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3.刑法论(绪论)--刑法目的论(二)
这是一篇关于刑法目的论(二)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总结全面细致,适合做为复习资料。
这是一篇关于刑法目的论(一)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刑法的目的,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刑法的解释。
这是一篇关于刑法基础论的思维导图,梳理了刑法绪论部分的基础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概念,形式(法的渊源),特征,体系,有助于学习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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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目 的 论 (二)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核心精神:通过限制国家权利,更好地保障国民的自由和人权
内容
(1)法定化
(2)明确性
形式内容
(3)适当性
实质内容
(4)禁止事后性
(5)禁止类推
(6)禁止绝对不确定的刑罚
派生内容
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在定罪量刑以及行刑的标准上都平等按照刑法规定处理
不允许有任何歧视或优待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再犯可能性
背诵
单选择优选 关键看题眼 优待歧视不平等 刑罚轻重要适应
刑法的效力范围
1.刑法的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1)国内犯:属地管辖
“领域”:领土、领水、领空
“旗国主义”
“犯罪地”:行为地、结果地
例外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
香港、澳门、台湾发生的犯罪适用当地的刑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2)国外犯: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属人管辖
我国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犯轻罪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不予追究
犯罪人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代表国家形象),一律追究
保护管辖
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所犯之罪为重罪(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双重犯罪原则,即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
普遍管辖
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
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公约,但声明保留的除外
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认定为犯罪
犯罪人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可根据案件情形对犯罪人直接起诉或者引渡
适用顺序
属地→属人 →保护→普遍
(3)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法律追究
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对大陆居民在港澳台地区受到刑事审判的,应采取积极承认
2.刑法的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
刑法的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
立法规定(我国)
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溯及力的内容
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派生的要求之一
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
“处刑较轻”指法定刑较轻而非宣告刑较轻
适用的对象
未决犯
跨法犯问题
包括继续犯、连续犯
没有变化,适用新法
新旧法都认为犯罪的:新法处罚更重,也要适用新法,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只追究新法生效后的部分行为
刑法修正案的时间效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从新原则
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
行为时已有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 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不适用已决犯
第一章 刑法论(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