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税法-个人所得税
这是一篇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应纳税额。知识梳理清楚,非常实用,值得收藏学习。
编辑于2025-11-15 22:13:03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基本规定
中国公民
在境内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划分
居民个人
符合之一
在境内有住所
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累计住满183天
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个人
同时符合
境内无住所
不居住或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累计未住满183天
当天满24小时算一天
有限纳税义务
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
以下不包含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费津贴、奖学金
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劳务取得的所得
辨析
担任董事、监事(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
兼任,在公司任职、受雇,则为工资薪金所得
劳动报酬所得
为营销人员提供旅游活动(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根据发生费用全额并入其当期收入
营销人员为非雇员
劳务报酬所得
营销人员为雇员
工资薪金所得
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包括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辨析
将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未出版、发表而从外单位取得的审稿、书画、翻译等报酬
劳动报酬所得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
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
工资薪金所得
非专业人员
稿酬所得
出版社或报刊、杂志
内部专业审稿人员的审稿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
外聘审稿人员的审稿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作者将作品的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归于此类
重点在使用权,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从事彩票代销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
出租车归属于个人
经营所得
出租车不属于个人
工资薪金所得
区别于非生产、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辨析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
企业资金购买房屋
为其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购买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为投资者以外的雇员购买
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投资者股权收购
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
其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
股权交易价格已覆盖盈余积累转增股份的部分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未覆盖部分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
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辨析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归属此类
产权所有人死亡,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辨析
拍卖所得
除作者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所得外的,归属此类
转让股票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
非上市、新三板原始股、上市公司限售股,征
免征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
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
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
免征
企业改组改制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
取得
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
不征
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
暂缓征收
转让
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
分红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
免征
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辨析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个人取得的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
偶然所得
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
不征税
通过价格折让、折扣方式向个人销售
销售的同时给予赠品
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
与销售直接挂钩的礼品赠送
征税
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
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
与销售不直接挂钩,带有随机性
个人赠予或接受赠予不动产
双方不征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无偿赠予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无偿赠予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征税
上述以外的
*所得来源地
下列所得,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均为来源于境内所得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在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许可各种特许权咋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在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按年度计税
不超过 36000 元部分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
速算扣除数 0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部分
10%
速算扣除数 2520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部分
20%
速算扣除数 16920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部分
25%
速算扣除数 31920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部分
30%
速算扣除数 52920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部分
35%
速算扣除数 85920
超过 960000 元部分
45%
速算扣除数 181920
月度税率表
按月或按次计税
将上表除以12
适用于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按年度计税
不超过 30000 元部分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5%
速算扣除数 0
超过 30000 元至 90000 元部分
10%
速算扣除数 1500
超过 90000 元至 300000 元部分
20%
速算扣除数 10500
超过 300000 元至 500000 元部分
30%
速算扣除数 40500
超过 500000 元部分
35%
速算扣除数 65500
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按次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20%
*特殊税率
试点地区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单独按3%计算缴纳
财产租赁所得中,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
确定过程中的扣除
计算收入额
定率扣除20%
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中稿酬所得额外减按70%计算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定额扣除
专项扣除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 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等
其他扣除
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支出
基本减除费用
60000 元 / 年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5000元
适用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或纳税人经营所得
定额或定率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
适用财产租赁所得、 (预扣预缴时)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核算扣除
减除成本、费用、损失
适用经营所得
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适用财产转让所得
不得扣除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专项附加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
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
父母选择一方按标准100%,或者分别按标准的50%扣除
计算时间
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资料留存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子女教育
范围
包括
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子女的境内和境外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拥有义务教育学籍的特殊教育
不包括
不满3周岁子女的教育
子女的境内外非学历教育
在职研究生教育(非全日制)
进入博士后工作站期间
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
父母选择一方按标准100%,或者分别按标准的50%扣除
计算时间
接受教育期间
继续教育
范围
包括
个人接受境内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境内在职研究生教育
接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列名的技能 /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不包括
境外继续教育
境外颁发的技能证书
境内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
统一学历超过4年扣除期限的继续教育支出
扣除标准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技能 / 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
本人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可选择父母扣除
计算时间
学历(学位)教育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大病医疗
范围
包括
纳税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分别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不包括
医保目录范围外的支出
未超过起扣线(15000元)部分
纳税人父母的医药费支出
扣除标准
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
本人或配偶
计算时间
实际支出的当年
住房贷款利息
范围
包括
本人或配偶在境内购买住房,贷款来源于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不包括
购买境外住房的房贷利息
父母贷款但产权登记为子女的购房贷款利息
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之外的贷款购房的利息
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不符的房贷利息
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后的再次购房的房贷利息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贷款购房当年已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
夫妻双方选择一方
婚前分别发生贷款,婚后选择一方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计算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当月至全部归还完毕,最长期限为240个月
住房租金
范围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租房的
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上述之外的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的,每月1100元;不超过100万的,每月800元
扣除方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仅能由一方扣除(承租人)
计算时间
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期,提前结束的,以实际租赁期为准
二者互斥
赡养老人
范围
包括
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
赡养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不包括
赡养其他关系人(岳父母、公婆等)
扣除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
每月3000元
非独生子女
兄弟姐妹分摊,每人最多不得超过1500元
扣除方
赡养人
计算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其他扣除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的部分,扣除
商业健康保险
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扣缴单位应自其提交保单凭证次月起,按不超过2400元 / 年的限额,扣除
单位统一购买的,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购买次月起按2400元 / 年限额,扣除
个人养老金
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12000元 / 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
捐赠的扣除
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
特殊规定
全额扣除
特定目标事项
通过境内非盈利机构、国家机关对下列事项的捐赠
红十字事业
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农村义务教育
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用于研发的资助
特定公益机构
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
其他规定
非货币所得的确定
根据凭证标注价格,无凭证的按市场价格
中介费的扣除
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所支付的中介费,能提供合法凭证的,允许扣除
税收优惠
免征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解放军军以上党委、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免税
个人按省级以上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允许扣除
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所得
符合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法律援助人员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
拆迁补偿款
个人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
外籍个人免税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符合下列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
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援助国派往我国转为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专家
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
特殊优惠
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
减征
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减按50%
2027年12月31日前,一个纳税年度中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27年12月31日前,个体户年应纳税额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可叠加享受)
以下情形可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级政府规定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额计算
计税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 = (全年收入额 - 60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预扣预缴
工资薪金所得
累计预扣法
按月
一般情况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率表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一致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特殊情况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每月均在同一纳税单位预扣预缴,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在本年预扣预缴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即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
预扣预缴税额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按次或按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适用4000元判断
收入小于4000元,扣800元
收入大于4000元,扣20%
预扣率适用三档预扣率表
不超过 20000 元部分
20%
速算扣除数 0
超过 2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
30%
速算扣除数 2000
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
40%
速算扣除数 700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与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区别仅为
预扣率为20%
稿酬所得
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区别仅为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额外减按70%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
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