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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总论
税法概念
税收与税法
税收
经济学概念
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调整对象为征税形成的分配关系
税法
法学概念
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具有综合性
调整对象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税收分配关系属于基本经济制度 税收是税法的主体内容 税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主体
双主体
税务机关
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权利客体
征税对象
内容
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事件
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同时对其享有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其承担义务的制约
税法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
根本准则
税收法定原则
核心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税收要件法定原则
税种实施法定
要素变动法定
征税要素明确
税务合法性原则
立良法
求善治
税收公平原则
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
税收负担根据其负担能力分配
横向公平
负担能力相同的税负相同
纵向公平
负担能力不同的税负不同
税法效率原则
经济效率
税法的制定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分配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
行政效率
提供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实质课税原则
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根据其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
税法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税收行政法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无效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性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的实现
税法(种)要素
纳税义务人
对谁征税
分类
自然人
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
法人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
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支付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
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对什么征税
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
税率
计算税额的尺度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
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缴库期限
纳税地点
税收优惠
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
税收立法原则
税收立法包括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废止
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公平原则
民主决策的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立法权可以授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
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税收立法机关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授权立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指定的暂行规定或条例
税收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税收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税收立法程序
提议阶段
审议阶段
通过和公布阶段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
税收基本法
税收普通法
按税法的职能作用不同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我国
税收实体法体系
按征税对象不同
商品和劳务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类
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特定目的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
直接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
间接税
处于生产流通环节的
按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
价内税
消费税、资源税
价外税
增值税
税收程序法体系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
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各实体税法中征管规定
由海关负责征收的
《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
税收执法
原则
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同一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税务机构设置与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
省、市、县三级税务局
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税务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海关
关税、船舶吨税、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固定收入
消费税(含海关代征)、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铁路建设基金营改增
地方固定收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中央
海关代征部分、铁路建设基金营改增部分、其余部分的50%
地方
税务机关征收的扣除营改增部分的5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其他城建税
企业所得税
国家铁路集团、海洋石油集团、各银行总行的企业所得税
上述之外的60%
除以归属中央的40%
个人所得税
60%
40%
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
其他印花税
资源税
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
其他资源税
税务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