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的罪过形式
"如何区分过失与故意?关键在这几点!" 本文解析罪过形式的核心要素:认识因素(是否预见危害结果)、避免措施(有无采取及可能性)、行为人对结果的态度(希望、放任或反对)重点对比两种过失疏忽大意(应当预见而未预见)与过于自信(轻信能避免),并区分间接故意(放任结果)与直接故意(希望结果)通过判断时点、预见可能性及客观条件,厘清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与过失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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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形式
认识因素
有没有预见到会发生危害结果
预见到
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
对结果的发生持希望的态度
直接故意
可能发生
对结果发生的态度
放任
间接故意
反对(不希望结果发生)
有无结果避免可能性
有
过于自信的过失
无
不可抗力
没有预见到
有无预见可能性
因疏忽大意没有遇见到
疏忽大意的过失
意外事件
结果避免可能性
行为人的避免能力
客观上有无避免的条件
判断时点
行为时
两种过失的区别
是否已经预见(认识因素)
已经预见
轻信能够避免
发生危害结果
应当预见
疏忽大意
没有预见
有无采取避免措施
对结果的发生持有放任态度
不希望结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