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记忆笔记(第 1164-1258 条)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精华笔记:从基础概念到特殊侵权类型,一文掌握核心要点! 内容结构: 1️⃣ 基础框架:一般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产品责任等10章体系化梳理 2️⃣ 记忆技巧:归责原则、免责事由等5大核心要点记忆法 3️⃣ 重点突破:建筑物/动物/医疗等特殊侵权责任条标 复习逻辑 4️⃣ 实战应用:分阶段学习路径(理解→记忆→应用)"
编辑于2025-11-27 18:03:17"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精华笔记:从基础概念到特殊侵权类型,一文掌握核心要点! 内容结构: 1️⃣ 基础框架:一般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产品责任等10章体系化梳理 2️⃣ 记忆技巧:归责原则、免责事由等5大核心要点记忆法 3️⃣ 重点突破:建筑物/动物/医疗等特殊侵权责任条标 复习逻辑 4️⃣ 实战应用:分阶段学习路径(理解→记忆→应用)"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典第二编物权记忆笔记(第 205-462 条)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 目录概览,第一分编 通则,第二分编 所有权,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五分编 占有,🎯 重点法条记忆技巧,📝 复习建议。
"民法典总则记忆攻略:从基础到应用,轻松掌握204条核心要点!这份笔记系统梳理第一编全部章节,包含自然人到法人的权利体系、民事法律行为八大规则、诉讼时效关键点等独创五维记忆法:数字归类、关键词提炼、流程图解等,配合四阶段复习法先理解概念,再重点突破,后真题演练,最终系统复盘特别标注期间计算、民事责任等高频考点,助你高效攻克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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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记忆笔记(第 1164-1258 条)
📚 目录概览
第七编 侵权责任共 10 章、95 条(第 1164-1258 条),包括: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 1164-1178 条)
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归责原则和一般规则
第二章 损害赔偿(第 1179-1187 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 1188-1197 条)
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承担规则
第四章 产品责任(第 1203-1207 条)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 1208-1217 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 1218-1228 条)
医疗活动中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 1229-1235 条)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第 1236-1244 条)
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 1245-1251 条)
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 1252-1258 条)
建筑物和物件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 1164-1178 条)
核心要点记忆
第 1164 条 调整范围
记忆口诀: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内容: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 1165 条 过错责任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表 ⭐⭐⭐
责任类型 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一般过错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1165 条 过错推定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1165 条
第 1166 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 ⭐⭐⭐
记忆要点: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 1167 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 ⭐⭐⭐
记忆要点: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 1168 条 共同侵权 ⭐⭐⭐
记忆要点: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 1169 条 教唆帮助侵权 ⭐⭐⭐
教唆帮助侵权责任表 ⭐⭐⭐
情形 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教唆帮助他人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 1169 条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1169 条 监护人未尽职责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 1169 条
第 1170 条 共同危险行为 ⭐⭐⭐
记忆要点: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 1171 条 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
记忆要点: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 1172 条 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 ⭐⭐⭐
记忆要点: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 1173 条 过失相抵 ⭐⭐⭐
记忆要点: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 1174 条 受害人故意 ⭐⭐⭐
记忆要点: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 1175 条 第三人过错 ⭐⭐⭐
记忆要点: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1176 条 自甘风险 ⭐⭐⭐
记忆要点: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 1177 条 自助行为 ⭐⭐⭐
自助行为条件表 ⭐⭐⭐
条件 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情况紧迫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 第 1177 条 必要措施 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 1177 条 合理限度 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第 1177 条 及时请求 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 1177 条 不当责任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1177 条
第 1178 条 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
记忆要点:本法和其他法律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损害赔偿(第 1179-1187 条)
核心要点记忆
第 1179 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表 ⭐⭐⭐
损害类型 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一般人身损害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 1179 条 造成残疾 除一般项目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第 1179 条 造成死亡 除一般项目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 1179 条
第 1180 条 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
记忆要点: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 1181 条 被侵权人死亡时请求权主体 ⭐⭐⭐
请求权主体表 ⭐⭐⭐
情形 请求权主体 法律依据 被侵权人死亡 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 1181 条 组织分立合并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 1181 条 支付费用人 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 1181 条
第 1182 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
记忆要点: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 1183 条 精神损害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表 ⭐⭐⭐
适用情形 具体条件 法律依据 人身权益损害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 1183 条 特定物损害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 1183 条
第 1184 条 财产损失计算 ⭐⭐⭐
记忆要点: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 1185 条 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 ⭐⭐⭐
记忆要点: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 1186 条 公平责任原则 ⭐⭐⭐
记忆要点: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 1187 条 赔偿费用支付方式 ⭐⭐⭐
记忆要点: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 1188-1197 条)
核心要点记忆
第 1188 条 监护人责任 ⭐⭐⭐
监护人责任表 ⭐⭐⭐
情形 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 1188 条 减轻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 1188 条 本人财产支付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 1188 条
第 1189 条 委托监护责任 ⭐⭐⭐
记忆要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 1190 条 丧失意识侵权责任 ⭐⭐⭐
丧失意识侵权责任表 ⭐⭐⭐
情形 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有过错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1190 条 无过错 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第 1190 条 醉酒等情形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1190 条
第 1191 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责任 ⭐⭐⭐
用工责任表 ⭐⭐⭐
情形 责任承担 追偿权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第 1191 条 劳务派遣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第 1191 条 劳务派遣单位过错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 1191 条
第 1192 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
个人劳务侵权责任表 ⭐⭐⭐
情形 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提供劳务一方致害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 1192 条 接受劳务方追偿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第 1192 条 提供劳务方受害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 1192 条 第三人造成损害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第 1192 条 接受劳务方补偿后追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 1192 条
第 1193 条 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
记忆要点: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 1194 条 网络侵权责任 ⭐⭐⭐
记忆要点: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 1195 条 网络用户侵权的通知规则 ⭐⭐⭐
网络侵权通知规则表 ⭐⭐⭐
主体 义务 责任 法律依据 权利人 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 第 1195 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 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 1195 条 错误通知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 1195 条
第 1196 条 网络用户的声明规则 ⭐⭐⭐
记忆要点: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 1197 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 ⭐⭐⭐
记忆要点: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产品责任(第 1203-1207 条)
核心要点记忆
第 1203 条 产品责任的一般规定 ⭐⭐⭐
记忆要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1204 条 销售者责任 ⭐⭐⭐
记忆要点: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1205 条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连带责任 ⭐⭐⭐
记忆要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 1206 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的发现缺陷的补救措施和侵权责任 ⭐⭐⭐
记忆要点: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 1207 条 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 ⭐⭐⭐
记忆要点: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 1208-1217 条)
核心要点记忆
第 1208 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 ⭐⭐⭐
记忆要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 1209 条 租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记忆要点: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 1210 条 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记忆要点: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 1211 条 挂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记忆要点: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 1212 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记忆要点: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1213 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 ⭐⭐⭐
记忆要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 1214 条 拼装车、报废车交通事故责任 ⭐⭐⭐
记忆要点: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 1215 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记忆要点: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 1216 条 肇事后逃逸责任 ⭐⭐⭐
记忆要点: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 1217 条 好意同乘责任 ⭐⭐⭐
记忆要点: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 1218-1228 条)
核心要点记忆
第 1218 条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
记忆要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 1219 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 ⭐⭐⭐
记忆要点: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 1220 条 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 ⭐⭐⭐
记忆要点: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 1221 条 医务人员诊疗义务 ⭐⭐⭐
记忆要点: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 1222 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
推定医疗机构过错情形表 ⭐⭐⭐
情形 具体表现 法律依据 违反法律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第 1222 条 隐匿伪造病历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第 1222 条 遗失伪造篡改病历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 1222 条
第 1223 条 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责任 ⭐⭐⭐
记忆要点: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 1224 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 ⭐⭐⭐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表 ⭐⭐⭐
情形 具体表现 法律依据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第 1224 条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第 1224 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第 1224 条
第 1225 条 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 ⭐⭐⭐
记忆要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 1226 条 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
记忆要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1227 条 禁止违规过度检查 ⭐⭐⭐
记忆要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 1228 条 维护医疗机构秩序 ⭐⭐⭐
记忆要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 1229-1235 条)
核心要点记忆
第 1229 条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归责原则 ⭐⭐⭐
记忆要点: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1230 条 举证责任倒置 ⭐⭐⭐
记忆要点: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 1231 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的责任 ⭐⭐⭐
记忆要点: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第 1232 条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罚性赔偿 ⭐⭐⭐
记忆要点: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 1233 条 因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责任 ⭐⭐⭐
记忆要点: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 1234 条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
记忆要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 1235 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表 ⭐⭐⭐
赔偿项目 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第 1235 条 功能损失费用 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第 1235 条 修复期间损失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第 1235 条 调查评估费用 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第 1235 条 清除修复费用 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 1235 条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第 1236-1244 条)
核心要点记忆
第 1236 条 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规定 ⭐⭐⭐
记忆要点: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1237 条 民用核设施或者核材料致害责任 ⭐⭐⭐
记忆要点: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 1238 条 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 ⭐⭐⭐
记忆要点: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 1239 条 占有或者使用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
记忆要点: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 1240 条 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 ⭐⭐⭐
记忆要点: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 1241 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
记忆要点: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 1242 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
记忆要点: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 1243 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致害责任 ⭐⭐⭐
记忆要点: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第 1244 条 高度危险责任赔偿限额 ⭐⭐⭐
记忆要点: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 1245-1251 条)
核心要点记忆
第 1245 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
记忆要点: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 1246 条 违反管理规定的动物损害责任 ⭐⭐⭐
记忆要点: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 1247 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 ⭐⭐⭐
记忆要点: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1248 条 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 ⭐⭐⭐
记忆要点: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 1249 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损害责任 ⭐⭐⭐
记忆要点: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 1250 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
记忆要点: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 1251 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
记忆要点: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 1252-1258 条)
核心要点记忆
第 1252 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损害责任 ⭐⭐⭐
建筑物倒塌损害责任表 ⭐⭐⭐
情形 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第 1252 条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 1252 条
第 1253 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 ⭐⭐⭐
记忆要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 1254 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
高空抛物责任表 ⭐⭐⭐
情形 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确定侵权人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 1254 条 公安等机关调查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第 1254 条 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 1254 条 公安等机关职责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 1254 条
第 1255 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损害责任 ⭐⭐⭐
记忆要点: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1256 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
记忆要点: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 1257 条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损害责任 ⭐⭐⭐
记忆要点: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1258 条 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损害责任 ⭐⭐⭐
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责任表 ⭐⭐⭐
情形 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地面施工责任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1258 条 地下设施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1258 条
🎯 重点法条记忆技巧
1. 归责原则记忆法
过错责任原则:谁过错谁承担(第 1165 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过错都承担(第 1166 条)
过错推定责任:推定有过错,举证责任倒置
公平责任原则:双方无过错,分担损失(第 1186 条)
2. 责任承担方式记忆法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第 1179 条)
财产损害赔偿: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第 1184 条)
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权益严重损害或特定物损害(第 1183 条)
惩罚性赔偿: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第 1185、1207、1232 条)
3. 特殊主体责任记忆法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第 1188 条)
用人单位责任: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侵权(第 1191 条)
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第 1194-1197 条)
产品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连带责任(第 1203-1207 条)
4. 免责事由记忆法
受害人故意:完全免责(第 1174 条)
第三人过错:第三人承担责任(第 1175 条)
自甘风险:文体活动中自愿承担风险(第 1176 条)
自助行为:情况紧迫时的合理措施(第 1177 条)
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
5. 特殊侵权类型记忆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先保险后责任人(第 1213 条)
医疗损害:过错责任,说明义务(第 1218-1228 条)
环境污染: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第 1229-1235 条)
高度危险作业: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第 1236-1244 条)
饲养动物:无过错责任,动物饲养人管理人责任(第 1245-1251 条)
建筑物物件:过错推定责任(第 1252-1258 条)
📝 复习建议
第一阶段:理解基础概念
通读侵权责任编全部条文,理解基本概念
重点掌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第二阶段:重点法条记忆
重点记忆标⭐法条,特别是责任构成、责任承担、免责事由等重要制度
运用记忆技巧,强化记忆效果
第三阶段:体系化学习
构建侵权责任编的知识体系,理解各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
重点掌握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和联系
第四阶段:应用练习
结合案例分析,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
模拟试题练习,检验记忆效果
记住:侵权责任编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保护和社会秩序维护。掌握好侵权责任编内容对保护自身权益和处理侵权纠纷都具有重要意义。建议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学习,提高理解和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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