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法
大学税法课程的基本框架。梳理了税法中的主要税种,包括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计算等关键知识点。
编辑于2025-08-15 11:51:31税法
增值税
征税范围
一般征税范围
销售或进口货物
销售劳务
销售服务
销售不动产
销售无形资产
特殊征税范围
视同销售行为
代销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非应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自产,委托加工,购进的货物
作为投资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无偿赠送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用于公益事业除外
混合销售行为
销售货物+服务
一项销售
兼营行为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
多项应税劳务
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会计核算不健全
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13%
销售,进口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
9%
农产品,厨房用油盐水气煤,图书音像类,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营改增: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现代服务业,增值电信,金融,转让无形资产
零税率
出口货物
出口服务或无形资产
征收率
3%
5%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销项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价款+价外费用(换算不含税)+消费税
特殊销售方式
折扣销售
折扣后余额
销售折扣
不得扣减
销售折让
扣除折让额
以旧换新
新货物售价
金银首饰
差价
还本销售
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收取包装物押金
一般货物
未超过1年
不交
超过1年
交税
特殊货物
啤酒黄酒以外的酒
销售时计税
视同销售行为
同类商品平均售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项税额
凭票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计算抵扣
购入免税农产品
10%
用于生产销售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
9%
用于其他情况
3%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9%
航空,铁路
3%
公路,水路
5%
桥,闸通行费
加计抵扣
生产性服务业
加计5%抵减
生活性服务业
加计10%抵减
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
管理不善
违反法律法规
应纳税额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进口增值税
应纳进口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出口退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免抵退税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境内有住所(习惯性居住)
境内无住所,一年内住满183天
非居民纳税人
境内无住所不居住
境内无住所,居住不满183天
征税范围
工薪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股息红利所得
综合课征
工资、薪金所得
月工薪收入-5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专项附加扣除
婴幼儿照护
3岁以内,每个子女2000元/月
子女教育
三岁以上—全日制博士,每个子女2000元/月
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不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一次3600元
房贷利息支出
首套购房
1000元/月,不超过240个月
房租支出
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省会1500/月
其他市辖区>100万人,1100/月
其他市辖区<=100万人,800/月
赡养老人
老人60以上,子女均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独生子女3000元/月
非独生子女每人最多1500元/月
大病医疗
扣除医保报销后自负部分
超过15000元部分,年度汇算清缴时80000内限额据实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劳务所得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每月)收入<=4000,-800
每次收入>4000,每次收入*(1-20%)
预扣预缴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三级税率表)-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
税率:20%
应纳税所得额(减按70%)
每次收入4000及以下,-800
每次4000以上,(1-20%)
合为一次的确定
报刊连载,分次支付稿酬,添加印数
单独一次
再版,连载后出版,出版后连载(两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税率20%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4000及以下-800
收入>4000,(1-20%)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额(工薪全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扣20%, 稿酬扣20%,减按70%)-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
年终多退少补
可免
综合所得收入不超12万,需要补税
补税不超400元
分类课征
非居民个人前四类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工薪收入-5000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1-20%)
稿酬所得:(1-20%)*70%
后五类所得
经营所得
年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五级税率表
财产租赁所得
税率:20%或10%(按市场价出租住房)
每月收入4000及以下,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月租金收入-准予扣除项目(税金)-修缮费(800为限)-800
每月收入>4000,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月租金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800为限)*(1-20%)
财产转让所得
税率: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转让环节)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
持股>1年,免税
1月及以内,全额征税
其他,减按50%
偶然所得
税率:20%
单张有奖发票奖金<=800元,免税;超过800,全额征税
社会福彩或体彩,一次中奖收入<=10000,暂免个税,超过10000全额征税
特殊规定与税收优惠
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部奖金*税率(奖金÷12)-速扣数
公益性捐赠支出
限额扣除
全额扣除
消费税
基本特征
征税范围有针对性
单环节课征
平均税率较高差异大
征收方法灵活
税负容易转嫁
纳税人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消费税条例规定的消费品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生产,委托加工
进口
零售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
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烟
卷烟
比率+定额
甲每条>=70元
56%,150/箱
乙
36%,150/箱
批发环节
11%,250/箱
雪茄烟
36%
烟丝
30%
电子烟
生产(进口)36%
批发11%
酒
白酒
20%,0.5/斤
黄酒
240/吨
啤酒
甲每吨>=3000元
250/吨
乙
220/吨
娱乐饮食业自制
250/吨
其他酒
10%
高档化妆品
15%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铂金,钻石
5%零售
其他
10%生产进口征
鞭炮烟火
15%
摩托车
3% 10%
高尔夫球具
10%
高档手表
20%
游艇
10%
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5%
电池,涂料
4%
成品油
定额税率
小汽车
比例税率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销售额=不含税价款+价外费用+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白酒品牌使用费
销售额组成部分(换算不含税)
包装物押金的销售额
逾期
两税都交
一般应税消费品
酒类(除啤酒黄酒)
只交增值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未逾期
两税都交
酒类(除啤酒黄酒)
两税都不交
一般消费品
啤酒,黄酒,成品油
从量计征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
按对外销售额
换取,投资,抵债
同类最高售价
卷烟白酒
实际售价,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孰高原则
金银首饰和非金银首饰
分开核算
分别计税
不分开核算
生产环节10%
零售环节5%
销售旧货
不征消费税
兼营不同税率
分别核算
放分别计税
未分别核算
从高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生产销售环节
直接对外销售
自产自用
连续生产
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
移送时纳税
近期平均售价
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定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环节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补税
直接销售
按销售额
未销售
按组成计税价格
受托方
对为代收代缴的税款50%-3倍罚款
已代收代缴,委托方收回直接销售
销售价格>委托加工计税价格
补缴消费税
计税依据
近期同类平均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已纳消费税扣除
外购/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继续生产
不包括
酒
电池,涂料
高档手表
游艇,摩托车,小汽车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居民企业
登记注册地点在境内
管理机构在境内
非居民企业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有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征税范围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所得,利息税金特许权使用费,其他
税率
25%
基础税率
10%(名义20%)
非居民企业
15%
高新技术企业
注册1年以上
自主知识产权
八大领域内
科技人员比例>10%
研发费用
销售收入<5000万,不低于5%
5000万—2亿,不低于4%
2亿以上,不低于3%
境内不低于60%
高新技术收入比例>=60%
创新能力评分>70
前一年无重大事故
5%(名义20%)
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
从业人数<=300人
资产总额<=5000万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收入总额
特殊收入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
免税收入
国债,地方债券利息收入
居民企业权益性投资
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
非营利组织
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
按省级以上规定收取会费
不征/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税前扣除
税金和损失
不包含增值税
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支出
残疾人加计扣除100%
一般人员,据实扣除
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
工资总额14%
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2%
教育经费
工资总额8%
无限期结转扣除
全额扣除
培训费用
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核电厂操纵,航空飞行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年在职人数*省政府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单位实际残疾人数)*上年单位在职人均年工资
人均年工资VS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
孰低
小企业免征
职工不多于30人
自然灾害免征不超1年,缓缴不超6个月
利息费用
据实扣除
有金融企业参与
限额扣除
非金融企业间借款,不高于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部分可扣
向关联企业(母子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
单标准:利率
独立
债务人企业所得税税率<=债权人税率
双标准:利率+本金
接受关联企业债权投资:权益性投资不超过可扣
金融企业5:1
其他企业2:1
借款费用
费用化
一次性扣除
资本化
不得一次性扣除
按折旧分期扣除
业务招待费
孰低
60%
年销售收入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限额:年销售收入15%
30%
化妆品,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
不得扣除
烟草
环保资金
租赁费
劳保支出
资产损失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限额=年会计利润总额12%
可结转3年
直接捐赠
不扣除
特殊捐赠
全额扣除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
失败的研发可扣
境内研发
据实+加计100%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
加计120%
委托境内
据实扣除,加计80%
委托境外
不超过境内研发2/3部分,加计100%
180%
合作研发
加计100%
不得加计扣除
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
房地,租赁,商务服务,娱乐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
投资额70%
初创科技型企业
居民企业
创立不超5年
从业人数<=300人
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
研发费用/成本费用>=20%
未上市
投资专用设备扣除
不得扣除
支付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税款,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务损失
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亏损弥补
5年
一般企业
10年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中小企业
阶段性8年
2020年亏损第三产业
居民企业应纳税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
收入-财产净值
其他
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浮动主题
浮动主题
浮动主题
浮动主题
股权持有满2年,抵扣该创投企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