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理学
该思维导图全面且系统地呈现了法理学的主要内容,包含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法运行论、法的关系论和法的进化论等。
编辑于2025-09-12 09:56:39法理学
法本体论
法学
法学的概念及其分类
概念:在古罗马指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法律技术,当今主要指法律科学
分类
以一定的研究范围做标准
以一定的学科功能为标准
以法律现象的基本方面为标准
以法律运行过程为标准
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西方法学发展历程及特点
发展历程
古代
文艺复兴
19世纪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
20世纪末以来
发展特点
1、以19世纪中叶为标志,西方法学可划分为两个阶段
2、西方法学流派林立,错综复杂。基本格局是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学法学三足鼎立
3、西方法学中心随历史、文化的变化不断变迁
4、西方法学教育的职业化程度较高
5、西方法律文化比较昌盛
传统中国法学发展历程及特点
发展历程
先秦
秦汉至清末
清末至民国
发展特点
1、形成了中华法系
2、中国法律制度是以刑罚为核心
3、中国法学深受儒家的影响
4、中国法学的专业化层次不高
5、中国法律文化既有优良的一面,也有不良的一面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与当代发展
1、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在民主与法制的建设过程中,毛泽东及其战友积极探索社会主义的发展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展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
2、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
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形成了科学的理论体系
三大法学流派
古典自然法学派
历史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
非马列关于法的本质的理论
法的现象(外部显现):法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外露的、多变的,通过经验的、感性的认识就能了解到
法的本质(内部依据)
概念:深藏于法的现象背后,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是深刻的、稳定的,不可能通过感知直接把握,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来把握
学说
神意说
理性说
意志说
主权者命令说
人民公意说
民族精神说
社会利益说
社会控制说
正义论
马克思主义批判的法本质观
法是统治阶级的工具
法是国家意志的衰现形式
法的本质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的特征
概念: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与其他现象或事物的基本关系的表现
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概述
1、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表现
2、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
3、法的作用是社会生产方式本身力量的体现
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
概念: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
分类
告知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
抑制与激励作用
社会作用
概念:指法律的社会、政治功能,即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政治使命,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
具体表现
1、维护政治秩序,实现阶级统治
2、调整经济关系,分配社会利益
3、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大不是唯一的方法
2、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3、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
4、在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资源、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的发挥作用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概念:价值体现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的属性;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一种统一,某一事物的价值既与该事物本身的客观属性有关,又与人们对他的需要程度相联系;法律的价值体现为法律对于人们需要的满足,也就是法律的有用性和满足
法的主要价值
秩序
自由
平等
人权
正义
效率
价值冲突
冲突场合
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与他人利益的冲突
2、共同体之间发生的价值冲突,如国际人权与一国主权之间的冲突
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典型的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常常会出现的矛盾情形
解决原则
价值位阶
个案平衡原则
比例原则
人民根本利益原则
法律要素
法律规则
概念: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和规定
特征
重复适用性
普遍性
微观的指导性
可操作性较强
确定性程度较高
逻辑结构
假定条件: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行为模式: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
法律后果: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
分类
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
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
法律原则
概念: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为其他法的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特征
1、普遍性、一般性
2、稳定性程度比较高
3、抽象性、一般性
4、覆盖面较广
5、逻辑形式独特
适用规则
1、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
2、法律规则优先适用
3、充分说明理由
分类
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法律概念
概念: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功能
表达功能
认识功能
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
分类
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
描述性概念、规范性概念、评价性概念
确定性法律概念和不确定性法律概念
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特征
1、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2、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管属性的有机统一
法律部门
概念: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
法律部门既是一个法学概念,也是组成法律体系的一种客观实体
在某一法律部门中,又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
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而构成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基本内容则是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制度对于法律部门来讲又存在着一种交叉性和综合性
划分标准
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
整体性原则
均衡性原则
前瞻性原则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的概念:指与法的效力相联系的法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正式的法律渊源(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监察法规
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
自治法规
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国际条约与协定
法律解释
正式渊源的效力原则
当代中国常见的非正式法律渊源类型
习惯
政策
指导性案例
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
法理
法的效力与分类
法的效力的含义
概念法的效力是法对人的行为的约束力,它包括强制力和保障力两方面。法的强制力是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制惩戒;法的保障力是对合法行为的肯定与保护
要素: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适用空间
法律的对人效力
属人主义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
保护主义原则
综合主义原则
法律的空间效力
域内效力
域外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
概念: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起始和终止的期限以及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法律生效方式
1、颁布的法律本身规定了一个具体生效时间
2、该法律具备一定条件(如送达、试行结束等)后生效
法律终止方式
1、法律明文规定了有效期限,期限届满时,该法即自行终止效力
2、新法公布实施后,旧法自行失去效力
3、新法规定自新法生效之日起,旧法的效力终止
4、有权国家机关颁布决定、命令等专门的法律文件,宣布某法失效
溯及力
概念: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以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基本原则
1、从新:一律按照新法,均有溯及力
2、从旧:一律按照旧法,均无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通常按照新法,有溯及力,如果旧法轻,则按照旧法,无溯及力
4、从旧兼从轻:通常按照旧法,无溯及力,如果新法轻,则按照新法,有溯及力
通行标准:从旧兼从轻
法的分类
国内法和国际法
公法、私法和社会法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分类
基本法律关系和普通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
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国家
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和义务
权利的内涵(有关权利的学说)
自由说
选择说
利益说
资格说
主张说
法力说
可能说
规范说
义务的内涵
1、义务的约束性
2、义务的不利性
3、义务的强制性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权利是指社会规范赋予的能够享有或保障某种利益的能力和选择自由,它基于一定的资格可以做出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正当性主张
义务:义务是指存在于社会规范中并实现于社会关系中的具有约束性、不利性、强制性的要求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
1、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2、法律义务: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权利与义务的作用
1、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2、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的一切部门
3、权利和义务贯穿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4、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权利和义务的特征
1、作为法学核心范畴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或包含在法律规范逻辑中的,或至少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的
2、任何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统治阶级或统治集团的意志的体现,是该阶级或集团及其所代表的社会的价值观念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3、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4、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5、和义务相比,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1、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
2、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权利和义务
3、绝对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和义务
4、第一性权利和义务、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5、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
6、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民权利和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学说
权利本位论
义务中心论
权利义务一致论
概述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价值上的主次关系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又称法律人格,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
概念: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驶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判定标准
1、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
2、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权利行使的原则
自愿原则
义务必须履行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法的要素
概念: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基本质料
特征
个体性和局部性
多样性和差别性
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分类
“命令”模式
规则模式
规则——政策——原则模式
律令——政策——原则模式
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三要素说
法律关系的客体
概念: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利用的对象
特征
1、客观性
2、有用性
3、可控性
4、法律性
种类
有体物
无体物
人格利益
行为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分类
一般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归责与免责
法律制裁
法运行论
立法
概念
广义概念:广义的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并通过法定程序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
狭义概念:狭义的立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特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门活动
内容
1、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对上述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废止
3、对年久不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
4、法律解释
特征
1、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
2、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
3、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
5、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分类
根据立法产生的依据的不同
依法进行的立法: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进行的制定法律规范的活动
授权立法: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据有权的国家机关授予的权力进行的制定法律规范的活动
依据国家机关性质的不同
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在我国指人大立法,具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级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规范的活动
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指行政立法,具体指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法律规范的活动
依据国家机关地位的不同
中央立法:以国家名义进行,其立法文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以管辖区域的地方名义进行,其立法文件在其管辖范围内适用
立法权
概念:国家权力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及其他法规的权力
特征
1、立法权是国家立法机关享有的一种相对独立的国家权力
2、立法权是国家立法机关享有的最高的国家权力
3、立法权是国家立法机关享有的整体性的国家权力
立法体制
概念: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由立法权配置、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等方面的
我国立法体制:一元多级
我国立法体制改革
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立法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
2、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3、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体制
4、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5、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
立法活动
立法规划
立法协商
制定法律
立法解释
法的修改
立法原则
依法立法原则(宪法原则、法治原则)
科学立法原则(实事求是,从基本国情出发的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至上原则)
比较立法原则
权利和人权保障原则
执法
概念
广义: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驶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基本内容
1、组织实施法律
2、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特征
主体具有法定性
内容具有广泛性
执法行为的主动性
效力具有优先性
行为具有单方性
后果具有可归责性
执法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效率原则
执法方式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司法
概念: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特征
1、权力的专属性
2、严格的程序性
3、启动的被动性
4、运行的中立性
5、裁判的终局性
司法规律
根本规律:司法权独立运行
基本规律
权责统一
权力制约
公开公正
尊重程序
裁判终局
司法体制
法院组织体制
审判运行机制
法官管理制度
审判管理制度
司法原则
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公正原则
政策指导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司法为民原则
守法
概念: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职权)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守法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守法的范围具有多样性
守法的缘由
1、惧怕惩罚
2、社会压力
3、道德驱使
4、自身利益
守法的条件
主观条件: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水平。人们的政治意识、法律观念、道德观念、文化教育程度等都将对其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客观条件:守法主体所处的客观社会环境构成了守法的客观条件。法治状况、政治状况和经济状况是最重要的三个方面
守法的实现
1、在培养守法意识方面着力
2、在改善守法条件和环境方面用力
3、在提升人们的守法能力方面用力
法律监督
概念
广义概念:指政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2、中义概念: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3、狭义概念:特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法律实施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分类
1、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
2、系统内部监督与系统间监督
3、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原则
民主原则
法治原则
公开原则
独立原则
效率原则
功能
1、防止权力滥用
2、救济公民权利
3、促进法律实施
4、维护法制统一
法的实施
概念:指宪法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种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运用、应用和实现的活动
基本内容
1、实现人民的共同意志是法律实施的本质
2、依法执政是法律实施的根本保障
3、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
4、公正司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
5、自觉守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条件
基础和动力
1、法律实施的根基在于人民的拥护和信赖
2、法律实施的前提是法律的公正性
3、法律的权威性是法律实施的根本保障
法运行的主体
法律职业主体
法律职业的概念:指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内的,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职业共同体
特征
技能特征
1、法律职业技能来源于法学教育
2、形成法律职业的技能是法律职业形成或成熟的标志之一
伦理特征
1、法律职业必须具备本职业特有的伦理
2法律职业伦理成为共同体内部的职业习惯、行为方式和内心信仰
准入特征:加入法律职业必将受到认真考察,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
法律方法
概念:指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或者说是指法律人为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而使用的专门方法
特征
1、法律方法是法律人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职业方法
2、法律方法是根据法律理念、原则和规则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3、法律方法以司法实践问题为导向
法律发现
概念: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在面对具体案件时,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在各种法律渊源中寻找、选择、确定可以用来裁判具体案件的法律规范,也即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特征
1、法律发现只能在法律渊源内进行
2、法律发现不能脱离整体法律秩序
法律解释
概念:通过对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或其他条文、概念、术语的说明,揭示其中表达的立法者的意志和法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法定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或补充现行法律的规定的一种国家行动,是立法的继续
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法制统一原则
历史与现实相统一原则
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协调的原则
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
立法解释
行政解释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义解释方法
体系解释方法
历史解释方法
目的解释方法
当然解释方法
法律推理
概念:法律推理是人们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
形式推理
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
类比推理
辨证推理
权利推理
法律论证
概念:指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来证明某种立法意见、法律表述、法律陈述或法律决定的正确性和正当性
法律论证的方法
“正确”的标准
达致“正确”的方式
达致“正确”所需遵循的论证规则
法律论证的标准
合法性标准
融贯性标准
可接受性标准
法运行的保障
法律程序
概念:为做出法律性决定而预设的过程、方式和互相关系的系统。法律程序是法律的基本属性,内在与法律之中,贯穿于法律运行全过程,构成法律的存在形态和基础
特征
1、法律程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2、法律程序旨在做出法律性决定
3、法律程序是通过不同法律主体的互动而形成的
4、法律程序是在法定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
5、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和相对独立性
6、法律程序可以进行价值填充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分工
抑制
导向
缓解
感染
正当法律程序
概念:正当法律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与主体互动而进行的,具有理性选择特征的活动过程
正当法律程序的构成要件
程序的分化
对立面的设置
程序中立
自由平等且实质性的参与
理性对话和交涉
信息充分和对等
公开
及时性和终结性
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
正当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正当法律程序是权利约束的机制
正当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正当法律程序事权利实现的手段
正当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正当法律程序促进公民行为理性化
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的兴起
程序正义的意涵
1、具有独立的作为目的的内在价值,其意义丝毫不弱于实体正义
2、不依赖于实体结果而存在
3、其终极意义的价值基础在于对人的尊严和道德主体地位的尊重
4、其往往体现为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过程取向与结果取向、手段正当与目标合理、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人权保障与真相查明等之间的价值冲突
程序正义的地位和功能
1、程序正义在许多方面体现法治的价值,应被更多关注和强调
2、实体正义应在程序正义的框架下操作,且应经程序正义过程的过滤和补救
3、人的主体性和尊严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之上的终极判准
法的进化论
法的起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法的起源(产生)的根源与标志
法产生的根源
1、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私有制的产生、商品交换的频繁,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阶级分化导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分野,带来阶级压迫与反抗,从而要求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新的社会调整规范,这是法产生的政治根源
社会分工之下,公共权力机构形成,产生了执行法的专职机构,这是法产生的组织根源
法产生的标志
国家的产生
专门司法活动的出现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的发展过程
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普遍适用的发展历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与宗教道德规范相互融合到相互独立的发展过程
法律演进:指某一个国家或者社会之中的法律制度,在整体上从落后状态向先进状态的发展进步过程与状态
法律发展:指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包括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
法律演进的理论模式和实践类型
进化论与建构论
本土化论与国际化论
内源型与外发型
法律演进的基本规律
1、社会发展促进法律演进
2、从技术角度来看
3、从法律内容及其价值内涵来看
4、法律在演进过程中
5、在形式上
6、在具体途径上
法律继承
概念:就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对新法律制度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
特点
1、在法律演进的客观过程中,
2、从处理法律继承问题的主体的角度看
法律继承的原因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客观存在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演进过程中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4、法律演进的历史事实也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法律继承的内容
1、法律技术、概念
2、反映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3、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4、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的法律规定
法律移植
概念:指的是将特定国家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它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律移植的范围
外国的法
国际法律和惯例
法律移植的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
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移植的必要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3、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4、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法律移植的实践
1、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以致融合和趋同
2、落后国家或后发达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
3、法律移植的最高形式,即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
法律移植的方法
要注意国外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
要注意外来法律的本土化
要注意法律移植的优越性
要注意法律移植的超前性
法律移植的考量因素
政治生态因素
经济基础制约
社会实践需求
法治改革
概念:指的是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自我改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意义
1、在现实中所经常面临的许多法律问题和法律事务是古人和外国人未曾遇到甚至不会想到的
2、法律继承可以使一国现行法律制度保持与本民族法治文明的历史延续性,使新的法律制度在既往法治文明的基础上高起点进步
3、法律的演进和发展有质变和量变两种基本模式
4、法治改革也是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前提
5、法治改革的着眼点在于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的更新和重构,属于法律的内在成长
6、法治现代化意味着法制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这样一个转型没有改革的推动是绝不可能成功的
法的历史类型
定义: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作出的基本分类
奴隶社会法律制度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法系
概念: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的某些特点对法律所做分类
分类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其他法系
社会主义法系
伊斯兰法系
中华法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比较
联系
法律渊源方面
法律分类方面
欧盟法的诞生表明了两大法系之间的相互融合
区别
法律渊源不同
法律分类不同
法官权限不同
诉讼程序不同
两大法系在法律结构、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培训、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差异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发展趋势
法律现代化
概念
1、法律与宗教、道德、习惯等其他社会规范明确区分开来,并成功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规范
2、法律以成文的形式被事先公布,为公众了解和知悉
3、法律普遍适用于所有人,政府和公民一样,必须站在法律之下思考和行动
4、司法权从其他国家权力中分离出来,由司法机关和司法官员独立行使
5、法律由一批受过专门教育并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制定和实施,这些人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法律职业阶层
特征与趋势
1、法律网络的稠密化
2、法律话语的权利化
3、法治运行的智能化
法律国际化
概念:作为整个国际化进程一部分的法律国际化,表征的事各个国家在法律(包括法律观念、法律教育和研究、法律制度、法律运行、法律服务等)上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程度
表现
1、国家法之间的相互影响
2、国家间法律的形成
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
法律全球化
概念;表征了全球法律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具体指法律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趋同,是一种全球化规则的实施,即按统一或类似规则治理国际经济政治事务
基本标志和内容
1、法律的趋同化
2、超国家法律秩序的形成
3、全球性争端解决机制的出现
法律区域化
概念:表现为位于特定地区内的若干国家为了追求共同的经济、政治、军事利益而建立起或松散或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或组织的国际努力
特征:法律区域化是经济、政治和军事区域化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对区域化进程的推进往往发挥着引导和保障作用
法律本土化
概念:本土化一般是指一种主张、捍卫、复兴地方的或民族的传统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规范制度的社会思潮和社会实践
基本表现
1、复兴传统法律文化
2、利用本土资源
3、外来法的本土化改造
法的价值论
总论
法的价值体系
法的价值释义
1、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你发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促进哪些期冀的或美好的东西
2、指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
3、指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法的价值体系
概念:法的价值体系可以被看作由一组相关价值所构成的系统
特点
价值属性
价值主体
价值体系的结构
法的目的价值体系
概念: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映着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宗旨,它是关于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是什么的权威性蓝图,也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应当怎样的权威性宣告。法的目的价值是整个法的价值体系的基础,法的目的价值总是居于主导地位
重要属性
多元性
时代性
法的形式价值体系
概念:指法律制度在形式上或表层上所具有的优良品质
价值分类
权威性
普遍性
统一性
完备性
法的评价标准体系
概念:法的评价标准也就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物进行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
解决的问题
价值确认
确定价值位阶
良法善治
释义
1、法律应符合人性、人文、自然、经济、政治、社会等的规律
2、法律制定得良好
3、法律实施得良好
4、法律体现社会良善价值
基于良法善治,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
1、以人民为中心
2、以公平正义为生命线
3、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依归
法的价值冲突与整合
法的价值冲突
概念
无涉状态
耦合状态
竞合状态
原因
人类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价值目标的多元化
人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法的价值冲突变得更为常见和复杂
法的价值整合
根本原则
兼顾协调原则(个案平衡原则)
法益权衡原则(价值位阶原则)
维护法律安定性原则
比例原则
过程
立法程序
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
分论
法与秩序
秩序定义:社会秩序意指社会中存在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
秩序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社会秩序需求和秩序维持是法律产生的初始动机和直接目的
秩序是消解、缓和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一个基本参照标准
作为社会的一种理想状态,鼓励社会合作,促进社会和谐
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维护经济秩序
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法与安全
安全定义:指不受危害、没有危险的一种状态,同时也有受到保护、得到保障的意思
安全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私人领域
公共领域
法对安全的保护
法对安全的保护具有全面性
法对安全的保护具有超前性
法与自由
定义
在哲学上,自由的含义是对必然的认识和支配
在政治学和社会学上,自由就是免于他人的压迫和控制,每个人能够自主地安排自己的行为
法学上,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其边界就是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自由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追求自由是人的本性,法律也应该将确认和保障自由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
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
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
1、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人们之间的强制和侵害
2、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
法律保障自由的一般方式
1、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以及实现方式
2、将责任与自由联结
3、设置国家权力及正当程序以提供救济
法律保障自由的原则
个人自由并存原则
消极自由之保障原则
积极自由之保障原则
公益干预原则
法与正义
正义的定义:正义是在一定时代中被人们认为代表着正当性的理念、原则和评价标准
正义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一方面,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体现了其作为法律的终极目的和存在根据,法律应与正义相一致
另一方面,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体现了通过法律对社会基本结构及其制度的理想性的规范建构
正义对法律的作用
正义是法律评价标准的核心
正义是法律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动因
正义适用于具体的现实法律实践
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法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
法促进和保障司法正义
法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
法促进和保障国际正义
法与平等
平等的概念:社会主体能够获得同等的待遇
法的平等价值
平等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
法与效率
效率的含义: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
效率与公平
在良好的社会制度下,效率和公平本质上是统一的
正确的效率观除了投入产出的比较分析外,还有更为深层的含义,即根据预期目的对社会资源配置和利用的最终结果作出社会评价
效率是以自由而公平的竞争为前提的
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
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物质利益而战斗
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利益的目的占有、使用或转让财产
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
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更有效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实施制度创新,减少交易费用
法与人权
人权概念:人权是人之作为人所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
人权属性
时代性
自然性
应然性
社会性
人权的基本内容
人身权
政治权
经济权
文化权
和平权
发展权
环境权
人权价值
人权是人的利益的度量分界
人权是人关于公共权力评价的道德标准
人权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共同尺度
利益、道德、和谐是人权对于人的普通价值,它们分别指向自己、国家和社会
人权体系
从作用方式来看
消极人权
积极人权
社会连带人权
从存在形式上看
应然人权
法定人权
实有人权
从主体的数量上看
个人人权
集体人权
从人权的归宿上看
一般主体的人权
特殊主体的人权
法对人权的保护
制定保护人权的法律制度
通过法律建立人权救济
依靠法律实现人权救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
人权道路的独特性
人权主体的复合性
人权内容的广泛性
人权重心的现实性
人权基点的人民性
人权享有的普遍性
人权保障的有效性
人权发展的包容性
法与民主
民主的概念
广义的民主泛指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实行按照多数人的意志作出决定的社会活动机制
狭义的民主即民主政治,主要表现在国家政治制度层面的民主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民主是法治的基础
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法的关系论
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政治对法的影响
1、政治力量在国家中的构成状况决定国家政权的性质,也决定法律的性质
2、政治力量状况所决定的国家政权形式,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3、政治的发展变化往往直接导致法的发展变化
法对政治的作用
1、协调政治关系
2、规范政治行为
3、促进政治发展
4、解决政治问题
法与国家
国家的概念: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拥有对内治权和对外主权的政治实体,包含主权、人民、领土三要素
国家的本质
1、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
2、国家是支配人的一种意识形态的力量
3、国家与法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法与国家的关系
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
法律体现国家意志,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不同的国家性质决定不同的法律性质,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不同的法律形式
法律是实现国家意志和进行国家治理的必要条件
国家通过法律建立国家机构和国家制度
国家通过法律确立统治权威
国家通过法律实现社会治理功能
法与执政党
竞争型政党与法治的关系
1、执政党走向后台,国家机构处于法治执行的前台
2、国家机构的权力行使,通过政党实施的政治议程推动
3、立法、行政、司法的政治权威性虽由宪法文本设定,但也受制于现实的政治博弈
领导型政党与法治的关系
1、领导型政党的执政地位由其广泛人民代表性所决定
2、领导型政党在法治实践中有着显著的示范作用
3、法治约束公权力的关键在于规范领导型政党的权力
4、在领导型政权执政的国家,治党、治国、治理社会往往紧密联系乃至集于一体
中国共产党与法治的关系
党保障立法
党保障执法
党支持司法
党带头守法
法与经济、文化、社会、科技
法与经济
经济与法律的关系
1、法律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
2、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必然反映到上层建筑,要求上层建筑与之相呼应并为其服务
3、不能因为强调经济基础决定法律,就认为法律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法律对经济的作用
确认经济关系
规范经济行为
维护经济秩序
服务经济活动
建设法治经济
1、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3、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经济法治环境
4、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新常态
5、加快建设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法与文化
法与文化的一般关系
文化对法的作用
1、法所包含的基本价值标准,是社会中居主导地位的文化所包含的价值标准
2、法的规则通常是社会中痛醒的重要规则的重述
3、社会中亚文化对法也有重要影响
法对文化的作用
1、促进文化事业发展
2、强化主文化的机制标准
3、强化社会主文化的行为模式
法律文化
概念:法律文化是法律现象的一个分支,它是一种蕴含在有形的法律现象之中的价值和精神的总和
分类
内部法律文化和外部法律文化
官方法律文化和民间法律文化
主流法律文化和非主流法律文化
本土法律文化和外来法律文化
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的构成
法律文化的共时性构成
法律文化的历时性构成
法律文化的全球化和地方化
法与道德
联系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二者都是特定社会历史文化的产物,都是共同的社会观念的承载者
法与道德相互制约
区别
产生方式不同
表现形式不同
实现方式不同
调整对象不完全相同
评价尺度和标准不同
权利和义务的特点不同
法与宗教
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法治对文化的维护和促进
法与社会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以社会为基础
法是社会的产物
社会是法的基础
法对社会的调整
社会需要通过法来调和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不仅具有温壶社会稳定与秩序的作用,也具有促进社会变迁和变化的作用
社会需要通过法来纠正自身存在的各类问题
社会通过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相互配合来一起调整
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之一
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和保障
法律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制度保障
民主科学立法奠定和谐社会的法律基础
实现社会和谐要求政府依法行政
实现社会和谐要求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法与科技
科技对于法治的影响
科技对立法的影响
科技提出新的立法领域
科技运用于立法活动
科技对法律实施的影响
在事实认定方面,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产品被用于查明案件事实领域,收效明显
许多国家的科学研究者都在致力于开发各种人工智能计算机系统,探索新的司法方法创新
科技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影响
法律意识对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其常常受到科学发展的影响和启迪
科技发展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革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念
法治对于科技的作用
通过法律管理科技活动
法治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和科技成果商品化
法治预防科技引发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