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民法主观题
精心按照民法典体系整理的2010~2020包括新疆卷,民法主观题涉及的所有法条,批注了考点,需要可收藏。
编辑于2021-08-30 12:06:28民法典体系下 法考近十年主观真题涉及法条
总则编
第一章基本规定 1~12
5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2015.1自愿原则)
第二章至第四章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13~108
61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2018.2对法人产生法律效力)
65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018.2表见代表)
83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法人的独立人格应被否定(2019.6承租人不成立财产混同)
83.2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20.1公司开发项目分配到出资人自己名下→属财产混同行为→债权人证明该行为严重损害其利益→法人人格否定→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
104以个人独资企业为代表的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2016.2个人独资企业 设立人的无限责任 )
第五章民事权利 109~132
122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2016.4不当得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133~160
143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2010.2)(2011.3)(2014.2)(2015.4)(2016.1)(2020.5)(2020.10)☆合同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5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014.2恶意串通)~单纯的知情不构成恶意串通 (2017.3)(2017.4)(2019.2)
146.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2018.5隐藏行为)
第七章代理 161~175
171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有效。503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2010.6追认后的无权代理效力)
17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2018.1表见代理 )
第八章民事责任 176~187
176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2012.5无合同or侵权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78.3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2011.8连带责任的承担)
第九章诉讼时效188~199⭐《诉讼时效制度解释 》
19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若因客观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中止 。自客观障碍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2015.7婚姻关系存续是引发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障碍消除即离婚之日起满六个月 )
第十章期间计算 200~204
物权编
1.通则 205~239 ⭐《物权编解释一 》
116+394+425+447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而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 、质押权、留置权 (2018.5)
(2012.7物权理论)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 具有优先效力与追及效力 ,抵押财产及其代位物被转让或者被采取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209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自登记时发生效力(2014.1不动产所有权归属)
21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2017.3不动产所有权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取得)
221预告登记后 ,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014.3预告登记)(2014.4)☆预告登记的效力在于阻止发生物权的效力 ,而不在于否定合同效力
2.所有权 240~32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
244动产所有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2010.1考察动产所有权归属)
311.1无处分权人将动产/不动产以合理价格转让时,若受让人在受让时为善意,且业已完成交付/过户登记,则善意取得所有权 (2010.8动产善意取得,无权要求返还 )(2015.6不动产善意取得)(2016.3动产善意取得)
3.用益物权 323~385 ⭐《农村土地承包解释 》
4.担保物权 386~457⭐《担保制度解释》
390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 灭失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优先受偿(2012.6担保财产毁损灭失)
392只有当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和保证并存,且未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时,债权人才应当先实现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 (2011.2担保实现顺序 )(2015.5当第三人的物保和保证并存,且当事人未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时,债权人在实现债权时无顺序 )(2020.3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和保证并存 )(2020.7)
《担保制度解释》13若担保人之间既未约定互相追偿,也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且各担保人未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则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仅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无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2015.5🌙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追偿的情形 ) 系我国共同担保追偿权实现的最新规定 (2020.8保证人之间并不知晓对方存在不能相互追偿)
《担保制度解释》68.1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偿还债务的,只要该约定主体适格,意思真实,内容合法且未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该约定有效 🌙(2016.1让用担保这一非典型担保权 )
《担保制度解释》68.2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但是不影响当事人有关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效力。(2018.4名为买卖合同, 实为让与担保合同 )
403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11.1动产抵押权的成立 )意思主义
404+《担保制度解释》56.1.2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020.4购买生产设备的买受人不属于正常经营买受人,且动产浮动抵押权已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可以对抗该买受人 )(2020.8新疆卷)
410(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3)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2020.7新疆卷~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实现方式)
417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2020.7新疆卷~新增建筑物无权优先受偿 )
425动产质权以占有质物为设立要件和存续要件(2016.2动产质权因丧失占有而消灭,进而不承担担保责任 )
441以汇票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2019.5票据出质效力)
448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2016.5动产留置权)
5.占有458~462
合同编
通则463~594
465.2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20.5新疆卷合同相对性)
467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为非典型合同 (2012.1非典型合同关系)
495.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2015.1违反预约合同)+不得请求法院强制履行(5自愿原则)
522.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012.4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违约责任)
523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014.7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的违约责任 )
526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后履行方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 (2011.6顺序履行抗辩权)
527当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2011.5不安抗辩权)
538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019.3撤销权行使的障碍——证明不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2020.6债权人证明影响债权实现)
543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2014.3变更合同)
551.1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2012.2免责的债务承担)
562.2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人可以解除合同(2011.7约定解除权)
563一方迟延履行致另一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018.6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解除权)
563.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2014.5不可抗力下的合同解除权 )
566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2014.5 解除合同后,可主张返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
577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014.4☆合同违约责任)(2020.5)(2020.10)
579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2012.3请求支付消费价款及利息的违约责任579+577)
585.2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11.8违约金的减少 )
典型合同 595~978
⭐《 买卖合同解释 》
588之一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择一适用。(2010.5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要求)
59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010.4第三人违约,恪守合同相对性)(2012.2)(2020.6新疆卷)
595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012.1买卖合同关系)
597.1无权处分不会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143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2010.7无权处分行为效力 )(2011.4)(2015.6)(2016.4)(2017.4)(2020.5)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20.1新疆卷货物被盗损失承担)
606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2010.3在途货损风险)
61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出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020新疆卷标的物毁损不影响追究违约责任)
612+613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无权利瑕疵的义务;出卖人未告知标的物有权利瑕疵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15.2标的物权利瑕疵 )~☆瑕疵担保义务包括时间瑕疵、权利瑕疵、质量瑕疵
⭐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8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2017.5房屋毁损灭失风险~交付)
《保险法》49.1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2017.6房屋受让人享有火损保险金请求权 )
⭐《民间借贷规定》
《民间借贷规定 》4.1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2020.3连带责任保证下如何列明当事人)
《民间借贷规定》23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 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变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2017.1名为买卖,实为借款担保 )
658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公益性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2020.6赠与人针对公益性赠与不得任意撤销,除非有害债权由债权人主张撤销)
667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012.1借款合同关系)
679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 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2012.5借款合同的成立~实践合同)
686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017.2未约定保证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708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2013.2出租人义务,否则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712+713若当事人未对租赁物维修义务的负担另做约定,则应由出租人履行该义务;出租人未履行该义务的 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但是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2013.3出租人的维修义务 )
719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出租人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2013.1代付租金 抗辩合同解除 )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10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但是未对装饰装修费用的负担另做明确约定的,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2013.4承租人经同意装修,承担装饰装修费用)
72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2017.4承租人支付租金义务)
807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18.7承包人的价款优先受偿权 )
933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2018.3委托合同随时解除)
⭐《融资租赁合同解释 》
⭐《建设工程合同解释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40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为该建设工程而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2018.7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 )
准合同 979~988
人格权编
一般规定989~1001
生命权 身体权和健康权 1002~1011
姓名权和名称权 1012~1017
肖像权1018~1023
名誉权和荣誉权 1024~1031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1032~1039
婚姻家庭编
一般规定1040~1045 ⭐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结婚 家庭关系 离婚 1046~1092
1064.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19.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共同意思2.妻子事后追认3.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 )
收养1093~1118
继承编
一般规定1009~1022 ⭐《继承编解释一 》
法定继承1126~1132
遗嘱继承和遗赠 1133~1144
遗产的处理 1145~1163
侵权责任编
一般规定1164~1178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1165.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12.7过错责任 )
损害赔偿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1179~1201
1191.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2012.6执行工作侵权)(2014.6)(2014.7)(2016.6)
1193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且定作人对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014.6定作人因选任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产品责任1202~1207
1203.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选择向产品的销售者或生产者请求赔偿(2012.6产品缺陷责任 )(201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208~1217⭐《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 》
1208+《 道路交通安全法》76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权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2016.6)
医疗损害责任 1218~1228 ⭐《医疗损害责任解释 》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1229~1235 ⭐《环境侵权责任解释 》
高度危险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236~1251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1252~1258
附则1259~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