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共同犯罪形态
这是一篇关于共同犯罪形态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正犯,间接正犯,狭义共犯,共同犯罪的其他问题,核心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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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形态
概述
概念
“共同去”犯罪(行为共同说)
本质
违法性连带,有责性个别(不能将责任要素前置)
成立条件
行为条件——实施刑法上的违法行为
主体条件——二“人”以上
主观条件——有意思联络
区分于“同时犯”
认定方法
违法性(法益侵害)
正犯
因果性
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犯与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
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
作用上
分工上
共同正犯
正犯=实行犯
主体
主观
意思联络
客观
直接实行构成要件行为
组织策划指挥等灵魂人物
类型
实行共同正犯
共谋共同正犯(强调如何指挥策划)
支配型
分担型
分担了构成要件以外的行为
法律后果
共同实行,全部负责
不能查明
共犯——双既遂
同时犯——双未遂
间接正犯
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现犯罪
客观——引起+支配
主观——故意
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
区分教唆犯
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
利用有故意(但无目的或身份)
利用他人过失行为
利用他人合法行为
利用他人自损行为
狭义共犯
教唆犯、帮助犯
性质
共犯从属性
教唆犯
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教唆引起正犯违法行为——成立
教唆引起正犯违法结果——既遂
教唆故意
不能犯
过失
处罚
帮助犯
故意促进他人制造违法事实(侵害性行为)
帮助行为:正犯行为→(帮助行为)→正犯结果 事前、事中提供物理性、心理性帮助
客观阶层
对法益侵害有帮助作用
合格的帮助行为作用于正犯行为
既遂条件
帮助行为促进正犯制造违法结果
共同犯罪的其他问题
承继的共犯
承继的共同正犯
承继的帮助犯
考点
诈骗、敲诈勒索中,前行为人实施欺诈恐吓行为,后行为人只参与接受财物的,后行为人认定为承继的帮助犯
抢劫罪中,前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行为,后行为人参与取走财物,后行为人认定为抢劫罪
其他复行为犯罪中,后行为人参与进来的,按前行为的性质定罪(如强奸罪)
在轮奸犯罪中,前行为人强奸妇女后,与前行为人无关的后行为人强奸同一妇女的,后行为人仅构成普通强奸,不适用轮奸的法定刑
责任范围
后行为人只需要对参与后的事情负责任, 不应对与自己绝无因果关系的结果承担责任
中途实施伤害、杀人的案件中
能够证明伤亡结果是后行为人造成的——前后行为人共责
不能证明是由后行为人构成的——前行为人必须负责(后行为人最多未遂犯)
注意点:区分一般共犯与承继共犯的责任承担——一般共犯:部分责任,全部承担 是否有共同犯意,共同犯意是如何产生的
片面的共同犯罪
两人参与同一犯罪,但只有一方认识到自己和对方在共同犯罪
片面的帮助犯
帮助行为仅限于物理性帮助
片面教唆犯
片面的共同正犯
如甲欲强奸乙,丙潜入乙家投入安眠药,甲顺利强奸乙,但甲不知丙的行为——丙实施了强奸罪的手段行为,构成强奸罪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的从属性——教唆犯、帮助犯的犯罪形态取决于实行犯
实行者预备,教唆犯、帮助犯也预备
实行者实行,教唆犯、帮助犯也实行
实行者预备、中止或未遂,教唆、帮助犯预备或未遂(意志外因素)
共犯的中止
主动放弃犯罪,自动消除自己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
所有参与人自动中止犯罪,均成立中止
一部分参与人主动放弃,并阻止其他正犯,防止结果发生,主动放弃为中只能,其余为未遂(预备)
一部分人主动中止行为,但未能消除自己之前行为与结果的因果性,由其他共同正犯导致结果发生,成立既遂
教唆、帮助犯主动中止教唆、帮助行为,阻止正犯或共同正犯的行为与结果时,成立教唆犯、帮助犯的中止犯
共犯的脱离
实行过限
甲教唆或帮助乙实施重罪,但乙只实施了轻罪, 甲成立轻罪的教唆犯、帮助犯(包容评价)
甲教唆或帮助乙实施轻罪,乙实施重罪,甲成立轻罪的教唆犯、帮助犯
主客观统一
共同犯罪的处罚
主犯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按其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
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帮助犯实行化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
胁从犯
减轻、免除处罚
被欺骗参加犯罪不一定构成犯罪
若行为人身体完全被强制,意志自由完全被剥夺,则不构成胁从犯
核心概念辨析
共同犯罪与同时犯罪
是否有意思联络
实行共同正犯与共谋共同正犯
实行有行为,共谋是指挥策划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
间接正犯处于支配地位,利用别人实行犯罪; 教唆犯只是引起犯罪意图(未成年情形)
承继的共犯与一般共犯
承继共犯一开始无意思联络,中途加入,只对参与后的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