品所需作业量差异较大时,采用持续动因作为分配的基础。执业作业的单位时间内耗用的资源是相等的是持续动因的假设前提。
强度动因:某些特殊情况下,将作业执行中实际耗用的全部资源单独归集,并将该项单独的归集的作业成本直接计入某一特定的产品。
施工成本项目划分
直接人工:职工薪酬
直接材料:耗用、构成实体的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周转材料的租赁费和摊销费
机械使用费:自有机械、外用租赁费、进出场费等
其他直接费用:材料搬运费 材料装卸保管费 燃料动力费 临时设施摊销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检验试验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 工程点交费 场地清理费 签合同的差旅费、投标费
间接费用: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分包成本:分包单位工程款
7.3.2 工程成本核算过程
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范围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归集和分配
按照费用用途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有关成本项目。
结转
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行管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计算与合同成本相关的资产摊销,结转特定会计期间成本时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确认收入应区分某一时段内履行的义务和某一时点履行的义务。
7.4 施工企业期间费用核算
7.4.1 期间费用构成
销售费用
保险费
包装费
展览费和广告费
商品维修费
运输费
装卸费
销售机构职工薪酬
销售机构业务费
销售机构折旧费
财务费用
为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
手续费
借款费用
汇兑差额
管理费用
开办费
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
董事会费
中介机构费
咨询费(含顾问费)
诉讼费
业务招待费
技术转让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
研究费用
排污费
行政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修理费
7.4.2 期间费用的核算
期间费用的确认
企业发生额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管理费用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人工、制造费用,为履行合同,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无法再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期间费用的核算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
第8章·收入
8.1 收入的分类、确认及计量
8.1.1 收入的概念及特点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特点
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
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8.1.2 收入的分类
按收入性质分类
建造合同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
产品销售
自行加工的碎石
商品混凝土
各种门窗制品
材料销售
原材料
低值易耗品
周转材料
包装
提供劳务收入
让渡资产收入
按企业营业的主次分类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附营业收入)
8.1.3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原则
实现原则:收入应当在经济利益实现或者实现的可能性很大时确认;
关联原则:收入应当与相关的费用或成本向匹配;
可靠性原则:收入的金额应当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致性原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来确认收入;
主体原则:收入应当归属于实际产生收入的主体。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过程
确定收入的来源
确定收入发生的时间
收现金的时间
产生经济利益的时间
确定收入的金额
确定收入的确认时机
收入是可以可靠地衡量的;
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或将要流入企业;
相关的费用和成本可以可靠地衡量。
记账处理
核对与调整
确认收入
报告与披露
8.2 建造合同收入
8.2.1 建造合同的概念
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特征
先有买主(客户),后有标的(资产),建造资产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8.2.2 建造合同的类型
固定造价合同: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议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区别
固定造价合同:承包人承担风险
成本加成合同:发包人承担风险
8.2.3 建造合同的分离与合并
建造合同的分立
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建造合同的合并
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该组合同同时或一次履行。
8.2.4 建造合同收入的内容
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是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变更
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索赔款
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奖励款
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8.2.5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固定造价合同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标准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标准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完工百分比法
步骤
第一步,确定工程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
①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不包括
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
分包工作量完成前的预付款
②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全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产出衡量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合同。
③根据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技术测量确定
特殊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
应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
第二步,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
当期完成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
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当年开工当年为完工的建造合同: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为零
以前年度开工本年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可直接计量和确认当期合同收入
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完工的建造合同:当期=总收入-以前已确认
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建造合同:当期=总收入
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合同成本能够回收:根据实际收回的成本确认,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
合同成本不能回收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9章·利润与所得税费用
9.1 利润
9.1.1 利润的概念
概念: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各项收入抵减各项费用后的净额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利得和损失分类
不计入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接受捐赠
变卖固定资产
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收益
投资损失
9.1.2 利润的计算
指标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为负)+投资收益(损失为负)
营业收入:收入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产品销售等
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劳务作业、技术转让等
营业成本: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销售材料、设备出租等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经营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如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或损失):对外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额(投资净收益)
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支出)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债务重组利得
企业合并损益
盘盈利的
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政府补助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罚款收入
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盘亏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
债务重组支出
罚款支出
捐赠支出
非常损失
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
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后的金额,即企业的税后利润(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
9.1.3 税后利润的分配
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
依法分配原则
资本保全原则
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
多方及长短期利益兼顾原则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税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税后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注册资本50%):提取利润10%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比例分配。
利润分配的条件
确保税后利润已弥补了公司之前的亏损
已经计提了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如有)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时间限制
股东会:做出分配利润的决议
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配
违法分配利润的法律后果
股东退还,如造成损失,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承当赔偿责任
税务处理
自然人股东:20%个人所得税
居民企业之间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非居民企业:10%企业所得税
利润分配请求权
抽象的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一种期待权
具体的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对公示现实享有的债权
利润分配的救济
长期不分配利润,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9.2 所得税费用
9.2.1 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税率:25%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率:20%
9.2.2 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收入总额: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商品
产品
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其他存货
提供劳务收入
建筑安装
修理修配
交通运输
仓储租赁
金融保险
邮电通信
咨询经纪
文化体育
科学研究
技术服务
教育培训
餐饮住宿
中介代理
卫生保健
社区服务
旅游
娱乐
加工
其他劳务服务
转让财产收入
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
债权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
贷款利息
债券利息
欠款利息
租金收入
固定资产
包装物
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提供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
著作权
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
接受捐赠收入
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
其他收入
资产溢余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已做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
债务重组收入
补贴收入
违约金收入
汇兑收益
货币形式
现金
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权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
非货币形式
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投资
存货
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权投资
劳务以及有关权益
不征税的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成本
销售成本
销货成本
业务支出
其他耗用
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
盘亏
毁损
报废损失
转让财产损失
呆账损失
坏账损失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
企业发生工益性捐赠支出
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12%
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不得扣除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税收滞纳金
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⑥赞助支出
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为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②自创商誉
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准予扣除的按规定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
①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②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③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④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锁的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
境外已缴纳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点,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的的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锁的负担的部分,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资产的税务处理
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
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投资资产
存货
持资期间,资产增或减值,一般不得调整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外购的固定资产:购买价+税费+其他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约定的付款总额+过程中的费用;未约定付款总额,资产的公允价值+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盘盈的固定资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改建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增加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购买价+相关税费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外购: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其他支出
自行开发:资本化到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的税务处理
按固定资产预计上课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大修理支出的条件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其他支出的税务处理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至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期,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购买价款为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存货的税务处理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货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一,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9.2.3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9.2.4 税收优惠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民族自治的地方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提防分项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扣除的支出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创投,可按投资比例抵扣
加速折旧
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
环保节能设备,按比例抵免。
第10章·财务分析
10.1 财务报告构成及列报基本要求
10.1.1 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的构成
一般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小型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财务报表及其作用
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及其作用
内容
资产类
流动资产
非流动昂资产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作用
反映资源总量及其分布情况,分析资产构成,以便及时进行调整;
反映偿债能力,表明未来需要多少资产或劳务清偿债务以及清偿事件;
反映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判断资本保值、增值以及对负债的保障程度。
利润表的内容及其作用
内容
①营业收入
②营业利润
③利润总额
④净利润
⑤其他综合收益扣税后的净额
⑥综合收益总额
作用
①反映企业的收入和费用情况,以及获得利润或亏损的数额,表明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
②通过不同时间的数据,分析判断企业损益发展变化的趋势,预测未来盈利能力;
③考核经营成果以及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企业利润增减变化原因。
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及其作用
内容
按照净额列报: ①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②周转快、金额大、限期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流出; ③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
经营活动
一般采用直接法: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项目: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②收到的税费反还; ③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④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⑤支付给职工以及为重支付的现金; ⑥支付的各项税费; ⑦支付的其他有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
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项目: ①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②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④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新建净额; ⑤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⑦投资支付的现金; ⑧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
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项目: ①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②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③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④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⑤分配鼓励、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作用
①有助于使用者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做出客观评价。
②有助于评价企业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
③有助于使用者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内容及其作用
综合收益和由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项目: ①综合收益总额; ②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累计影响金额; ③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④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⑤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作用:反映年度内的变化情况,便于深入分析,进而做出正确判断,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财务报表附注的内容及作用
内容
对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的说明。
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桌子少披露:
①企业基本情况
②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④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⑤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⑥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⑦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标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⑧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⑨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信息
作用:对财务报表的重要补充。
四表一附注
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承担的社会责任
对社区的共线
可持续发展能力
其他非财务信息
10.1.2 财务报告列报基本要求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现金流量表——收付实现制原则;财务报表——权责发生制原则
项目列报应该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业务性质重大变化、对经营有较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列报项目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重要项目单独列报
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
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
报表列示项目不应相互抵消
资产和负债 收入和费用 利得和损失
不得相互抵消
资产或负债按扣除备抵项后的净额 统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 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的净额
不属于抵消
当期与上期列报项目应当具有可比性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其他披露的信息
编报企业的名称
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人民币金额单位
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
10.2 财务分析方法
10.2.1 财务分析方法的分类
比率分析法
构成比率
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相关比率
有关经济活动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
动态比率
基期指数
各个时期的指数都是以某一固定时期为基期来计算
优点:简便、直观
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用于对比的不同时期的指标,在计算口径上必须一致; ②剔除偶发项目的影响,使用于分析的数据能反映正常的经营状况; ③重点分析某项有显著变化的指标,研究其变动原因,以采取对策,趋利避害。
环比指数
各个时期的指数均以前一起为基期来计算
因素分析法
依据分析指标预期驱动因素之间的关系,从数量上确定各因素对分析指标的影响方向及程度的分析方法。
连环替代法
差额计算法(连环替代法的简化形式)
10.2.2 财务比率分析
偿债能力比率
资产负债率
资产从属
总资产
流动资产
速动资产
货币
现金(及等价物)
股票
应收/预付
存货
非流动资产
总资产=流动资产+长期资产(非流动)
该指标为50%比较合适,有利于风险与收益平衡。
权益乘数(股本乘数)
资产总额相当于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倍数。
该指标通常被认为是资产负债率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流动比率
不存在标准的、统一的流动比率数值。
一般认为生产性企业合理的最低流动比率为2,
只适用于对短期偿债能力的粗略估计
速动比率
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的比率关系,反映短期偿债能力
速动资产
能够迅速变现为货币资金的各类流动资产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速动资产=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影响速动比率的重要因素是应收款项的变现能力
速动比率=1,有偿债能力
速动比率<1,偿债能力不强,越低越差。
利息备付率(利息保障倍数)
息税前利润与当期应付利息的比值,一般分年计算。
息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利息费用
当期应付利息=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应付利息
一般情况下,利息备付率不宜低于2
正常情况下利息备付率>1
偿债备付率
各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与当期应还本付息金额的比值
分年计算
一般情况下,不宜低于1.3,正常情况下应当大于1
营运能力比率
总资产周转率
一定时期内营业收入与总资产的比率
总资产周转率越高,销售能力越强
流动资产周转率
一定时期内营业收入与流动资产总额之间的比率,通常用周转次数和周转天数来表示。
周转次数:1年中流动资产周转的次数,或说明1元流动资产支持的营业收入
周转天数:流动资产周转1次需要的时间,也是将流动资产转换成现金平均需要的时间。
存货周转率
在一定时期内存货占用资金科周转的次数,或存货每周转一次所需要的天数。
评估资产的变现能力:营业收入
评估存货管理的也即:营业成本
存货周转率是衡量和评价企业购入存货、投入生产、销售收回等各环节管理状况的综合性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
某一时期赊销收入和同期应收账款之间的比率,通常用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来表示。
测定收回赊销账款的能力,反映企业应收账款的变现速度,和管理效率。
盈利能力比率
赚取利润的能力
排除的项目
证券买卖等非正常经营项目
已经或将要停止的营业项目
重大事故或法律更改等特别项目
会计准则或财务制度变更带来的累计影响等因素
权益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
本期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比率,是企业盈利能力的核心指标,反映每1元股东权益赚取的净利润。
净利润=当期税后利润
股东权益=期末资产-负债,通常取平均值。
指标越高,表明股东权益的利用效率越高,说明企业在增加收入和节约资金使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总资产净利率
运用全部资产的净收益率,反映企业全部资产运用的总成果。
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利用效率,综合性很强的指标
指标越高,利用效率越高,盈利能力越强,越高越好。
发展能力比率(成长能力)
营业收入增长率
本期营业收入增加额同上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
评价企业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
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扩张资本的重要前提。
>0,本期营业收入有所增长,指标越高,增长速度越快,前景越好,反之,市场份额萎缩。
资本积累率
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同年初的比率
是企业当年所有者权益总的增长率,反映了企业所有者权益在当年的变动水平。
体现了企业资本的积累能力,评价企业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源泉。
反映了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的保全性和增长性
指标越高,资本积累越多,资本保全性越强,应对风险、持续发展的能力越强
若为负数,表明则本收到侵蚀,所有者权益收到损害,应予以充分重视。
财务指标综合分析——杜邦财务分析体系
权益净利率
总资产净利率
营业净利率
净利润
营业收入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权益乘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权益净利率=营业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
第11章·筹资管理
11.1 筹资主体
11.1.1 企业筹资(公司筹资)
内源筹资
来源
自有资金
留存收益
应收账款
闲置资产变卖
应付息税
未使用或未分配专项基金
更新改造基金
生产发展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
优点
源自内部,不会发生筹资费用
成本优势明显
效率优势,有效降低时间成本
外源筹资
来源
权益筹资:形成所有者权益,影响股权结构,影响原股东控制权
普通股筹资
优先股筹资
债务筹资:需按时偿付本金利息,资本结构产生变化,负债率上升,影响财务风险
借款筹资
债券筹资
混合筹资:兼备权益和负债特征的特殊筹资工具
可转换债券
认股权证
直接筹资:从资本市场筹资
发型股票
企业债券
间接筹资: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向资金提供者间接筹资
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委托信托公司进行证券化筹资
11.1.2 项目融资
概念
广义
凡是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或是收购一个现有项目以及对一个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进行的融资活动均可以称为项目融资
狭义
由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还贷
又叫无追索权融资方式,项目负债的偿还,只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来保证,即使项目运作失败,债权人也只要求以项目本身的资产或盈余还债,而对项目以外的资产无追索权,因此,利用项目融资,项目本身必须具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量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特点
以项目为主体
有限追索贷款
合理分配投资风险
项目资产负债表之外的融资
灵活的信用结构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 ship)
定义: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一种具体操作方式,倡导公共部门和私人机构以合作伙伴的关系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一种实践理念。
主要模式
基于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模式。
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
政府授予特别经营权
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BOOT模式: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基于政府付费的私人融资计划模式
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
BOO模式:建设——拥有——运营
委托运营
我国现行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函办[2023]115号),2023.2月以后,纲领性文件。
项目范围
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并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
政府对特许经营项目册补贴应是行业通行的补贴,不可以是仅针对单个项目单独给予的补贴。
不能因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而无法享有行业统一的政府补贴。
具体模式
BOT:建设——运营——移交
TOT:转让——运营——移交
ROT:改建——运营——移交
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
重点领域
限定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
交通项目
公路
铁路
民航基础设施
交通枢纽
物流项目
物流枢纽
物流园区
市政项目
城镇供水、电、热
停车场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
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
资源化利用
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利项目
社会项目
体育
旅游公共服务
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智慧城市
智慧交通
智慧农业
有机结合项目
城市更新
综合交通枢纽改造
盘活存量和改扩建
合作形式
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
市场化程度较高
公共属性较弱
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
关系国计民生
公共属性较强
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属性强
具有自然垄断属性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
清单所列领域以外
建设实施管理
首先: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
项目实施机构编写规范,牵头编制特许经营方案,审批权限和要求,有关方面履行审核手续。
审核时:同步开展可行性论证,必要时可委托机构。
其次: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
公开竞争方式依法依规选择
评定标准: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信用评级状况。
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投资规模达,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适当延长
再次: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需签协议,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
明确项目实施范围
产出(服务)质量标准
投资收益获得方式
项目风险管控
协议变更
特许经营期限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最后: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重点
2024.3.28公布,2024.5.1施行。
原则: ①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②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③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④兼顾经营性和工艺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⑤根据风险性质以及特许经营各方风险管控能力,明确风险分担机制并切实执行,保障项目持续稳定实施。
11.2 筹资方式
11.2.1 短期筹资的特点和方式
特点
一般是在一年以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到期。
通过流动负债方式取得
与长期负债筹资相比,有如下特点: ①筹资速度快,容易取得; ②筹资弹性好; ③筹资成本较低; ④筹资风险高。
方式
商业信用
形式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可以带息,也可不带息,利率一般比银行借款利率低。
到期必还,延期罚款,风险较大。
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项: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等
特点
最大的优点:容易取得
是一种持续性的信用形式,无需正式办理筹资手续。
没有现金折扣或使用不带息票据,不负担成本。
缺点:期限往往较短,放弃现金折扣时所付出的成本较高。
短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期限在1年内
分类
生产周转借款
临时借款
结算借款
信用条件: ①信贷限额; ②周转信贷协定; ③补偿性余额; ④借款抵押; ⑤偿还条件; ⑥其他承诺
特点
优点: 短期借款重要性仅次于商业信用; 随企业需要安排,便于灵活使用,取得亦较简单。
缺点:短期内要归还,在带有诸多附加条件的情况下更是风险加剧。
11.2.2 长期筹资的方式和特点
长期负债筹资
长期借款筹资
取得条件
基本条件: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有法人资格
经营方向和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借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
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益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
在银行设有账户,办理结算。
保护性条款
对资本支出规模的限制
限期其他长期债务
不允许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
不允许以任何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
贷款专款专用
不允许企业投资于短期内部能收回资金的项目
偿还方式
定期支付利息:提高实际利率
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加大到期还款压力
特点
优点: ①筹资速度快,手续比发行债券简单,取得借款所花费的时间较短; ②借款弹性较大,通过与银行直接交涉,可谈判确定有关条件; ③用款期间发生变动,亦可与银行再协商; ④借款成本较低,长期借款利率一般低于债券利率; ⑤属于直接筹资,筹资费用较少。
缺点:限制性条件较多,制约着借款的使用,也可能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
长期债券筹资
发行价格
平价:债券的票面金额为发行价格;票面利率=市场利率
溢价:高出债券票件金额的价格为发行价格;票面利率>市场利率
折价:低于债券票面金额的价格为发行价格;票面利率<市场利率
债券评级
AAA:最高级; AA:高级; A:上中级
BBB:中级; BB:中下级; B:投机级
CCC:完全投机级; CC:最大投机级; C:最低级
特点
突出优点: 筹资规模大、 债券发行对象范围广、 市场容量较大、 可以筹到的资金数量相对较多, 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债券的期限可以较长且债券投资者不能在债券到期前向企业索取本金。
缺点:发行成本高、信息披露成本高、限制条件多
融资租赁
租赁方式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
认定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出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
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解释为≥75%);
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解释为≥90%);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存在一种或多种情形
若承租人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有承租人承担;
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存在一项或多项迹象
租金
租赁资产的成本
购买价
运杂费
运输途中的保险费
租赁资产成本李霞
租赁手续费
出租人承办租赁业务的费用
提供服务所赚取的利润
特点
优点: ①是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能够迅速获得所需长期资产的使用权; ②可以避免长期借款筹资所附加的各种限制性条款,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③租赁公司承担,减少设备引进费,降低设备取得成本; ④租赁费用的利息、手续费以及折旧费均可在税前扣除,减轻所得税负担。
缺点: 出租人不能将租赁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也不能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可转换债券筹资
有价证券,可转换
有更大的灵活性
长期股权筹资
优先股股票筹资
公司的永久性资金,不必考虑偿还本金,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
股利标准是固定的,但支付确有一定灵活性;
权益资本增加
公司偿付债务能力增强
提高公司举债能力
普通股股票筹资
公司的永久性资金,不必考虑偿还本金,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
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
权益资本增加
公式偿付债务能力增强
提高公司举债能力
认股权证筹资
11.3 资金成本分析
11.3.1 资金成本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 为筹措和适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 是资金使用者相资金所有者和中介机构支付的占用费和筹集费用。
资金占用费
银行借款利息
债券利息
筹集费:资金筹集过程中支付的各项费用
印刷费
代理发行费
律师费
公证费
广告费
筹资净额=筹资总额-筹集费=筹资总额×(1-筹集费率)
作用
选择资金来源、确定筹资方案的重要依据
评价投资项目、比较投资方案和进行投资决策的经济标准
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基准
11.3.2 资金成本的计算
个别资金成本: 单一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 用于比较和评价各种筹资方式
长期借款资金成本
长期债券资金成本
优先股资金成本
普通股资金成本
留存收益成本
综合资金成本(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以个别资金成本为基数, 以 各种来源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为权数计算以各种方式筹集的全部长期资金的总成本。
式中
综合资金成本率——
第j种个别资金成本——
第j种个别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重——
选择综合资金成本最低的方案
11.4 资本结构分析
11.4.1 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
概念
各种长期资本来源的构成就比例关系;
资本=长期债务资本+权益资本
不包括短期负债,作为营运资本管理;
主要因素
外部因素
税率
汇率
资本市场
行业特征
内部因素
营业收入
成长性
盈利能力
管理层风险偏好
股权结构
财务灵活性
11.4.2 资本结构决策的分析方法
资金成本比较法
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法
又称每股盈利、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
企业价值比较法
11.4.3 资本结构的优化
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资金成本也是最低
第12章·营运资金管理
12.1 现金管理
12.1.1 现金管理的目标
原因
满足交易性需要
预防性需要
投机性需要
影响
短缺现金成本:失去价格优惠的购买时机 失去提前付款的价格折扣 不能及时付款的信用损失
置存过量现金:不能投入周转无法取得盈利而遭受另一些损失
目标:要在资金的流动性和盈利能力之间做出抉择,提高现金使用效率,以获得最大的长期利益。
12.1.2 现金管理的方法
力争现金流同步
使用现金浮游量
加速收款
推迟应付款的支付
12.1.3 最佳现金持有量
确定现金持有量的方法
采用成本分析法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
机会成本:代价
管理成本:固定成本,与持有量无明显的比例关系;
短缺成本:随现金持有量的增加而下降,减少而上升。
三项成本之和最小值,为最佳现金持有量。
12. 2 应收账款管理
12.2.1 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
是商业信用的直接产物
当应收账款所增加的盈利超过所增加的成本时,才应当实施应收账款赊销;
如果应收账款赊销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就应当放款信用条件,增加赊销量。
12.2.2 信用政策
信用期间:允许顾客购买到付款之间的时间,或企业给予顾客的付款时间
当销售额>费用和损失,延长信用期;
反之,缩短信用期
信用标准
品质(Character):客户的信誉
能力(Capacity):客户支付能力的判断
资本(Capital):客户财务实力、总资产和股东权益的大小。
条件(Condition):当前客户付款的经济环境
抵押(Collateral):客户为得到信用而提供的可作为抵押品的资产。
5C系统
现金折扣政策
2/10:10天内付款,享受2%现金折扣;
1/20:20天内付款,享受1%现金折扣;
n/30:30天内付款,没有折扣;
12.2.3 应收账款的管理方法
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监督
收账政策的制定
过期较短:不过多打扰
过期稍长:措辞婉转催款
过期较长:频繁催款
过期很长:上们催款
12.3 存货管理
12.3.1 存货管理的目标
目标:存货成本与存货效益之间做出权衡,达到两者的最佳结合。
12.3.2 储备存货的成本
取得成本
订货成本:取得订单的成本
购置成本:存货本身的价值
取得成本=订货成本+购置成本=订货固定陈本+订货变动成本+购置成本
储存成本
储存成本=储存固定成本+储存变动成本
储存固定成本:与存货数量无关
仓库折旧
仓库职工固定工资
储存变动成本:与存货数量有关
存货资金的应计利息
存货的破损和变质损失
存货的保险费用
缺货成本:供应中断而造成的损失
存货的总成本=取得成本+储存成本+缺货成本
因中断造成的停工损失
拖欠发货损失
丧失销售机会的损失
主观估计的商誉损失
紧急额外购入成本
12.3.3 存货决策
内容
决定进货项目
选择供应单位
决定进货时间
决定进货批量
经济订货量
式中
经济订货量
一次订货的变动成本
存货年需要量
单位储存变动成本
12.3.4 存货管理的方法
分类标准
金额标准
品种数量标准
ABC分析法
A类:种类少,占用资金多。严格控制
B类:介于A、C之间
C类:种类多,占用资金少。凭经验确定进货量。
12.4 短期负债管理
12.4.1 短期负债管理的目的
目的:维护企业流动性和偿债能力,增强企业低于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利润和发展潜力。
优先考虑内源融资,其次是外源融资。
12.4.2 短期负债筹资决策
商业信用的管理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预收账款(个人理解为定金)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附加条件的比较
周转信贷额度可能有额外的承诺费
补偿性余额
短期借款利率及其支付方法比较
借款利率
优惠利率
浮动利率
非优惠利率
借款利息的支付方法
收款法:到期连本带利支付
贴现法:(本质就是砍头息)
加息法:(等额本息)
企业对金融机构的选择
金融机构对贷款风险的政策。
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态度。
贷款的专业化程度
金融机构的稳定性
第三篇·工程计价
第13章·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及计算
13.1 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
13.1.1 建设项目总投资相关概念
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 筹建到竣工(所有费用)
固定资产投资
建设投资
工程费用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业主)
静态投资
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
动态投资
建设期利息
流动资金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
建设投资
建设期利息
为完成项目建设并达到使用要求或生产条件,在建设期内预计或实际发生的总费用
13.1.2 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表
13.1.3 建设项目计价特点
建设项目投资须多次单独计算
建设项目计价依据复杂
分布组合计价特点
13.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构成及计算
13.2.1 国产设备及工器具原价
国产标准设备原价
带有备件的出厂价
不带备件的出厂价
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
成本计算估价法
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
分部组合估价法
定额估价法
自制设备及工器具原价
13.2.2 进口设备抵岸价
交货方式
内陆交货类 买方风险大
地点:卖方(出口国)内陆
卖方负责: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有关凭证,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买方负责:按时接受货物,交付货款,承担接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自行办理出口手续和装运出口。
所有权转移:交货后
目的地交货类 卖方风险大
地点:买方(进口国)港口或内地
分类
目的港船上交货价
目的港船边交货价(FOS)
目的港码头交货价(关税已付)
完税后交货价(进口国目的地的指定地点)
特点
双方承担的费用和风险是以目的地约定交货点为分界线
卖方在交货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下方算交货,方能收取货款。
卖方承担的风险大,一般卖方不愿意采用
装运港交货类 最常用
地点:卖方(出口国)装运港
分类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习惯称为离岸价
卖方责任: 在合同规定的港口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负责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负责办理出口手续; 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文件; 负责提供有关装运单据。
买方责任: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通知卖方; 承担货物装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负责办理保险及支付保险费,办理在目的港的进口和收货手续;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装运单据,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运费在内价(CFR)
运费、保险费在内价(CIF):习惯称为到岸价
特点: 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在装运港交货,把合同规定的货物装船后提供货运单据便完成交货任务,并凭单据收回货款。
进口设备抵岸价
地点:买方(进口国)边境、港口或车站
费用构成
到岸价(CIF)
进口设备到岸价(CIF)
进口从属费
抵岸价
进口设备货价
国外运费
国外运输保险费
银行财务费
外贸手续费
进口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
进口设备抵岸价=进口设备货价+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进口设备货价
国外运费
大部分海洋运输、少部分铁路运输,个别航空运输
运费费率:有关部门或进出口公司规定
计算抵岸价时,再将国外运费换算为人民币
国外运输保险费
银行财务费:手续费
费率一般为:0.4%~0.5%
外贸手续费
费率一般取1.5%
进口关税
属于流转性课税
增值税
税率:13%
消费税
对部分进口产品(如轿车)征收
13.2.3 设备运杂费
交货点到工地:运费和装卸费
出厂价没包含:包装和包装材料器具费
供销部手续费:统一费率计算
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公司):采购与仓库保管费,按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
成套公司供应:服务费
13.3 建筑安装工程费构成及计算
13.3.1 价值安装工程费(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人材机管利规税
建筑安装工程费 (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人工费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奖金
津贴、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材料费
材料原价
运杂费
运输损耗费
采购及保管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折旧费
检修费
维护费
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人工费
燃料动力费
其他费用
仪器仪表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管理人员工资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劳动保护费
检验试验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费
财务费
税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其他
利润
规费
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税金
人工费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奖金
津贴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蒋家铁书记
材料费
材料原价
材料
工程设备
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
机电设备
金属结构设备
仪器装置及其他
运杂费
运输损耗费
采购及保管费
愿够好远
材料费计算公式
工程设备费计算公式
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作业发生的使用费或租赁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折旧费: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检修费: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发生的费用
维护费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不包含大型设备
人工费
燃料动力费
其他费用:车船税、保险费、检测费
救人维修他安然
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
折旧费
维护费
校验费
动力费
企业管理费
包含
管理人员工资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覅额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劳动保护费
检验试验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费
财务费
税金(房车土印)
管办拆故宫,保护施工、交财务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其他管理费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以人工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数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数
利润
税前:5%~7%
规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
税金
13.3.2 建筑按照工程费(按造价形成划分) 分措他规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
各专业工程的分不分性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按现行国家计算标准划分的专业工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土石方工程
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
砌筑工程
钢筋计混凝土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
通用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矿山工程
构筑物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爆破工程
综合单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措施项目费
内容 大脚特工,冬夜儿已安 不可计量
安全文明施工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已完工程级设备保护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脚手架工程费
其他项目费
暂列金额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包括
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
所需材料
工程设备
服务的采购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是的工程价款调整
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由发包人估算,掌握使用,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计日工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由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承包人投标时自主报价,施工过程中按签约合同价执行。
规费和税金
发、承双方均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3.4 工程建设其他费构成及计算
13.4.1 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补偿费
土地使用费
费用内容
建设用地费: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在建设期内的各种费用
土地有偿使用费
其他费用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复垦费
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土地报批费
征用耕地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征用城镇土地在建设期间按规定每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城市郊区菜地按规定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契税
其他各项费用
临时土地使用费:临时用土地发生的相关费用
租赁费
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恢复费
其他税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计算方法
有合同按合同,无合同按规定
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如需迁建应按迁建补偿协议计列或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计算,建设场地平整中的余物清理费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种计算
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地费用计入建设用地费,在经营期间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计入营运成本中核算。
其他补偿费
内容
项目涉及的对房屋、市政、铁路、公路、管道、通信、店里、河道、水利、厂区、临朐、保护区、矿区等不附属于建设用的的相关建(构)筑物或设施的拆除补偿、迁建补偿、搬迁运输补偿等费用。
计算方法:有合同按合同,无合同按规定。
13.4.2 建设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建设管理费)
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
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
办公费
办公场地租用费
差旅交通费
劳动保护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招募生产工人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
业务招待费
施工现场津贴
竣工验收费
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计算方法:按规定
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不得同时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上述计算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
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工期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
管理费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
中央项目:事前报批,报财政部备案,未经批准,自由资金弥补
地方项目:由统计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费
设备监造费
招标投标费(招标代理费)
设计评审费
特殊项目定额研究及测定费(如发生,按实际需求列支)
其他咨询费
工程造价咨询费
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
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
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
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PPP项目咨询覅额
初步实施方案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实施方案
合同咨询
项目招标采购代理
中期评估
建设期或运营期绩效考核细化服务方案
计算方法:有合同按合同,无合同按规定
印花税
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书立本法所附《印花税水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而缴纳的印花税
计算方法:根据项目建设过程需要书立的应税凭证,按《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计算。
13.4.3 前期工作咨询费
内容
提供建设项目专题研究
编制和评估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计算方法:有合同按合同,无合同按规定
13.4.4 专项评价费
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
内容
全面、详细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大影响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估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环境监测
编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计算方法
咨询费:按有关咨询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验收费:按国家、行业或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计算。有合同按合同
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费
内容
预测和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危害因素种类和危险程度
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
编制评价大纲
编写安全评价报告书
评估
竣工阶段验收
计算方法
有合同按合同,无合同按国行地规定;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的,考虑增列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咨询及整改费用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
内容:
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书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书
评估
计算方法
:有合同按合同,无合同按国行地规定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内容:
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地震地址构造评价
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编制地震安全评价报告书
评估
计算方法
按国行地规定,有合同按合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
内容
在灾害易发区对建设项目可能诱发的地址灾害和建设项目本身可能遭受的地址灾害危险程度的预测评价
编制评价书
评估
计算方法
按国、行、地规定,有合同按合同
水土保持评价及验收费
内容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评价报告书
评估
施工期间的检测
竣工阶段验收
计算方法
按国、行、地规定,有合同按合同
压覆矿产资源评价
内容
编制压覆重要矿床评价
评估
计算方法
按国、行、地规定,有合同按合同
节能评估
内容
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评估
计算方法
按国、行、地规定,有合同按合同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完整性评价费
内容
对应用于生产具有流程性工艺特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工艺危害分析
对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水平及可靠性进行定量评估
计算方法
国行地规定
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特点
有合同按合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
内容
按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稳评报告
评估
计算方法
按国、行、地规定
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为计费基数
根据建设系那个木不同的性质、内容和所处区域,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
防洪评价咨询费
内功
对涉河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进行分析
编制防洪评估报告
评估
计算方法
按国、行、地规定
有合同按合同
交通影响评价咨询费
内容
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
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评估
计算方法
按国、行、地规定
有合同按合同
文物影响评估费及文物专项经费
内容
对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对手建设项目影响的文物进行原值保护、迁移、拆除
计算方法
按国、行、地规定
有合同按合同
其他专项评价及验收费
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行业规定需进行的其他专项评价、评估、咨询和验收
计算方法
按国、行、地规定
有合同按合同
13.4.5 研究试验费
内容
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
按照相关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
桩基检测费
深基坑监测费
建设单位承担的工程检测费用或自行委托其他部门
专题研究
试验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
计算方法
按照设计提出需要研究试验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有合同按合同
13.4.6 勘察设计费
勘察费
内容
对项目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
包括
勘察人接受委托
提供已有资料
现场踏勘
制定勘察纲要
进行测绘
勘探
取样
试验
检测
编制勘察文件
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
计算方法
应按有关勘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有合同按合同
设计费
内容
设计人接受委托
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施工图文件
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
竣工图文件
计算方法
应按有关设计服务项目、内容、质量等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有合同按合同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
内容
BIM技术的应用阶段
应用内容
模型细度及交付成果等应符合国家项目所在地发布的有关BIM应用规范、标准、技术导则要求,并满足项目BIM施工图报审、竣工验收管理等要求
计算方法
根据需求状况,按国、行、地规定
有合同按合同
13.4.7 场地准备费和临时设施费
场地准备费
内容
未列入工程费用的场地平整
对建设场地拆除清理
大型土石方工程(不包含)
计算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估算计列
有合同按合同
临时设施费
内容
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工程
临时仓库、办公、生活等建(构)筑物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或租赁费用
铁路、码头租赁费
计算方法
工程量计算或按工程比例计算
临时设施费费率视项目特点确定
13.4.8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其他费
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
对标准、规范、图纸、操作规范、技术文件等资料的翻译、复制费用
计算方法:根据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计列或按进口货价(FOB)的比例估列
出国人员费用
因出国设计联络、出国考察、技术交流等发生的差旅费、生活费
计算方法:依据合同标准计算,生活费按财政部、外交部规定的现行标准计算,旅费按民航公布票价计算
来华人员费用
外国来华工程技术人员往返现场交通费、现场接待服务费
计算方法:依据合同进行计算,接待费可按每人次费用指标计算。合同价款已包括的费用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银行担保及承诺费
银行出具的担保及承诺书函
计算方法:按担保或承诺协议计取,概算编制时可以担保金额或承诺金额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
进口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计算方法:
单独引进软件不计关税只计增值税
13.4.9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内容
现场组装的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消防设备
燃气设备
起重设备
电梯等特殊设备设施实施安全检验
计算方法:
根据安监规定标准计算
无规定的,在编制概算时可按受检设备现场安装费的比例估算
标定费
内容
列入国家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标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标定
进行系统工艺标定、能耗标定
计算方法
按国、行、地规定
有合同按合同
13.4.10 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和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按国家、行业、或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计算
13.4.11 联合试运转费
内容
新建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交付前,进行负荷联合运转
试运转所需材料
燃料及动力消耗
低值易耗品
其他物料消耗
工具用具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
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
非建设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工费
专家指导费
必要的工业炉烘炉费
计算方法
不发生或试运转收入大于等于费用支出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个别新工艺、新产品项目联合试运转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投料试车计划和预算,经投资主管部门审定后列入设计概算
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单机试车及空载试车费用,以及在试运转中暴露出来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发生的处理费用。
试运行期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期限执行
②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③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13.4.12 保险费
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设备财产保险
人生意外伤害险
不包括已列入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
计算方法
工程保险费费率按选择的投保险中综合考虑
13.4.13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在建设期内为取得专利、专有技术、商标权、商誉、特许经营权、然健费等发生的费用
计算方法
①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按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或专有技术使用合同规定计算
②专有技术的界定应以省、部级鉴定批准为依据
③项目投资中只计需在建设期支付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使用费应在生产成本中核算。
④一次性支付的商标权、商誉及特许经营权按协议或合同规定计列。协议或合同在生产期支付的商标权或特许经营权费应在生产成本中核算
⑤国外工艺包费、设计及技术资料费、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技术保密费和技术服务费还需灵行计算外贸手续费和银行财务费两项费用
⑥产能置换项目的产能指标交易费按产能置换协议或合同计列。
13.4.14 生产准备费
生产人员培训费
内容
培训费
学习资料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
计算方法
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
为熟悉工艺流程、设备性能、生产管理等,提前进厂参与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装调试等生产准备工作而发生的人工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计算方法:一般采用不同项目人员指标法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所必须购置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等费用
计算方法:一般采用不同项目人员指标法
生产准备及开办各项费用的计算,新建项目按设计定员为基数,改扩建项目按新增设计定员为基数
可采用综合的生产准备及开办费用指标进行计算,也可按费用内容的分类指标计算。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生产家具等费用
计算方法:一般按不同项目人员指标法计算,或者以设备购置费为计算基数,按部门或行业规定的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费率计算
13.4.15 其他费用
专项配套设施费
内容
由项目建设单位复杂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应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若产权属于建设单位,则应计入工程费用
专用铁路线
专用公路
专用通信设施
送变电站
地下管道
专用码头
按国、行、地规定
有合同按合同
房产测绘费
内容
房屋平面图测绘费
房屋分层分户图测绘费
计算方法
按国、行、地规定
有合同按合同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应建防控地下室的箭镞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的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计算方法
按国、行、地规定
有合同按合同
声像档案制作费
按规定,在建设过程中收集、整理、制作、装订、归档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像、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计算方法
按国、行、地规定
有合同按合同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及编制专项方案所需费用
计算方法
按国、行、地规定
有合同按合同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
内容
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建立、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用
设计概算计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时,不能同时计列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内容中重复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计算方法
根据相关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内容
采用总承包管理模式,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管理而收取的费用
设计概算列计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时,不能同时计列与工程总承包管理内容中重复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计算方法:根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服务内容或服务周期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13.5 预备费计算
13.5.1 基本预备费
在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预先预留的费用,又称不可预见费,主要值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费用
基本预备费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综合分析后确定
13.5.2 价差预备费(价格变动不可预见费)
在建设期内,利率、汇率或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
内容
人工
设备
材料
使用机具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
利率、汇率调增
式中
价差预备费——
建设期年分数——
建设期第t年——
第t年的静态投资计划额——
投资价格指数——
建设前期年限——
13.6 增值税计算
13.6.1 增值税税率
13.6.2 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A、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
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从海关取得的海燕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d、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d、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C、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以及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缴纳增值税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简易计税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增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筑业增值税计算办法
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按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A、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会计核算部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B、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C、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a、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b、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c、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13.7 建设期利息与流动资金计算
13.7.1 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
各类借款利息
债券利息
贷款评估费
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
汇兑损益
债券发行费用
其他债务利息支出
融资费用
自有资金额度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
项目借款在建设期内发生并计入固定资产的利息。
为了简化计算,在编制投资估算时通常嘉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计息,其余各年份按全年计息。
式中
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第j年——
建设期第(j-1)年末贷款累计金额与利息累计金额之和——
建设期第j年贷款金额——
贷款年利率——
建设期年数——
其他方式资金筹措费用按发生额度或相关规定计列。
13.7.2 流动资金
为进行正常生产运营,需要的周转资金。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可根据需要计为全部流动资金
在初步设计及以后阶段可根据需要计为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资金:为保证初期正常进行所需的流动资金,建设期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流动资金,一般占全部流动资金的30%计算。
流动资金的估算:
扩大指标估算法
参照同类企业的流动资金占营业收入、经营成本的比例或者单位产量占营运资金的数额估算流动资金
各种费用基数是指年营业收入、年经营成本或年产量等。
分项详细估算法
第14章·工程计价依据
概述
工程计价依据的作用
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
是承包人投标报价、发保人编制最高投标现价的参考性依据
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性标准
分类
一般
计价内容
计价方法
价格标准相关的工程计量计价标准
工程计价定额
工程计价信息
广义(还包括)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设计文件
工程合同
拓展
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
实施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依据和重要前提
工程造价管理标准
是在法律法规要求下,规范工程造价管理的技术要求
工程计价定额
是进行工程计价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核心内容
工程计价信息
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准确反映工程价格的重要支撑,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14.1 工程造价管理标准体系与工程定额体系
14.1.1 工程造价管理标准体系
基础标准
管理规范
操作规程
质量标准
信息标准
14.1.2 工程计价定额体系
工程定额与工程计价的的定义
工程定额定义: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在工程建设中单位产品上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的规定额度。
工程计价定额:工程定额中直接用于工程计价的定额或指标
预算定额
概算定额
概算指标
估算指标
工程定额的分类
按生产要素分类
人工消耗定额(人工定额或劳动定额)
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条件下,完成一定数量的合个产品随规定的劳动消耗的数量标准。
表现形式
时间定额(常用)
产量定额(与时间定额互为倒数)
材料消耗定额(材料定额)
在合理和节约使用材料的条件下,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所规定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燃料、水、电等资源消耗的数量标准。
施工机具消耗定额(台班定额)
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一定数量的合个产品所规定的施工机具消耗的数量标准。
施工机具消耗定额以一台机具一个工作台班为计量单位。
包含
施工机械台班消耗定额
仪器仪表消耗定额
按编制用途分类
施工定额(基础性定额)
对象:施工过程(工序)
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
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作计划的依据;
是组织和指挥施工生产的有效工具;
是编制施工预算,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和经济核算的基础;
是计算工人劳动报酬的依据;
有利于推广先进技术。
预算定额
对象:合格分项工程和结构构件
计价性定额,以施工定额为基础综合扩大编制。
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主要依据
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
企业自身的预算定额仍是编制最高投标现价、进行投标报价的重要基础
编制定额计价、确定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投资的基础或依据。
概算定额
对象:合格扩大分项工程或扩大结构构件
计价定额,一般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综合扩大编制而成,主要用于设计概算的编制。
概算指标
对象:单位工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单位工程资源消耗的经济指标。
计价定额,以建筑面积、体积或成套设备装置的台或组等为计量单位;
是概算定额的扩大与合并;
是在概算定额和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编制。
概算指标的设定和初步设计的深度向适应,主要用于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是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算或建设单位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也可作为编制估算指标的基础。
投资估算指标
对象: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
反映其建设总投资及其各项费用构成的经济指标
计价定额,主要用于编制投资估算
建设项目综合估算指标
单项工程估算指标
单位工程估算指标
按适用范围分类
全国统一定额
行业定额
地区统一定额
企业定额
按费用性质分类
建筑工程定额
建筑工程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的统称。
建筑及装饰工程定额
房屋修缮工程定额
市政工程定额
设备安装工程定额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的统称。
电器设备安装工程定额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定额
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措施费定额
企业管理费定额
工器具定额
为新建或扩建项目投产运转首次配置的工具、器具数量标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其他费用开支的标准
按各项独立费用分别编制,以便合理控制这些费用的开支。
图解
建设工程定额分类
按生产要素分类
人工消耗定额
材料定额
施工机具消耗定额,简称机具台班定额
按编制用途分类
施工定额
最晚、细致
预算定额
概算定额
概算指标
投资估算指标
最早、粗略
按适用范围分类
全国统一定额、行业定额、地区统一定额、企业定额
按费用性质分类
建筑工程定额、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工器具定额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图解2
图解3
子主题
14.2 人工、材料与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确定
14.2.1 人工定额消耗量确定
人工定额编制的主要工作
拟定正常的施工作业条件
拟定施工作业的内容
拟定施工作业的方法
拟定施工作业地点的组织
拟定施工作业人员的组织
测定定额时间
人工定额的确定方法
技术测定法
测时法
写实记录法
工作日写实法
统计分析法
同类工程或同类产品的工时消耗的统计资料,与当前生产技术和施工住址条件的变化因素结合起来, 进行统计分析的方法
优点:简单易行
缺点:不能反映生产组织和技术的状况
适用的施工过程:
施工条件正常
产品稳定
工序重复量大
统计工作制度健全
比较类推法
条件:必须掌握类似的程度和各种影响因素的异同程度
适用的施工过程
产品规格多
工序重复
工作量小
经验估计法
一次性定额
根据定额专业人员、经验丰富的工人和施工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经验,进行调查、讨论和分析制定。
工人工作时间消耗分类
工人工作时间
必须消耗的时间
有效工作时间
基本工作时间
辅助工作时间
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
休息时间
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
损失时间
多余和偶然工作时间
停工时间
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间
非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间
违背劳动纪律损失的时间
确定人工定额消耗量
确定基本工作时间
各组成部分与最总产品单位一致
式中
单位产品基本工作时间——
各组成部分的基本工作时间——
各组成部分的个数——
各组成部分单位与最总产品单位不一致
式中
单位产品基本工作时间——
各组成部分的基本工作时间——
各组成部分的个数——
换算系数——
确定辅助工作时间
确定准备与结束时间
确定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
确定休息时间
人工定额的表现形式
按表现形式
时间定额(以工日为单位)
产量定额(以产品数量为单位)
两者互为倒数
按定额的标定对象
单项工序定额
综合定额
复式表示法
14.2.2 材料定额消耗量的确定
实体材料定额消耗量确定方法
理论计算法
根据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材料规格等,从理论上计算材料的净用量。
实验室实验法
主要用于材料净用量定额
优点:更详细地研究各种因素对材料消耗的影响
缺点:无法估计施工现场因素对材料消耗量的影响。
现场技术测定法
有称观测法,主要适用于确定材料损耗量
现场统计法
以统计资料为基础
非实体材料(周转性材料)定额消耗量确定
相关因素
第一次制造时的材料消耗(一次使用量)
每周转使用一次材料的损耗(第二次使用时需要补充)
周转使用次数
周转材料的最终回收及其回收折价
指标
14.2.3 施工机具定额台班消耗量确定
机械工作时间消耗的分类
机械工作时间
必需消耗的时间
有效工作时间
正常负荷下的工作时间
有根据地降低负荷下的工作时间
不可避免的无负荷工作时间
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
与工艺过程的特点有关
与机械有关
工人休息时间
损失时间
多余工作时间
停工时间
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间
非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间
违背劳动纪律时间
低负荷下工作时间
施工机具台班定额消耗量的确定
确定1小时(h)纯工作正常生产率
对于循环动作机械
对于连续动作机械
确定施工机械的时间利用系数
计算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的表现形式
施工机械时间定额
施工机械产量定额
定额表示方法
14.3 人工、材料与施工机具台班单价确定
14.3.1 人工日工资单价确定方法
确定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
计算人工日工资单价
14.3.2 材料单价确定方法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加权平均原价
材料运杂费
支付方式
两票制
一票制
运输损耗
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单价
14.3.3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方法
施工机械划分
土石方及筑路机械
桩工机械
起重机械
水平运输机械
垂直运输机械
混凝土及砂浆机械
加工机械
泵类机械
焊接机械
动力机械
地下工程机械
其他机械
费用划分
折旧费
检修费
维护费
安拆费
场外运费
人工费
燃料动力费
其他费
折旧费的确定
机械预算价格
国产施工机械
机械原值
相关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
车辆购置税
进口施工机械
按照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相关手续费和国内一次运杂费、银行财务费、车辆购置税之和
残值率
目前各类施工机械残值率一般按5%计算。
耐用总台班
检修费确定
一次检修费
检修次数
维护费确定
式中
各级维护一次费用应按施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指标,结合编制期市场价格综合取定。
各级维护次数应按施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指标取定
临时故障拍除非可按各级维护费用之和的百分数取定
替换设备及工具台班摊销费应按施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指标,结合编制期市场价格综合取定。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确定
计入台班单价
一次安拆费应包括施工现场机械安装和拆卸一次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监测部门的检测费及试运转费。
一次场外运费应包括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回程等费用。
年平均安拆次数按施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指标,结合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运输距离均按平均30km计算。
单独计算
安拆复杂、移动需要起重机运输的重型施工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单独计算。
利用辅助设施移动的施工机械,其辅助设施(包括轨道和枕木)等的折旧、搭设和拆除等费用可单独计算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安拆费的超高七点及其增加费,各地区、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不需计算
不许安拆的施工机械,不计算一次安拆费
不需相关机械辅助运输的自行移动机械,不计算场外运费。
固定在车间的施工机械,不计算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人工费确定
人工消耗量只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工日消耗量
年制度工作日应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
人工单价参考编制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
台班燃料动力费确定
台班燃料动力消耗量应根据施工机械技术指标等参数及实测资料综合确定。
燃料动力单价参考编制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不含税信息价格。
其他费用确定
年车船税、年检测费应执行编织器国家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年保险费可参考编织器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强制性保险的规定,非强制性保险不应计算在内。
14.3.4 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确定方法
折旧费
维护费
校验费
动力费
14.4 预算定额、概算定额与概算指标
14.4.1 预算定额及其计价
预算定额的作用
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基础
是编制以最高投标现价的基础
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镜像经济分析的依据
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
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
按社会平均水平确定预算定额的原则
简明实用的原则
对于主要的、常用的、价值量大的项目,风向工程划分宜细;次要的、不常用的、价值量小的项目则可以粗一些。
要项目齐全。
预算定额的编制依据
现行施工定额
现行设计桂发、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标准图
成熟推广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先进的施工方法等
有关科学实验、技术测定和统计、经验资料。
现行的预算定额、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及有关规定等。
预算定额消耗量的确定
人工消耗量指标的确定
人工消耗指标的组成
基本用工
其他用工
超运距用工
辅助用工
幅度差用工
人工消耗指标的计算
综合取定工程量
计算人工消耗量
材料消耗用量指标的确定
机械台班消耗指标的确定
预算定额基价的确定
预算定额基价的编制
以全国统一或地区通用的预算定额或基础定额
以本地区或市场上的资源实际价格或市场价格
预算定额说明
14.4.2 概算定额及其基价
概算定额的作用
是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概算、扩大初步设计阶段修正概算的主要依据;
是对设计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的基础资料之一;
是编制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计划的依据;
是控制施工图预算和最高投标现价的依据;
是工程结束后,进行竣工决算和项目评价的依据;
是编制概算指标的依据。
概算定额编制原则
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文件;
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和各类工程预算定额;
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资料;
有关的施工图预算及有代表性的工程决算资料;
现行的人工日工资单价标准、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及其他的价格资料。
概算定额的编制方法
直接利用综合预算定额
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再合并其他次要项目
改变计量单位
采用标准设计图纸的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进一步简化
概算定额基价
和预算定额一样。
概算定额手册
14.4.3 概算指标
概算指标的作用
是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概算,确定工程概算造价的依据;
可以作为编制投资估算的参考;
概算指标中的主要材料指标可以作为匡算主要材料用量的依据;
是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比较、设计技术经济分析的依据;
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定投资额和主要材料计划的依据。
概算指标的编制依据和方法
依据
标准设计图纸和各类工程典型设计;
国家颁发的建筑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
现行的概算定额、预算定额;
人工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预算价格等资料
方法
概算指标的内容和形式
文字说明
编制范围
编制依据
分册情况
指标包括的内容
指标为包括的内容
指标的使用范围
指标允许调整的范围及调整方法等
列表形式
14.5 工程造价指标与指数
14.5.1 工程计价信息
工程计价信息体系
工程造价指数
国家或地方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造价指数
各行业、各专业工程造价指数
工程要素价格信息
工程人工价格信息
工程设备价格信息
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施工机械租赁价格信息
工程综合指标信息
建设项目综合造价指标
单项工程综合指标
单位工程指标
扩大分部分项工程指标
分部分项工程指标
14.5.2 工程造价指标
工程造价指标表
工程类别及编码
工程造价指标层级及编码
建设项目特征信息及参数
工程特征信息及参数
建设项目总投资指标
建设项目投资指标明细(或单项工程指标汇总)
工程经济指标
主要工程量指标
主要工料价格与消耗量指标
单位工程工料价格纸币哦啊
功能性(相关性)指标
工程造价指标表的应用
作为国家、地方、行业,以及企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定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参考依据。
用作编制项目投资估算的重要依据。
用作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审查施工图预算的重要依据。
用作编制最高投标现价和投标报价的参考资料。
用作编制和修订各类工程计价定额的基础资料
用以测定调价系数、编制造价指数的依据。
用作技术经济分析与研究的基础资料。
14.5.3 工程造价指数
概念
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工程造价的比值,以某一设定值为参考得出的同比例数值。
分类
按照工程范围、类别、用途分类
建设工程造价综合指数
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指数
按照基数不同划分
定基指数
环比指数
作用
工程造价指数能够正确反映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可供管理部门估计工程造价变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为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服务。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编制和发布的工程造价指数,掌握并向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发展和趋势信息,为工程建设市场服务,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建设单位可以利用工程造价指数分析价格变动的趋势及原因,为企业投资决策、投融资管理服务。
工程咨询企业依托已完成工程造价数据库,可以利用工程造价指数,动态进行工程估算、概算、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及做好工程价款结算工作,并实现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指数的正确编制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有力补充,工程造价指数能作为承发包双方快速、公平、合理地进行工程结算的价款调整提供可靠已经,实现工程造价合理确定与调整。
利用工程造价指数,分析价格变动趋势,施工企业才能适应市场竞争,进行合理报价。
第15章·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
15.1 设计概算编制
15.1.1 设计概算定义和作用
15.1.2 设计概算编制依据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
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概算定额(或指标);
工程勘察与设计文件;
拟定或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工程所在地编制同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以及设备供应方式及供应价格;
建设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及专利使用情况等;
建设项目批准的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发布的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税率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委托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经济资料;
15.1.3 设计概算的编制及工作程序
15.1.4 设计概算编制方法
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
单位建筑工程概算编制方法
概算定额法:又叫扩大单价法或扩大结构定额法
按照概算定额分部分项顺序,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按概算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将计算所得各分项工程量按概算定额编号顺序,填入工程概算表内。
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概算定额单价(基价)
计算单位工程的人、材、机费用
根据人、材、机费用,结合其他各项取费标准,分别计算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计算单位工程概算造价
单位工程概算造价=人材机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概算指标法
拟建工程结构特征与概算指标相同时的计算
拟建工程结构特征与概算指标有局部差异时的计算
式中
原概算指标——
概算指标中换入结构的工程量——
概算指标中换出结构的工程量——
换入结构的人材机费用单价——
换出结构的人材机费用单价——
类似工程预算法
单位设备购置费概算编制方法
单位设备安装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
预算单价法
扩大单价法
概算指标法
按占设备价值的百分比(安装费费率)的概算指标计算
按每吨设备安装费的概算指标计算
按座、台、套、组、根或功率等为计量单位的概算指标计算
按设备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概算指标计算。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编制方法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
建筑单位工程概算
一般土建工程概算
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概算
通风空调工程概算
电器照明工程概算
弱电工程概算
特殊构筑物工程概算
设备及安装单位工程概算
机械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
电器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
热力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用概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不编总概算时列入)
单项工程概算文件
编制说明
编制依据
编制方法
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数量及其他有关问题
综合概算表
总概算的编制方法
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
单项工程概算
主要生产工程项目综合概算
辅助工程项目综合概算
公用系统工程项目综合概算
行政福利设施综合概算
住宅与生活设施综合概算
场外工程项目综合概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
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概算
经营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概算
基本步骤
按总概算组成的顺序和各项费用的性质,将各个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汇总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表。
将工程项目和费用名称及各项数值填入相应各栏内。
以汇总后总额为基础,按取费标准计算预备费用、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计算总概算价值
总概算价值=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计算技术经济指标
投资分析
15.1.5 设计概算编制成果文件
内容
封面、签署页及目录
编制总说明。
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性质
特点
生产规模
建设周期
建设地点
引进项目
引进内容
国内配套工程
资金来源及投资方式
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编制方法。说明设计师采用概算定额法,还是采用概算指标法
投资分析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总概算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
单位工程概算表
附件:补充估价表
15.2 施工图预算编制
15.2.1 施工图预算定义和作用
定义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基础,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预算定额、费用定额等,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项目的工程费用进行的预测与计算,并按规定的标准形成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施工图预算书,也简称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对建设单位的作用
①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阶段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②施工图预算是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安排建设资金计划和适用建设资金的依据;
③施工图预算是确定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参考依据。
④施工图预算可以作为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办理工程解释的基础。
施工图预算对施工单位的作用
①施工图预算是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②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的依据,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组织材料、机具、设备及劳动力的重要参考,是施工单位编制进度计划、统计完成工作量、进行经济核算的参考依据;
③施工图预算是施工企业控制成本的依据;
④施工企业可以通过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的对比,找出差距,采取必要的措施。
施工图预算对其他方面的作用
①对于工程咨询单位而言,尽可能客观、准确地为委托方做出施工图预算,是其业务水平、素质和信誉的体现。
②对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而言,施工图预算是监督检查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测算造价指数及审核最高投标现价的参考依据。
③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经济纠纷,施工图预算还是有关仲裁、管理、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处理、解决问题的参考依据。
15.2.2 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
①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定;
②预算定额或企业定额、单位估价表等;
③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图集和规范;
④项目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⑤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单价、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等;
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⑦项目的管理模式、发包模式及施工条件;
⑧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5.2.3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程序
编制单位工程预算——编制单项工程综合预算——编制建设项目总预算
15.2.4 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
单位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
定额单价法
准备资料熟悉图纸
计算工程量
套定额单价,计算人、材、机费用
工料分析
计算其他各项费用并汇总造价
复核
编制说明填写封面
准备资料,熟悉施工图纸。
资料
施工图纸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现行建筑安装定额
取费标准
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等
计算工程量:一般采用计价软件进项自动计算;
套用定额单价,计算人、材、机费用
需注意的内容
①在分项工程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与定额单价中所列内容完全一致时,可以直接套用定额单价;
②在分项工程的主要材料品种与定额单价中规定材料不一致时,不可以直接套用定额单价,需要按实际使用材料价格换算定额单价;
③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条件与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不一致而造成人工、机械的数量增减时,一般调量不换价;
④在分项工程不能直接套用定额、不能换算和调整时,应编制补充定额单价。
编制工料分析表
按计价程序计取其他费用,并汇总造价。
复核。
编制说明、填写封面。
说明
工程概况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编制依据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及费用计取的说明
其他有关说明
封面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预算总造价
单方造价
编制单位名称
负责人和编制日期
审核单位的名称、负责人和审核日期
综合单价法
不完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分措其
全费用综合单价
人材机管利规税
实物量法
准备资料熟悉图纸
计算工程量
套用消耗定额,计算人、材、机消耗量
计算并汇总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计算其他各项费用并汇总造价
复核
编写说明填写封面
单项工程综合预算和建设项目总预算的编制方法
15.2.3 施工图预算编制成果文件
三级预算编制形式
封面
签署页及目录
编制说明
总预算表
综合预算表
单位工程预算表
附件
二级预算编制形式
封面
签署页及目录
编制说明
总预算表
单位工程预算表
附件
15.3 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的审查
15.3.1 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审查的意义
有助于促进编制人员提高编制质量
有助于促进设计的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的统一;
也可以是建设项目总投资力求做到准确、完整,缩小概算与预算之间的差距,避免实际投资大幅度突破概算;
有利于核定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
有利于合理分配投资资金、加强投资计划管理。
15.3.2 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查或评审
内部审核
一般实行编制、审核、审定三级质量管理制度;
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编制的项目负责人是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文件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重点关注编制工作方案,选择使用的工作流程,对关键节点的质量跟踪检查
编制人
核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逻辑性;
负责自身收集或已有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适用性、真实性;
审核人
审核委托人提供的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和逻辑性;
审核编制人的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
复核编制人的工程计量、计价等基础工作的关键环节、关键内容进行一定比例的复核,复核科目的数量不应低于所有科目的10%,复核科目所占费用不应低于总投资的90%,并应设计所有科目类别。
最总要在编制人设计概算文件或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对修改科目做出说明与标注。
审定人
审核委托人提供的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和逻辑性
审核编制人及审核人所使用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
依据工程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分析
对设计概算文件的质量、概算数额的准确性进行整体控制。
外部审查或评审(第三方审核)
咨询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开展第三方审查应按委托合同明确的范围进行审查,合同没有明确范围的,应依据国家、地区、行业有关规定对概算文件编制的所有编制依据、工程计量、工程计价的结果进行全面的审查。出具审查报告;
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的评审
项目建设程序(程序性评审)
项目立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项目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
建筑安装工程概算
工程量计算
概算定额选用
取费及材料价格
设备投资概算
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评审
待摊投资概算
其他投资概算
15.3.3 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
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定额和标准的时效性
针对性
合理性
对影响造价或投资水平的主要因素或关键工程的必要说明
适用性
审查单位工程设计概算构成
审查建筑工程概算
工程量计算的审查
采用的定额或指标的审查
材料预算价格的审查
各项费用的审查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的审查
标准设备原价审查
非标准设备原价审查
设备运杂费审查
进口设备费用的审查
设备安装工程概算的审查
综合概算和总概算的审查
审查概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经济建设方针、政策的要去
工程建设其他费概算的审查
审查概算的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是否符合元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
审查其他具体项目
15.3.4 设计概算的审查方法
对比分析法:有依据
查询核实法:无依据
联合会审法:找专家
15.3.5 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内容
审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审查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量标准或定额规则的一致性。
审查在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过程,各种计价依据使用是否恰当,各项费率计取是否正确;审查依据主要施工图设计资料、有关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有关造价文件规定和技术规范、规程等
审查各种要素市场价格选用是否合理。
审查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审查施工图预算是否超过设计概算,是否进行偏差分析。
15.3.6 施工图预算的审查方法
全面审查法
优点:全面、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
缺点:工作量大,时间教程
适用:工程量较小、工艺比较简单的工程
标准预算审查法
以标准预算为准,对局部修改部分单独审查即可,不需要逐一详细审查
优点:时间短、效果好。易定案。
缺点:适用范围小
适用:采用标准图纸的工程。
分组计算审查法
审查一个分部分项工程数据,由此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准确程度。
特点:审查速度快、工作量小。
对比审查法
满足条件
拟建工程与已完或再见工程预算采用同一施工图,但基础部分和现场施工条件不同,则相同部分可采用对比审查法。
工程设计想吐,但建筑面积不同,两工程的建筑面积之比与量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之比大体一致。
两工程面积相同,但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则对想吐的部分,可进行工程量的对照审查。对不能对比的分部分项工程可按图纸计算。
筛选审查法
是能较快发现问题的一种方法
优点: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查速度快,便于发现问题
缺点:问题出现的原因尚需继续审查
适用:审查住宅公车或不具备全面审查条件的工程。
重点审查法
抓住施工图预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的方法。
优点:突出重点,审查时间短、效果好
第16章·工程量清单计价
16.1 工程量清单计价原理
16.1.1 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平等和共同的基础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价款、处理工程索赔的依据
16.1.2 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与原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
工程量清单编制
招标文件
确定项目名称
确定项目编码
确定系那个木特征
确定计量单位
计算工程量
确定工程内容
完成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用过程
工程量清单
依据:国家、地区或行业有关规定;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和指数;建设项目特点等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依据:国家、地区或行业有关规定;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和指数;建设项目特点、企业定额等
编制投标价
依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
进行: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
依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等
进行工程结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原理
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规定,在各相应专业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标准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针对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根据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综合单价,并汇总各清单核价得出工程总价。
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税金
形式
工料单价
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全费用综合单价
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Σ(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Σ(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Σ单项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其他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
单项工程报价=Σ单位工程报价
总造价=Σ单项工程报价
16.1.3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一般规定
适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增值税分别编制,并主要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反映建设工程的实体工程。
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目应根据招标图纸及技术标准规范、相应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和计价标准的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功臣项目特点进行补充完善、另行约定计量方式或采用其他清单形式的,应在招标问价和合同文件中对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适用范围、工作内容等予以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按相应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的清单项目分类、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设计图纸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清单项目列项明确、便捷清晰、便于计价和支付的原则,进行编制可按正常施工程序编排清单项目、按工程量计算标准的规定进行清单列项,工程量清单编码宜从小到大排列。
清单项目价款确定,可采用单价计价、总价计价方式,不宜采用的,可采用费率计价等其他方式,并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予以说明。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合价,为税前的全费用价格;包括约定范围的风险费及一切不可或缺的辅助工作所需费用;其他清单中的专业工程站股价已含增值税,增值税中不应再计取其相应税金。
综合单价分析表,应明确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项计价项目价格,费用构成计算方法,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单价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总价合同,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由承包人负责;无论哪种合同,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均应由承包人负责。
16.1.4 计价风险
建设工程的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与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工程计量、工程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发包人承担的计量计价风险
①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发包人提供的除措施项目清单外的项目清单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 ②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原始数据和基准资料错误; ③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 ④发包人要求的赶工或提前竣工及停工或暂缓施工; ⑤法律法规与政策性变化; ⑥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承包人应承担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计价标准规定市场变动应予调整的物价变化范围和波动幅度; ⑦其他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项。
承包人承担的计量计价风险
①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②采用总价合同工程,承包方须承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暂定项目除外)的错误或遗漏,以及合同图纸、规范及行业标准所隐含工作的全部费用; ③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承包人应承担隐含的工作的全部费用; ④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引起实施方案变化引起的费用调整; ⑤承包人因自身施工机具使用、施工技术应用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费用增加; ⑥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引致的赶工、停工或暂缓施工; ⑦未超出约定物价变化范围和波动幅度的市场物价变动; ⑧其他应当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事项。
工程价款未按约定的时间或(和)支付比例支付,造成合同价款调整的,应按计价标准的相关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约定因物价变化应予调整价格的项目
①因人工、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双方应按价格指数调差法或价格信息调差法调整合同价格; ②双方应明确可调价主要材料范围,并按规定填写《承包人提供可调价主要材料表》; ③施工机具使用费因其燃料价格波动而允许调整其燃料动力费的,可参照本主要材料调差方法调整; ④综合单价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差调整应计取税金,不应计取管理费、利润。
合同未约定物价波动变化应予调整价款的项目,当市场物价异常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或合同未约定幅度,但其异常波动且有经验的承包人不能预见的,双方可参照计价标准的规定调整受异常波动物价变化影响的相关清单项目价款,费用双方合理分摊;
承包人投标时所报措施项目施工方案应被认为是合理可行,并符合实际施工要求的,其措施项目费用用包干计价,承包人应承担自身调施工方案所引致的措施项目费用增加的风险。除工程变更或发包人原因引致承包人提供的措施项目延期使用、拆改、增加等,积极重复提供相关措施项目引致增加措施项目费用应按本计价标准的相关规定调整外,其他不做调整。
发生工程量清单缺陷、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物价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工程变更、新增工程、工程索赔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事项的,应按计价标准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完成合同签订的工程,价款支付前徐璈重新计量佳佳的,合同价格应按计价标准的规定计算调整。但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对合同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引致深化图纸与合同图纸存在差异的,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发包人另有要求外,合同价格不应做调整。
16.1.5 合同选择与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采用单价、总价、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2)发包人可根据功臣的招标图纸设计深度、技术难度、建设规模、项目实施计划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计价风险等因素,选择采用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
(3)紧急抢险、救灾或特别复杂的工程,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背离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范围、工期、价款、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5)单价合同的工程,合同总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
(6)总价合同的工程,合同总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要去的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7)成本价酬金合同的工程,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定和发包人发出的施工图纸及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按实确定工程项目及其数量,乘以期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确定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的酬金计算机增值税后调整合同总价。
(8)招标文件及发承包双方的合同条款中应明确下列内容,投标人再投标总价和综合单价报价中应海旅一下因素的影响:
①发承包双方的义务和合同责任; ②工程保险的类型、范围、投保责任及保险费用支付; ③办理工程保函的类型、保证金金额及相关保函的撤回时间; ④工程质量标准,以及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⑤工期变化的使用情况,工期奖励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误期赔偿费; ⑥人工费的金额或比例、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⑦预付款的比例或金额、支付时间和扣回方式; ⑧进度款计量、计价、支付的依据、陈谷、方法、比例、时限; ⑨过程结算的节点和计量、计价、支付的依据、程序、比例、时限; ⑩工程质量保证的方式和金额、预留方式及其时限; ⑪工程量清单缺陷、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物价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限; ⑫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时间; ⑬竣工结算计量、计价、支付的依据、程序、方法、时限; ⑭与履行合同及工程价款相关的其他事项。
16.1.6 发包人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存在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名称、档次、规格型号、交货方式及地点,并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汇总对发包人提供材料予以描述。
(2)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有效损耗率,其相应有效损耗率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材料损耗率合理确定,并按照计价标准的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一览表中的材料数量应根据招标图纸和工程相关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规定计算。
(3)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领用数量超过单价合同的实际施工图纸或总价合同的合同图纸计算的合理数量及合同约定的材料有效损耗率时,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按相应供货合同的单价计算确定超领数量的材料费用,并从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结算或竣工结算的价款中扣除。因发包人实际提供材料的规格型号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格想好不同而导致材料实际损耗率超出有效损耗率的,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4)负责发包人提供材料安装的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定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交货计划并报发包人,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协调供货人按计划提供相应材料至合同预定的交货地点并完成卸货,交货时承包人应与供货人办理交货验收手续,发包人提供材料需要承包人协助协调,材料保管等相应服务的,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可在总承包服务费中计取。
(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如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及不满足交货计划,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协调供货人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撤出现场,并按交货计划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如引致承包人工期延长的, 应按计价标准的相关规定合理延长承包人受影响的工期,并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包括利润。
(6)发包人要求合同中约定为发包人提供材料变更为承包人负责采购的,发包人应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有权对此等变更提出合理反对意见。如承包人接受此等变更,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计划负责采购及供应,如合同总价中已计取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协助协调、保管及提供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的,应按总承包服务费的规定予以扣减。其材料价格可通过发承包双方共同招标采购或市场询价确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变更后的总和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已确认材料价格×(1+损耗率)×(1+管理费率)×(1+利润率)
16.1.7 承包人提供材料
(1)出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应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的要求,并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计划,在订购材料前将其提供的主要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供货人、品种、型号、规格、实物样品(如需要)等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在获得发包人确认后可进行相关材料的采购。
(3)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为安装或已安装至合同工程的材料进行检测,若经检测相关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承包人应承担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引致的损失及修复工程的费用,受影响的工期不予延长。若经检测相关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应按计价标准的规定计算由此引致的承包人的损失和修复工程所发生的费用。
(4)发包人要求将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变更为发包人提供的,发包人应征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有权对此变更提出合理反对意见。如承包人接受此变更,相关费用应做如下调整:
①相关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包含的材料费及其采购保管费定应予以扣除,综合单价中所含的其他费用不做调整。扣除后的清单项目单价应为该清单项目的安装综合单价。
②发包人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发包人提供材料需要承包人协助协调、材料保管相应服务的总承包服务费和税金。
16.1.8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
(1)建设工程计量计价活动可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数据格式应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建筑信息模型、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使用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进行工程计量及工程量清单编制。
(3)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依据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4)工程实施过程的进度款支付、工程变更计量计价、施工过程结算、竣工结算等计量计价活动中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依据发包人提供的,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建筑信息模型或经发包人审批的承包人完成的建筑信息模型进行计量计价。
16.2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交付范围,以合同标的或以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进行列项编制,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数量为暂定的工程量,在合同履行中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实际施工图纸、合同约定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中补充的工程量计算重新计量确定,但措施项目清单和以项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按总价计价的规定计算。
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如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陷的,清单缺陷引起的价款变化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合同履行中不予调整;但清单内说明是暂定数量的单价计价清单项目及其工程数量,应按计价标准的规定重新计量确定,并对相关清单项目的合同价格及合同总价做出相应的增减调整。
16.2.1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和相关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
(2)国家及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以及根据工程需要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3)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
(4)工程招标图纸及其相关资料;
(5)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交付标准;
(7)其他相关资料。
16.2.3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编制
项目编码设置
项目编码分无机设置,用12为阿拉伯数字表示。
(1)1、2为相关工程国家计算标准代码;加
(2)3、4为专业工程顺序码;砖
(3)5、6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不
(4)7、8、9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想
(5)10、11、12为清单项目编码。担
同一招标工程编码不得有重码;后三位清单项目编码由招标人针对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编制,并应自001期顺序编制。
项目名称确定
应根据《计算标准》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计算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名称”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一般以工程实体命名。
项目特征的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计算标准》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项目特征是指载明完工交付要求且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
(1)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
(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
(3)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清单项目特征主要涉及项目的自身特征(材质、型号、规格、品牌)、项目的工艺特征以及对项目施工方法可能产生影响的特征。
计量单位选择
除各专业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基本单位计量,如吨、千克、立方米、平方米、米、个、套、块、组、台、宗、项等。
工程量计算
应按《计算标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来计算。工程实体的工程量是唯一的。
补充项目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果出现《计算标准》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补充项目的编码由对应计量标准的代码X(即01~09)与字母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16.2.3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清单。
(1)招标人依据设计文件或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案能准确计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单价计价措施项目清单。
(2)招标人依据项目实际情况不能准确计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总价计价措施项目清单,在编制时应明确其包含的内容、实施要求等。
(3)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和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单独列项。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多种因素,除了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要考虑水文、气象、环境、安全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
(1)参考拟建工程的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以确定环境保护、安全年生产、临时设施、材料的二次搬运等项目;
(2)参考拟建工程的合理施工技术方案,以确定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垂直运输机械、组装平台等项目;
(3)参阅相关的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以确定施工方案没有表述的、但为实现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技术措施。
(4)确定设计文件中不足以写进施工方案,但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内容;
(5)确定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某些需要通过一定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要求。
16.2.4 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其他项目清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以外,因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
暂列金额
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用于招标时未能确定或详细说明的工程和工程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等预留的费用。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列项并估算。
暂估价
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材料暂估价: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设计图纸要求必需使用的材料,但在招标师咱不能确定其材料标准、规格、价格的材料费。是发包人对咱不能确定相关清单醒目价格而在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到施工现场的不含增值税的材料费用。
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在招标时咱不能确定工程具体要求及价格的专业工程价款。发包人对咱不能明确要求而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清单中提供的含增值税的抓呢工程估算价款。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估算,列出其明细表及其包含内容等。
计日工
承包人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项目或工作,但不适宜按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规则进行计价,而需依据经发包人确认的实际消耗人工工日、材料数量、施工机具台班,按合同约定的计日工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
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因时间不允许而无法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计日工表中的人工应按工种列项,材料和机械应按规格、型号详细列项。其中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应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及设计深度等因素,按照经验来估算一个比较贴近实际的数量,并作为暂定量列入计日工表中,纳入有效投标竞争,以期获得合理的计日工单价。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履行保管及其配套服务所需的费用,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提供配合、协调、施工现场管理、已有临时设施使用、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承包人对独立分包工程履行协调及配合责任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的相关管理、协调及配合责任等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详细说明,招标人应当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16.2.5 增值税的编制
应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及计价 标准的规定列项,按增值税率计量
16.2.6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概况
描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工程特征
基础及结构类型、建筑层数、高度、门窗类型及各部位装饰、装修做法
计划工期
按工期定额计算的施工天数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施工场地的地表状况
自然地理条件
建筑场地所处地理位置的气候及交通运输条件
环境保护要求
施工噪声及材料运输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和污染所提出的防护要求。
招标(或合同)范围
单位工程的招标范围,如建筑工程招标范围为“全部建筑工程”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现场强开、工程特点及合理施工方案等
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招标人要求拟建工程应达到合格或优良标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6.2.7 招标工程量清单汇总
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增值税编制完成以后,经审查复核,与工程量清单封面及说明汇总并装订,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和盖章,形成完整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
16.3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理解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规定
(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2)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是,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4)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委托。
(5)最高投标限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16.3.1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
(2)招标问价(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招标图纸、技术标准规范等)及其补遗、澄清或修改;
(3)相关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以及根据工程需要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4)国家及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与招标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6)工程特点及交付标准、地勘水文资料、现场情况;
(7)合理施工工期及常规施工工艺、顺序;
(8)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工程造价数据及指数;
(9)其他相关资料。
16.3.2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费采用综合单价的方法编制。
工程量是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可以风险费率的形式进行计算。
措施项目费的编制
应依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定。
可计算工程量的,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计价,应包括除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安全生产措施费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计价。
其他项目费的编制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内容和要去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参考标准
①招标人仅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材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左右计算;
②招标人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既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又提供相应配合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3~5%计算;
③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价值的1%计算。
增值税: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6.3.3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程序
(1)了解编制要求与范围;
(2)熟悉工程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3)熟悉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熟悉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
(5)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
(6)熟悉工程量清单;
(7)掌握工程量清单涉及计价要素的信息价格和市场价格,依据招标文件确定其价格;
(8)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9)论证并拟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进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
(11)进行其他项目、税金项目清单计价;
(12)工程造价汇总、分析、审核;
(13)成果文件签认、盖章;
(14)提交成果文件;
16.3.4 异议和修正
(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未按招标问价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或存在不合理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人的意义作出答复。
(3)如最高投标限价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复查,其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偏差较大的,招标人应作出说明及对其不合理内容进行修订。
(4)招标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复查结论需要修订及重新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应按相关要求和程序重新公布。
16.4 投标报价编制
16.4.1 投标报价编制的一般规定
(1)投标人可依据计价标准的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并应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的一致性及合理性负责,承担不合理报价及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缺陷等风险。
(2)严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在接受招标文件后,在约定时间内复查工期的可行性及其风险与影响,存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书面形式提请招标人澄清或修正。
(4)投标人在接受招标文件后,应复查措施项目清单的列项是否完整和适用。
(5)采用单价合同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
(6)采用总价合同的,除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为暂定数量的单价计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外,合同价格不因已标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而调整。
(7)投标人的投标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由承包人承担范围及幅度内的风险费用。
(8)采用单价合同,未按要求填报(漏填或未填)综合单价及合价和(或)清单项目价格的,应按计价标准规定完成相关的澄清或补正,相关清单项目报价可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9)采用总价合同,未按要求填报(漏填或未填)综合单价及其合价和(或)清单项目价格的,应按计价标准规定完成相关的澄清或补正,相关清单项目报价可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中。
(10)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税金的合价总额一致。如投标总价与前述合价总价总额不相符的,应在保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计价标准规定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6.4.2 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和相关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招标图纸、技术标准规范等)及其补遗、答疑、异议澄清及修正;
(3)国家及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价规定以及根据工程需要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4)与招标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工程特点及交付标准、地勘水文资料、现场踏勘情况;
(6)投标人的工程实施方案及投标工期;
(7)投标人企业定额、工程造价数据、市场价格信息及价格变动预期、装备及管理水平、造价资讯等;
(8)其他相关资料。
16.4.3 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计价表的编制
(1)确定综合单价是的注意事项
①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当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总和单价。当施工中时通图纸或谁几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部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②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的处理。对于招标文件中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按其暂估的单价计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③考虑合理的风险。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考虑计入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幅度)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动,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2)综合单价确定的步骤和方法。
当分部分项工程内容不叫简单,由单一计价子项计价,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与使用企业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时,综合单价的确定只需要相应企业定额子目的人、材、及费做技术计算管理费、利润,在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即可。
当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与所用企业定额的单位不同或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时,则需要按企业定额的计算规则重新计算工程量,并按照下列步骤来确定综合单价。
①确定计算基础。计算基础主要包括小航两指标和生产要素单价。
②分析每一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
③计算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单位的含量。每一项工程内容都应根据企业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其工程数量。
④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使用费的计算。
⑤计算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对于不能精确计量的措施项目,应编制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投标人多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投标报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措施项目的内容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
(2)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项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该项费用参与市场竞争。
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其他项目费主要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以及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对其他项目费投标报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单价计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均由招标人提供,为暂估价格,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不同类型的材料与专业工程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
(3)计日工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需要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范围、内容、要求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自主确定,并列明其相应的计算方法。
4、税金项目计价表的编制
税金应按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投标报价的汇总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即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16.5 合同价款约定
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人工费的金额或比例、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预付工程款的比例或金额、支付时间和抵扣方式;
(3)过程结算的节点和计量、计价、支付的依据、程序、比例、时限等;
(4)进度款计量、计价、支付的依据、程序、方法、比例、时限等;
(5)工程质量保证的方式和数额、扣留方式及其时限;
(6)工程保险的类型、范围、投保责任、保险费用支付等;
(7)价格风险分担的内容、范围(幅度)以及超出时的调整办法;
(8)工程量清单缺陷、工程变更、计日工、物价变化、工程索赔、暂列金额等合同价格调整的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限;
(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时间、授权解决争议的工程师及其权限;
(10)竣工结算计量、计价、支付的依据、程序、方法、时限等;
(11)与履行合同、工程价款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17章·工程计量与支付
17.1 工程计量
17.1.1 工程计量一般规定
(1)合同工程需要工程计量的,应以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已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进行计量。
(2)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工程形象目标节点或工程进度节点进行工程计量。
(3)合同约定执行物价变化价格调整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按约定的调价周期相对应的已完成工程进行分段计量。
(4)承包人实施的下列工程及工作不予计量;(责任自担)
①承包人为完成永久工程所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临时工程除外;
②承包人原因造成超出合同约定工程范围的工程。
③承包人所完成、但不符合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要求的工程。
④承包人拆除及迁离不符合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要求的工程或工作。
⑤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其他返工。
(5)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工程的计量成果给发包人核对,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计量成果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将核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核对结果的,可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成果已获得发包人认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交的该计量成果可作为工程价款的计算依据,但不应作为相关工程已合格交付的依据。
(6)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核对结果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或以书面形式提交符合结果存在偏差的意见和详细计算资料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复核结果意见的,发包人收到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或将复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复查结果的,可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复核结果意见已获得发包人认可。如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对发包人核对的结果予以书面确认或提交复核意见的,可视为发包人核对的计量成果已获得承包人认可,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提交的核对计量成果可作为工程价款的计算依据。
17.1.2 分部分项工程计量
(1)单价合同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单价计价项目应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实际使用施工图纸及颁发和确认的变更指令,按照合同约定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及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重新计量;工程量变更按规定计算工程量,并按相应规定调整合同价格;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出现缺陷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按规定做相应调整,但清单项目中以项计价的清单项目不做调整。
②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属于措施项目的模板工程及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其他措施项目,可按上款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规定执行。
(2)总价合同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除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说明为暂定数量单价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和工程变更外,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不应重新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的,合同价格不应调整。
②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为暂定数量的单价计价清单项目,应按单价合同的规定计量。
17.1.3 措施项目计量
(1)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工程变更规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均应不予计量调整,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2)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包含其措施项目费用,不应另外计算。
(3)除合同另有约定及计价标准规定用于工程变更、新增工程、工程索赔的暂列金额按规定计量用于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按规定计量外,暂列金额的措施项目费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中,不应另外计量调整。
17.1.4 工程变更计量
(1)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适用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的规定计算承包人完成变更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
(2)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按变更指令及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重新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所有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并与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相比较,计量清单差异的增减变更项目及其变更工程量。
(3)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按变更指令和发包人颁发或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与合同图纸相比较,差异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即为工程变更项目,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适用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的清单项目分类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变更项目及其变更工程量。
(4)由于工程变更引致的措施项目变化,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专为工程变更拟定的实施方案或实际发生内容,计算因工程变更需要增加投入的施工管理人员、增加搭设的临时设施及其他增加的施工措施工程(工作)量;工程变更引致合同工期变化的,应依据发包人批准的工期延长或缩短的时间计算调整,作为计算变更工程价格的依据。
17.1.5 计日工计量
(1)如承包人认为有关项目或工作不适宜按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和工程变更计量的规定进行计量计价的,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批复。如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应视为承包人放弃按计日工方式进行计量需求;若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批复的,应视为同意承包人按照计日工方式进行计量。
(2)一项工程项目或零星工作可采用计日工计量计价:
①不能依据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及合同约定计量规则进行计量的增加工程或替代工程。
②按发包人要求增加的短工期、零星、有限工程范围、工程数量少的工程项目。
③极端变化的工作条件导致的非正常操作。
④进行急救工程引致的其他工程损坏的修复。
⑤按发包人要求打开已隐蔽的工程,但相关工程通过检测证明符合合同要求的。
⑥修复其他承包人完成工作后周边受影响工程的费用。
⑦因发包人暂缓(停)工程引致工程延期而必须更换的材料设备的费用。
⑧合同外发包人特殊要求的清扫和清场工作。
⑨合同外发包人要求的测试运行。
⑩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修复和回复破损坏的微小工程(大规模的损坏回复应按工程变更规定计量计价)。
17.1.6 返工工程计量
(1)工程变更或发包人责任事件引致承包人已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的返工,或引致承包人已采购及已加工的材料报损或报废的,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返工确认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正面资料。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相关的返工确认要求的,应视为相关工程变更质量或发包人责任事件未造成工程返工或已采购及加工材料的报损或报废,返工工程量不应计量,相关的费用不应补偿。
(2)发包人应按规定时间参与承包人完成的返工工程的确认,如发包人未按约定参与返工工程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承包人可与监理人共同完成相关的确认,其确认结果应视为已获得发包人认可。
(3)发承包双方在完成确认后签署相关的返工确认单。
(4)发生返工工程的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明确发承包双方责任,返工引致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属于工程变更或发包人责任原因的,返工确认单的返工工程项目及其工程量、报损或报废的已采购已加工材料及其数量,为相关返工工程的计量工程量;属于承包人责任原因的,返工工程相关工程量不应计量。
(5)所有返工工程应是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或发包人责任事件等引致的返工,如返工工程引致合同工期实质性延长或缩短的,可计算措施项目费用。
17.1.7 新增工程计量
(1)完成新增工程可按单价合同的分部分项工程计量规定计算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作为计算新增工程价格的依据。
(2)承包人为实施新增工程所发生的措施项目,可参照工程变更或发包人责任事件引致的措施项目变化规定计量,作为本计算新增工程价格的依据。
17.2 合同价格调整
17.2.1 一般规定
(1)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下列事项,发承包双方可按计价标准的规定调整相关合同价款:
①工程量清单缺陷;
②暂列金额;
③暂估价;
④总承包服务费;
⑤计日工;
⑥物价变化;
⑦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
⑧工程变更;
⑨新增工程;
⑩工程索赔;
⑪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2)合同履行过程总发生合同价格调整事项的,承包人应按计价标准规定计算价格调整事项的工程量,计算调整价格,并在约定时间内连同相关资料提交给发包人核对。
(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合同价格调整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其进行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不予确认的应将价格调整核对意见书面回复承包人,未确认也为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格调整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4)发包人提出价格调整核对意见的,承包人在收到核对意见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其复核,予以认可的应书面通知发包人,不予以认可的应将相关复核意见书面回复发包人,未确认也未提出复核意见的,应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
(5)发承包双方对合同价格调整通过核对、复核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争议解决相关规定处理。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承包双方在争议解决期间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争议得到解决。
(6)发承包双方应在确定的合同价格调整相关计量计价成果文件上签署,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和施工过程结算款同期支付。
(7)工期变化引致的合同价格调整,发承包双方应按计价标准相关规定处理。
(8)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价格调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按规定计算调整增值税金额和合同总价。但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增值税应按计价标准的相关规定计算。
17.2.2 工程量清单缺陷
(1)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应依据计价标准规定重新计量合同图纸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所有清单项目工程量,并按以下计价规则调整其与合同清单存在差异的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致的合同价格:
①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致清单项目增加或减少的,增减工程量未超过相应清单项目合同清单所含工程量的15%(含15%)的,应按单价合同工程变更的相应规定计算调整合同价格。
②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致清单项目增加或减少的,增减工程量超过相应清单项目合同清单所含工程量的15%(不含15%),应按单价合同工程变更相应规定计算调整合同价格。
(2)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按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缺陷修正的,除安全生产措施项目及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属于措施项目的模板工程及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其他措施项目外,合同清单的措施项目清单及合同工期均应不予调整。
(3)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合同价格及合同工期不因合同清单缺陷而调整。但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未暂定数量单价计价的项目,应按相应规定调整。
17.2.3 暂列金额
(1) 合同总价内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依据发包人发出的指令使用。
归属与使用: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必须依据发包人指令使用
(2)合同总价内的暂列金额用于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计算分部分项项目清单工程,按合同单价计算调整价格,完成相应工程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变化的可按工程变更规定计算调整,合同总价应按所确定的调整价格与暂列金额的差异调整。
用于未预见/未详述工程: 按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 按合同单价计算调整价格。 相关措施费变化按工程变更规定调整。 合同总价按调整价与暂列金额的差异调整。
(3)合同总价内的暂列金额用于工程合同价格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应按计价标准规定计算调整价格,合同总价应按所确定的调整价格与暂列金额的差异调整。
用于合同价格调整: 按计价标准规定计算调整价格。 合同总价按调整价与暂列金额的差异调整。
(4)发生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引致措施项目、合同工期变化的,应分别调整措施项目费用和合同工期,合同总价应按所确定的调整价格与暂列金额的差异调整;发生其他暂列金额调整事件的,合同清单的措施项目费与合同工期均应不做 调整。
变更/索赔影响: 导致措施费/工期变化: 分别调整措施费、工期;合同总价按调整价与暂列金额的差异调整。 其他暂列金额事件: 措施费、工期均不调整。
(5)在合同执行中没有发生暂列金额调整事件的,合同总价包括的暂列金额应在结算时全部扣除;如发生暂列金额调整事件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暂列金额调整价格的申报、核实及确定,并支付相应的价款。
结算处理: 未发生调整事件: 结算时全额扣除暂列金额。 发生调整事件: 按规进行申报、核实、确定调整价格,支付相应价款。
17.2.4 暂估价
(1)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或(和)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以招标确定的材料税前价格和(或)含税专业分包工程价格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格。
(2)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进行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的,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其配合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进行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的,其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合同签订价格)中,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其配合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4)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进行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的,发承包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5)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可由承包人进行市场采购询价或自主报价(承包人自产自供的),经发包人确认价格后以税前价格取代暂估价,或可由发承包双方共同询价确认价格后以税前价格取代暂估价,并计算相应价格调整引致的增值税变化,调整合同价格。
(6)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材料暂估价的价格调整,应只调整综合单价的材料暂估价价格,合同清单中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的其他费用不做调整,调整后的合同单价可用于计价标准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缺陷、暂列金额、工程变更的计价。
(7)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计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可参照新增工程的相关规定确定税前专业工程价格,并以此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或可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招标确定含税专业分包工程价格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格。
(8)承包人参加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的暂估价专业工程投标并中标的,应按规定扣减该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
17.2.5 总承包服务费
17.2.6 计日工
17.2.7 物价变化
物价变化合同价格调整原则
(1)合同约定因物价变化引起合同清单的分部分项项目清单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中的燃料动力费进行价格调整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市场价格信息来源所发布的合同基准日与调价时间区段相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中的燃料动力费市场价格信息所反映的价格波动幅度,计算调价区段超出合同约定幅度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中的燃料动力费价差。
(2)合同约定调整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中的燃料动力费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未约定幅度的超过5%)时,可按价格指数调差法和价格信息调差法调整合同价格。
(3)若不属于合同约定调整的人、材、机中的燃料动力费的其他材料费市场价格出现异常变动,且时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受到不利影响的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可按风险合理分担原则,重新协商合同风险幅度或费用分担比例,承担相关部分的增(减)价差或据实调整合同价格。
(4)合同工程出现工期延长的,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及调整合同履行期由于物价变化影响的价格:
①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③因非发承包双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可采用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据实调整合同价格。
(5)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可由发包人按实际变化调整,但不列入合同总价;材料暂估价按计价标准暂估价条款执行。
(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及完成工程所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因物价变化而调整合同总价和合同单价的价格:
①施工耗材费用;
②中小型工具使用费;
③措施项目费用;
④除按规定调整价格的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燃料动力费外,其他的施工机具使用费用。
⑤不属于合同约定调价项目的材料费(除规定的价格异常外)。
⑥超出合同约定调价范围及幅度内的价格变化,或调价项目的物价变化幅度未超过规定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燃料动力费)费用。
⑦管理费及利润。
⑧承包人自身原因产生的费用。
价格指数调差法
(1)价格指数调差公式。因人、材、机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附录,承包人应提供可调价主要材料表,并采用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价格:
式中
需要调整的价格差额
约定的计量周期中承包人应得到的不含税合同价金额。
定值权重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占签约不含税合同价的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2)招标工程的基准日价格指数,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价格指数,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非招标工程为合同签订前28天的价格指数。
(3)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衣计量周期的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4)计量周期内因市场价格波动形成多个价格指数的,可采用计量周期内价格指数的算术平均值,或价格指数与相应已完工程量的加权平均值,或主要用量施工期间的价格指数作为调整公式使用的现行价格指数。发承包双方应约定采用何种方法,或不同情况下采用方法的优先顺序。
(5)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指数,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指数的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指数,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指数的较低者作为新兴价格指数。
(6)权重调整。工程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
(7)当变值权重未约定时,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可采用最高投标限价或标的的相应权重。
价格信息调差法
(1)公式
式中
价差调整费用,系按计量周期计算的档次调价费用。
可调因子价差
基准价
计量周期市场价格
可调因子的数量
风险幅度系数
采购时间
(2)承包人提供的可调价主要材料表,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3)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计量周期市场价格信息或者发承包双方争议较大的,可暂用该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计算,并在以后得付款中再按实际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调整。
(4)计量周期内因物价波动形成多个市场价格的,可采用计量周期内市场价格的算术不平均值,或市场价格与相应已完工程量的加权平均值,或主要用量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作为调整公式使用的现行价格。发承包双方应约定采用何种方法,或不同情况下采用方法的优先顺序。
(5)采用发包人认定的材料采购价格作为计量周期材料市场价格的,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送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分批采购时按权重取平均值计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如果承包人为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送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格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调整。
17.3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
17.3.1 工程变更
(1)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因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清单项目或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变化不超过15%(含)时,应依据工程计量条款规定确认的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变化的工程量,按以下规定确定综合单价并计价,调整合同价格:
①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应采用相应的合同单价。
②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类似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或类似施工条件下实施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应采用类似清单项目的合同单价换算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③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不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或不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工程实施情况,结合类似项目的合同单价计价规则及报价水平,协商确定市场合理的综合单价。
④不同施工条件下实施不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发承包双方可依据工程实施情况,结合同类工程类似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协商确定市场合理的综合单价。
⑤因减少或取消清单项目的工程变更显著改变了实施中的工程施工条件,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施工程的具体情况、市场价格、合同单价计价规则及报价水平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综合单价并计价。
(2)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因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致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清单项目或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变化超过15%(不含)时,可按工程计量条款规定确认的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变化的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①如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致增加清单项目或相应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可按上述第(1)条规定,并考虑因增加工程数量引致的人工及材料采购价格优惠而合理下调其合同单价及新增综合单价,计算相应清单项目价格,调整合同总价。
②如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致减少清单项目或相应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可按上述第(1)条规定,并考虑因减少工程数量引致的人工及材料采购价格失去优惠而合理上调其合同单价及新增综合单价,计算相应清单项目价格,调整合同总价。
(3)为完成工程变更而需增加的额外措施项目,且该费用未包括在上述规定计价范围的,增加的措施项目费用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完成工程变更所需增加的(现场没有的)施工机具,应按实际发生施工机具的型号、台数及其耗用台班计量,并按合同清单中的计日工清单的相关施工机具单价进行计价。若合同清单中没有计日工清单,可按计日工固定计价。
②完成工程变更所需增加设置的(现场没有的)临时设施,应按实际发生临时设施的类型、数量及适用时间进行计量,按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合理市场价格进行计价。
(4)工程变更涉及合同工程范围、工期、质量、合同规范等实质性内容变化并引致措施项目发生改变时,发承包双方的不利一方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另一方审核,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对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的,应按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5)如果发承包双方的不利一方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用的,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用的变化或不利一方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用的权利。如果另一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对不利一方提出的调整措施项目费用进行确认或提出审核意见的,应视为认可不利一方提出的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6)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取消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且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应得的收益没有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或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发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的损失费用及合理的预期收益。
17.3.2 新增工程
17.3.3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方法的应用
(1)直接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也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商工程的施工时间。
(2)采用类似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类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参考类似的项目单价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的项目单价。
(3)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标投标时的基础资料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
(4)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也没有发布此类信息价格的,其项目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17.4 工程索赔
17.4.1 因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事件导致的工程索赔
(1)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在合同基准日后发生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引致合同价款增减变化和(或)工期延误的,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和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调整合同价格及(或)工期:
①新增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
②修改原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
③废止原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
④政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发生了变化。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在工期延长期间出现了上述规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的,合同价格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调减的予以调整。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在工期延长期间出现上述规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的,合同价格调减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调增的应予调整。
(4)因非承发包双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在工期延长期间出现上述规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的,合同价格应按实调整。
(5)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引致合同价格调整的,其合同总价及合同单价内的管理费及利润不应做调整。
(6)合同履行中如国家财税政策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新税率实施后的工程计价及所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按调整后的税率计算税金,并按与原依据合同基准日税率计算的相应税金的差额调整税金。
17.4.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程索赔
原则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的损坏,以及因不可抗力事件引起施工场地内及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和措施项目的损坏、清洁、修复费用,以及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引起暂停施工的,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的费用和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必要的管理与保卫人员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其他情形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7.4.3 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暂停施工事件导致的工程索赔
因为承包人原因发生暂停施工事件导致的工程索赔,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并根据工期延长和损失情况索赔以下费用:
(1)已进场无法进行施工的人员窝工费用;
(2)已进场无法投入使用的材料损失费用;
(3)已进场无法进行施工的机械设备停滞费用;
(4)其他项目损失。
17.4.4 因提前竣工(赶工)事件导致的工程索赔
(1)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2)发包人未做要求,由承包人自行提前竣工的,由次增加的费用应 由承包人承担。
赶工费主要包括
①人工费的增加,如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不经济使用人工的补贴等;
②材料费的增加,如可能造成不经济使用材料而损耗过大,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以及材料运输费的增加等;
③机械费的增加,如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不经济使用机械等。
17.4.5 因工期延误导致的工程索赔
(1)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导致的工程索赔,发承包双方可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
①发承包双方应约定误期赔偿费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和赔偿费用上限。
②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并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及时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
③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项(位)工程接受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时,误期赔偿费按照已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单项(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格的比例幅度予以减扣。
(2)因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导致的工程索赔,发承包双方按本书17.4.3小节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3)因发承包一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延长的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发承包双方对工期延误均有责任;且在延长的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按双方过错比例另行协商承担责任;合同工期内必然会遭遇不可抗力的,按本书17.4.2小节规定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
发生工程索赔事件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7.4.6 承包人索赔的成俗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
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时间造成承包人损失时,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索赔:
(1)承包人应在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工程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工程索赔报告。工程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同时涉及费用增加及工期延长的,应一并提出。 (4)工程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合同未约定的为28天)合理时间间隔继续提交延续工程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以及要求。 (5)在工程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工程索赔报告,说明最终工程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如认为需要补充的, 应在收到意向通知书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约定的为14天),书面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提交材料的要求; (2)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索赔报告或有关工程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工程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答复或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工程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工程索赔处理结果的,工程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施工过程结算款中按付款比例,在竣工结算款支付剩余费用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工程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曾益方式办理。
17.4.7 发包人索赔
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意向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 (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17.4.8 提出索赔的期限
发承包双方在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工程索赔。
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工程索赔,提出工程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中止。
17.4.9 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相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1)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低的损失费等的累计
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几日工费计算;
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应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工作内容增加引起设备费索赔,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
设备自有: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
外部租赁: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包括索赔事件引起的材料用量增加、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存储费用;
(4)管理费: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二者的计算方法不同,所以区别对待;
(5)利润:对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变更等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按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比计算利润。
(6)延迟付款利息: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按约定利率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
措施项目费用
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所涉及的人工、材料费等按合同的约定计算;
税金:索赔税金的款额计算通常与原报价单重的百分率保持一致。
《标准施工招标问价》(2007年版)中承包人索赔可引用的条款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实际费用法:额外成本法
总费用法: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
修正总费用法:
(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指计算收到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3)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位进行核算,乘以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保价费
索赔意向通知书填写时应注意: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及严重程度的初步评估;
(5)声明/告知拟进行相关索赔的意向。
17.4.10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的范围
(1)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复核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现场签证的程序
(1)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去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施工。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被认可。
(3)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
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按计日工单价计算,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完成其他费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应按合同中的约定计算。
现场签证种类
现场签证应关注的问题
时效性问题
重复计量问题
标书中对计日工的规定
17.5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17.5.1 一般规定
17.5.2 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给发包人审核;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后及时审核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预付
发包人在催告后的约定时间内仍不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7.5.3 安全生产措施费
(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包括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应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及省级、行业有关部门有关文件及工程量计算标准的规定。
(2)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50%给承包人,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对款年度实施的重大工程,预付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可按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分级计算。发承包双方在计算应付工程进度款时,应不扣回预付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3)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催告后的约定时间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承包人对安全年生产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7.5.4 进度款
(1)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工程形象进度节点、程序和方法,在每个计量周期进行已完工程进度款计量与支付,计量周期应与支付周期一致。合同中进度款计量周期约定不明的,可以月为单位分期计量与支付。
(2)单价合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进度款应按合同约定适用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的计算规则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中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重新计量确定累计完成的相应清单项目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合同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调整单价)计算累计进度价款。采用以项总价计价方式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可按第(3)条规定计算。
(3)总价合同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进度款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清单项目累计已完成工程量与合同清单中相应的清单项目的工程量的比例,乘以相应清单项目合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累计进度价款。
(4)措施项目清单的进度款可按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分解方式计算累计完成的措施项目进度款,约定不明的可按累计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总量的比例计算累计完成的措施项目进度款。措施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安全生产措施费条款规定计算进度款。
(5)其他项目清单的累计进度款
①总承包服务费应按服务事项的计价方式计算。
以总价计价:按当期发包人确认的专业分包工程累计进度款与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的比例乘以期相应的服务费总价计算各分包工程累计完成的总承包服务费。
以费率计价的,按当期发包人确认的专业分包工程累计进度款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各分包工程累计完成的总承包服务费;
发包人提供材料及独立分包工程可参照专业分包工程计价方法计算累计完成的总承包服务费。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应按照当期发包人确认的专业工程项目累计完成的进度款计算。
③计日工、暂列金额应按至当期累计完成的进度款进行计算。
(6)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按规定计算的合同价款调整金额应列入至当期累计完成的进度款汇总。
(7)进度款的增值税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现行增值税率计算。
(8)至当期累计已完成工程总值按上述第(2)~(7)条合计金额计算。
(9)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及付款核定日或之前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说明本期认为应得到的价款,包括建筑工人工资的申请金额和专业分包人已完工程的进度款,并附上计算依据,支付申请应包括:
①累计完成工程总值:
a、累计完成合同价款。
b、累计发生工程量清单缺陷调整价款(包括单价合同的重新计量调整价款、总价合同的暂定数量调整价款)。
c、累计发生暂列金额价款。
d、累计发生暂估价调整价款(包括材料暂估价、承包人实施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e、累计发生总承包服务费调整价款。
f、累计发生计日工价款。
g、累计发生物价变化调整价款。
h、累计发生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调整价款。
i、累计发生工程变更价款。
j、累计发生新增工程价款。
k、累计发生工程索赔价款。
②累计已扣回预付款(包括当期扣回价款)。
③累计应付进度款。
④前期累计已支付进度款。
⑤发包人应扣除的价款。
⑥本期应付进度款。
(10)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进度及计量核实的,核实前应适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核实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1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在合理时间内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对,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并及时支付进度款。
(1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或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按规定向发包人索赔。
(13)承包人完成履行合同一种每个计量周期的工程称量及价款经发包人核对无误后,发承包双方应对每个计量周期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并在汇总表上签署确认。
(14)合同约定或发承包双方商定已完工程量或工程进度款采用粗略计量的,应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文件或相应的文件中明确说明其仅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使用,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7.6 结算与支付
17.6.1 施工工程结算
(1)施工过程结算编制依据:
①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清标澄清文件);
②计价标准和相关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
③合同图纸、实际施工图纸及相关工程勘察与设计资料;
④合同规范、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补充的技术规范;
⑤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⑥经批转或确认的工程变更、计日工、工程索赔等资料;
⑦发承包双方已确认计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量及其价款;
⑧发承包双方已确认计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的合同调整价款;
⑨其他相关依据及资料。
(2)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发承包双方按合同价款调整条款计算,并将已确认的合同价款调整金额列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同期支付。
(3)除下述第(7)条规定外,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应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按竣工结算条款规定的调整外,竣工结算不应对其重新计量、计价。
(4)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支付比例应在合同中约定,不宜低于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总额的90%。
(5)措施项目费用可按施工过程结算项目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合价占合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总价的比例乘以合同工程措施项目费用总价计算施工过程结算价款。
(6)总承包服务费可按施工过程结算时,总承包服务事项已实施的工期占相应事项合同工期的比例乘以按规定调整后的总承包服务费总价计算过程结算价款。
(7)按上述第(5)条规定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和第(6)条规定计算的总承包服务费仅用于计算和支付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确定的依据,措施项目费用和总承包服务费应在合同工程整体竣工后,在竣工结算时依据合同约定重新计算确定,并按计算确认的结果相应调增或调减费用。
(8)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
(9)承包人提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施工过程结算项目的想干质量合格证明等验收资料,但施工过程验收不能代替竣工验收,不能免除或减轻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的整改义务,施工过程结算也不影响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
(10)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确认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申请。支付申请包括:
①累计已完成的施工过程结算款:
a、累计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金额;
b、累计已完成的措施项目费的金额;
c、累计已完成的其他项目费的金额;
d、累计已完成合同调整的金额;
e、累计应计算的增值税;
②累计已支付的施工过程结算款:
③本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a、本期应扣回的预付款;
b、本期应扣回的已支付进度款;
c、本期发包人应扣减的金额。
④本期应支付的施工过程结算款。
(1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可按规定向发包人索赔。
17.6.2 竣工结算
(1)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及规定的施工过程结算依据及双方签署的全部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在约定时间内编制、核对,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①合同总价
②工程量清单缺陷调整价款
③暂列金额调整价款
④暂估价调整价款
a、材料暂估价调整价款
b、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价(仅适用于总承包合同)
⑤总承包服务费调整价款(仅适用于总承包合同)
⑥计日工调整价款
⑦物价变化调整价款
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调整价款
⑨工程变更增减价款
⑩新增工程价款
⑪工程索赔价款
⑫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违约金
⑬其他价款(如有)
(3)工程竣工结算应对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的措施项目费用和总承包服务费按以下规定重新计算确定:
①措施项目费用应按规定计算完成工程所含的全部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调整费用,施工过程结算汇总列支的措施项目费用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②总承包服务费用应按计算完成所有专业分包工程、直接发包工程、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施工过程结算中列支的总承包服务费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4)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的基础上,补充完善相关质量合格验收证明等资料,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编制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5)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仍未按要求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并提请承包人确认;承包人确认无异议或者约定时间内没有明确答复的,应视为发包人编制的结算文件已被承包人认可,可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
(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在约定时间内予以核对。
(7)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在约定时间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且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发承包双方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约定时间内在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并盖章确认,竣工结算确认完毕。
②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存有异议的,无异议部分按照上述第(1)条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按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8)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约定时间内,未按合同约定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确认完毕。
(9)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或复核)意见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合同约定确认也为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确认完毕。
(10)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经委托人确认后视同发包人的核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核对,核对结果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将核对结果提交给承包人复核,同时抄送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将同意核对结果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发包人及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应按上述第(7)条第①款的规定办理,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按上述第(7)条第②款规定办理。
(11)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并确认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授权的人员与承包人授权的人员核对后无异议的竣工结算文件发承包双方应签字并盖章确认。如其中一方不签认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2)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发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再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1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整改合格;承包人经整改不合格或不整改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返工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结算中扣减承包人应承担的修复、返工等费用。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依据规定向承包人索赔。
(14)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的,已经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工程保修合同或合同中有关保修条款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发承包双方可就有关争议部分委托有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能力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质量异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15)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确认后,承包人应根据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申请,办理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总额。
②累计已实际支付的金额。
③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已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④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1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17)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按规定向发包人索赔。
17.6.3 合同解除结算
(1)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按双方达成的协议办理解除或终止合同结算,支付相应价款。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应协商确认发包人应当支付的价款,该价款包括:
①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②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按施工进度计划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③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④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施工人员的费用;
⑤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价款;
⑥扣减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价款;
⑦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价款。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以及退还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还应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费用。
17.6.4 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采用该方式)
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式逐次扣留,在此强行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第(1)中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保修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生伤害和财产损失。
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修复通知
保修期内,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
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可口头通知并在之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拒绝或未能在合理期限修复,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7.6.5 最终结清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最终结清款应为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扣除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修复费用,如有尚未付清的工程结算价款也应在最终结清款中一并结清。
(3)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书内容由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书。
(4)发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对承包人提交的最总结清申请书完成核对并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5)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
(6)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7.7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17.7.1 一般规定
(1)存有争议的,双方应遵循平等、公平、诚信、守约的原则通过有号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按合同约定处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按计价标准相关规定办理。
(2)争议解决方式
①委托争议评审委员会(或机构)进行评审;
②委托具有调节能力的调解人(或机构)进行调节。
③仲裁或诉讼(包括宿迁调节)
(3)争议评审委员会(或机构)或调解人(或机构)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选定,评审成员、调解员均不应与发承包双方存在利益冲突。
(4)争议处理决定按发承包双方对委托评审或调解事项的约定产生相应的约束力。
(5)发包人或承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将相关争议提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不能解决双方的争议。
17.7.2 争议评审
17.7.3 调解
17.7.4 仲裁或诉讼
第18章·工程总承包计价
18.1 工程总承包计价原理
18.1.1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类型与适用情形
概述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好处
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个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DB: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Turnkey:交钥匙总承包
EP:设计采购总承包
PC:采购施工总承包
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情形
(1)若发包人未编制发包人要求,或编制的发包人要求不能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时,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发包人要求:是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必备文件,是说明发包人对建设项目建造目标的文件。
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明确要求。
(2)若发包人以施工图项目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以采用施工总承包。
不宜采用EPC模式的情形,可采用DB模式
(1)投标人没有足够时间或信息仔细审核发包人要求,或没有足够时间或信息进行设计、风险评估和估价;
(2)施工设计实质性地下工程或投标人无法检查的其他区域的工程;
(3)发包人要密切监督或控制承包人的工作,或审查大部分施工图纸。
不同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适用情形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发包的,宜采用EPC模式;
(2)方案设计批准后发包的,可采用EPC或DB;
(3)初步设计批准后发包的,宜采用DB模式。
18.1.2 工程总承包计价方式
原则:价格包含(包干)
1、投资控制目标
(1)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方案设计后,按照投资估算中与发包内容对应的总金额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2)在初步设计批准后,按照设计概算中与发包内容对应的总金额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2、材料设备采购原则
(1)如果发包人要提供部分材料和设备,应在发包人要求中提出,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应按工程进度的要求保质保量且按期地低筒约定材料和设备。
(2)工程总承包范围的材料、设备需要加工定制时,承包人可以外包ging负责采购策划、设计、招标、签约、催交、检验、运输、验收、入库等。
(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提供材料和设备,并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换相关材料或设备,对更换部分的价格变化应按合同约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建筑安装工程计价
除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按照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支付的单价项目外,不得以项目的施工图为基础对合同价款进行重新计量或调整。
预备费
(1)可调总价合同,已签约合同价中的预备费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如有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
(2)固定总价合同,预备费可作为风险包干费用,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预备费归承包人 所有。
18.1.3 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构成
工程总承包费用
工程费用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费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勘察费
详细勘察费
施工勘察费
设计费
初步设计费
施工图设计费
专项设计费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研究试验费
临时用地及占道使用补偿费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检验检测及试运转费
系统集成费
工程保险费
其他专项费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工程技术经济等咨询费
苗木迁移
测绘等
18.1.4 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清单
项目清单编制依据
发包人要求
有关计价规范
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后清单编制
项目清单编码:四级编码
第一级:专业工程分类码,房屋建筑工程(A)
第二级:房屋类型分类码
第三级:单位工程分类码
第四级: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后自编码(不存在多个同类单项工程,则自编码为00)
初步设计后清单编制
项目清单编码:七级编码
第一级:专业工程分类码
第二级:房屋类型分类码
第三级:单位工程分类码
第四级: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后自编码
第五级:扩大分部分类码
第六级:扩大分项分类码
第七级:初步设计后自编码
房屋类型分类表示例
18.1.5 工程总承包费用价格清单
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中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是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投标人应自主报价,形成价格清单。
价格清单项目的价格
价格
成本
税金
(1)承包人结合具体工程测算,将应纳税金计入价格清单项目汇入合同总价;
(2)由承包人将应纳税金单列计算。
利润
价格清单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量仅为估算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
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任何工程量及其价格,除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单价项目外,应仅限于作为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不应作为结算依据。
18.2 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报价编制
18.2.1 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发包人宜选择设置标底,以利于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程价款。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由一个标底,标底应当保密。
当发包人悬着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方法
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后发包的,发包人宜采用投资估算中与发包范围一致的估算金额为限额,按照相关规范适当修订后计列;
在初步设计后发包的,发包人宜采用初步设计概算中与发包范围一致的概算金额为限额,按照相关规范适当修订后计列。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内容
(1)工程费用中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宜直接按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中的费用计列。
(2)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应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包的不同范围,按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中的同类费用金额计列:
①勘察费、设计费根据不同阶段发包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按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中勘察、设计费对应的工程总承包中的勘察设计工作的部分金额计列;
②工程总承包管理等其他费用在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中有同类项目费用金额的,可根据发包内容全部或部分计列;没有项目的,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③代办服务费根据发包人委托代办所发生的费用计列。
(3)预备费应根据不同阶段的法宝内容,采用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中的预备费计列。
18.2.2 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编制
投标报价的依据
招标文件
发包人要求
项目清单
补充通知
招标答疑
可行性研究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
本企业积累的同类或类似工程的价格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投标报价注意的问题
勘察费和设计费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方案设计后发包
发包人负责可行性研究勘察和初步勘察
承包人负责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以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
初步设计后发包
发包人负责详细勘察
承包人负责施工勘察以及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
项目清单
初步设计后发包,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费用项目清单仅作为参考。
投标人
对项目清单内容可增加或减少
对项目进行细化,原项目下填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施工项目和工程数量及单价
预备费
可调总价合同: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填写,不得变动
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自主填报,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18.3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约定
18.3.1 合同价款约定的基本事项
基本事项
(1)工程费用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总额,结算与支付方式;
(2)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3)其中结算与支付的里程碑节点,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4)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及支付时间;
(5)竣工结算编制与核对、价款支付及时间;
(6)提前竣工的奖励及误期赔偿的计算与支付;
(7)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或数额、预留和返还方式及缺陷责任期;
(8)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9)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④专用合同条款;
⑤通用合同条款;
⑥发包人要求;
⑦承包人建议书;
⑧价格清单;
⑨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18.3.2 合同价格形式及计价风险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除工程变更外,工程量不予调整。
可调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特别复杂、抢险救灾工程
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风险
发包人承担工期和价格变化的情形
(1)国家法律发生变化;
(2)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等市场价格变化超过合同约定幅度;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方案设计后发包,发包人要求和方案设计发生变更;初步设计后发包,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发生变更;
(4)不可预见的地址条件、地下掩埋物等变化;
(5)不可抗力。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几类计价风险
1、发包人要求错误:采用EPC模式,承包人应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应书面通知发包人。
(1)发包人做相应修改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确有错误,发包人坚持不改,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未约定,按建安工程费5%~7%计算)。
(2)承包人为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和(或)为通知发包人提交说明文件的,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合理利润:
①发包人要求中或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负责的或不可变的数据和资料;
②对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预期目的的说明;
③竣工工程的试验和性能的标准;
④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能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采用DB模式时,承包人应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应书面通知,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承担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2、发包人提供的数据错误
(1)EPC:发包人不对现场数据和参考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DB: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费用、利润的赔偿;
3、设计优化和深化:导致的盈亏均归承包人享有或承担。
4、承包人文件错误:承包人承担
18.3.3 合同价款支付分解表
里程碑节点的确定
(1)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的14天内,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工程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如需审批时,应在收到方案的14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建议。
(2)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工程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应分工程准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缺陷修复等阶段编制细目,应明确里程碑节点,并作为控制工程进度以及工程款支付分解的依据。
(3)采用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计算的单价项目,应列入工程总进度计划,明确里程碑节点。
合同价款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建筑工程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划分的里程碑节点及对应比例计算金额占比,进行支付分解。 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应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安装就位等阶段约定的比例计算金额占比,进行支付分解。 里程碑节点相邻之间超过一个月时,承包人应按照法规规定提出按月拨付人工费的比例。
(2)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应按照约定的费用,结合工程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作量或者比例计算金额占比,进行支付分解。
①勘察费按照提供勘察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支付分解;
②设计费按照提供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支付分解;
③除勘察设计的其他专项费用按照其工作完成的时间顺序及其与相关工作的关系进行支付分解。
合同价款支付分解表的审批
承包人在收到经发包人批复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以及形成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应具有合同约束力。 进行了工程总进度计划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应按程序报发报人批复。 发包人也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支付分解表。
合同支付分解表的动态管理
(1)承包人提交支付分解表;
(2)发包人批复支付分解表;
(3)动态修订,以解决承包人的进度与支付分解表依据的预期不符合、进度款支付不合理的问题。
18.4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调整与索赔
18.4.1 工程并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发包人变更指示
(1)因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或初步设计文件,导致承包人施工图设计修改并造成成本、工期增加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工期,并应由承包人提出新的价格、工期报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
(2)因发包人提出工程变更硬气承包人施工方案改变并导致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系那个木费,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规范确定措施项目费的调整。若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3)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承包人合理化建议
(1)承包人对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的设计优化,如满足发包人要求,其形成的利益应归承包人享有;
(2)承包人需要对发包人要求做出改变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认为可以缩短工期、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并指示变更的,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形成的利益双方分享,并应调整合同价款和(或)工期。
变更估计的原则
(1)合同中为包含价格清单,合同价格应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价利润进行调整;
(2)合同中包含价格清单,合同价格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调整:
①价格清单中有适用于变工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费率和价格;
②价格清单中没有适用但又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费率或价格;
③价格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该工程项目应按成本价利润原则调整适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18.4.2 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1)对于投标函附录约定了价格指数和权重的,格局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采用价格指数调差法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2)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也可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
18.4.3 索赔
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人索赔特点
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相比,承包人承担了大量的工程量变化和工程单价变化的风险。总的来说,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人的索赔机会更少,索赔的难度也更大。
承包人索赔的一般原则
(1)对于由发包人自身原因直接导致的索赔,承包人不但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还可以索赔一定的利润,如发包人要求错误、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的干扰等。
(2)对于由发包人负责的其他原因导致的索赔,承包人一般能索赔工期和费用,但不能得到利润的补偿,例如审批延迟等;
(3)对于个别客观原因造成的索赔,承包人可能仅能得到工期的延长,不能得到费用的补偿,例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等。
发包人要求模糊引起的工程索赔
(1)若发包人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承包人应在收到相应的变更资料后,及时向发包人申请变更费用。
(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的设计深度不够、设计不当造成发包人要求模糊的问题,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工期、费用及利润;但同时,发包人也可以承包人未进行审查为由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当发包人在合同中未对一些细节要求(如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要求、采购要求等)进项明确时,可能导致承包人实际错做与发包人预期并不一致。当出现发包人对合同条款约定不全面、不明确的事项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增加的费用。
工程总承包项目索赔的变化
(1)承包人索赔程序的部分细节更明确
(2)发包人索赔的时效要求更严格
(3)索赔范围扩大
(4)索赔处理中的期限变化
18.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与支付
18.5.1 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进度款计算和支付方式
(1)按月计量付款
(2)里程碑付款
期中结算的要求
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应低于80%
进度款支付申请的提交
承包人应在实际完成进度计划里程碑节点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支付申请的内容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8.5.2 竣工结算与支付
竣工结算文件的内容
(1)截止工程完工,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的所有工作、工程的合同价款;
(2)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确认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天数和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3)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应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按照合同约定,确认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应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5)实际已收到的金额以及发包人还应支付的金额;
(6)其他主张及说明。
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
可调总价合同的竣工结算价=签约合同价-预备费±合同约定调整价款和索赔的金额;
固定总价合同的竣工结算价=签约合同价±索赔金额
未支付的价款=竣工结算价格-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竣工结算的审核
(1)资料完备性审核
(2)差异性审核
(3)变更审核
(4)合同管理审核
(5)工程签证审核
(6)材料与设备采购审核
扫尾工作清单
第19章·国际工程投标报价
19.1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构成及程序
19.1.1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构成
分类
开办费单列的投标报价
开办费未单列的投标报价
19.1.2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程序
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得招标文件
组织投标报价班子
研究招标文件
工程量复核
参加标前会议 及现场勘察
开展各项调查 研究
分包工程询价
生产要素询价
制定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
人工、材料、设备基础单价计算
待摊费用计算
分项工程的单价分析及汇总标价
标价分析与投标报价决策
开具投标保函
编制正式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
19.2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编制
19.2.1 组织投标报价班子
经济管理类人才
直接从事费用计算的工程报价人员,不仅熟悉本公司在各类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工料消耗标准和水平,而且对本公司的技术特长和不足之处有客观的分析和认识,他们通过账务生产要素的市场行情,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并运用科学的调查、分析、预测的方法,是投标报价工作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专业技术类人才
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掌握本专业领域内的最新技术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工程经验,能从本公司的实际技术水平出发,选择最经济合理的事实方案;
商务金融类人才
具有从事融资、采购、保险等方面工作经验和知识的专业人员;
合同管理类人才
熟悉经济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合同条件并能进行深入分析,能够提出应特别注意的问题,具有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经验,善于发现和处理索赔等方面敏感问题的人员。
19.2.2 研究招标文件
关于合同条件方面
(1)关键日期的要求
要核准下列准确日期
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
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由合同签订到开工的允许时间
总工期和分阶段验收的工期
缺陷通知期
(2)保函与担保的规定:要清楚保函或担保的种类、保函额或担保额的要求、保函或担保的有效期等。
(3)保险的要求:要清楚保险种类,例如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伤害保险以及社会保险等,同时要明确这些险种的最低保险金额、保险和免赔额、索赔次数要求以及对保险公司要求的限制等。
(4)误期赔偿费的金额和最高限额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竣工奖励的有关规定。
(5)付款条件的要求: 应搞清是否有预付款及其金额,扣还时间与方法; 运抵施工现场的永久设备和成品机施工材料(如钢材、水泥、木材、沥青等)是否可以获得材料设备预付款; 永久设备和材料是否按订货、到港和道工地进行阶段付款; 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方法和付款比例; 签发支付证书道付款的时间; 拖期付款是否支付利息; 扣留保证金的比例、最高限额和退还条件。
(6)物价调整条款:要清楚该项目是否对材料、设备价格和工资等有调整的规定,其限制条件和调整计算公式如何。
(7)币种的规定:要清楚商务条款中有关报价货币和支付货币的规定。
(8)税收:是否免税或部分免税等。
(9)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补偿办法和规定、中途停工的处理办法和补救措施。
(10)争端解决的有关规定:要清楚争端解决的方式,是协商、仲裁还是诉讼,仲裁及诉讼地的安排。
(11)承包商可能获得补偿的权利: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补偿的规定,如索赔条件等,有利于在编制报价的过程汇总合理地预测风险程度并做正确的估价。
关于承包商责任范围和报价要求方面
(1)应当注意合同属于单价合同、总价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对于不同的合同雷翔,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是不一样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核算报价。
(2)认真落实需要报价的详细范围,不应有任何含糊不清支出。
关于技术规范和图纸方面
图纸分析要注意平、立、剖面图之间尺寸、位置的一致性,结构图与设备安装图之间的一致性,发现矛盾之处及时提请招标人澄清并修正。
19.2.3 开展调查研究
1、市场、政治、经济环境调查
(1)工程所在国的整治形势:政局的稳定性、改过与周边国家的关系、该国与我国的关系、政策的开放性与连续性
(2)工程所在国的经济状况
(3)当地法律法规
(4)项目所在国工程市场情况
2、施工现场自然条件调查:主要包括气相资料、水文资料、地质情况、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
3、现场施工条件调查
4、劳务规定、税费标准和进出口限额调查
5、工程项目业主调查
6、竞争对手调查
19.2.4 参加标前会议机现场勘察
(1)对工程内容范围不清的问题应当提请说明,但不要表示或提出任何修改设计方案的要求。
(2)对招标文件中图纸与技术说明互相矛盾之处,可请求说明应以合着为准,但不要轻易提出修改技术要求。
(3)对含糊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理解的合同调价,可以请求给予澄清、解释,但不要提出任何改变合同条件的要求。
(4)投标人应注意体温的技巧,不要批评或否定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提问的问题应是招标文件中比较明显的错误或疏漏,不要将己方机密的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透露给竞争对手,同时要仔细倾听业主和竞争对手的谈话,从中探察他们的态度、经验和管理水平。
19.2.5 工程量复核
世界各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
常用的是参照英国制定的《建筑工程量计算原则(国际通用)》和《建筑工程量标准计算方法》,后者更详尽具体。
19.2.6 生产要素询价
(1)主要建筑材料的采购渠道、质量、价格、供应方式。
(2)施工机械的采购与租赁渠道、型号、性能、价格以及零配件的供应情况。
(3)当地劳务的技术水平、工作态度与工作效率、雇佣价格与手续。
(4)当地的生活费用指数、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价格、供应情况。
19.2.7 分包工程询价
(1) 分包询价单
分包工程施工图及技术说明;
分包工程在总包工程中的进度安排;
提出需要分包商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分包商允诺的这段时间的变化范围,以便日后总包进度计划发生不可避免的变动时,可使这种变动的影响尽可能减小;
说明分包商对分包工程顺利进行应负的责任和应提供的技术措施;
总包商提供的服务设施及分包商到总包现场认可的日期;
分包商应提供的材料合格证明、施工方法及验收标准、验收方式;
分包商必须遵守的现场安全和老子关系条例;
工程报价及报价日期、报价货币币种。
(2) 承包商应分析分保函的:
(1) 分保函是否完整
(2) 核实分项工程的单价
(3) 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 确认工程质量及信誉
(5) 分包报价的合理性
19.2.8 工日基价的计算
1. 出国工人工资单价的计算
1.1. 费用组成
国内工资及排除工人企业收取的管理费;
置装费,指出国人员服装及购置生活用品的费用;
差旅费,包括从出发地到海关的往返旅费和从海关到工程所在地的国际往返差旅费;
国外零用费、人身保险费和税金;伙食费,指工人在工程所在国的主副食和水果饮料等费用;
奖金,包括超产奖、提前工期奖、优质奖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加班工资,我国在国外承包工程施工往往实行大礼拜休息制,星期日工作的工资一般可列入加班工资,其他节日和夜班加班等,是具体情况而定;
劳保福利费,指职工在国外的保健津贴费,如洗澡、理发、防暑、降温、医疗等,按当地具体条件确定;
卧具费,包括床、被、枕、毯、蚊帐等费用;
探亲及出国前后调遣工资,探亲假一年享受一个月,掉钱时间1~2个月,暗处过时间摊销(一般为两年一期);
预涨工资,对于工期较长的投标工程,还应考虑工资上涨的因素。
1.2. 工人日工资单价=一名工人出国期间的费用÷(工作年数×年工作日)
2. 当地雇用工人工资单价的确定
2.1. 日基本工资
2.2. 带薪法定假日工资、带薪休假日工资;
2.3. 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增加的工资;
2.4. 规定由承包商支付的福利费、所得税和保险费等;
2.5. 工人招募和解雇费用
2.6. 工人上下班交通费。
19.2.9 材料和设备预算价格的计算
1. 当地采购
材料、设备价格=市场价+运输费+采购保管损耗
2. 国内供应
材料、设备价格=到岸价+海关税+港口费+运杂费+保管费+运输保管损耗+其他费用
细算费用
海运费
海运保险费
港口装卸
提货
清关
商检
进口许可证
关税
其他附加税
港口到工地的运输装卸
保险和临时仓储费
银行信用证手续费
才老设备的采购费
样品费
试验费
从第三国采购
19.2.10 施工机具使用费的计算
1. 施工机械使用费
(1) 基本折旧费
基本折旧费=(机械预算价格-残值)×折旧比率
(2) 场外运输费
(3) 安装采血费
(4) 燃料动力费
(5) 机上人工费
(6) 维修保养费
(7) 保险费
2. 仪器仪表使用费
仪器仪表使用费=工程使用的仪器仪表摊销费+维修费
19.2.11 待摊费计算
1. 现场管理费
(1) 工作人员费
行政管理人员
国内工资
福利费
差旅费(国内外往返车船机票等)
服装费
卧具费
国外伙食费
国外零用费
人身保险费
奖金
加班费
探亲及出国前后所需时间内的调遣工资
国外雇员
工资、加班费
津贴(一般包括房租及交通津贴费)
招聘及解雇费
(2) 办公费
文具
纸张
印刷
账册
报表
通信
会议
水电
烧水
采暖
空调费
(3) 差旅交通费
国内外因公出差费(其中包括病员及配送人员回国机票等路费,临时出国,回国人员路费)
交通工具使用费
养路费
牌照税
(4) 文体宣教费
学习资料
报纸
期刊
图书
电影
电视
录像设备的购置摊销
影片的租赁费
放映开支
体育设施及文体活动费
(5) 固定资产使用费
行政部门使用的房屋
设备
一期
机动交通车辆等的折旧摊销
维修
租赁费
房地产税
(6) 国外生活设施使用费
厨房设备
个人保管使用的食具
食堂家具
洗碗用热水器
洗涤盆
洗衣机
缝纫机
电熨斗
理发用具
家具
开水、洗澡等设备的购置费及摊销、维修等
(7) 工具用具使用费
中小型机械和模板以外的零星机具、工具、卡具
人员运输车辆
办公用的家具、器具、电子设备、消防器材和办公环境的遮光、照明、计时、清洁等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摊销、维修
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的补助费和运杂费
(8) 劳动保护费
安全技术设备
用具的购置、摊销、维修费
个人保管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
防暑降温费
对有害健康作业者(如沥青)发放的保健津贴、营养品
(9) 检验试验费
对材料和半成品的检验、鉴定、试压、技术革新研究、试验等
(10) 其他费用
零星现场的图纸、摄影、现场材料保管、安全保卫
2. 其他待摊费
(1) 临时设施工程费
(2) 保险费
(3) 税金
(4) 保函手续费
(5) 经营业务费
(6) 工程辅助费
(7) 贷款利息
(8) 总部管理费
(9) 利润
(10) 风险费
3. 开办费
(1) 现场勘察费
业主移交现场后,应进行补充测量或勘探者,可根据工程场地的面积计算
(2) 现场清理费
清除树木,旧有建筑构筑物等,可根据现场考察实际情况估算
(3) 进场临时道路费
如果需要时,应考虑其长度、宽度以及是否有桥梁、涵洞及相应的排水设施等计算,并考虑其经常维护费
(4) 业主代表和现场工程师设施费
如招标文件规定了承包商还应为业主代表以及现场办公提供设施和服务,如现场住房、胶桶车辆等,则应根据其要求计算报价。
(5) 现场试验设施费
如招标文件有具体规定,应按其要求计算;可按工程规模考虑建议的试验设施,如混凝土配料十款、试验等,并计算其费用。其他材料样品的试验科送王府仅的研究试验机构鉴定,考虑一笔试验费用即可。
(6) 施工用水电费
根据施工方案中计算的水电用量,结合现场考察调查,确定水电供应设施,如水源地、供水设施、供水官网、外接电源或柴油发电机站、供电线路等,并考虑水费、电费或发电的燃料动力费用。
(7) 脚手架及小型工具费
根据施工方案,考虑脚手架及小型工具的需用量并计算总费用。
(8) 承包商临时设施费
按施工方案中计算的施工人员数量,计算临时住房、办公用房、仓库和其他临时建筑物等,并按简易计算标准计算费用,另外还应考虑生活营地的水电、道路、通信设备、卫生设施等费用
(9) 现场保卫设施和安装费用
按施工方案中规定的围墙和夜间照明等计算。
(10) 职工交通费
根据生活营地原价和职工人数,计算胶桶车辆和职工由驻地到工地的往返费用
(11) 其他杂项
如恶劣气候条件下施工设施、职工劳保和施工安全措施(如防护网)可按施工方案估算。
4. 暂列金额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招标人备用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材料,或提供服务,或应付意外情况。
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均应将此暂列金额数计入工程总报价,但承包商无权做主使用此金额,这些项目的费用将按照业主工程师的指示与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
19.2.12 分项工程的单价分析及汇总标价
1. 计算分项工程的人、材、机费用
计量单位工程量人、材、机费用α=计量单位工程量人工费+计量单位工程量材料费+计量单位工程量机具使用费
本分项工程人、材、机费用A=本分项工程的单位工程量人、材、机费用a×本分项工程量
分项工程人、材、机费用
定额估价法
适用于:拥有可靠定额标准的企业
不考虑作业的持续时间
作业估价法
匡算估价法
适用于工程量不大,所占费用比例较小的
2. 计算整个工程项目的人、材、机费用ΣA
3. 计算整个工程项目的待摊费用ΣB
4. 计算分摊系数β和本分项工程分摊费B
式中,B=本分项工程人、材、机费用A×分摊系数β
本想工程计量单位工程量分摊费b=本分项工程的计量单位工程量人、材、机费用a×分摊系数β
5. 计算本分项工程的单价U和合价S
U=本分项工程的单位工程量人、材、机费用a+本分项工程的计量单位工程量分摊费b=本分项工程的单位工程量人、材、机费用a×(1+分摊系数β)
S=本分项工程单价U×本分项工程量Q
6. 编制单价分析表
7. 汇总标价
总标价=分项工程合价+分包工程总价+暂列金额
19.2.13 标价分析
1. 对比分析
(1) 分析统计计算书中的汇总数据,并计算其占总标价的比例指标
(2) 通过对上述各类治疗及其比例关系的分析,从宏观上分析标价结构的合理性
(3) 探讨上述平均人月产值和人年产值的合理性和实现的可能性
(4) 参照同类工程的经验,扣除不科比因素后,分析计量单位工程价格及用工、用料量的合理性。
(5) 从上述宏观分析得出初步印象后,对明显不合理的标价构成部分进行微观方面的分析检查。
2. 动态分析
(1) 工期延误的影响
(2) 物价和工资上涨的影响
(3) 其他可变因素的影响
19.2.14 投标报价决策
1. 成本估算的准确性
2. 期望利润
3. 市场条件
4. 竞争程度
5. 风险偏好
19.3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技巧
1. 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
1. 报价可高一些的工程
(1) 施工条件差的工程
(2) 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公司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较高;
(3) 总价低的小型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又不方便不投标的工程;
(4) 特殊的工程
(5) 工期要求急的工程;
(6) 竞争对手少的工程;
(7) 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
2. 报价可低一些的工程
(1) 施工条件好的工程
(2) 工作简单、工程量大且一般公司都可以做的工程
(3) 本公司目前急需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在该地区面临现有工程结束而机械设备等无工地转移时;
(4) 本公司在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又可利用该工地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
(5) 竞争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
(6) 非急需工程;
(7) 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2. 适当运用不平衡报价法
3. 注意计日工的报价
4. 适当运用多方案报价法
5. 适当运用“建议方案”报价
6. 适当运用突然降价法
7. 适当运用先亏后盈法
8. 注意暂定工程量的报价
9. 合理运用无利润算标法
10.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策略
1. 生存策略
2. 补偿策略
3. 开发策略
4. 竞争策略
5. 盈利策略
第20章·工程计价数字化与智能化
20.1 BIM在工程计价中的应用
20.1.1 BIM概述
定义
BIM:最初的二维绘图工具
2D/3D BIM:传统几何模型
4D BIM:将3D模型与进度数据整合,实现进度管理;
5D BIM:在此机车上整合成本数据,实现成本控制和优化
6D BIM:引入可持续性维度
7D BIM:整合设施管理维度
8D BIM:则进一步整合健康与安全维度
架构
核心层
共享层
专业领域层
资源层
各层的数据引用应符合由上层向下层引用的要求
特征
可视化
协调性
模拟性
优化性
精确性
软件类型
BIM软件专业功能
(1)应满足专业或任务要求;
(2)应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3)宜支持专业功能定制开发。
BIM软件的数据互用功能
(1)应支持开放的数据交换标准;
(2)应实现与相关软件的数据交换;
(3)应支持数据互用功能定制开放。
根据使用功能
(1)设计建模BIM软件
(2)计算分析BIM软件
(3)实景建模BIM软件
(4)管理协调BIM软件
20.1.2 BIM在工程计价中的具体应用
1. BIM在工程计价中应用的场景
BIM应用实施策略
(1) 工程概况、工作分为和进度,模型应用的深度和范围;
(2) 为所有子模型数据定义统一的通用坐标系;
(3) 建设工程应用的数据标准及可能为遵循标准时的变通方式;
(4) 完成任务拟使用的软件及软件之间数据互用性问题的解决方案;
(5) 完成任务是执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检查要求;
(6) 模型应用的负责人和核心写作团队及各方职责;
(7) 模型应用交付成果及交付格式;
(8) 各模型数据的责任人;
(9) 图纸和墨香数据的一致性审核、确认流程;
(10) 模型数据交换方式及交换的频率和形式;
(11) 建设工程各相关方共同进行模型会审的日期。
BIM应用场景
(1) BIM在工程量算量中的应用
BIM技术的核心应用场景即为工程算量。
BIM的清单工程量导出路径
导入传统软件法
借助插件映射输出工程量
BIM模型直接输出净量
(2) BIM在投资估算中的应用
(3) BIM在设计概算中的应用
(4) BIM在施工图预算中的应用
施工图预算BIM应用的典型流程:
①开始→②创建施工图预算模型→③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④计算工程量→⑤单项计价→⑥总价计算→⑦结束
(5) BIM在竣工结算中的应用
BIM应用效果评价
(1) 定性评价
(2) 定量评价
1||| 投入产出比
2||| 平衡计分卡
3||| 关键绩效卡
4||| 层次分析法
2. BIM在工程计价中应用的影响
(1) 自动生成工程量清单,提升计价准确性和效率。
(2) 实时更新模型参数,增强设计与施工协同。
(3) 与企业定额关联,快速生产定额清单,助力成本控制和优化。
3. BIM在工程计价中应用的难点
(1) 数据质量要求严格: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是实施BIM计价的前提。
(2) 标准化不足影响兼容性:难以实现有效的数据交互和集成。
(3) 跨部门协同难:数据传输和共享不畅,影响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
20.2 人工智能在工程计价中的应用
20.2.1 人工智能概述
1、定义
AI:模拟和实现人类智能的一种技术。
核心四要素
知识:人工智能之源
数据:人工智能之基
算法:人工智能之魂
算力:人工智能之力
2、分类
弱人工智能:限定领域解决特定问题
强人工智能:通用领域胜任人类所有工作
超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发展的终极阶段
3、标准化体系
人工智能产业链分类
基础层:算力、算法和数据
框架层:模型开发的深度学习框架和工具
模型层:大模型等技术和产品
应用层:在行业场景的应用
标准体系结构
基础共性:基础性、框架性、总体性标准
基础支撑:规范数据、算力、算法等技术要求
关键技术:规范人工智能文本、语音、图像,以及人机混合增强智能、智能体、跨媒体智能、具身智能等的技术要求
智能产品与服务:规范由人工智能技术形成的智能产品和服务模式;
赋能新型工业化:规范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全流程智能化以及重点行业智能升级的技术要求;
行业应用:规范人工智能赋能各行业的技术要求
安全/治理:规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等要求
20.2.2 人工智能在工程计价中的具体应用
1、人工智能在工程计价中的应用场景
(1)人工智能在投资估算中的应用
(2)人工智能在设计概算中的应用
(3)人工智能在施工图预算中的应用
(4)人工智能在竣工结算中的应用
2、人工智能在工程计价中应用的影响
(1)智能化提高计价精度与效率
(2)智能决策支持与动态成本预测
(3)智能算法优化设计与施工协同
3、人工智能在工程计价中应用的难点
(1)数据隐私与安全风险
(2)算法透明性与解释难题
(3)模型开发与行业试配要求
20.3 大数据在工程计价中的应用
20.3.1 大数据概念
1、定义
具有体量巨大、来源多样、生成极快及多遍等特性,并且难以用传统数据体系结构有效处理的包含大量数据集的数据。
本身是一种现象而不是一种技术。
2、特征
(1)规模性:构成大数据的数据集庞大
(2)多样性:数据来源广泛、类型多样
(3)高速性:单位时间内数据流量大
(4)多变性:其他特征处于多遍状态
3、分类
(1)技术选型视角
①按产生频率
每年更新数据
每月更新数据
每周更新数据
每日更新数据
每小时更新数据
每分钟更新数据
每秒更新数据
无更新数据
②按产生方式
人工采集数据
信息系统产生数据
感知设备产生数据
原始数据
二次加工数据
③按结构化特征
结构化数据
非结构化数据
半结构化数据
④按存储方式
关系数据库存储数据
键值数据库存储数据
列式数据库存储数据
图数据库存储数据
文档数据库存储数据
⑤按稀疏程度
稠密数据
稀疏数据
⑥按处理时效性
实时处理数据
准实时处理数据
批量处理数据
(2)业务应用视角
①产生来源
人为社交数据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数据
移动通信数据
物联网感知数据
系统运行日志数据
②业务归属
生产类业务数据
管理类业务数据
经营分析类业务数据
③流通类型
可直接交易数据
间接交易数据
不可交易数据
④数据质量
高质量数据
普通质量数据
低质量数据
(3)安全隐私保护视角
高敏感数据
低敏感数据
不敏感数据
4、生存周期模型
数据生存周期管理活动
数据采集
数据存储
数据加工
数据利用
数据退役
数据生存周期:数据——信息——知识——价值
活动阶段
收集阶段:采集原始数据并按原始数据形式存储
准备阶段:将原始数据转化为干净的、由组织的信息
分析阶段:理由由组织的信息产生合成知识
行动阶段:运用合成的知识为组织生成价值
大数据处理流程:①数据采集→②数据预处理→③数据存储→④数据处理→⑤数据分析与挖掘→⑥数据可视化与应用
5、应用流程
(1)数据收集:提高工程数据的可用性和针对性,将数据结构化,确保其符合相关行业规范与标准。
(2)数据分析:通过同类工程或同一工程不同计价环节的数据对比,帮助发现规律和异常,以优化计价策略。
(3)数据应用:将分析结果转化为项目管理和决策工具,为工程计价提供依据,支持成本控制和资源分配。
(4)数据解释:将分析结果转化为直观的可视化数据,帮助相关决策者快速理解造价信息并做出有效判断。
20.3.2 大数据在工程计价中的具体应用
1、工程计价大数据库的建立
(1)人、材、机消耗量指标库
(2)人、材、机价格信息库
(3)典型工程数据库
(4)工程造价指标库
2、大数据在工程计价中应用场景
(1)大数据在投资估算中的应用
(2)大数据在设计概算中的应用
(3)大数据在施工图预算中的应用
(4)大数据在投标报价中的应用
(5)大数据在竣工结算中的应用
3、大数据在工程计价中应用的影响
(1)数据驱动的计价准确性与效率提升。
(2)多源数据丰富计价信息。
(3)实时数据的动态应用与成本调整。
4、大数据在工程计价中应用的难点
(1)数据隐私与合规性要求
(2)多源数据整合的复杂性
(3)系统响应与数据实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