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监测及处置要求
这是一篇关于监测及处置要求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7.1 透析用水的监测,7.2 血液透析液的监测,7.3 环境卫生学监测,7.4 血源性病原体医院感染监测及处置,7.5 门诊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监测,7.6 医院感染暴发处置。
提示: 本内容由社区用户上传并分享。平台不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知识产权归属及是否侵害第三方权利进行事前审核或保证。本内容可能包含受版权保护的图片、字体或其他第三方素材,使用前请自行确认授权范围。
这是一篇关于监测及处置要求(2)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7.4 血源性病原体医院感染监测及处置,7.5 门诊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监测,7.6 医院感染暴发处置。
这是一篇关于7.2 血液透析液的监测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7.2.1 应每月进行血液透析液的微生物监测,在透析液入血液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细菌菌落总数≥50CFU/mL 为干预水平。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小儿常见病的辩证与护理
蛋白质
均衡饮食一周计划
消化系统常见病
耳鼻喉解剖与生理
糖尿病知识总结
细胞的基本功能
体格检查:一般检查
心裕济川传承谱
解热镇痛抗炎药
监测及处置要求
7.1 透析用水的监测
7.1.1 微生物监测应每月 1 次,采样部位为供水回路的末端或混合室的入口处,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细菌菌落总数≥50CFU/mL 为干预水平。
7.1.2 内毒素监测应每 3 个月 1 次,采样部位为供水回路的末端或混合室的入口处,内毒素≤0.25EU/mL;内毒素≥0.125EU/mL 为干预水平。
7.2 血液透析液的监测
7.2.1 应每月进行血液透析液的微生物监测,在透析液入血液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细菌菌落总数≥50CFU/mL 为干预水平。
7.2.2 应每 3 个月进行血液透析液的内毒素监测,留取标本方法同微生物监测,内毒素≤0.5EU/mL;内毒素≥0.25EU/mL 为干预水平。
7.2.3 超纯净透析液应每月进行微生物监测,在透析液入血液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菌落总数<10CFU/100mL;超纯净透析液应每 3 个月进行内毒素监测,留取标本方法同微生物监测,内毒素<0.03EU/mL。
7.2.4 自行配置的碳酸氢盐浓缩物溶液,应遵循 YY 0598 的要求进行监测,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真菌总数应≤10CFU/mL,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
7.2.5 血液透析液的微生物监测和内毒素监测每年应覆盖所有血液透析机。
7.2.6 透析用水和血液透析液微生物检测方法可参见附录 C;超纯净透析液的检测应使用薄膜过滤法;内毒素检测应遵循《中国药典》。
7.3 环境卫生学监测
7.3.1 每季度应对空气、物体表面(包括血液透析机表面)及工作人员手等进行微生物监测,登记并保留原始资料。
7.3.2 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4CFU/(5min·9cm 直径平皿),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 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
7.4 血源性病原体医院感染监测及处置
7.4.1 应遵循 WS/T 312 开展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病原体监测。
7.4.2 若患者在血液透析期间血清标志物及病毒核酸由阴性转为阳性,则为新发感染;若出现一例新发感染,医疗机构应启动原因调查,分析血液透析全过程,寻找高危因素和隐患并改进。
7.5 门诊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监测
可遵循 WS/T 312 开展门诊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监测。
7.6 医院感染暴发处置
发生与血液透析相关的医院感染暴发时,应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与WS/T 524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