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工程基本法律制度
一建法规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讲述了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等。
编辑于2021-08-27 10:24:5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
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专属于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
(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自治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税率、税收征管;(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其他。

2.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公司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有法定代表人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包括各类公司。 (2)非营利法人不得向出资人、会员分配利润。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是工程建设活动的基本主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建设工程代理】招标、采购、诉讼活动均可以委托代理。但工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活动禁止代理。
【委托形式】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委托。法律规定书面的,应当书面。书面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人为数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
【委托代理终止(即:委托关系消灭),挑一句考】(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不必对方同意,通知到达即取消);(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注意:不包括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任何一方死亡或终止。
【不当或违法代理的责任】 1.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简记为:一个人有错,一个人承担责任;两个人有错,两个人负连带责任。
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分类
所有权
对自己的物的权利。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四项权能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特征:都带 了“地”字),民法典新增居住权
担保物权
抵押、质押、留置
土地所有权(公家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人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注意不能质押) (1)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当申请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一体、房地不分离)。
地役权是特殊的不动产物权,无需登记。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需役地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转让时,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简记为:地役权是从权利,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一并转移。)

物权保护
5.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债的相对性:主体相对性、内容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是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原因。简记为:有合同的,违约责任;无合同的,侵权责任。法律上不严谨,但做题很管用 无因管理≈见义勇为 不当得利≈捡便宜 但以下不得要求返还:(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建筑物侵权】(2021修改)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其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6.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1)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 (2)商标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应当在期满前12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 个月的宽限期。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第一步:首先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第二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非法获利确定; 第三步: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的,按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 第四步:以上方法均不能确定的,法院酌情判决。 无论按哪一步,赔偿数额都应当加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7.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只有5个),不包括订金、预付款、违约金。
【担保的从属性★】被担保的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即担保合同可以特别约定,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独立有效
【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保证人。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 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抵押权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同一财产(不动产+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 (1)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质押】 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特别注意: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 【动产质押】 出质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质押】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留置】法律规定一般仅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合同标的物(动产)有留置权。 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 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
【定金】定金合同应当书面,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8.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财产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投保人】 由发包人投保;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保费由发包人承担。
【保险责任(要赔的)】(2018、2019一级) (1)自然灾害:地震、海啸、雷电、台风、暴雨、水灾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不可预料的且被保险人无法有效控制的突发事件,如火灾、爆炸。
【保险期间】(18年一级考) (动工或运抵,验收或占用。以先发生为准。与保单不一致的,以保单为准)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间一般应包括试车考核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加收保费。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 (1)人身保险不能转让。 (2)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费,不可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9.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企业所得税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两类交个税★
不征税收入★(2018、2019一级)包括(1)财政拨款;(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其他。
个人所得税

企业增值税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2018年一级考)
【建筑行业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①钢材、②混凝土、③砌体材料、④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销项税额的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得抵扣的销项税额★】(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1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几种工程事故犯罪(1分)】特别注意刑事立案标准: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