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洁污不交叉。隔离区相对独立,集中管理。应有血源性病原体结果未出患者的急诊透析区域。新建或改建的血液透析部门(中心)宜设置呼吸道感染患者急诊透析间。
6.1.2 工作区域包括候诊区、患者更衣室、接诊区、血液透析治疗准备室、血液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污物处理间、洁具间等。辅助区域包括库房、工作人员更衣室、医护办公室和卫生间等。若需要配置血液透析浓缩液及血液透析液的,均应设置配液间。若开展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应当设置复用间。
6.1.3 血液透析部门(中心)环境应达到 GB 15982 中规定的Ⅲ类环境要求。
6.1.6 配液间应位于清洁区内相对独立区域,周围无污染源。配液间应满足集中供液系统安装的要求。
6.1.4 血液透析治疗区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血液透析床(椅)间距应符合 GB 51039 的相关规定,血液透析床(椅)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 1.20m ,通道净距不宜小于 1.30m。
6.1.5 水处理间面积应满足日常使用需要;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