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复议法
这是一篇关于行政复议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概念,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前置(重点),行政复议管辖(重点),复议与诉讼,复议机关(以上总结),新行政复议法办案程序流程图,简易程序(重点),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编辑于2025-09-30 17:34:30这是一篇关于行政复议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概念,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前置(重点),行政复议管辖(重点),复议与诉讼,复议机关(以上总结),新行政复议法办案程序流程图,简易程序(重点),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这是一篇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和特征,处罚种类,关于未达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重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减轻处罚适用问题,具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这是一篇关于行政处罚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一、总则,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三、行政处罚的决定,四、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五、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六、行政处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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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行政处罚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一、总则,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三、行政处罚的决定,四、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五、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六、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复议法
基础概念
概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制度。
原则
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调解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员
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行政复议机构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参加统一职前培训。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考核和管理。
行政复议申请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7、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9、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10、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11、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 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12、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13、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14、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15、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重点)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5、公安机关作出的刑事司法行为; 6、公安机关作出的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三、附带审查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4)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2、前款所列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不算)。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四、行政复议参加人
1、申请人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本人死亡,亲属才能代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2、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被申请人。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3、第三人
申请人以外的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或者由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五、申请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双60:60天内申请,60天内作出
1年和5年的区分
六、受理和决定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前置(重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简易程序)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3.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一般有行政复议和诉讼可以选,但是这些必须要先行政复议。 其中简易程序也必须要行政复议先。
若对复议结果不满,需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起诉状
行政复议管辖(重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1、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2、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3、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4、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除前款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参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管辖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对县公安局作出的行为不满的,找县政府复议 对县政府作出的行为不满的,我市政府复议 对派出机关作出的行为不满的,找县级以上政府复议 对省政府作出的行为不满的,还是找省政府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 (对派出所作出的行为不满的,找县政府复议)
其中,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 (市公安局下的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为不满的,可以找市政府也能找区政府)
国务院部门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1、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2、对本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
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3、对本部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部门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对垂直领导、税务、国家安全的行政机关案件
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为他不属于政府管理)
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与诉讼
【先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先提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以上总结)
县公安局
县政府
区公安分局
市政府、区政府
市公安局
市政府
省公安厅
省政府
公安部
公安部
新行政复议法办案程序流程图
新行政复议法办案程序流程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服。60日内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立案 (5日内)
5日内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届满之日即视为受理
送达复议申请书给被申请人 (普通程序7日内/简易程序3日内)
行政机关作出答复,提交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普通程序10日内/简易程序5日内)
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答复材料
复议机关进行审理
复议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去取证
组织听证(案件重大、疑难、复杂)
作出答复决定 ①普通程序受理之日起60日内; ②特殊情况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日内; ③简易程序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一、变更(重点)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适当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未正确适用依据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
行政复议机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更决定,但是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的除外
二、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违反法定程序
适用的依据不合法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三、确认违法(重点)
依法应予撤销,但是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程序轻微违法,但是对申请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
行政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申请人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申请人仍要求撤销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履行没有意义
四、限期履行
七、确认无效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
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五、维持
六、驳回申请
送达复议决定书
逾期不作答复,视为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简易程序(重点)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2、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3、案件涉及款额3000元以下
4、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书面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3、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证据
行政复议证据包括
(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行政复议案件事实的根据。
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
2、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自行收集的证据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作出时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被申请人可以补充证据。
听证
1、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2、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
3、听证由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一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公开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理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将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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