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 1 辆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
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 1 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3.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税。
4.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5.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6.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税。
7.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