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治安管理处罚法
这是一篇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和特征,处罚种类,关于未达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重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减轻处罚适用问题,具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编辑于2025-09-29 21:50:55这是一篇关于行政复议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概念,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前置(重点),行政复议管辖(重点),复议与诉讼,复议机关(以上总结),新行政复议法办案程序流程图,简易程序(重点),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这是一篇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和特征,处罚种类,关于未达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重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减轻处罚适用问题,具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这是一篇关于行政处罚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一、总则,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三、行政处罚的决定,四、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五、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六、行政处罚的执行。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这是一篇关于行政复议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概念,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前置(重点),行政复议管辖(重点),复议与诉讼,复议机关(以上总结),新行政复议法办案程序流程图,简易程序(重点),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这是一篇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和特征,处罚种类,关于未达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重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减轻处罚适用问题,具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这是一篇关于行政处罚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一、总则,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三、行政处罚的决定,四、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五、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六、行政处罚的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种类
1、警告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谴责和告诫,指出其行为违法,教育行为人不得再犯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警(告由公安机关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宣布并交给本人,不可以进行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批评教育措施)
2、罚款
罚款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对于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3、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最长期限为不超过二十日。拘留的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适用对象仅限于吊销依照国家规定由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5、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不可单独适用)
对象: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未达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重点)
1、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不予处罚;
2、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①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②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③破坏选举秩序; ④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⑤以动、谎报险情、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或者扬言实施危险行为等形式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非法组织、利用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活动; ⑥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产生的有害干扰; ⑦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等。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①违反国家有关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的行为; ③盗窃损害公共设施的行为; ④妨害国(边)境管理的行为; ⑤妨害航空安全为:的行为; ⑥妨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⑦违法安装使用电网的行为; ⑧违法施工行为; 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等。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①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强迫劳动; ②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査身体; ③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冒犯性乞讨、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猥亵他人、虐待、遗弃、强迫交易、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等。
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①妨害公务的行为; ②违反社会团体管理秩序的行为; ③妨害社会风化的行为; ④违反国家文物管理的行为; ⑤违反旅馆业、出租屋治安管理的行为; ⑥违反出入境和国(边)境管理的行为等。
减轻处罚适用问题
1、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
2、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3、规定拘留并处罚款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拘留和罚款,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留:
4、规定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罚款不执行)
具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扰乱单位秩序
【概念】是指故意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居(村)民委员会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侮辱、诽谤、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释第六条第1款】
单位职工对内部利益分配、岗位调整等问题的处理不满而采取过激行为,通过说服教育,及时劝阻的,不应处罚。但如果屡教不改,经常扰乱滋事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2、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1、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是指组织、纠集多人(3人以上)实施扰乱单位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实施本行为的,对首要分子进行处罚。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实施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主要人员。 其中首要分子可以不止一个人
2、对应刑罚有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虚构、虚假类
3、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4、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5、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6、寻衅滋事
这是指故意在公共场所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本违法行为与殴打他人、侮辱他人等行为的主要区别为:
1、侵犯客体不同,寻衅滋事行为侵犯的是公共秩序,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特定对象人身权利。
2、实施行为的方式不同。本行为一般采取3人以上结成团伙打群架行为方式,或者采取在公共场所故意起哄、强拿硬要、无理取闹等行为方式;后者使用拳打脚踢殴打他人,或者在可能使众多的人了解的情况下,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方式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行为的区别
1、动机不同,本行为的动机往往是无端寻衅,打人取乐、发泄,显示威风,藐视法律,因此其侵犯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而后者一般产生于具体的事由或恩怨伤害的对象多数是特定的人;
2、二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寻衅滋事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后者侵犯的客体责任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
殴打他人是指采用拳打脚踢等方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只要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可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这是指以殴打以外的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如使用机械撞击、电击等方法实施伤害的行为。只要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的主要区别在于,故意伤害行为采用的是殴打以外的其他行为方式,而殴打他人必须是以外力直接作用于他人的身体组织和器官,致使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功能受到破坏,
加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岁或者60岁以上的人
注意 刑事75岁,治安管理处罚法70岁,加重60岁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性伤害多人的
7、强迫交易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8、威胁人身安全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9、侮辱、诽谤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10、诬告陷害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合理怀疑不算)
11、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2、发送消息干扰正常生活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 人正常生活的;
13、侵犯隐私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4、猥亵、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5、虐待家庭成员和遗弃被扶养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如果被虐待人不要求处理,则不能处理)(亲告)
2、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非亲告)
16、卖淫、嫖娼、拉客招嫖
1、【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卖淫定义】卖淫是指男性或者女性以获取金钱、财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异性或者同性发生非法性关系的行为。 行为主体在主观上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应当从轻处罚),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按卖淫、行为处理。对于前一种行为,从轻处罚。
3、【嫖娼定义】嫖娼是指以淫乐为目的,以给付财物为条件与卖淫者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认定本行为应注意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这是其与通奸、“包二奶”等行为的重要区别。
4、常见关联罪名:传播性病罪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性病检查必须是医生,不能是法医)
5、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2.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自己有艾滋→感染别人不成功=传播性病罪 自己有艾滋一感染别人成功=故意伤害(重伤)
7、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律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①引诱他人卖淫。这是指使用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做诱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拉拢、勾引、怂恿、诱惑、唆使他人卖淫。 ②容留他人卖淫。这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便利条件。这里的场所,不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以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 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者嫖客之情实施,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容留他人卖淫,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或者临时的。容留他人卖淫有无获利,也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 容留卖淫不需要看是否获利
介绍他人卖淫(俗称拉皮条),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客。
拉客招嫖行为和介绍卖淫行为的区别: 1、行为主体不同。拉客招嫖行为的主体是卖淫者本人;而介绍卖淫者的主体是卖淫嫖娼、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 2、行为场所不同。拉客招嫖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而介绍卖淫行为的场所不限。
常见关联罪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拐卖后强迫卖淫是加重情形,不是数罪并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8、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19、阻碍执行职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0、阻碍特种车辆通行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21、冲闯警戒带、警戒区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相关政府决定依法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2、阻碍执行职务
阻碍执行职务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侮辱、拉扯、撕毁封条拒不接受检查等方法,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该阻碍行为没有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属于违法行为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职务行为。
23、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办理袭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 (三)实施打砸、毁坏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执法记录仪、警务通对讲机等警用装备,造成较大数额财产损失的; (四)采用其他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
使用暴力=袭警罪(刑事) 暴力威胁=妨害公务罪(刑事) 国家安全造成后果=妨害公务罪(刑事) 阻碍执行职务没有严重后果=阻碍执行职务(行政)
与行政不同的是,袭警罪必须是【暴力】,如果是威胁则是妨害公务
涉毒类治安管理处罚(重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4、向他人提供毒品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5、吸毒
吸食、注射毒品的;
26、向他人提供毒品;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2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物品、精神物品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知识拓展】不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卖淫、嫖娼、赌博、毒品(黄赌毒)、聋哑人、精神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9、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30、非法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毒品原植物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31、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赌博治安管理处罚
32、【为赌博提供条件】【赌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赌博罪的认定标准 1、抽水5000元以上; 2、赌资5万元以上; 3、参赌人数超过20人; 4、组织10人以上参加境外赌博;
33、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仅限于旅馆业、饮食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吃、住、行、玩)
旅馆住宿类 (属于妨害社会管理,这一块主要是罚钱。)
34、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5、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必须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算),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6、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必须是明知+犯罪,仅仅是违法行为不算)
37、将房屋出租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8、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伤害)这两个是少有的【先给警告】,再处罚
39、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两个是少有的【先给警告】,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