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保险学(1)
孙老师的保险学通俗易懂,详细阐述了各类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及相关操作流程,结构清晰,层次分明,有想考河北经贸的同学用的上。
编辑于2025-09-16 17:11:42保险学
风险与保险
风险的概念
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风险的特征(5)
客观性
客观存在
风险不能完除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营管理的改进,识别管理和控制风险能力的增强,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面临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决策失误等风险。虽然可以部分的受到有效的控制,但是从总体上说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
风险规律性
在一定条件下,风险的发生还带有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给人们提供了认识风险,估计风险,管理风险,把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可能性。
损害性
利益损害
风险与人们的利益密切相关。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害。经济上的损害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人身损害虽然不能以货币衡量但一般都表现为所得的减少或支出的增加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终究还是经济上的损失。
保险经济补偿
保险不是保证风险不发生,而是保证消除风险发生的后果及对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不确定性(3)
空间
时间
损失程度
风险的偶然性形成了经济单位与个人对保险的需求,而风险的不确定性使之成为可保风险。
可测定性
风险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基本上是一种随机现象,是不可预知的,那是就个别单位而言,就风险总体而言,根据数理统计原理,随机现象一定要服从某种概率分布。
所以我们说风险客观存在的确定性和发生的不确定性构成了保险的风险,两者缺一不可,而且可测定性奠定了保险费率厘定的基础。
发展性
在创造和发展物质资料生产的同时,也创造和发展了风险。尤其是当代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使风险的发展性更为突出。
风险的发展为保险的发展创造了空间
风险因素(3) 也称风险条件
实质风险因素
有形的并且能直接影响事件的物理功能的风险因素
物理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
与人的品行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
心理风险因素
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
人为风险因素
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定义
风险事故
定义
也称为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和外在原因,也是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致引起损失的结果。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因为风险因素要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引致损失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的区别有时不是绝对的在这里判定的标准就是看是否直接引起损失。
损失
定义
是风险管理和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类型
直接损失
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即实质损失
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无形损失,包括额外的费用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
风险的分类
按风险环境分
静态风险
自然力的不规律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适失当所引起的风险
动态风险
社会经济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
差别
损失与否不同
静态风险对于个体和社会来说都是纯粹风险。而动态风险对于一部分个体可能是损失,但对另一部分个体则可能获利。从社会总体上看也不一定有损失,甚至受益。
影响范围不同
静态风险通常只影响到少数个体,而动态风险的影响则比较广泛,往往会带来连锁反应。
发生特点不同
静态风险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也就服从概率分布。而动态风险则不具备这一特点。无规律可循。
性质内容不同
静态风险一般为纯粹风险,而动态风险包括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性质分
纯粹风险
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
投机风险
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
对象分
财产风险
一切有形财产毁损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因为市场价格跌落而致使某种财产贬值而不属于财产风险,而是经济风险。
责任风险
个人或团体因其行为上的过失或疏忽造成他人的损失或身体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
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的违约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人身风险
可能导致人的伤残,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风险。这些风险都会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支出的增加影响本人或其所赡养的亲属经济生活的安定。
产生原因
自然风险
不可控
周期性
共沾性
社会风险
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及故意行为对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政治风险
是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
经济风险
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到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和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济上遭受损失的风险。
风险管理
概念
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它要求人们研究风险的发生和变化规律,估算风险对社会经济生活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并选择有效的手段,有计划,有目的的处理风险以及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基本程序(5)
风险识别
对企业面临的和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过程。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方面。
风险估测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风险评价
是在风险识别和风险预测的基础上,把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严重程度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得出系统发生风险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比较确定系统的危险等级。然后根据系统的危险等级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控制措施以及控制措施采取到什么程度。
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选择最佳的风险管理技术并实施是风险管理的第4步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前者的目的是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后者的目的是以提留基金和订立保险合同等方式消化发生的损失成本即对无法控制和风险作出财务的安排。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其收益性情况的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
风险处理方式(5)
避免
定义
避免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即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既存的风险单位,是处理风险的一种消极技术。
适用情况
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相当高时
在处理风险时其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
局限性
有些风险无法避免
破产早逝
避免在经济上不适当
自留
自留风险是指对风险的自我承担,即企业或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自留风险由主动自流和被动自流之分,通常自留风险在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程度低,损失短期内可预测以及最大损失不影响企业或单位财务稳定时采用。虽然自留风险可减少潜在损失,节省费用支出和取得基金运用收益等,但自留风险有时会因风险单位数量的限制而无法实现其处理风险的功效。
自留风险的最高级形式是设立自保公司,自保公司一般由母公司为保险目的而设立和拥有的保险子公司。它主要向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险服务。
预防
预防是指在风险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而达到降低损失发生频率的目的。
损失预防措施
工程物理法
防火建筑结构设计
人类行为法
损失预防侧重于人们行为教育的一种方法
抑制
损失抑制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缩小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它是处理风险的有效技术。 例如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和火灾报警器。损失抑制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割离,它是指将风险单位隔离成许多独立的小单位而达到减轻损失程度的一种方法。
转嫁
转嫁风险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的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分类
保险转嫁
是指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缴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承担当发生风险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责任给予经济补偿。
非保险转嫁
出让转嫁
一般适用于投机风险,比如当预测股市行情下跌时,赶快出让手中的股票,从而把股票跌价损失的风险转嫁出去
合同转嫁
适用于企业将具有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给对方,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对方承担风险损失的赔偿责任,比如通过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筑安装工程中的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等。
可保风险(可保危险)
定义
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
要件
风险不是投机
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一般是纯粹风险,即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例如火灾保险。
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的偶然性是对个体标的而言的,比如对某个人,某个企业的。偶然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发生的可能性。二是发生的不确定性,即发生的对象,时间地点,原因和损失程度都是不确定的
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风险的意外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风险的发生或风险损害后果的扩展都不是投保人故意行为。二是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因为可预知的风险往往带有必然性。
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但实际出现的标的仅为少数,比如火灾对于建筑物只有这样的风险才能计算出合理的保险费率,让投保人负责其保费保险人也能建立起相应的赔付基金, 从而实现保险的千家万户帮一家的宗旨。
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风险的发生有导致重大或比较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如果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只局限于轻微损失的范围,就不需要通过保险来获取保障,因为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
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定义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应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本质
保险的社会属性
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简言之,保险的本质是指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基本功能
分散危险功能(保险的第一功能)
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风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这就是保险分散危险功能,通过该功能的作用危险不仅在空间上达到充分分散,而且在时间上亦可达到充分分散。
补偿损失功能
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保险所具有的这种补偿能力就是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
派生功能
积蓄基金功能
现代保险运用概率论的方法计算保险费率要求有足够的空间容量和时间跨度。保险分散危险就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时间上分散,二空间上分散,从时间上分散来看,分摊经济损失就带有预提分摊金的因素,保险这种以保险费的形式预提分摊金并把它积蓄下来实现时间上分散危险的功能,就是保险的积蓄保险基金功能。
该功能是由保险基本功能之中的分散危险功能派生而来的
监督危险功能
分散危险的经济性质表现为保险费的分担,而参加保险者必然要求尽可能减轻保费负担而获得同样的保险保障,因此他们之间必然要发生相互间的危险监督,以期尽量消除导致危险发生的不利因素,达到减少损失和减轻负担的目的。
作用
微观
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有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有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
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
有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宏观
有助于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
有助于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有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
有助于增加外汇收入和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有助于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有助于完善和实现国家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保险
定义
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用,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构成要素
专营机构
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
大数法则
保险基金
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简答)
商业保险与类似的制度比较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
社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为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主要险种有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
不同点
实施方式不同
举办主体不同
保费来源不同
保险金额不同
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比较
定义
政策性保险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社会政策性保险即社会保险。一类是经济政策性保险,也就是政府为实现某项经济政策而举办的保险,比如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经济政策性保险的对象一般是关系国际民生比较重大的项目。
不同点
举办主体不同
经营目标不同
承保机制不同
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
相同点
保险和储蓄都可以作为处理经济不稳定的善后措施,尤其是人身保险( 带储蓄性的)与储蓄几乎无甚差别
不同点
经济范畴不同
需求动机不同
权利主张不同
运行机制不同
商业保险与救济的比较
不同
权利和义务不同
给付对象不同
主张权力不同
商业保险与赌博的比较
不同
目的不同
条件不同
机制不同
社会后果不同
保险公司
性质
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种形态。保险公司之所以被定位为金融机构,是因为其拥有巨额的保险基金,可以用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融资,而且几乎表现为资金的融出并成为金融市场三大或四大金融支柱之一。
功能
组织经济补偿功能
掌管保险基金功能
防灾防险功能
融通资金功能
吸收储蓄功能
保险合同
概述
定义(保险契约)
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损失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与一般合同共性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特性
双务性
条件性
附和性
射性性
个人性
补偿性
要素
当事人
保险人
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
投保人
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义务的人。
三个条件
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关系人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保单所有人
在保单签发之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被称作保单所有人,保单所有人的称谓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的场合,由于财产保险合同大多是一年左右的短期合同,保单没有现金价值。
受益人
受益人也被称作保险金受领人,它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条件
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但他不负有缴纳保费的义务。保险人不得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
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但受益人不必如此。)
客体
保险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内容
定义
反映了保险人当事人和关系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主要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
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文,他是保险公司对所承包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
根据合同内容
基本条款
定义
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址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他又可以被看作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
保险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价格,它是建立保险基金的源泉。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既是计算保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履行其赔偿或给付义务的根据。
附加条款
定义
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增加了附加条款,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
根据合同约束力不同
法定条款
法律规定必须列入保单的条款
任选条款
保险人自己根据需要列入保单的条款
保险合同形式
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暂保单(临时保单)
它是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同,有时在保险代理人收到第1期保费后即发给投保人作为具有暂保单效力的收据。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完全相同,但有效期较短,大多由保险人具体规定当正式保单交付后暂保单即自动失效。
保费收据
保费收据是人寿保险中使用的。在保险公司发出正式保单之前出具的一个文件。
保险单
他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形式。
订立,生效,履行
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订立需经过投保人提出要求和保险人同意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即合同实践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
定义
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须明确表示订约愿望
要约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
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承诺
承诺是指当事人另一方就要约方的提议,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人即为承诺人或受约人,合同当事人一方一经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需注意的是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作出,承诺需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它是由保险人作出的。
成立和生效
成立
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生效
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及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成立后但尚未生效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履行
双方各自承担义务
投保人的义务
交纳保费的义务
通知义务
保险事故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行为所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原因所致。与投保人个人无关。
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可以迅速查明事实,确定损失,明确责任,不致因调查的拖延而丧失证据。
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
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基本责任
附加责任
除外责任
规定除外责任的原因
避免保险人遭受重大损失
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
避免逆选择
除外责任内容
除外地点
除外风险
除外财产
除外损失
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定义
在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偿给付保险金。
赔偿金的内容
赔偿给付金额
在财产保险中,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而定,但最高以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为限,在人身保险中则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施救费用
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抢救以及保护整理财产而承担的合理费用
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受损标的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
保险合同的变更
定义
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其主体内容及效力有所改变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当事人的变更,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而不是保险人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通常又叫做保险合同的转让。
财产保险两种做法
转让必须得到保险人的同意
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其主体变更则保险关系相对消失。
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自动转移,不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般属于这种情况,这样规定的理由在于货物运输特别是海洋运输路途遥远,流动性大如果每次被保险人的变更都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必然影响商品流转。
人身保险
保单一般不需要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即可转让,但在转让后必须通知保险人。
保险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合同的无效
合同虽已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
分类
原因不同
约定无效
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
法定无效
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一旦出现则合同无效。
范围不同
全部无效
保险合同全部不发生效力
部分无效
保险合同中仅有一部分无效,其余仍然有效。如善意的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但在保险价值限额以内的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的解除
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独行为。
合同的复效
保险合同效力在终止以后又重新开始。已恢复效力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合同的终止
定义
当事人之间有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终止原因
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定义
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的用语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约定俗成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说明
解释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主要方法)
按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理解。
意图解释原则
无法运用文字解释方式时,通过其他背景材料进行逻辑分析来判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由此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
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往往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批注优于正文后加批注优于先加批注的解释原则
补充解释原则
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务实合理的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的继续执行。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求大同存小异来解决纠纷。
调解
调解是在合同管理机关或法院的参与下,通过说服教育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息争端。调解必须遵循法律政策与平等自愿的原则,如果调解不成立或调解后又反悔,可以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依照仲裁协议,自愿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居中调解并作出判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诉讼
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它是解决争议时最激烈的一种方式。
保险合同争议的定义
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合同主体就合同履行时的具体做法产生意见分歧或纠纷
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即其成立要件
保险利益原则定义
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既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合同生效及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的前提条件。
保险利益定义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保险利益的要件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保险利益的意义
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其宗旨是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出险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但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而获得额外的收益
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如果有保险利益存在,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具有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受损而受损,因保险标的的存在而继续享有,这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会关心保险标的安危,认真做好防灾防险工作,使其避免遭受损害。而在人身保险方面保险利益的存在更为必要,如果投保人可以以任何人的死亡为条件而获取保险金,其道德危险发生的后果不堪设想。
区别保险与赌博的标准
为了使保险区别于赌博,并使其不成为赌博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只有在经济利益受损的条件下才能得到保险赔偿,从而实现保险补偿损失目的。如果保险不以保险利益存在为前提,则与赌博无异。
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财产保险中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
财产所有权
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财产承运权,保管权
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
人身关系
亲属关系
雇佣关系
债券债务关系
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含义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告知
定义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投保人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特点
法定性
先合同性
主动性
保证
定义
分类
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经存在
确认保证
存在不存在
承诺保证
作为不作为
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
明示保证
保险合同中
默示保证
不在保险合同中
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弃权与禁止反言
定义
弃权
禁止反言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原则的应用
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多种原因间接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遭受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被保险人遭受损失,能用货币衡量
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限度
以实际损失为限
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保险利益为限
损失赔偿方式
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比例计算赔偿方式
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实务中的特例
定值保险
重置价值保险
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定义
权利代位
物上代位
代位追偿原则不适用于身保险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含义
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保险意识形态分类
保险形态分类标准
保险经营
保险经营主体
公营保险
民营保险
保险经营性质
营利保险
非营利保险
保险技术
计算技术
人寿保险
非人寿保险
风险转嫁方式
足额保险
不足额保险
超额保险
业务承保方式
原保险
再保险
复合保险
重复保险
共同保险
给付方式
定额保险与损失保险
利益保险
现实保险与实物保险
保险政策
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普通保险和政策保险
经济因素
企业保险和个人保险
收入保险
费用保险
保险业务的种类
财产保险
火灾保险
海上保险
航空保险
汽车保险
工程保险
利益损失保险
农业保险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
生死合险
意外伤害保险
普通意外伤害
特种意外伤害
健康保险
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共同特点
保险标的是有形财产
强调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
业务经营十分复杂
防灾防损特别重要
火灾保险
概念
是指已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特征
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只能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
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地址不得随意变动
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十分复杂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的火灾保险,其特点在于投保人是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业务分散,额小量大,风险结构以火灾盗窃等风险为主。
运输保险
概念
运输保险是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和运输工程保险,共同特点是保险标的处于运输状态或处于运行状态
特点
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无论是运输货物还是运输工具,总是处于流动过程中或经常处于流动过程中。
保险风险大而复杂,不仅需要承担该项标的在固定场所时可能遇到的风险,更需要承担运行过程中的风险,从而扩大了相应的责任风险
异地出险现象。由于保险标的的流动性,许多运输保险事故往往发生在异地,通常需要采用委托查勘理赔的方式来处理运输保险赔案
第三者责任大。保险人通常要行使代位追偿权。损害第三者或公共的利益。如果受害人索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需要承担其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运输工具保险的适用范围
运输工具保险专门承保各种机动运输工具,包括机动车辆,船舶,飞机,摩托车的各种以机器为动力的运载工具。由于各种运输工具在运行过程中会经常遇到各种自然风险与意外事故风险,参加保险即成为其拥有者转嫁风险和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
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运输工具保险中的主要业务,它以各种以机器为动力的陆上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包括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由于机动车辆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机动车辆保险具有陆上运行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业务量大,投保率高,第三者责任风险大等特点。
车辆损失保险承保的是车辆本身因各种自然灾害,碰撞及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及施救费用,其保险金额通常根据投保车辆的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范畴,它承保被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约定承担致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它是传统财产保险业务的重要险种之一。在保险业的发展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
飞机保险
飞机保险实际上是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风险为保险对象的一类保险,它主要包括机身保险战争及劫持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旅客责任保险货物责任保险等若干业务,其中机身保险是最主要的业务。
农业保险
概念
承保的主要是种植业,养殖业,亦被称为两业保险。种植业保险包括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森林保险,园林苗圃保险等,养殖业保险包括牲畜保险,畜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特种养殖保险等。
特征
农业保险面广量大,种植业保险往往是大面积成片投保,养殖业保险往往是大规模成批投保
农业保险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
农业保险风险结构具有特殊性
高风险与高赔付率并存
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的支持
农业保险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审慎选择风险责任
让被保险方分担相应责任
适宜采取统保方式承保
明确地理位置
争取政府支持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概述
定义
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风险,他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
责任保险的承保建立在被保险人可能造成他人利益损失的基础之上,这种利益损失在承保时是无法准确确定或预知的,从而对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大小也无法像其他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那样用保险金额来评价,而只能以灵活的赔偿限额作为被保险人转嫁法律风险和保险人承担法律风险的最高限额。
特征
每一起责任保险赔案的出现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条件
责任保险的承保以法律制度的规范为基础责任保险赔案的处理也是一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为依据
责任保险中因是被保险人代替致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各种责任事务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利
责任保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险人所有,而是实质上支付给了受害方
公众责任保险
定义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公众责任保险主要险种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保险业务,它承保被保险人在任何地点因非故意行为或活动所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场所责任保险
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承包人责任保险
专门承保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它主要适用于承包各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理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包括土木工程师,建筑工,公路及下水道承包人以及油漆工等。
承运人责任保险
承运人负责保险专门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包括旅客责任保险,货物运输责任保险等险种。
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定义
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风险。
雇主所承担的对雇员的责任,包括雇主自身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乃至无过失行为所致雇员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但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并非与此相一致,即均将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列为除外责任。
责任范围
包括在责任事故中雇主对雇员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法律费用等,导致这种赔偿责任的原因主要是各种意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费率
一般根据一定的风险归类确定不同行业或不同工种的不同费率标准,同一行业基本上采用同一费率。
职业责任保险
定义
职业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职业责任风险,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它是职业责任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特点
它属于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导致的责任事故
它不仅与人的因素有关,同时也与知识技术水平及原材料等的欠缺有关
他限于技术工作者从事本职业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如某会计师同时又是医生,但若它的单位是会计师事务所,则其行医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职业责任事故就不是保险人可以负责的。
承保方式
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费率
职业责任保险费率的确定是职业责任保险中较为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各种职业均有其自身特定的风险从而也需要有不同的保险费率。
考虑因素
投保人的职业种类
投保人的工作场所
投保人工作单位的性质
该笔投保业务的数量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责任心
赔偿限额免赔额和其他承保条件
被保险人职业责任事故的历史损失材料以及同类业务的职业责任事故情况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概述
概念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间点给付保险金的业务
客观性
风险是可以预测的
根据精算原理,利用以往大量的死亡记录,可测算出人在每个年龄的死亡率并根据死亡率计算人寿保险的保险费,同样生产率疾病率也可以用统计的方法测算出来。
损失幅度不能过于巨大,也不能过于微小
有众多同类风险暴露单位
损失发生是不可预测的
损失均摊均衡保费
自然保费
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如果假设死亡支付发生在期末,计算 某年龄自然保费×(1+利率)=保额×此年龄死亡率 自然保费刚好用于当年的死亡给付,没有积累,使寿险经营每年达到平衡。
如果按照自然保费收取保险费的话,老年时的保险费是年轻时的数倍,是被保险人在年老最需要保险保障时因缺乏保费的负担能力无法参加保险,削弱了人寿保险的社会效益。
容易出现逆选择。由于费率年年更新,往往身体好的人因负担过重而退出保险,而身体不好的人却坚持投保,从而使正常情况下计算出的费率难以维持。
均衡保费
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的每一年所交保费相等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的特征
生命风险的特殊性
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保险金额的确定与给付的特殊性
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普通人寿
年金保险
新型人寿
投资连结保险
万能保险
分红保险
健康保险
概念和条件
医疗保险
疾病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护理保险
团体保险
含义
特点
风险选择特殊
保险计划灵活
经营成本低廉
服务管理专业
保费分担
再保险
再保险概述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定义
原保险人,分出公司
再保险人,分入公司,分保接受人
分保费,再保险费
分保佣金,分保手续费
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再保险与原保险比较
再保险与原保险
联系与区别
再保险重要特点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联系与区别
再保险的分类
临时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额再保险
保险经营导论
保险经营的特征
保险经营思想的特征
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保险市场的需求来安排保险经营活动
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保险企业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
保险经营行为的特征
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原则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
经济核算原则
随行就市原则
薄利多销原则
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
风险大量原则
风险选择原则
风险分散原则
环节
投保
承保
防灾
理赔
保险单设计
人寿保险主要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不丧失价值条款
宽限期条款
复效条款
年龄误报条款
自杀条款
保险单转让条款
保险精算
概述
产生与发展
非寿险精算
保险费率的厘定
观察法
分类法
增减法
表定法
经验法
追溯法
保险基金及其运用
保险基金性质
保险基金特征
专用性
契约性
互助性
科学性
金融性
构成
自有资本金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保障基金
运用原则
安全性
收益性
流动性
运用形式和构成
保险基金运用形式
购买债券
投资股票
投资不动产
贷款
存款
运用意义
促使保险业务既成为聚积资金的手段,又实现组织经济补偿的目的
缓解保险费率与利润之间的矛盾
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寿险业务
保险经济效益
提高保险经营效益途径(了解)
增加保费收入,提高保险承保质量
提高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提高保险企业的人员素质
有效的进行保险投资
积极发挥组织要素的作用
保险经营效益技术指标
保险收入指标
保费收入增长率
保险企业在报告期保险收入增长额与基期保费收入的比率
人均保费收入
人均保费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全员人均保险额,他从活劳动的消耗上考察保险企业经济效益,反映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水平的高低。 人均保费收入=某年度保费收入/某年度职工人数 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年初职工人数+年末职工人数)/2
赔付率指标
一定时期的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比率
保险企业成本指标
保险成本既是制定标准价格的依据,也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效益的一个重要指标
保险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业务支出,手续费支出及人工费。
保险资金运用指标
资金运用率
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投资总额占企业全部资产总额的比例
资金运用盈利率
企业保险企业在一个计划期内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利润指标
利润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以及全部财务收入抵补全部财务支出后的结余
利润率
利润率是指保险企业在某一年度利润总额与该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之间的比率 利润率=利润总额/(保费收入总额+其他收入总额)
人均利润
人均利润是指在某一年度内保险企业平均每个职工所创造的利润,它是衡量保险企业平均每个职工创造多少经济效益的综合性指标。 人均利润=某年度实现的利润/该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综合效益指标
ROE=净利润/所有者权益
子主题
子主题
保险经营效益分析
入账保费(名词解释)
保险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签发的保险单项下已经收到的和尚未收到的保险总额
应收保费
他是指已经入账,即已经记录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寿险、储蓄性非寿险不存在应收保费,只有非寿险存在应收保费
实收保费
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收到的保费,它包括已记录为上期保费收入但实际是在本期收到的保费不包括记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
未赚保费
亦称未到期保费,指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的入账保费中应该用于支付下一年度发生的赔款费用。这是因为保单年度和会计年度并不完全一致。在会计年度终了时,有时保单有效期尚未结束,因此未赚保费就是入账保费中与保险责任尚未终止的那部分业务相对应的保险费
已赚保费
已赚保费亦称已到期保费指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中可以用于当年赔款支出的保险收入。
标准保费
保费收入一直被作为评价寿险公司经营业绩和衡量寿险业发展状况的主要指标。标准保费则是为鼓励发展对公司利润有贡献的长期业务,提高保险业务质量所引入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
标准保费是将报告期内不同类别的业务按对寿险公司利润或价值的贡献大小设置一定折标系数进行折算后加总形成的保费收入。折标系数根据险种以及交费年限各有不同,交费年限低则折标系数低,交费年限高则折标系数高。
保险市场结构与运作
保险市场概述
保险市场的概念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合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构成要素
保险市场的主体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等条件下,为寻求风险保障而对保险商品具有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消费者的集合
保险市场中介方
保险市场的客体
保险商品
特征
无形
非渴求
灾难联想性
保险市场的特征
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
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
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保险市场供给
保险市场需求
保险市场营销
保险市场营销渠道的种类
直接营销渠道
定义
电话营销
网络营销
间接营销渠道
保险代理人
我国保险兼业代理人
业务经办单位代理
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代理
银行保险
保险经纪人
决定了保险经济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