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我国立法体制的历史沿革(2021)
介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立法体制沿革,立法权限的分配。我国立法体制的历史沿革,《共同纲领》明确了政协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大立法权,《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并解释法律。
法律级别效力分为10大类,分别是:法律类,司法解释类,行政法规类,监察法规类,部门规章类,地方法规类,地方司法文件,政党及组织文件,行业规范,军事法规。
自1949年来,民法典的立法进程时间流程图。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我国立法体制的历史沿革(2021)
1949年9月
《共同纲领》明确了政协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大立法权《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并解释法律
1954年9月
54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民族自治机关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979年7月
《地方组织法》:省级人大可以制订地方性法规
1982年12月
82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制定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修改《地方组织法》:新增 省级人民政府和省会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制定规章。省会市的人大常委会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
1984年
国务院批准唐山市、吉林市、大同市、包头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青岛市、洛阳市、重庆市(1997年直辖后不再是"较大的市")为较大的市
1986年12月
修改《地方组织法》:省会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1988年
全国人大设立海南经济特区,授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国务院批准批准宁波市为较大的市
1992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深圳市政府制定规章在经济特区内实施
国务院批准邯郸市、本溪市、淄博市为较大的市
1993年
国务院批准苏州市、徐州市为较大的市
1994年
全国人大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
1996年
全国人大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 在经济特区内实施
2000年3月
《立法法》:对立法体制进行了全面规定和进一步完善。
经济特区市列入较大的市范围,至2015年修法前共计49个较大市(包括省会市、经济特区市、国批市)
2015年3月、8月
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地级市(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和不设区的地级市)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行使立法权的时间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
修改《地方组织法》:将“省会市和较大的市”修改为了“设区的市”
2018年3月
宪法修正案:"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入宪。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2019年10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
2021年6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法规(以下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