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类的计量检定
计量检定按其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检定、周期检定和仲裁检定。
(1)首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第一次检定。多数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还应进行后续检定,也有某些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如竹木直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后报废。
(2)后续检定: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检定,包括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
(3)使用中检定:控制计量器具使用状态的检定。
(4)周期检定: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和程序进行的后续检定。
(5)仲裁检定: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2)按检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国依法管理的形式分类的计量检定
按检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国依法管理的形式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
(1)强制检定的特性
③强制检定的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④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5)强制检定是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使用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
(3)非强制检定的特性
①非强制检定即由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强制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自行进行的定期检定。
③非强制检定可由使用单位自己执行。本单位不能检定的,可以自主决定委托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内的任何有权对外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3)计量检定的要求
(3)施工企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4)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1) 依法检定
强制检定属于法制检定,要受法律的约束。不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都要负法律责任。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