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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是统治阶级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其意志的能力,涉及国家权利与社会相分离的具体表现、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机构和人员,以及赋税制度等方面。
编辑于2025-08-10 03:51:47国家权力与国家形式
国家权力
国家权力的内涵
国家权力是统治阶级强制被统治阶级或从属阶级服从其意志的能力。
国家权利与社会相分离的具体表现: 1.形成了行使国家权利的专门的机构与人员即 各种形式的国家机关和官吏,使管理机构专门化管理者常任化 2. 建立了职业性的常备军 3.确立了赋税制度(保持公共权力存在和运作的基本经济前提)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权力的论述的主要内容:
根源
国家权力是根源于社会经济基础的政治权力。
本质
国家权力本质上是在政治生活中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权力,他所表达的国家意志,实质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职能
国家权力是承担者社会管理职能的公共权力,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国家权力的特征
国家权力的特征
(一)主权性
是国家权利具有的基本属性,也是国家独立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 对内:至高无上;对外:独立自主
(二)强制性
国家权力之所以能对社会成员有普遍约束力,就在于它是一种有强制性的力量,是一种有组织的暴力。
(三)普遍性
作为一种凌驾于其他社会权力至上的公共权力,国家权力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全体居民具有普遍约束力。
(四)组织性
相应的国家组织体系和特定的国家权利结构
国家权力的结构
国家权力的结构构成
功能分工
立法权
国家意志的集中表达
行政权
执行和落实国家意志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权力
司法权
在案件中,用法律解决纠纷,维护国家意志的权力
监察权
监督调查和处置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独立行使)
层级配置
中央权力
地方权力
国家权力的横向结构
资本主义国家 “分权制衡”原则
1.三个不同机关分别掌握和行使立法行政司法 2. 每个机关都相对独立,但行使权力时会同时受到其他机关的制约和协助 3.每个机关都有防止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
美国 典型“三权分立”
立法国会,行政总统,司法各级法院 宪法地位平行,宪法未规定最高权力机关
英国 以立法至上的 “混合权力体制”
议会最高权力机关,国王名义上最高地位, 首相内阁是国王的辅佐,组成责任内阁行政 行政和立法机关分立,但首相和内阁由 议会选举产生向议会负责,此称混合权力
法国1958第五共和国 “以行政权为重点的分权”
1958宪法:极大提高总统地位 总统和总理共掌行政权,对议会权力作较多限制
社会主义国家 “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具体体现: 1.民主集中制遵循人民主权的精神,贯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这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都产生和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他们之间不是并列和平行的关系,而是决定与执行、授权与负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合理划分和高效协同国家机关全责的原则。 3.民主集中有机结合的国家权力运行原则。 4.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合理配置权力的原则。
国家权力的纵向结构:中央与地方政权机关的相互关系结构
1.纵向权力的划分和配置
2.纵向权力的协调和制约
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形式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人大制度的基本内容: 1.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2.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由他产生,对他负责向他报告工作受他监督 3.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4.实行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原则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 1.中国社会政治发展的历史表明,人大制度是我国人民的历史选择 2.人大制度体现了我国的政权性质,是最适合我国人民当家做主和管理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3.人大制度实现了国家权力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合理分工,能保障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4.人大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障了国家长治久安
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中国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
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多民族国家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划分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地方主动积极
全国人大批准省级地方建制 国务院批准省级地方区划和省以下地方的建制区划 全国人大决定特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地方立法权,但需要备案且可被人大及其常委会会撤销行政机关的命令,国务院可撤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双重负责
我国单一制国家的特色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前提:国家的集中统一 核心: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根本目的: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三级 民族乡是补充,但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特别行政区制度
1997.7.1港和1999.12.20澳 中国外交部在港澳设特派员公署
特区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两方面内涵: 一方面国家主权统一于中国中央政府,特区设立的前提与核心是一个国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个中央政府,权力来源于中央,特区是中国的一部分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和国务院是地方和中央的关系) 另一方面,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除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政府管理,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区财政独立,有铸币权和特定外事权)
中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
1.历史:史上有统一的传统和实行单一制的渊源 2.民族:我国作为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有和睦相处友好往来的传统 3.思想: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国家,多样性统一的中华文化是各民族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认同的强大思想基础 4.我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是维护祖国统一 5.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彼此之间互相离不开 6.外敌:我国各民族有团结友爱的传统,同时也需要紧密团结与合作,防止外来干涉和侵略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为了处理中央与地方、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而对国家权利进行划分与配置的基本模式,他涉及的是一个国家的各个部分,以什么形式和方式整合为国家的问题。(国情多因素,可转化)
国家结构形式的基本类型
国家结构形式的基本类型
单一制
将国土按地域划分为若干行政单位 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
基本特征:单一宪法 统一的法律和司法体系 统一的最高国家权力、行政机关体系 公民有统一国籍
中央集权型单一制
法国 中国
地方分权型单一制
英国
复合制
由若干国家或地区为成员单位 通过协议组成联合体
整体:有用于全国的宪法和基本法律 联邦政府在全国内设立法行政司法体系, 行国防外交货币主要国家权力,公民有统一国籍 对外代表联邦作为主权国家有国际法主体资格 组成成员:不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可有各自宪法,法律和各自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对本区域内公共事务有很大自主权 国家和成员是分享国家权利的关系,不是领导与服从的关系,而是契约与合作的关系
联邦制
1789美国 二战后德国
由若干独立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 通过缔结条约分享部分国家主权 而形成的松散的国家联合形式
整体:无统一宪法,只各成员国缔结的条约;无统一军队赋税预算国籍,对各成员国缺乏强制约束力 组成成员:各成员仍然是独立主权国家,有楚条约外的国家主权,有对内外的政府管理职能,可自由退出邦联
邦联制
北美十三州联盟 now英联邦
单一制和复合制的区别
主权状况
国家机构
法律系统
对外关系
独立自主性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政体的含义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为实现统治需要而采取的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政权机关的形式
政体的主要体现
国家权力配置角度 (机关数)
国家最高统治权力的行使方式,即 国家最高统治权力是由一个机关集中还是若干机关分工行使
国家机关设置角度 (人数)
国家最高统治权利的组成形式,即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由一个人还是由一个集体组成
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国体表明哪个阶级是占据统治地位的, 政体规定着统治阶级通过什么样的形式来组织政权实现统治。 一方面,内容决定形式,国体决定政体。(国体首要地位,政体服务于适应于国体) 另一方面,形式体现内容,政体反映国体。 需要指出的是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国体相同的国家政体也可以不同,同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政体也会不同
政体的基本特性
与国体相比,政体有复杂性、多样性、相对灵活性的特征: (1)政体的选择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 (历史,文化,民族构成、习惯、心理,国际环境) (2)政体具有多样性 (3)政体是国情的产物 (4)和国体比,政体的发展变化,具有灵活性和变异性
政体的分类
政体的分类
古希腊希罗多德 最早划分政体类型
执政者人数
君主政体
贵族政体
民主政体
亚里士多德 调查希腊158城邦 第一次较为系统的研究政体 提出了1.政体划分标准 2.关于政体选择的主张
统治者为城邦公共谋利益, 还是为自己谋利益
正宗政体
变异政体
统治者人数的多寡
正宗政体
君主政体
贵族政体
共和政体
变异政体
僭主政体
寡头政体
平民政体
资产阶级思想家对政体的划分标准
16世纪法让·博丹
国家主权的即 主权者的人数和行使权力的方式
17世纪英洛克
立法权行使者的多寡
民主政体
寡头政体
君主政体
18世纪法孟德斯鸠
国家最高权力掌握在哪些人手中 以及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
马克思主义方法对政体的分类标准和依据
(1)最高国家权力的归属,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是一个人还是集体
(2)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及任期
(3)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和他们之间的权力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
马克思主义政体分类观点
剥削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君主制: 一名君主实际或名义上 掌握最高国家权力 的政权组织形式
专制君主制 (绝对、无限)
古代东方 西欧封建社会末
贵族君主制
西欧封建社会早期 君权虚弱且被分割
立宪君主制 (有限)
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
共和制: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 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 并有一定任期 的政权组织形式
贵族共和制
行政长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限制任期 国家最高权力实际在贵族
古希腊 古罗马
民主共和制 (资产阶级国家普遍)
议会共和制:政府(内阁)由有多数议席 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 议会最高权力机关,有立法和监督权 政府的产生和存废以议会为基础 总统只是名义国家元首没有实权
意大利 德国 奥地利
总统共和制:总统既国家元首又政府首脑, 领导内阁并执掌行政实权 议会掌握立法权,与总统并立且相互制约 政府由总统提名组织成立,并对总统负责
美国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公社制: 人类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 专政的政体形式
1871巴黎公社
1.公社委员会最高权力机关,行立法行政权 2.公社行直接选举,管理人员由普选代表组成,对选民负责,可随时撤换 3.废旧的国家机器、旧警察官吏,公职人员为“人民公仆” 4.废常备军,用武装人民取代
苏维埃制: 俄十月革命后建 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 政权组织形式
苏联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1927— 1937)中共 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1931)
1.最高苏维埃既最高立法机关,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由他产生,并授权且向他负责 2.最高苏维埃行两院制,常设主席团 3.苏维埃代表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可以被人民撤换
人民代表大会制
中国根本政治制度
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国家立法权
国家形式
国家形式的含义
国家形式是统治阶级为实现本阶级的统治而组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是组织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器的制度和体制的总和。
国家形式的基本内容
国家的结构形式
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是指国家的中央权力机关与地方权力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关系的构成方式,他是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在国家组织结构形式和原则上的体现。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尤其是中央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 (体现了国家的横向权利结构)
政治体制
国家机关权利的具体运作方式和具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