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文明1068:阿云姑娘该不该死?
她叫阿云,是一位普通宋代农妇。她母亲刚死,就被迫嫁给了相貌丑陋的村民韦阿大。阿云不愿意跟这个人过一辈子,于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手起刀落重伤了丈夫。按宋朝律法,谋杀未遂是“十恶不赦”的罪行,理应砍头。可奇怪的是,她没被判死刑,最终只判了流放。她凭什么获得减刑?
编辑于2025-07-23 16:55:14《文明之旅》第70期带你穿越两种社会:传统与现代的鸿沟罗振宇从王安石变法切入,揭示青苗法背后的“零增长社会”困境官府低息放贷反致交易成本飙升,而民间借贷利率更低传统社会如铜墙铁壁,短暂失衡后终将回归原状王安石的伟大在于“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设想,悲剧则在于单凭制度难以撼动土地经济的核心逻辑张笑宇的《商贸与文明》指出:唯有贸易才能打破马尔萨斯陷阱本期用质朴视角重新审视社会变革的深层阻力。
她叫阿云,是一位普通宋代农妇。她母亲刚死,就被迫嫁给了相貌丑陋的村民韦阿大。阿云不愿意跟这个人过一辈子,于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手起刀落重伤了丈夫。按宋朝律法,谋杀未遂是“十恶不赦”的罪行,理应砍头。可奇怪的是,她没被判死刑,最终只判了流放。她凭什么获得减刑?
在大宋朝堂,宰相与谏官起冲突,不算稀奇事。但一次性把整个台谏系统连根拔除,却是史无前例。公元1066年,“濮议”争论进入第20个月了。台谏官联名反对皇帝英宗认亲,结果六人被逐出开封,谏院几近清空。一个原本讲道理的讨论,怎么就变成一锅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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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之旅》第70期带你穿越两种社会:传统与现代的鸿沟罗振宇从王安石变法切入,揭示青苗法背后的“零增长社会”困境官府低息放贷反致交易成本飙升,而民间借贷利率更低传统社会如铜墙铁壁,短暂失衡后终将回归原状王安石的伟大在于“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设想,悲剧则在于单凭制度难以撼动土地经济的核心逻辑张笑宇的《商贸与文明》指出:唯有贸易才能打破马尔萨斯陷阱本期用质朴视角重新审视社会变革的深层阻力。
她叫阿云,是一位普通宋代农妇。她母亲刚死,就被迫嫁给了相貌丑陋的村民韦阿大。阿云不愿意跟这个人过一辈子,于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手起刀落重伤了丈夫。按宋朝律法,谋杀未遂是“十恶不赦”的罪行,理应砍头。可奇怪的是,她没被判死刑,最终只判了流放。她凭什么获得减刑?
在大宋朝堂,宰相与谏官起冲突,不算稀奇事。但一次性把整个台谏系统连根拔除,却是史无前例。公元1066年,“濮议”争论进入第20个月了。台谏官联名反对皇帝英宗认亲,结果六人被逐出开封,谏院几近清空。一个原本讲道理的讨论,怎么就变成一锅端了?
许遵的论证
许遵
61岁,是一位资深的技术型司法官员
可能是在用阿云这个案子标新立异,显得自己有水平
第一,阿云的婚姻无效
阿云的母亲刚死,她就被迫嫁给了韦阿大。
按照当时的法律,守孝期间,不许结婚。
那阿云就不是谋杀亲夫,她只是伤害了一个路人。
第二,阿云是自首,可以减二等判刑
当时的法律规定,如果犯人被抓住的时候,只是有嫌疑,并没有实在的证据,但是一问就承认了犯罪,可以算自首。
第三,抹掉了“谋”,变成了杀而不死。
当时的法律规定,如果是杀伤的罪,自首的话,可以免掉“所因之罪”。
所因之罪
小偷偷东西,被主人家撞见了,小偷急了,打伤了主人。
小偷前后犯了两个罪,先是偷盗,后是伤人。
偷盗是伤人的前因,没有偷盗就不会有伤人行为,偷盗就是“所因之罪”。
如果小偷去自首,偷盗可以免除,直接判他的伤人罪就可以。
阿云自首了,把前面的那个“谋”,作为所因之罪减掉了,只剩下一个“杀”了
韦阿大又没有死,跟一般的打伤路人就没啥区别了,判她流放2500里,非常合适。
阿云案卷
杀夫
受害者韦阿大睡在自家的田里,被人砍了将近十刀,身负重伤。
官府怀疑韦阿大的新婚媳妇阿云,把阿云带到县衙,一通吓唬,阿云马上就招供了,确实是她干的。
原因
韦阿大实在太丑了
是一种全面的猥琐、肮脏、不堪入目
结果
谋杀亲夫在当时是极刑,斩首
但登州知州许遵居然给阿云判了个流放2500里
大宋
21岁的宋神宗非常沉稳
节俭地给宋英宗办丧事
我爹当年给仁宗办丧事不能省,因为他是仁宗过继来的儿子,要避嫌疑,怕人说他不尽心。我是英宗的亲儿子,就没有那些顾虑了
废除公主不用向公婆行晚辈大礼的制度
说这是英宗生前说过的,只不过英宗没来得及执行,自己来替父还愿。
一石三鸟
第一,替英宗挽回了面子,英宗并非对伦理原则不重视。
濮议的反对派:你看,新皇帝居然如此重视伦理原则,不枉我们在濮议中争执一场啊,新皇帝的态度就是对我们的最好支持。
濮议支持者:英宗皇帝想管亲生父亲叫一声爹,你们反对得死去活来的,但是公主把公公婆婆当哥哥嫂子,这么乱辈分的事,你们却视而不见?把这件事翻出来,真是帮我们出了一口恶气。
管理学上的高级技巧:一个信号给出去,既毫不含糊地指明了方向,又让所有人都觉得领导者是站在我这边儿的。这就让所有人都有机会卸下包袱,团结一致向前看。
宋神宗组自己的执政班子
韩琦卸任首席宰相
一朝天子一朝臣
张方平回家
宋朝著名的财政专家
一方面有人坚决反对
另一方面,他刚被提拔成参知政事副宰相,父亲就去世了,只好回家守孝
王安石进京
担任翰林学士,皇帝的贴身秘书
神宗也不能直接提拔王安石当宰相
朝廷有规矩,王安石必须在几个职位上历练过,才能进中枢班子。
世界
后三条天皇登基
征服者威廉攻占了埃克塞特
圣赫法斯特成为英国首任大法官
英王亨利一世出生
大宋熙宁元年,大辽咸雍四年
内容来源 | 得到APP
主讲人 | 罗振宇
制作 | 絮起
阿云杀夫
《文明之旅》第69期
文明1068:阿云姑娘该不该死?
楔子
朴素的道德直觉在时间线上的缓慢变化
道光年间,浙江有一个富家子弟犯了命案,判的“斩立决”。只等北京刑部的一道公文下来,就要处决了。
但这个富家子弟是三代单传,他爹备了一份重礼去请教一个外号“鬼见愁”的刑名师爷。
鬼见愁”说,我能想办法让你儿子多活三个月,在此期间,如果能买通监狱的人,让他的妻妾进去,如果能怀孕,这不就达到目的了吗?
鬼见愁买通了北京刑部的一个普通官员,故意装错了文书。
没有文书,就无法杀人, 而再次收到文书至少得等三个月
胡雪岩听到这个故事的反应:“这是好事!为人延嗣,绝大阴功,何乐不为?”
那个时代人的普遍道德直觉是,能为人延续血脉,虽然有违法情节,但是积阴德,可以理解,甚至值得鼓励;
而今天的人看,这就是纯粹的贪赃枉法,有何好事可言?
中国人和西方人一样的认知
西方把法律分成两种
一种是人制定的法律,永远有缺陷,不完美。
一种是神、上帝,或者说是大自然的法律,这种法律非常完美,但是写不出来。
自然法用来校正人制定的法律
可以通过上位法,比如宪法的制订来搭建一个通向自然法的桥梁;
可以用判例、司法解释,用法官对公序良俗的认知来修正法律;
可以通过社会运动来形成新的社会共识
天理不外乎人情
著名的例子
196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要对什么是“淫秽色情”下一个定义
他写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我今天不试图定义什么叫淫秽色情了,我可能永远也做不到这一点。
斯图尔特接着写了一句在美国司法历史上鼎鼎有名的话,他说:But I know it when I see it。
在很多情况下,主观的判断,才是更公正的、更准确的。这就是中国人说的,天理不外乎人情。
中国人的这种从人情推断天理的方法,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人情可以变,那天理也就可以变。
中国人和西方人一样的认知
中国人自古就承认,自然是最高存在
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还提出了一个概念,叫“天理”
不用受多少了不得的教育,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能认知到的正义,就是天理。
在古代士大夫的很多文章中,经常能够看到这样的表达:天下人都认为如何如何?
怎么知道天下人都这么认为?
当然知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用朴素的道德直觉,推己及人就能判断人情,再扩展一下也就能推断天理。
理解司马光
讲道理我是讲不过你们,但是我用自己朴素的道德直觉去衡量,又知道你们说的不对。
法律是处理人间矛盾的终极规则吗?当然不是。法律之外,还有公序良俗;法律之上,还有天理良心。
法外有天
文史小常识:如果你在古代史书上,看到一个人是“疽发于背”而死的,别以为他真的是长了这么个疮。这通常是一个隐喻性的说法,暗指他是因为政治性的不得志、活活郁闷死的。
引发大讨论
案子上报到中央,大家都说许遵胡闹,许遵不服,最后官司打到皇帝那里,皇帝只好召集翰林学士讨论。
翰林学士这个职位,简单说就是皇帝的文学侍从,既是秘书处,又是智囊团。
翰林学士王安石
坚决地站到了许遵这一边
翰林学士司马光
拍案而起,说你们这么断案子,简直是荒唐透顶
气死了一个宰相
参知政事副宰相唐介和王安石为阿云的案子吵翻了
唐介对皇帝喊:“谋杀罪大恶极,全天下的人都认为自首不能减刑,说行的就只有王安石!
王安石说,“说这个案子自首不能减刑的人,都是朋党!”
唐介估计是没有想到王安石把话说得这么重,回家之后,居然就被活活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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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 罗振宇
制作 | 絮起
法外有天
《文明之旅》第69期
文明1068:阿云姑娘该不该死?
法外有天
怎么实现正义?
靠任何单一的、亢奋的道德主张,靠严谨的成文的法律体系,都实现不了正义。
如果正义最后得以实现,需要对事实真相的不懈追求,需要对各种价值的审慎排序,需要在意见分歧时的公开而长久的讨论,需要在结论貌似清晰时的一点犹豫,需要硬性规则和软性情绪之间的含混妥协,需要相持不下时来自最高权威的最后裁断等等等等
人类文明就是这么一点点走在实现正义的路上,艰难,但是每走一步都算数。
现代的“特赦权”
例:贝当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法国被纳粹德国打败。
法国元帅贝当挺身而出,出面向希特勒投降,成立了一个伪政府维希法国。
贝当出面投降的时候,法国已经被打到瘫痪,又没有什么战略纵深,确实已经没法抵抗德军。
当时很多法国人也是同意贝当这么做的,毕竟可以为国家保留一口元气。
贝当和坚持抵抗的戴高乐也不无默契:你去抵抗,我来看家;你去战斗,我献出我自己。
1945年德国战败,贝当被送上法庭
最后被法院以通敌罪判处死刑,没收一切财产,并被宣布是“民族败类”。
但是,戴高乐总统的特赦令到了,改判为终身监禁。
戴高乐的复杂心绪
一方面,不管你贝当的动机如何,你毕竟投降了希特勒,必须判你死刑,否则对那么多为自由法国而死的战士怎么交代?另一方面,特赦你贝当,也是当时法国上上下下很多人的默契。毕竟你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候的法国英雄,对你惺惺相惜也情有可原。所有这些不能摆在台面上说的理由,都在一纸特赦令里了。
现代的“特赦权”
一个案子,依据法律程序只能这么判,但是国家元首或者特定机构,仍然可以根据主观判断,选择放他一马。
这不是在法律之外,这是现代法治体系的必要补充机制。
例:施剑翘
1935年的时候,女侠施剑翘在天津居士林刺杀了孙传芳。
然后宣布自己是为父复仇,并拨通了警察局电话自首。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为父复仇,这是莫大的正义。
法律要判她,舆论要救她,最后怎么办?
法庭一审判了十年,二审判了七年监禁,不然对法律交代不过去
1936年,当时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宣布对施剑翘的特赦,不然对舆论交代不过去。
皇权是超然于争论双方之上的一种力量
如果这两条道德原则的意见不统一,那最后听谁的呢?
在宋代的环境下,答案很简单,听皇帝的。
在召集王安石和司马光讨论之前,就在公元1068年8月,神宗皇帝以皇帝敕命的方式赦免了阿云。
后面的争论,只和法律有关,和阿云姑娘这条性命其实已经没什么关系了。
另一个道德原则:轻刑慎杀,人命至重
多年后
苏辙说,许遵那套为阿云脱罪的说法,肯定是错的。但是,他毕竟让人活了啊。
我的主张即使是对的,这不也得杀掉阿云嘛?即使我当政,我也很难改变这个结果。
又过了十几年
苏辙听说许遵的儿子孙子当官的有十几个人
苏辙听完一声长叹,说,许遵当年的说法虽然错,但是子孙这么多当官的,许遵能救活一个人,老天爷还是不肯亏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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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 罗振宇
制作 | 絮起
现代的“特赦权”
《文明之旅》第69期
文明1068:阿云姑娘该不该死?
现代的“特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