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婚姻家庭
民法婚姻家庭编,全面且有条理地归纳了婚姻家庭领域的关键知识点,有助于对相关法律概念和关系进行清晰的理解和掌握。
编辑于2025-07-11 18:50:56婚姻家庭
亲属
概述
亲属的含义和特征
配偶、血亲、姻亲
近亲属和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种类
配偶
血亲
自然血亲
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
拟制血亲
养父母子女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姻亲
亲系与亲等
亲系
血亲
姻亲
血亲的配偶或配偶的血亲
亲等
计算方法:找共同祖先,取代数大的
结婚
有效婚姻
实质要件
主体: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
意思表示:男女双方自愿
内容: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1.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有配偶者
形式要件
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情形
婚姻的无效情形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重婚
无效婚姻的补正
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时,无效的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不支持
婚姻登记程序的瑕疵: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
请求确认无效的主体
婚姻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
重婚: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血缘关系:近亲属
未达法定年龄:未达法定年龄的近亲属
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
只能人民法院确认/确认无效的判决/不准撤销、不适用调解、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调解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夫妻身份
自始无效
父母子女
适用父母子女规定
财产后果
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除能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按共同财产处理,重婚的不能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
损害赔偿
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婚姻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受胁迫成立的婚姻
隐瞒重大疾病
婚姻撤销的程序
机关: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主体:意思表示瑕疵的当事人(受胁迫方,隐瞒重大病情的相对方)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胁迫:行为发生一年内
隐瞒重大病情:知道或应当知道一年内
婚姻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自始无约束力,与无效相同
家庭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特征
具体内容
姓名权
人身自由权
对抚育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
夫妻财产关系
约定财产制
有效要件
实质要件
主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
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内容:必须合法,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要件
书面形式
法律效力
对内效力
对外效力
法定财产制:法定夫妻共同财财产
法定共同财产的范围
报酬
收益
知识产权
继承或受赠
其他 (军人复原、安置等要按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日常家事代理权
重要处理,擅自决定,构成无权处理,除非为善意第三人否则无法取得物权
夫妻订立借款协议,婚内按共同财产处理,离婚后可以按合同约定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侵害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
法定财产制:法定夫妻个人财产
范围
婚前财产
损害
遗嘱和赠与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
性质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
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性质的认定
婚前:约定+原则赠与个人
婚后:约定+原则赠与双方
其他财产关系
相互扶养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扶养一方有权请求扶养费用
相互继承
父母子女关系
概述
1.亲生父母子女关系2.养父母子女关系3.继父母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
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
否认:父或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确认:父或母或子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抚养与赡养
不履行赡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1.尚在校接受高中以下的教育2.客观上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有权要求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非婚生与婚生享有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的生父与生母依然需要支付教育费和抚养费
造成损害,父母承担民事责任
缺乏劳动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赡养
其他权利义务
互相继承
子女不能干涉父母婚姻自由
其他近亲属关系
祖孙
兄弟姐妹
离婚
离婚的概念和特征
离婚的形式
登记结婚
登记结婚应当符合的实质要件
主体
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意思表示
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
内容
就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处理达成协议
登记离婚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申请:冷静·30天,冷静期到后30天内任何一方可撤销,到30天未来申请视为撤销申请
要对意思表示和内容进行审查后才能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诉讼结婚
调解
诉讼前调解(非必要)、诉讼中调解(由人民法院调解、必备程序)
判决
判决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同居家暴有恶习,不和分居致破裂)
重婚、非法与他人同居
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
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行为
特殊保护
军人:应征得军人本人的同意
女方怀孕期间:分娩1年或者终止妊娠6月以后
离婚的法律后果
人身关系
夫妻关系
子女关系
基本原则:父母子女关系不受离婚影响
子女的抚养权
2岁以下,母;2-8岁,最利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原则;8岁以上尊照真实意愿
抚养费的承担
扶养另一方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抚养费用
协议和判决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用
给付期限:至18周岁,满16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满足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可以停止
变动姓氏不影响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探望权
财产关系
彩礼返还纠纷
彩礼返还纠纷
不属于彩礼的情形
节日生日价值不大礼物礼金
表达和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其他价值不大
诉讼主体
一方当事人或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
返还的情形
以索取为目的; 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
返还彩礼的特殊情形
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按协议
子女财产的处理
撤销
未履行
真正利益第三人
协议不成,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离婚时房产分割
房产尚未办理转移登记
婚前和婚姻存续期间约定,离婚后尚未转移
离婚已办理登记,婚姻短期,且给予方无过错,归给予方
由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产的分割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原则上归自己子女一方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
没约定的话看比例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擅自或处分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婚姻存续可以请求分割
离婚不分或少分
离婚后发现请求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共同债务的认定
婚后
看是否满足日常生活开支
婚前
原则不属于共同债务,但用于共同生活的除外
非共同债务的特殊情形
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
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欠债务
共同债务的清偿
先用共同财产清偿,不足的话依据协议,再不足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的救济
经济补偿
承担更多家庭义务
经济帮助
生活困难
损害赔偿
法定过错行为
中心主题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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