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税法-增值税
这是一篇关于增值税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一般与小规模,一般纳税人登记,税率,征收率,兼营与混合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和跨境业务,特定应税行为,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编辑于2025-11-15 22:10:03增值税
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销售劳务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公司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出租方提供飞机及班组、维修、燃油等
管道运输服务
*范围界定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而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
*运输工具舱位
承包业务
发包方以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承包方以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互换业务
双方均以换出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邮政服务
提供服务主体:中国邮政集团及其所属邮政企业
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出租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
增值电信服务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
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
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范围界定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
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并配备操作人员
金融服务
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
贷款服务
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收入
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
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
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取得的利息收入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其他金融商品(基金、信托、理财等资产管理产品和金融衍生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及其孳生股
*范围界定
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资管产品
持有到期收益
保本
按“贷款服务”
非保本
不征收
未到期转让收益
按“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广告服务
广告代理
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会议展览服务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
物流辅助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租赁服务
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等不动产或飞机汽车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用于发布广告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
融资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
鉴证服务
咨询服务
翻译服务、市场调查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经纪代理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办理退票而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
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游览场所经营的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
销售外卖、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植物养护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含使用权转让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
含土地使用权
其他权益无形资产
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
*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
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一并转让其土地使用权的,归为此类
地域界定
境内销售行为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
所销售或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其他
境外销售行为
境外向境内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境外向境内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境外向境内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其他
基本行为界定
有偿、经营性
*非经营活动
行政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员工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服务
区别于提供货物,其视同销售
其他
特殊规定
特殊项目
属于征税范围
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
经营罚没物品(未上缴财政的)收入
售卡方因发行或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
不缴纳增值税
财政补贴收入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
罚没物品收入,作为罚没变价或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
销售单用途卡或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存款利息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房地产主管部门等机构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转让行为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含交际应酬
自产、委托加工、购进的货物
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公益亦视同销售
无偿提供服务或转让无形资产 / 不动产
用于公共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除外
其他
药企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的价外费用,后续提供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视同销售
混合销售
成立标准
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
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服务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
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以发包人为纳税义务人
其他
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且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
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一般与小规模
基本资格登记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标准
500万元
·不含增值税 ·有扣除项目的,按未扣除之前计算
年应税销售额范围
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不计入
纳税申报销售额
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免税销售额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
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资格条件
未达到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但能按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可登记为一般
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
例外规定
一般纳税人登记
登记机关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登记程序
登记时限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
未按时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通知书,告知5日内办理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登记生效
生效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次月1日,纳税人自行选择
税率
基本税率 - 13%
销售或进口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低税率 - 9%
货物类
粮食等农产品(不含麦芽、复合胶、人发、淀粉) 食用植物油(不含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肉桂油、桉油、香茅油) 鲜奶(不含调制乳)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二甲醚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食用盐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类
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
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不含转让补充耕地指标
低税率 - 6%
现代服务(不含租赁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
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含转让补充耕地指标,不含转让土地使用权
零税率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国际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不含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研发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设计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
软件服务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转让技术
其他
按规定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
取得资质
零税率
未取得资质
免税
境内单位或个人无运输工具承运的国际运输服务
境内实际承运人
零税率
经营者
免税
*辨析
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
货物归属于委托方
加工劳务
13%
货物归属于受托方
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6%
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
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6%
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
县级及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自产电力
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
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等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产的自来水
(必)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自产的商品混凝土
仅限以水泥为原料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必)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必)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含铁路旅客运输服务)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服务以及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成本后的净额为销售额)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
销售自产或外购的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分别核算,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适用简易计税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或罕见病药品
非企业性单位中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可适用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
清包工
甲供工程
建筑工程老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可放弃减税,并可自行开具或代开专票
销售旧货(二手车除外)
二手车经销业务
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全面“营改增”特殊项目,适用5%征收率
“房地”相关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取得的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以及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不动产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
其他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预缴同理
可放弃减税,开具专票
辨析
劳务派遣服务
全额计税
一般纳税人
不含税全额*6%
小规模纳税人
不含税全额*3%
差额计税
不含税差额*5%
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
二手车
二手车经销企业
减按0.5%
非二手车经销企业
一般纳税人
购进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
3%减按2%
其他
13%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情况
3%减按2%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减按1%
自然人
免税
兼营与混合销售
兼营
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
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
从高适用税率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
从高适用征收率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
从高适用税率
特殊规定
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
不属于混合销售
按兼营政策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或外购的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应分别核算
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混合销售
按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适用的项目
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 当期销售额 * 征收率
扣缴计税方法
应扣缴税额 = 接收方支付的价款 / (1+税率)* 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销售额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
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
价外费用一般均为含税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
折扣方式销售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按差额确定的
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
经纪代理服务销售额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销售额
其他
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
按规定的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一般规定
包含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消费税等价内税金
不包含
收取的销项税额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代垫运输费用
同时符合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销货方对此类费用开具发票的除外
价外费用
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费及其他
外币结算销售额
折合为人民币
折合率可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选择方式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视为含税收入的主要情况
商业企业零售价
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价外费用
并入销售额计税的包装物的押金
未说明不含税但需要计税的预收款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特点
销售时折扣以确定发生,有条件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并在入账时直接扣除
税务处理
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
只限于价格的折扣,需在金额栏体现,备注栏的不得扣除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特点
销售时预计可能发生,按总价款入账,实际发生时作为理财性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税务处理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
特点
销售过程中或完成后的价格减让,一般与质量或适用性有关
税务处理
可从销售额中减除
开具专票后,发生折让,可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票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金银首饰
按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其他
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还本销售
销售额为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双方以各自发出的应税销售行为核算销售额
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取决于取得的专票等是否可以抵扣
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一年以内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
不作销售处理
一年以内但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
一年以上
酒类(黄酒、啤酒除外)包装物押金
作销售处理
直销
根据模式确定
贷款服务的销售额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售额
以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的销售额确定和发票规定
发卡机构
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
清算机构
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
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
收单机构
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
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
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为销售额
买入价相关规定
无偿转让时
转出方以买入价为卖出价
转入方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卖出价为买入价
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及其孳生股
以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
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
按实际成本与规定的买入价孰高
转让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余额为销售额
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至下一税期,但不可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
经纪代理服务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代收的,不得开具专票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销售额
融资租赁服务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发行债券利息 - 车辆购置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 - 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发行债券利息
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
不包括
代收的机场建设费
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航空运输代理企业销售额
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
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企业的境内航段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支付的分包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土地价款
土地出让金
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土地出让收益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销售额
不包括
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其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不得开具专票,可开普票
提供旅游服务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
此类不含在销售额的费用,不得开具专票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代用工单位支付其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
5%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
其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取得该不动产时的作价
9%
可选择差额计税
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
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
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
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
2016年4月30日前缴纳契税的
应纳税额 = [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 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 / (1+5%)*5%
2016年5月1日后缴纳契税的
应纳税额 = [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上述从全部借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的,应取得有效凭证
扣除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发票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签收单据
缴纳的税款
完税凭证
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
其他
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价格偏低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额
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销售价格
他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公式一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价公式二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进项税额
可抵扣
凭票抵扣
增值税专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完税凭证
海关专用缴款书
通行费、国内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计算抵扣
购进农产品
通行费(部分情况)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购进抵扣
农产品核定抵扣
不可抵扣
当期不可抵扣
购入当期不可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
将已抵扣进项税金转为不可抵
凭票抵扣
直接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境内采购货物和接受劳务、服务、购买无形资产、不动产
由境内供货方或提供方、转让方开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购买机动车
由境内机动车零售业务的从事者开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进口货物
报关地海关开具
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境内不动产
自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处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支付道路通行费、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销售方开具
其他规定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的
仅允许其中一个取得原件的单位抵扣
代理进口单位
委托进口单位
必须提供相应的代征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付款凭证
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劳动力一并转让,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其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抵扣
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的,在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
可抵扣进项税额 = 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 不动产净值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可抵扣进项税额 = 其净值 /(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计算抵扣
抵扣票据
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免税农产品
农产品销售发票
收购免税农产品
通行费发票(非财政票据)
桥、闸通行费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行程单、车票、客票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的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
买价
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烟叶税
扣除率
9%
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
9%+1%
辨析
烟叶
烟叶税
烟叶税应纳税额 = (收购价款 + 价外补贴)* 税率(20%)
价外补贴按收购价款10%计算
增值税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 (收购价款 + 价外补贴 + 烟叶税)* 扣除率
价外补贴为实际支付的
收费公路通行费的进项税的计算抵扣
道路通行费
按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抵扣
不征税发票不可抵扣
凭票抵扣
桥、闸通行费
可抵扣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注明的金额 / (1+5%)*5%
计算抵扣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的计算抵扣
2019年4月1日后
对象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注明的税额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注明的税额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票价 + 燃油附加费)/(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票面金额 / (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票面金额 / (1+3%)*3%
实耗核定抵扣
范围
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核心内容
改革1
从计算抵扣变为实耗扣税
改革2
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改为再销售货物时的适用税率
用于生产
13%税率货物
13%
9%货物
9%
购进直接销售
9%
具体运用
第一类
直接销售——经销行为
可抵扣进项税额 = 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 /(1-损耗率)*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9% /(1+9%)
第二类
用于生产——生产销售行为
投入产出法
成本法
参照法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辨析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
兼用于的,准予全部抵扣
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在此类,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按下列公式
即按销售额比例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 +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当期全部销售额
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在建工程,以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及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
特殊政策规定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接受贷款服务所支付的与其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亦不得抵扣
保险公司支付赔付进项税的抵扣
实物赔付
购买修理劳务
可抵进项
现金赔付
支付赔款用于修车
不可抵进项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范围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
属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专票处理公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其对应开具专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高比例、大金额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当期全部专票进项税额70%及以上的
尚未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已转出的,不参与计算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
异常凭证处理
尚未申报抵扣的
暂不允许抵扣进项,已抵的需转出
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
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适用免抵退税的已办理
转出
适用免退税的已办理
税款追回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
暂不允许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款,不足的应补缴税款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
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根据核实结果处理
对认定的异常凭证有异议,可提出核实申请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方法
购入时不予抵扣
实务中先计入,再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后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转出方法
直接计算转出法
适用于外购材料、不动产在建工程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还原计算转出法
适用于计算抵扣的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比例计算转出法
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兼营不得抵扣的项目
净值折算转出法
适用于已抵扣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
*改变用途
变为可抵扣
次月计算可抵扣
变为不可抵扣
当月转出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正数
当期缴纳
负数
形成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满足条件可退税
时间限定
"当期"
购进扣税法
核定扣税法
加计抵减
计入“其他收益”
基本规定
计提环节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 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 规定比例
规定比例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比重>50%
5%
生活性服务业企业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比重>50%
10%
2023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先进制造业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
5%
2023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抵扣环节
抵减前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 上期留抵税额
可抵减金额超出的,可结转下期抵减
抵减后应纳税额 = 抵减前应纳税额 - 实际加计抵减额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
以销售额比例计算不得计提部分
核算要求
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留抵税额
一般规则
留抵结转
优惠规则
留抵退税
免抵退税与留抵退税可同时享受
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申请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或虚开发票
申请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处罚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 / 存量留抵税额 = 增量 / 存量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100%
留抵税额
一次性获得存量留抵退税
前
增量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
存量留抵税额
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孰小者
后
增量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
0
进项构成比例
计算时转出部分无需扣减
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特殊计算规则
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退还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应开具红字专票,未开具的不得扣减
扣减当期进项税额
因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退回或折让而从销售方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此类收入一律不得开具专票,可由供货方开增值税红票
已抵扣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改变用途后不得抵扣,从当期扣减,即作转出处理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
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简易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征收率)
资管产品
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
管理人
·银行 ·信托公司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养老保险公司
运营资管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 ·资金信托 ·财产权信托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 ·债券投资计划 ·股权投资计划 ·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 ·资产支持计划 ·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3%
其他增值税业务
·贷款 ·保险
6%
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征税范围
基本规定
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特殊规定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增值税税收政策
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
未通过上述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述之外的
缴纳行邮税
纳税人
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人
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税人
购买人
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税率
均适用税率13%、9%
不适用征收率
进口抗癌药品,2018年5月1日起
进口罕见病药品,2019年3月1日起
减按 3% 征收
计算
进口货物
境外税款不构成进项税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以实际交易价格(零售价格、运费、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单次交易限值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
以内
关税税率暂设为0%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5000元,低于26000元,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
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年度交易总额超过26000元
按一般贸易管理
出口和跨境业务
基本政策
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口免税并退税
以往环节纳过税
出口免税不退税
以往环节未纳过税或缴纳情况不明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禁止出口
适用范围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满足条件的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
退(免)税
不满足条件的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免税
出口给外商的新造集装箱,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符合其他规定的
退(免)税
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在5年(含)以上,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
退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保税物流中心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或无形资产出口政策
简易计税方法
免征
一般计税方法
生产企业
免抵退税
外贸企业
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
免抵退税
外购服务或无形资产出口
免退税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退(免)税办法
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
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提供适用零税率的服务和无形资产
外贸企业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
特殊行业企业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规定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
免退税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
出口货物、劳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无形资产出口
出口退税率
分不同情况采用规定的退税率、适用税率、征收率
五档
13%、10%、9%、6%、零税率
一般规定
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
有明确规定的出口退税率除外
其适用税率
特殊规定
外贸企业购进
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
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退税率按发票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确定
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销售给特殊区域生产企业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适用税率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否则从低适用退税率
退(免)税计税依据
票据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
出口发票、其他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跨境应税行为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
金额依据
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劳务
FOB
离岸价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FOB扣除所耗用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
FOB扣除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金额
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注明的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票注明的
出口企业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增值税专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注明金额 * 该设备固定资产净值 / 该设备原值
免税品经营企业
销售的货物
增值税专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注明的
中标机电产品
生产企业
普通发票注明的
外贸企业
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免抵退税的计算
计算步骤
免
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
剔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抵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 -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退
当期免抵退税额
在当期应纳税额<0的情况下,以此额度为限退税,即为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含义为用冲抵内销应纳税额方式少交的增值税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因素
当期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价格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价格
为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实耗法
=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 = 计划进口总值 / 计划出口总值 * 100%
免退税计算
计税依据
购进业务的增值税专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有权按核定价格计算退(免)税,剩余部分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转入成本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退税计算
无生产能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与此相同
融资租赁出租方 将融资租赁货物租赁给境外承租方、 将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增值税应退税额 = 购进的增值税专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注明价格 * 退税率
若购进的为简易计税或小规模货物,则按征收率与退税率孰低确定
2018年11月30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涉及进出口的,将期货保税业务和实际交割拆分为
期货业务
暂免征税
交割货物
执行进出口税收政策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应分别核算,分别申请
用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
= 当月无法划分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月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销售额 / 当月全部销售额
即按销售额比例划分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零税率应税行为提供者同时有货物、劳务出口且未分别计算的
可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一并计算
按免抵退税额比例划分
免税
主要免税政策
出口规定的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软件产品
海关税则号前四位“9803”
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规定的免税货物
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边境一般贸易与小额贸易
以人民币结算
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视同出口的货物和劳务
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
特殊区域内企业为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区域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和劳务
境内纳税人向境外提供的发生在境外的跨境应税行为
必须签订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书面合同
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其他注意事项
向特殊区域内单位或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不属于跨境应税行为,照章征收
跨境应税行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责任,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其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
同时符合,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应用于其运输服务
取得的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出口照章征税
主要涉及
国家明确取消出口退税(限制出口)的
有出口违规行为的企业
未从事实质性出口经营活动
计算
一般纳税人
销项税额 = (FOB - 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 = FOB /(1+征收率)*征收率
驻华使馆退税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人员范围
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及行政技术人员
中国公民或中国永久居留人员除外
货物和服务范围
合理自用范围内的生活办公类货物和服务(含修理修配劳务)
不适用
工业用机器设备、金融服务及其他不属于生活办公类的
非合理自用范围内的生活办公类
购买货物单张发票销售金额(含税)不足800元(自来水、电、燃气、暖气、汽油、柴油除外) 购买服务单张发票销售金额(含税)不足300元
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和服务(车辆、房租除外),每人每年晨报退税销售金额(含税)超过18万元部分
免税货物和服务
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 = 发票金额(含税)/(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退税主体
境外旅客: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退税客体
退税物品: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符合条件的的个人物品
不包括
退税商店销售的免税品,禁、限物品及其他
申请退税条件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
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离境日距购买日不超过90天
本人随身携带或托运出境
退税率
2019年4月1日后,退税率为11%和8%两档
分别对应发票税率13%和9%
退税额
应退增值税额 = 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税)* 退税率
退税方式
币种为人民币
退税额未超过10000元
可选择现金或银行转账
退税额超过10000元
银行转账
综合保税区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适用政策
进口暂免征税
进口自用设备(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办公用品)暂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按监管年限分摊至各个年度,每年年终按内外销比例划分,外销适用特殊区域内政策,内销适用特殊区域外政策补征
购买适用保税
进口自用设备除外
从境外购买并进入试点区域的货物
从特殊区域(试点区域除外)或保税监管场所购买并进入试点区域的保税货物
从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购买的保税货物
从试点区域其他试点企业购买的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
销售申报纳税
向境内区外销售的货物
向保税区、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除外)
向试点区域内其他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除外)
销售适用保税
向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
销售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未经加工的除外
离境出口的货物
向特殊区域(试点区域、保税区除外)或保税监管场所(不具备退税功能的除外)销售的货物
向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
出口适用免税
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离境出口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免征政策
特定应税行为
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可选择适用简易
直接购买 接受捐赠 接受投资入股及抵债
简易
差价5%预缴
预缴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购进原价或取得作价) /(1+5%)*5%
差价5%计税
应纳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购进原价或取得作价) /(1+5%)*5%-预缴税额
一般
差价5%预缴
预缴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购进原价或取得作价) /(1+5%)*5%
全价9%计销项
应纳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购进原价或取得作价) /(1+9%)*9% - 进项税额 - 预缴税额
自建
简易
全价5%预缴
预缴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5%)*5%
全价5%计税
应纳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5%)*5% - 预缴税额
一般
全价5%预缴
预缴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5%)*5%
全价9%计销项
应纳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9%)*9% - 进项税额 - 预缴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个人转让住房除外
直接购买 接受捐赠 接受投资入股及抵债
简易
差价5%预缴
预缴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购进原价或取得作价) /(1+5%)*5%
差价5%申报
应纳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购进原价或取得作价) /(1+5%)*5%-预缴税额
自建
简易
全价5%预缴
预缴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5%)*5%
全价5%计税
应纳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5%)*5% - 预缴税额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
按规定全额5%或差额5%计税
*纳税地点
其他个人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预缴
除其他个人外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减价款的凭证要求
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发票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代开
向其他个人转让,不得开专票
*预缴税款可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剩余的可结转下期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
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可选择适用简易
简易
差价3%预缴
预缴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1+3%)*3%
差价3%计税
应纳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1+3%)*3% - 预缴税额
一般
差价9%减按2%预缴
预缴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1+9%)*2%
全价9%计税
应纳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9%)*9% - 预缴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未考虑优惠政策
简易
差价3%预缴
预缴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1+3%)*3%
差价3%计税
应纳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1+3%)*3% - 预缴税额
*纳税地点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减价款的凭证要求
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注明发生地、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
非住房
一般纳税人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可选择适用简易
简易
5%预缴
预缴税额 = 含税销售额 /(1+5%)*5%
5%计税
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1+5%)*5% - 预缴税额
一般
9%减按3%预缴
预缴税额 = 含税销售额 /(1+9%)*3%
9%计税
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1+9%)*9% - 进项税额 - 预缴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
5%预缴
预缴税额 = 含税销售额 /(1+5%)*5%
5%计税
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1+5%)*5% - 预缴税额
其他个人
5%计税
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1+5%)*5%
住房
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考虑营改增前后),简易计税5%减按1.5%,其余与上述一致
*纳税地点
其他个人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预缴
除其他个人外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
简易
5%减按3%预缴
预缴税额 = 预收款 /(1+5%)*3%
全价5%计税
应纳税额 = 含税全价 /(1+5%)*5% - 预缴税额
一般
9%减按3%预缴
预缴税额 = 预收款 /(1+9%)*3%
差价9%计税
应纳税额 = (含税全价 - 土地价) /(1+9%)*9% - 预缴税额
不能扣契税等税费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
5%减按3%预缴
预缴税额 = 预收款 /(1+5%)*3%
全价5%计税
应纳税额 = 含税全价 /(1+5%)*5% - 预缴税额
税收优惠
销售货物涉及的免税项目
条例及细则规定
农业生产销售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不包括外国企业、外籍个人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其他
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党报、党刊相关文化企业,注册之日所取得的发行收入、印刷收入免征
边销茶生产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
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免征
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
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免征
2027年12月31日前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25年12月31日前
引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收入免征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只能开具普票,非离岛免税的应申报缴纳
“营改增”项目涉及的免税规定
专项民生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殡葬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不高于指导价格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教育服务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归学校所有的收入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由学校自办、管理、收入归学校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
特殊群体提供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涉农类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动物诊疗机构销售动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动物清洁、美容、代理看护等服务
需缴纳
文化和科普类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2027年12月31日前
个人转让著作权
技术类
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其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咨询、服务依存于转让与开发,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特殊运输相关的服务
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业务收入
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利息收入
国家助学贷款
国债、地方债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外汇管理部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
2027年12月31日前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及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集团或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高于的全额缴纳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2025年12月31日前
金融机构、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选择适用免税
利率水平不高于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
单笔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的部分免征
(担)保费收入
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及其再担保费收入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上市:单位交,个人免 非上市:不征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买卖上交所深交所A股 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港交所上市股票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
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
邮政服务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非经营性活动 / 收入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类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住房类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房屋产权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者归还
将国有农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个人将外购住房对外销售
5%
就业创业类
随军家属就业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而新开办的企业,安置人数占比60%以上的
3年内免征
支持创业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及无偿或出租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即征即退
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改造)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安置残疾人
本期应退 = 所含月份应退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 = 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 * 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退税比例
30%、50%、70%、90%、100%
同时符合
一般纳税人
收购的再生资源取得增值税发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
不属于淘汰类、限值类、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利用危险废物的,有许可
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或D
申请退税前6个月不得发生
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受到处罚
因违反税收法律被处罚
先征后退
出版环节100%先征后退
共产党及民主党派、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新华社、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期刊
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生教科书
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物
列入规定名单的图书、报纸、期刊
出版环节50%先征后退
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列入规定名单的报纸
印刷、制作业务100%先征后退
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数或制作业务
列入规定名单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2027年12月31日前
扣减增值税
特殊群体创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脱贫人口
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最高上浮20%
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每人每年6000元
士兵最高上浮50%,脱贫人口最高上浮30%
其他征免税项目
免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销售的蔬菜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加工的蔬菜
各种蔬菜罐头不享受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
饲料、制种的优惠政策
除豆粕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免征
制种企业销售种子免征
有机肥产品
销售和批发、零售符合标准的有机肥产品免征
有线电视收视费
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
2027年12月31日前
应收未收利息
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缴纳,90天后的暂不缴纳,待实际受到后缴纳
新支线飞机和民用喷气式飞机
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暂减按5%征收,并对其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2027年12月31日前
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
扣除销售不动产未超过的,免征
其他个人,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可分摊至租赁期,分摊后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
全额退还增值税
3年内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补缴税款
应补缴税款 = 发票税额 * 设备折余价值 / 设备原值
设备折余价值 = 发票金额 - 累计已计提折旧
原城镇公共供水用水的水费收入
在基本水价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其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免征
增值税起征点
适用范围
个人
个体工商户
不含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
其他个人
具体情况
按期纳税
月销售额 5000 - 20000 元
按次纳税
每次(日)销售额 300 -500 元
减免税适用的相关规定
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选择适用
放弃免(减)税权
书面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税
安置残疾人单位及复合促进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有符合其他,可同时享受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税销售行为
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具体规定
销售货物
直接收款方式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无书面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
货物发出的当天
生产工期超12个月的,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约定的日期
委托他人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的,为发出代销货物180天的当天
除代销外的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的当天
销售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凭证的当天
销售服务
租赁服务
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期限
以1、3、5、10、15日为一期纳税的
期满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并结清
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
期满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季度纳税适用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及其他规定的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机构所在地
非固定业户
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
进口货物
报关地海关
扣缴义务人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具体条件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 骗取出口退税、 虚开专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 接受虚开专票
同时满足
一般纳税人资格
持续经营2年及以上
纳税信用等级A级
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外购出口的货物与自产货物同类型或有相关性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适用
同时符合
与自产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使用本企业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使用的商标
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与自产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用于维修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与自产货物组成成套设备
集团公司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委托加工货物,同时符合
与自产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是自产货物委托深加工
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
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表述说明
a%减按b%
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 (1+a%)*b%
减按x%
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 (1+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