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安专业知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这是一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流程,行政处罚相关考点,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调查取证,期间与送达,行政处理决定,治安调解,执行,结案与终止调查,期间与送达。
编辑于2026-01-14 22:25:10法律基础知识
法理学
法的特征
规范性(规范、指引行为)
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和认可)
权利义务性
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法具有强制性)
可诉性
普遍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不包括立法平等)
法的作用
指引作用——指引自己
评价作用——评价他人(法院判决、行政处罚)
预测作用——预测人们相互间的行为(预测未来)
教育作用——教育大多数
强制作用——制裁(刑拘、逮捕、强制传唤)
法律规则及原则
法律规则
构成性规则:先有法律,后有行为
调整性规则:先有行为,后有法律
法律规则的种类
行为模式不同
授权性规则:有权干,可以有XX权力
义务性规则
命令性规则:应当干
禁止性规则:禁止干(刑法一般都是禁止性)
权益复合性规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规则确定性程度划分
确定性规则:不用参照其他规则
委任性规则:委托另一个机构制定
准用性规则:XX内容,参照XX法执行
限定范围不同
强行性规则:内容有强制性,不容许更改
任意性规则
法律规则一般是具体的,法律原则一般是抽象的(eg:公序良俗)
以“我国.....”“国家......”开头的都是原则
提及政策,一般是法律原则
法的渊源
正式渊源
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司法解释
非正式渊源
政策、乡规民约、社会思潮、社团规章、外国法、权威著作
党规党章不是法律渊源!!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立法效力:上级>下级;同级人大>同级政府
宪法
国家基本制度
公民基本权利
国家机构
全国人大
任期五年
职权
修宪权、监督实施权
指定修改基本法律
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
三席两高一主任(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法检、监察委主任)
主席提名,决定总理,;总理提名,决定副总理,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审判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他监督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制
战争、和平问题
全国人常
职权
宪法解释、监督实施权
立法权、法律解释权
民法典
自然人
出生和死亡时间
以出生证和死亡证明的时间为准;没有的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证明为准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出生到死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问题
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出生是死的,权利自始不存在
几个年龄段的能力有效
18岁以上:完人
16岁以上,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人
8周岁以上,半疯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实施纯获利行为
与精神状态、智力相符合行为
8岁下,全疯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行为无效
户籍登记的住所 与经常居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监护
父母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
未成年父母死亡的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担任顺序: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兄弟姐妹(成年的,有钱的)>其他有意向的人或组织,且须经同意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组织:没有公安
宣告失踪、死亡
失踪
法定和期限:2年
人民法院宣告(3个月)
失踪后重新出现,告诉法院,撤销失踪
婚姻关系不终止
宣告死亡
普通 4年;意外事件 2年;证实不可能生存的——0年
法院宣告(1年、3个月)
今天宣告死亡,死亡日期就是今天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为死亡时间
宣告死亡婚姻、监护关系终止,继承开始
重新出现的,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死亡
人身关系
死亡宣告撤销:婚姻关系恢复,但配偶再婚或书面不愿恢复的除外(变心或变过心,婚姻关系不恢复)
孩子被收养的,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
财产关系
有权要求继承人返还财产。还不了的,应适当补偿
法人
法人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红十字会)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行政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村委会、居委会)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律所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非盈利性民办学校
民事权利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民事法律行为
人在自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
事实行为
侵权、捡到东西
法律行为
合同、婚姻、遗嘱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如地震、战争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能力人未经代理实施的行为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阴阳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他人利益
构成要件:①串通双方知道会损害第三人利益,且目的就是要损害第三方利益为代价,从而获得不当利益
②行为具有不正常性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违反公序良俗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诈迫误公)
重大误解
错误认识造成
误写、误传、误说
欺诈
胁迫
威胁、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与之达成合意
受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显失公平
一方用自己的经验交易、经济地位上的优势
利用对方的困境、无经验、缺乏判断、急迫
正当防卫有关
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紧急避险有关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是自然导致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承担适当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相关
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导致自己受伤的,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给予补偿
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补偿
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诉讼时效:3年
超过3年的,可提出不履行抗辩()
几条重要的民法分则
不明抛掷物、坠物致害责任
高空抛物或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承担责任
调查后难以查清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人共同给予补偿
物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发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依法承当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自愿参加有风险问题活动
受到损害,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是为没有利息
遗弃、逃逸宠物在此期间造成他人损害——原饲养人、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人民警察法
紧急优先
履职+紧急需要 +出示证件=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堵车=优先通行
使用他人车辆、场地等,用后及时归还+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要赔偿
紧急征用
物资人员场所,造成损失——补偿
管制权
交通管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
现场管制:上级公安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监察法
和钱相关监察委
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涉,与法院、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职责:监督、调查、处置
措施:留置权
监察要搜查,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因为监察委没有侦查权,公安要协助
监察机关在本区域内可决定通缉,由公安发布,追捕
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任务和基本原则
公安是刑事案件侦查机关
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及部分刑罚执行(3.5个)
3.5指:拘役、剩余刑期 三月下、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公检法关系:公安侦查权、检察院检察权、法院审判权。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受案——立案——管辖——回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证据——侦查(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侦查手段)——移送检察院(审查)——法院(审判)——执行
受案
不考虑管辖
③个文书:受案登记表、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受案回执
接受的案件,发现的犯罪线索 应进行审查(行政:调查)
事实,线索不明的,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3注意
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查取证等不限制人身自由、财产权利措施
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
不得采取技术侦查
受案审查期限
一般不超过 3日
犯罪线索要查证的 不超过 7日
重大疑难案件-县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延长至30日
立案与不立案 (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
立案
四个条件
有犯罪事实
需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自己管辖
程序
呈请立案报告书—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联审批:刑侦大队长—法制大队长—主管刑侦副局长
批准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通知:制作立案告知书
不予立案
条件
无事实
情节轻微或 不需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依法不追究的
撤案
没有犯罪事实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已过追诉时效
特赦令免除刑法的
如实供述,立功,其他依法不追究的(自诉案件)
嫌疑人死了
显时特告死(轻时免自死)
程序
《呈请不予立案告知书》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批准不予立案,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有控告人的,将《不予立案通知书》3日内送达控告人
无事实,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立案监督
被害人监督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 7日内向决定机关复议,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复议决定书7日内 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3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同级复议,上级复核,先复议再复核)
行政执法机关监督
其他机关移送来的,接受案件之日起 三日内审查
依法决定立案的——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不立案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案件材料退回原机关
案件材料不全
接受案件的 24h内书面 通知移送机关 在3日内补证
不是公安自己补证,是移送机关自己补
非职责范围内的,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收到通知3日内申请复议,没有复核
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应该注意
移送机关名称
行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罪名
案件主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附移送材料清单+加盖公章
检察院监督
应当立案不立案:7天内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15天内立案
不应立案却立案:7天内说明,若理由不成立,立即撤销
公安认为检察院撤销案件有错的,要求同级检察院复议
公安不接受同级检察院复议决定的,要求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同级复议上级复核,先复议再复核
管辖
职能管辖
除监察委、检察院、法院管的外,其余都由公安机关管
监察委员会:调查机关,管职务犯罪案件(权、钱交易)【不是侦查机关】
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含公安)用权力实行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权力、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与钱无关)
职务犯罪
法院
自诉类案件(民不告,官不究)
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占案
侮辱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除外)
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除外)
家暴(故意伤害)≠虐待(冷暴力、长期不动手)
诽侵辱暴虐
受害人不告,公安、法院不能主动介入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直接受理,但证据不足驳回的
移送公安或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地域管辖
犯罪地(行为地、途径地、结果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
几个都能管的:以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为辅
并案侦查
一人犯数罪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嫌疑人还搞了其他罪行的
多个嫌疑人的犯罪有关联的
并案处理更有利查实的
级别管辖
县级的(区公安分局)管自己辖区内的
派出所不能办理刑事案件
设区地市公安:重大的 :危、恐、涉外、经济、集团、跨区犯罪(外国惊恐御姐)
专门公安机关管辖
铁路公安
管辖铁路系统单位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列车内、铁路沿线、内部职工工作时、铁路电脑网络发生的刑事案件
列车运行中被抓获的,前方停靠站铁路公安,或始发、终到站管
非运行中抓获的,负责该列车的铁路公安管
途径车站抓获的,车站所在地铁路公安可以管
刑事回避
回避情形
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
本人或他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当过本案 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行政回避的唯一区别)
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回避对象及批准
侦查人员(含办案民警)的回避:县级机关负责人
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正副局长、政委)的回避: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回避申请的答复时限
2-5日内
驳回申请或不服的
5日内向决定的机关申请刑事复议(事中进行),没有复核
注意:行政回避:2日内决定回避与否,无复议权
效果
回避前工作不停止,回避后不再参与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介入时间
第一次询问犯罪嫌疑人 或 采取强制措施 之时;侦查阶段只能由委托律师作辩护
没有辩护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书面也可口头,但口头的要做笔录
介入流程
会见一般嫌疑人
律师执业证书 + 律师事务所证明 +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告
危、恐案件嫌疑人
律师执业证书 + 律师事务所证明 +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告
律师提申请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3日内)批准
送看注意:办案部门 送看时应书面通知看守所
监视居住的: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会见安排、时间、要求
48小时内安排会见 并 通知办案部门(刑侦大队)
会见时,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但可以监视
介入后的权利 (申通变了)
提供法律援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与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变更强制措施
向公安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的情况,提出意见
公安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可以做辩护人。检察院起诉阶段,任何人可以作为辩护人:查(查阅案卷)摘(摘抄信息)复(复制文件)核(核实罪名)
公安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可以做辩护人(申通变了)。
检察院起诉阶段,任何人可以作为辩护人:查(查阅案卷)摘(摘抄信息)复(复制文件)核(核实罪名)
介入后的义务
一般信息,有保密权
例外,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知悉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
必须有辩护律师的5群体(强制法律援助)
盲、聋、哑
未成年
50分精神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
可能被判无期、死刑
被告缺席审判的
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无期死刑,缺席审判
值班律师的适用条件
嫌疑人、被告入所时+无委托辩护人+法援没有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但不提供辩护
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
嫌疑人申请值班律师的,看守所24小时内通知值班律师
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案卷、了解案件
不可担任辩护人的情形
限制人身自由+【法、检、监,公、国安、监+人民陪审员+无律师证+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无人、限人
但“【】”情形,是被告监护人、近亲属的,可以作为辩护人
公检法安监,老外陪审利害,开除公职和吊销证书
证据
证据的定义及适用
是客观存在的材料,不是案件事实
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属实的依据
种类
实物证据
物证(外观、指纹)
书证(思想、内容)
勘验、检查、侦查试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等笔录
视听资料(传统的录音、录音带,磁盘等存储的)、电子数据(二进制存储的手机里的照片、视频、录音)
若为证明侦查人员是否刑讯逼供等——属于视听资料
言词证据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辨认笔录
鉴定意见(鉴定人的主观意见)
证据的分类
物证都是间接证据
调取证据的要求
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调取证据通知书(行政案件也是)
要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
行政刑事案件转换限制
行政转刑事: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实物证据+鉴定意见
刑事转行政:全部证据可用
非法证据的排除
只有嫌疑人供述,无其他证据——排除
没有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暴力手段获取 的 言词证据 ——排除
违法程序 的 物证 书证等实物证据——可以补证或合理解释的可以用。否则排除
检察院认定的非法证据,需要随案移送
侦查机关认定的非法证据,不要需要随案移送
警察的作证义务
法院认为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合法的:有关侦查人员或公安其他工作人员出庭说明(以侦查人员身份)
人民检察院提请法院通知
必要时侦查人员要求主动出庭
法院通知,警察执行职务中看到的犯罪情况作证(以目击证人身份)
对证人的要求
知道案件情况的,都有义务
大人小孩都可以,但小孩表述要符合年龄认知
生理、精神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不能
对证人的保障
所有案件的证人都被保护
危、恐、黑、毒证人(信息音容接住它)
不公开姓名、住址等真实信息
禁止特定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变更证人住所、姓名
对住宅、人身采取专门保护措施
因作证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侦查
刑事强制措施
只能在立案后采取,只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五种
拘传
条件
案件需要直接拘传
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地点
所在地公安执法办案场所
程序要求
呈请拘传报告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证(必须事前办理,没有事后补办)
拘传时——出示拘传证——责令签名、手印——到案后,嫌疑人本人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本人填写结束时间。拒绝填写,侦查人员在拘传证上注明
侦查人员代为填写时间(错),在笔录中注明(错)
时限
一般:≤12小时
要拘留、逮捕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至≤24h
拘传时间满了,没有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就立即结束
取保候审
时限:≤12个月
公检法决定,公安执行
适用对象
徒刑以下无危险,疾病孕乳超期限/管制拘役附加刑有期病孕无危险,羁押届满未办结
可能有期以下刑法,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
2.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哺乳自己婴儿的
3.羁押超期(拘留、逮捕),案件还没办结,要继续侦查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拘留的,但证据不符合逮捕的;提请逮捕,检察院不批的,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不适用
自主累暴/残暴伤累主
累犯,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逃避侦查,严重暴力犯罪。但有2.3情形的除外
程序要求
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理由、保证方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取保候审决定书——向嫌疑人宣读,他要签字按手印
应责令嫌疑人缴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二选一)
对未成年取保候审的优先适用保证人
保证人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无限制
与暂缓行政拘留条件一致
有固定住处和收入
暂缓行政拘留:有本地户籍和固定住处
无牵连有能力,有权有房还有钱
保证人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监督不了及时向执行机关(刑侦大队)报告
被取保候审人义务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县、市
联系、通信方式改变的,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传讯时及时到案
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执行的义务
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给执行机关保管(身份证不用)
居住地变更的
执行地及时通知决定的公安机关,尤其重新确定变更后的派出所执行
保证金要求
正常1000起每天,未成年500起每天(上不封顶)
执行机关
公安决定的: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
法院、检察院决定的:执行的县公安机关应在收到材料的 24小时内,指定这个人的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执行
没收保证金及救济程序
没收≤5万 保证金+县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没收>5万 保证金的:市级机关负责人批准+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不服决定的,可以5日内向决定公安申请复议。在收到复议7日内做出决定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复议决定书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一次。该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7日内做出决定(先复议再复核)
上级撤销或变更决定的,下级应当执行
保证人被处罚及救济程序
违法相关规定、未履行保证义务:1000以上 2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对保证人罚款 县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3日内送达
不服的,救济程序同没收保证金一致
监视居住
时限:≤6个月
公检法决定,只能公安执行
执行机关
被监视居住人住处or 指定居所 所在地 的派出所
公安决定的:监视居住的住处或指定居所所在地派出所(住哪哪管)
必要时也可办案部门执行,派出所协助
检察院、法院决定的:执行的县公安机关应在收到材料的 24小时内,指定这个人的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执行
适用对象
疾病孕乳唯一抚,羁押届满已超期
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正哺乳自己婴儿的
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结,需要监视居住的
案件特殊或办理需要,监视居住更好的
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监视居住的
符合取保候审,但未能提出保证人,不缴纳保证金的
监视地址
应在被监视人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指定居所执行
危、恐案件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的——上一级机关负责人批准——指定居所执行.
通知义务
24小时内通知家属
指定居所的,除无法通知家属外——应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执行 后 24小时内决定机关通知家属
程序要求
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县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宣读、签名并手印
不得在羁押、专门办案场所或办公地点执行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不得擅自会见他人或以任何方式通信【不限制共同居住人和律师,但国恐需批准】
传讯时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出入境证件、身份证、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
要求
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断案件侦查。对于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执行方法
在地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协助
经执行派出所或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被监视居住人客离开住处或指定住所会见他人或通信;法检决定监视居住的,谁决定谁同意才可批准
可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侦查期间,可对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不停止对案件侦查的原则
刑期折抵(只能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普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
管制——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有期徒刑——监视居住两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拘留(逮捕的前提)
公检决定,公安执行
最长37天
适用对象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先行拘留(无拘留证也可以,事后必须补办)
正预备、实行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的
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身份信息的
流多结(跨区流窜、3多次、2人结伙)
口诀:东窗事发、指认是他,证据在旁,逃跑自杀,毁证串供、身份虚假、重大流窜,拘留合法
程序要求
文书
《拘留证》——执行时必须出具
《呈请拘留报告书》(3+7)
《呈请延长拘留报告书》(7+7、30+7)
三联审批(刑侦大队长-法制大队长-主管刑侦副局长)
呈请拘留报告书(默认拘留3天)——县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时,出示拘留证,责令签字手印,拒绝的,侦查人员注明(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紧急情况下:出示警察证——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并立即审查,并补办拘留证
刑拘起算时间: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拘留之日起
拘留后的24小时内,三件事
24小时内送看守所
异地拘留的,应在宣布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送至抓获地看守所。回来后,立即送看
24小时内通知家属,拘留通知书(原因、处所)【拿《拘留通知书》通知】
危、恐有碍侦查的不通知
无法通知的不通知
24小时内讯问
发现不应拘留的——县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
经审查要逮捕的——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逮捕时限
不讲真实姓名的,身份不明的,应该调查。对符合逮捕条件的,也可以按照自报姓名提请逮捕
注意:被宣布刑拘当天不计入执行刑拘执行日期内,从第二天开始起算为执行刑拘的第一天
逮捕
决定主体
检:批准或决定,法决定,公安执行(2以上正式民警)
逮捕条件
一般逮捕
证据因素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
嫌疑人认定正确
证据查证属实
刑法因素
徒刑以上
危险因素(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以下危险)
可能实施新犯罪
危害国家、公共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打击报复
自杀或逃跑
径行逮捕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可能被判徒刑以上,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
转化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违反规定,情节严重
程序要求
县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批准(7天)
三种结果
不批准,逮捕阶段的补充侦查(马上放人或变更强制措施)【补侦无时间、次数限制】
不批捕(马上放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执行完3日内将执行回执送达不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认为有错误要复议的
①收到不批捕决定书后5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县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同级检察院复议
②意见不被接受,需要复核——收到复议决定书5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县级机关负责人批准,连同复议决定书——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执行
接到批捕通知——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执行完3日内执行回执给检察院(逮捕证必须有,否则不能逮捕)
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责令签名、手印;逮捕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执行逮捕,至少两名侦查人员
逮捕后24小时内干两件事
24小时内讯问
24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家属(原因和处所)
24小时情形解除后立即通知。只有联系不上的,不通知
刑事侦查手段
一般规定
必须有见证人
开展勘验、检查、搜查、辨认、查封、扣押等侦查活动,应邀请有关公民作为见证人
不得担任见证人情形【2025国考】
生理、精神有缺陷或年幼,无相应辨别能力或不能正确表达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或其聘用人员
客观原因无见证人的:对侦查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
询问、讯问
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地点
一般情况: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讯问室不得设置在二楼以上
特殊情况
紧急情况现场问
在住所或医疗机构(伤残、疾病、怀孕)
已送看守所的,在看守所讯问室问
正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场所讯问
询问要求
必须侦查人员进行,不得少于2人。当场制作讯问笔录。民警≠侦查人员
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询问在看守所进行
传唤后的讯问时间≤12小时。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至≤24小时
口头传唤 (现场发现)
出示证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到案方式、嫌疑人自行填写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书面传唤
嫌疑人本人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和离开时间。拒的,在传唤证上注明
讯问未成年
应当有人到场
女性未成年的,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讯问犯罪嫌疑人
同案的,个别进行
一般犯罪嫌疑人:文字记录同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
可能被判处无期、死刑的: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询问证人、被害人
只能由侦查人员询问
可以现场进行
可以自己提出地点,可以到公安机关
程序要求:
现场询问:出示工作证
到提出地点或住处询问的:出示1证1书: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
最长不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持续时间不超过24小时
补充
讯问、询问对象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准许。侦查人员在收到后首页右上方写明收到时间并签名
笔录完成后,应宣读,并责令逐页签名+按手印
录音录像问题:
讯问嫌疑人——可以录音录像
可能无期、死刑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勘验、检查
对象:与犯罪有的地、物、人、尸体
现场勘查
程序要求
2名以上侦查人员
派出所民警到场后,不能直接进入提取证据,只能保护现场,在外围拉警戒线;
勘察现场应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
注意
邀请1-2名案件无关公民作为见证人(民、辅警不能作为见证人)
有尸体的,法医必须参加
无见证人,案件材料中注明 + 执法勘察全程录音录像
步骤
巡视现场,划定勘验、检查范围
先静后动、先下后上(先地后墙);先重点后一般,先固定后提取
注意事项
触碰现场客体物品:从一般人不习惯或不常接触的部位下手
现场勘查记录
图题格式:发案时间+地点+被害人姓名+案件性质
物证检查
物证检验、核对,必要时指派或聘请专业人员
尸体检查
有尸体的现场,必通知法医
死因不明的,侦查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尸体解剖公安想干就干,不用家属同意
公安进行勘验、检查后,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公安应当进行;并可以通知检察院派人参加。必要时,检察院可以自行复验、复核
人身检查(安全检查)
一般情况,不用证、不用批准
妇女的身体: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强制检查,必须先批后查】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刑侦大队长)——强制检查
强奸案中,被害人拒绝检查的,不得强制检查
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
参加检查的侦查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见证人签名
辨认
要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对嫌疑人的辨认,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辨认人,≥7
辨认照片,≥10
辨认物品,混杂的同类物品≥5(总物品≥5+1)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的,辨认人能准确描述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限制
笔录: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
必要时,应当对过程录音录像
侦查实验
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应当录音或录像
可聘请 或指派专业人士参加
次数:一般2次以上】
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强奸案(某个阶段)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有见证人的见证人签字,参与实验的人要签字
搜查
必须侦查人员进行,不得少于2人,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部门制作并且出示《搜查证》
应当制作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员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签名(不签的在搜查笔录中注明)
室内破坏性搜查的——须经过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特殊情况不用搜查证
①执行拘留、逮捕时+②紧急情况=不用证(拘留逮捕带凶器,隐匿人物证)
随身携带凶器
隐匿爆炸、剧毒危险品
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
隐匿其他嫌疑人
对女性的搜查——女性工作人员
查封、扣押
目的是为了收集和保全证据
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三份,一份持有人,一份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需要作为证据但不便提取或不需要查封、扣押的,开具清单一式两份,一份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
期限:与本案无关,三日内解除
一般无关都是三日内解除
查询、冻结
所有类型犯罪案件都可冻结
行政案件中,只有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可以冻结
存款、汇款——6个月;债券、股票——2年
财产已经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流冻结
现金不可冻结
期限:与本案无关,三日内解除
一般无关都是三日内解除
鉴定
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精神病学鉴定等
聘请本机关以外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聘书
多人参加鉴定,鉴定意见不同,应当都写
补充鉴定:有漏的、有新的、不完美的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重新鉴定:原来的(违法违规了、错误的、虚假的、没有资格)不用了
公安组织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承担
行政案件中:所有的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刑事案件中:除了精神病的鉴定不计入,其他都要计入
技术侦查措施
主体
地级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
技侦批准人
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地级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唯一一个直接由市局批准的
适用对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好人也可能被侦查)
技侦时效
自决定签发 3月内有效,每次延长不得超过 3个月
技侦要求
严格按照批准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获取的无关资料(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信息)等应保密
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
卧底
确有需要的,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决定,隐匿身份侦查,但不得诱使他人犯罪
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财务的,可按规定 控制下交付(随时可收网)
适用案件:国恐黑毒、严重危害社会的
通缉
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发布通缉令
范围
县级以上机关,管辖自己范围内的,自己发布;超出范围的,报请同一上级发布
悬赏通告
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侦查终结(不一定抓获犯罪嫌疑人)
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犯罪性质、罪名认定正确
法律手续完备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清,证据足,罪名正确,手续全
2次还不行的,不起诉
特别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可以根据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犯罪原因、监护教育情况进行调查制作报告
对未成年人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逮捕措施
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附条件不起诉】
公安认为检察院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有误的——7日内递交制作复议意见书,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交给同级检察院复议
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的——收到复议决定书7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连同本级检察院复议决定书,递交给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犯罪记录的封存
犯罪时不满18岁+5年下的有期徒刑(已经宣判了)
有漏罪的,合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上的,解封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公安机关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
达成和解条件
悔罪、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达成和解
程序要求
制作和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其他参加人签名;当事人有未成年的,其法定代理人或成年亲属要在场
治安调解:16-18岁自给自足的可以不通知家属
结果
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从宽处理建议
治安调解:达成+履行的=不处罚
案件类型
民间纠纷下的人身民主权利、财产类犯罪
渎职犯罪外的可能被判7年以下有期 过失犯罪
民间纠纷三四五,过失犯罪渎职7
不可做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五年内曾故意犯罪
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雇凶伤人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五年故意伤害他,黑社会雇凶滋事殴
结案、撤案
侦查终结
条件
事实清
证据足
犯罪性质、罪名认定正确
法律手续完备
应当追究责任
事实清、证据足、罪名正确、手续完备
批准权限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重大、疑难、复杂——集体讨论
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全部材料、证据——移送检察院
移送要通知嫌疑人及辩护律师
共同犯罪的起诉意见书,应分别注明每个人的地位、作用、具体罪责和认罪态度及处理意见
移送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公安留存备查
撤销案件
无事实,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对身份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可按自报姓名起诉、审判
法院审判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补侦主体:公安或检察院自侦部门
期限次数:2次为限,1次一个月
补侦后果
经过一次补侦,证据依然不足——可以不起诉
经过2次补侦,证据仍然不足——应当不起诉
先复议再复核,同级复议上级复核汇总
刑法
刑法概述
刑法概念
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不定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罚相称、罚当其罪)
我国刑法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1+2+2)
中国领土领海领空
1:犯罪的行为/结果有一项在中国境内
2扩大
船旗国主义,中国的船舶、航天器(跨国列车除外),驻外大使馆
2缩小
港澳台地区不适用中国刑法
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的外国人(外交解决)
属人管辖
中国公民境外犯罪,中国刑法判最高刑3年以下,不管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境外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
保护管辖*(1+2)
国家或中国公民在外国受到外国人欺负
2个不适用
罪行在我国刑法3年下的有期=不适用
犯罪行为在外国都不受处罚的=不适用
普遍管辖
国际犯罪、毒品、走私、恐怖主义、战争等世界唾弃的
刑法的时间效力
从旧兼从轻(前提:未判决)
旧:优先考虑行为时的旧法
轻:未判决时,新的更轻的用新的
犯罪
严重危害社会、国家、人民利益
犯罪构成的4个要件
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
完全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
完全不负责——不满12岁
减轻刑事责任
已满14,不满18周岁
已满75,过失犯罪的
年龄划分
满12但小于14岁 满足四个条件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结果致人死亡、特残手段致人残疾、重伤
主观评价恶劣
最高检核准追诉
满14但小于16岁
构成8种犯罪:烧杀奸抢,伤贩爆投(投放有害物质)
满16,不满18
构成全部犯罪,应当从轻、减轻
满18,不满75
构成全部犯罪
75及以上
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
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
先天聋且哑、盲人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精神状况分
全日制:不承担
间歇性
正常时:承担
不正常时:不承担
缺心眼(未完全丧失辨别):可以从轻、减轻
单位犯罪
主体: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队
以犯罪为目的成立的公司,无正规业务,不是单位犯罪
双罚制为主(单位+个人),单罚为辅(个人)
犯罪客体
刑法所保护的,被侵害的社会关系
张三杀李四
犯罪客体:李四的生命健康权
犯罪对象:李四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明知会发生危害,希望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放任结果发生
犯罪过失
过于自信过失
已经预见危害后果,但轻信可以避免
疏忽大意过失
应当预见后果,但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犯罪客观方面:外在表现的客观事实(如: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犯罪时间、地点、方法等)
危害行为
作为:法不让,但你做了
不作为:应为+能为+不作为(消极履行义务)
遗弃罪、玩忽职守罪
刑罚因果关系
能构成犯罪所导致的后果,因为做了,所以有了。
有因果关系,就犯罪。无就没有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未遂:想做,做不到(意志外停止)
对未遂的,可以从轻减轻
中止:能做,不去做,避免结果的发生
易着手情形
抢劫罪:对人使用暴力是着手
强奸罪:使用暴力胁迫是着手;意图强奸熟睡妇女:上床抚摸是着手
诈骗罪:为诈骗伪造证件——预备,开始骗人——着手
保险诈骗罪:开始向保险公司理赔——着手
诬告陷害罪:向有关机关告发——着手
中止的特征
有主观上中止的决定
客观上实施了中止行为
必须在犯罪过程中,不能在此之外
中止必须有效避免后果
没有造成伤害,应当免除处罚。造成伤害,应减轻
共同犯罪
同一罪名2人以上共同做
2个人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2岁上的年龄段划分)
有合谋,共同一个事项达成一致
主观:故意犯罪
不构成情形
过失
一个故意、一个过失
两个人想干的不一样
没有提前商量,但想法一样
事前没有商量,事后互相帮助
子主题
特例:交通肇事后,致使肇事人逃逸的,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治死了,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共犯分类及刑事责任
主犯:起组织领导作用(3人以上固定团伙为集团)
全部罪行处罚
从犯:次要辅助作用
应从、减
胁从犯
被胁迫的,主观不想参与
减轻或免除处罚
教唆犯(可能是主犯,可能是从犯)
教唆他人的(主观认同)
教唆未成年的——从重处罚
被教唆人没犯被教唆的罪:可以从、减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注意
假想防卫不成立故意犯罪
防卫过当
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特别防卫
对正在进行的凶、杀、抢劫、强奸、绑架,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行为+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要件
现实的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侵害前、之后都不算
是为了防卫(是保护合法的权益)
只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张三打李四,李四只能针对张三反击
无明显超过必要条件+未造成重大伤害、过当的
减轻或免除处罚
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紧急避险
构成要件
本人或他人 +为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 +损害另一方较小权益的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财产权
避险过当
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适用有特定责任的人(军、警、消防),渎职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
量刑制度
刑罚执行制度
刑法分则
亲告罪
自诉案件,不告不管
诽谤罪
捏造+散布 虚构的事实,且需一般人相信
普通不管,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占罪
绝对自诉
侮辱罪
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致人死亡除外
虐待罪
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盗窃罪
公式:他人占有的财务 转为自己占有
盗窃罪不要求具有秘密性
多次盗窃
2年内三次(无金额限制)
入户盗窃
经营、生活为一体的场所,营业时不能称为户
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
携带凶器盗窃
有对人使用的意图(但不要求拿出来,带了就算),不要求数额
盗窃罪既遂问题
财务很大的——转移出场所算既遂
财务很小的——藏起来就算
抢夺罪
公式:非法占有为目的+夺取他人紧密占有财务
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
携带凶器抢夺——抢劫罪处罚
飞车抢夺有③情形的——抢劫罪
夺取时被害人不放手,强抢的
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务的
明知会致人死亡,但依旧强行抢的
抢劫罪
对人暴力
非法占有为目的 +当场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务
行为结构
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对方反抗——无法反抗放弃财务——取得财物
行为对象
财务占有者、占有辅助者、财务保护者,不包括无关的第三人
转化型抢劫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 或 以暴力相威胁
已满14不满16不构成转化型抢劫
抢劫加重情形
入户抢劫
集体宿舍、酒店、工地临时的工棚不算户
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
必须抢劫行为本身导致重伤或死亡结果
持枪抢劫
枪支必须是真枪,但不要求实弹;枪必须使用或显示
公共交通工具抢劫(不含小型出租车)
抢劫银行等金融机构
多次抢劫或金额巨大
绑架罪
行为结构: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实际控制人质——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不得是假扣押)
常见情形:非法拘禁A——敲诈勒索B
主观上有胁迫第三人的目的,,所绑架的人必须足以引起第三人的担忧
绑架过程中,杀人的,或故意伤害的,致人重伤、死亡的——无期或死刑
非法债务问题
以不还债,不放人 索取非法债务——非法拘禁罪
以不还债,重伤或杀害人质索取——绑架罪
诈骗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务
信用卡诈骗罪(一切银行卡)
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恶意透支
补充: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盗窃罪
危险驾驶罪
道路驾驶,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不要求俩人追,一人也行
一定得情节恶劣
醉酒驾驶(100ml血液,80mg酒精)
一定要具有公共危险行为,如果在无人区则不构成本罪
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 / 严重超速
违反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危机公共安全
交通肇事罪
主体:司机、行人
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造成重大事故——交通肇事罪论处
肇事后,指使驾驶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死亡的——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过失犯罪
行为点:公共道路
内部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结果
违反交通法规+重大事故+死亡1人/重伤3人
或1人重伤+严重情节(酒、毒驾、无证、严重超载、逃逸)
法定升格条件:肇事后逃逸
为逃避追究而逃跑
明知事故发生
若不慎撞死一人,但不知道继续开的,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升格条件2:逃逸致人死亡
逃避追究、不救人——不作为犯罪,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但撞人后,因被受害人家属殴打导致 无法救助而逃逸,造成死亡的——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其他情形
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藏或遗弃
交通肇事行为+逃避法律追究+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人得不到救助死亡或严重伤残= 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
交通肇事后“抛尸”
交通肇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后+以为被害人死掉+隐藏罪证而抛尸致死=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高空抛物罪
一楼默认不可能实施侵害行为
赔偿问题
找不到人
2层以上能证明自己的——不赔钱
无法证明的——赔钱
能找到人的,实施者赔钱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定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进行 行政处罚 及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的案件
公安机关
县以上公安局、派出所、具有独立执法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交警)、出入境边防检查
办理流程
立案
办理一般行政案件的第一环节
主体: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业务部门、出入境边防
案件来源: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违法嫌疑人投案
受理:
不考虑管辖问题
及时受理+网上登记;
重复报案、正在办、已经结:给出解释,不登记;
涉及国家机密,不上网登记
处理情况分类
属于本单位管辖
立即调查处理,制作立案登记表(一式两份,1份留,一份附卷)和立案回执(给报案人)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不属于本单位职责内的
24小时内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并告知。不能让当事人自行前往
被移送的机关,认为不属于自己管,不能再次移送。应与移送单位或报请共同上级决定
情况紧急的,先采取措施处理,再移送(正在危害,违法被抓现行扭送,在逃的被抓被发现,有伤亡要救的)
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的
接报案时能立即判断 不属于的,口头告知去哪办
对口头告知 有异议 或不能 当场判断 :书面告知(《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联系不到就算了)
不属公安职责、属于公安职责但不属本单位管辖—不制作立案登记表,在接报案登记表网上注明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立案审查期限
一般不超过 24小时 ,疑难复杂的不超过 3日
报案人
不愿意公开,为其保密。登记注明,保密,不向无关人员透露
对提供的证据物品,登记+出具证据接受清单
清单一式三份,编号、名称、数量、特征,提交人、办案人签字,注明接收时间,加办案单位公章
必要时全程录音录像
移送案件时,证据一并移交
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转化
暂时无法确定是刑事还是行政的,先按行政案件程序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轻伤犯罪
轻微伤违法行为
治安转刑事——结案;刑事转治安——撤案,刑事案卷整体材料作为证据全归为治安案件
证据转化
刑事转治安证据都能转(新: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治安转刑事:实物类可转,言辞类不可转,鉴定意见除外
【新增】其他执法办案机关证据转治安证据也可转
管辖
违法行为地
行为发生地
实施地、开始地、途径地、结束地
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继续的,都属于发生地
行为结果地
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等
行政案件 由 违法行为地 公安管
居住地公安管更合适的由居住地公安管(信访案件、涉疫情案件)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离开户籍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医院就医除外
管辖地分类
黄赌毒 违法行为发生地管,且不适用当场处罚
毒例外:A在甲吸了,跑去乙。甲乙都可以管
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
只要与违法行为沾边的属地都要管
行驶中的客车行政案件
案发后(发生并被发现)的最初停靠地管
必要时,始发、途径、到达地也管
都有权管的
最初受理的公安管
必要时,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管
一般按照“谁先抓住,谁管辖”
法律意义上:谁先制作《立案登记表》,谁来管
管辖权有争议的
共同上级指定管辖
重大、复杂的,上级直办 / 指定办
回避
三种情况
警察主动回避,需申请+说明理由
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要求警察回避:提出申请+理由(可口头,但需记录)
有权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指令回避
公安负责人、办案民警自行申请回避
情形
本案当事人亲属 或近亲
本人或近亲有利害关系
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理由
申请回避
可口头,可书面;口头需记录在案
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负责人、民警回避,应申请并说明理由
在收到申请 2日内做出答复
应当回避,但未回避
有权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 指令回避
回避的决定权
普通办案民警:所属机关决定
机关负责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eg:派出所民警,派出所定;所长,公安局定
鉴定人、翻译回避,指派或聘请的公安机关决定
做出回避决定
决定前:办案民警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
决定后,不得再参与行政案件的任何过程(调查、审核、审批)
决定前工作是否有效,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根据是否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情况决定
证据
证据的适用
严禁刑讯逼供、威胁、欺骗等非法方式获取
言词证据一定无效
非法物证、书证,不合法,做出补正或合理解释,否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2警1辅可以做的工作
调查取证:2警察
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警检验认问强)
调查辅助:1警1辅警
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文书送达(接受证,信调达)
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1民警可做·【新增】
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办案场所+全程录音录像
询问、辨认、调解、扣押【问辩解押】
未按规定全程录音录像或录音录像资料损毁、丢失的——不作为处罚依据
取证环节出具的文书
治安
警方调取:《调取证据通知书》附《调取证据清单》
当事人主动提交:《接受证据清单》
实施扣押等证据保全工作,当场制作并交给当事人《证据保全决定书》附《证据保全清单》
《证据保全决定书》的签字,谁的物品谁签字
《证据保全清单》1当事人,1保管人,1附卷
难以保存的物品先行登记保存,才要注明保存地点。
刑事
警方调取:《调取证据通知书》附《调取证据清单》
当事人主动提交:《接受证据材料清单》
实施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决定书》附《查封扣押清单》
调取证据
被调取人要在通知书签字,不签的,要注明
一般情况
对象:单位和个人
公安机关 办案负责人 批准+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及提供时限
紧急调取
仅限向单位调取,仅限于行政案件
向单位紧急调取的(个人不行,刑事不行)
电话告知身份,警察证+调取证据通知书要发过去
刑事案件调取证据三文书
办案协作函
警察证复印件
调取证据通知书
证据的分类及适用
物证、书证 要为原物
书证有更改+无合理解释 / 副本不能反映原件内容 不是证据
取得困难
可拍摄、可复制
副本应附有制作过程,有制作人、物品持有人或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副本核实无误 / 鉴定为真证据
电子数据
先扣押原始数据(硬盘)
不能扣押,应提取电子数据
笔录+数据清单+办案警察、数据持有人签名
不签的,笔录注明
无法提取
拍照、打印、录像
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证据适用。 行政转为刑事案件,不一定能用
证人
生理、精神缺陷,年幼,不能辩是非、不能正确表达不能
未成年人(>12)可以
盲人、聋哑人可以当证人
警察可以当证人,但是作为证人不能再参与办案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
爸爸杀人,儿子作证
行政处罚相关考点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作出处罚前告知你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并告知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是治安处罚的必经程序,不告知涉及程序违法或处罚无效
告知程序中,对拟作出的决定不服的:不能申请复议和诉讼
【新增】处罚前审核制度
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由从事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 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第三方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口诀:重大疑难经听证 需要法制去把关
初次从事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
听证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可申请听证的
【新增】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
停产停业的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
较大数额罚款(个人4000,企业一万)
未拘吊挺大,要听证
组织部门·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
时间
5日内申请
2日内决定并通知
7日前送达
10日内举行
我爱妻十
注意
违法嫌疑人放弃听证或撤销听证,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的——在听证申请有效期内的,应当准许
可能拘留的未成年,应当告知其及监护人有要求听证权利
要求听证的,及时举行
听证不公开进行
鉴定、听证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补充
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主持人、听证员或记录员
听证主持人只能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无权做出处罚决定
拘留+罚款的,只要罚款金额>4000,即有权提出听证,公安机关应对全案组织听证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修改】一名民警
事实确凿+当场处罚
违反治安 /道交法 500以下罚款或警告
违反出入境管理 500以下罚款或警告
其他违法行为个人 200或警告,单位3000或警告
黄赌毒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当场处罚+有违禁品——当场收缴
一般现场发现的物证——扣押 带回去(《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
程序流程
表明身份——收集证据(拍摄,安全检查、违禁品收缴)——口头告知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对方有陈述和申辩权
——听取申辩,有理由的采纳——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场收缴(200元以下)的,填写收据,没有收缴的,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钱
备案原则
做出处罚的24小时内,向所属机关备案
交警:做出决定的2日内备案
铁路、飞机、水上的:返回后的24小时内备案
【新增】复议前置
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诉讼。不能直接诉讼
当场收缴罚款
情形
违反治安管理 + 20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无异议
被处罚人向 指定银行或 电子支付 缴纳罚款有困难 + 被处罚人提出的【无金额限制】
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无金额限制】
应当开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
不开票的,有权拒绝缴纳
2日原则
自收到罚款之内起2日内交所属公安机关;水上收到,抵岸之日起2日;列车上收缴的,返回后2日内交机关。机关收到后两日内交付银行。
快速办理
需要征求违法行为人的意见,要同意
适用情形
不简易,还认错,无异议
不适用情形
盲、聋、哑,未成年,疑似精神病
要听证
行政拘留十日上
盲聋哑、未成年、精神病、十日拘、要听证——不可快速办理
快速办理特征
调查取证快,违法人可自行书写材料,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关键证据能相互印证
程序审核快,专兼职法制员或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可根据认错、纠正、赔偿或与受害人谅解等情况——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告知程序
书面告知:办理相关规定
口头告知:履行处罚告知程序
时间限制:到案后48h 做出决定
全程录音录像可代替询问笔录
补充
殴打、伤害
残疾人
孕妇
不满14周岁
60岁以上老人
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对比
调查取证
一般规定
调查取证+行政处罚
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工作 民警 ≥ 2+表明身份
程序性辅助工作(接受证,信调达)
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 1民、1辅+全程录音录像
安全检查
与案件有关:违禁品、危险品、可作为证据的东西 立即扣押
无关物品:登记、保管、退还
安全检查不需要检查证
行政强制措施
概念
在行政管理中,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暂时性控制
种类
物、设施、场所的扣押、扣留、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封存文件资料
恐怖活动嫌疑人存款、财产冻结
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
流程
1.实施前: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批准
情况紧急:可先实施后报批(24小时内)
限制人身自由的,返回单位立即报告,并补办手续(《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2.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在场,邀请见证人,并在现场笔录注明(见证人不能与公安有任何关系)
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制作现场笔录
当事人、办案民警签名或盖章
拒绝的,注明
不在场的,见证人和民警 签名或盖章
5.要当场通知家属
实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期限
无法当场
实施后立即电话、短信等通知
无法通知的:注明原因
规定的其他程序
勘验、检查时,强制措施的,制作了勘验、检查笔录,不再现场笔录
实施强制措施全程录音录像的,可以代替书面笔录
遵守的规定
勘验、检查时强制措施的,不再做现场笔录
全程录音录像的,可代替书面现场笔录,但要文字说明
先斩后奏的情况紧急下的程序合法性补足
当场限制财产,24小时内 机关负责人报告 并补办手续
涉及 限制人身自由 的,回单位立即报告,并补办
负责人认为不应当的,立即解除
当场盘问、检查
一般情况 表明身份,现场盘、检
无法排除嫌疑 带回机关 公安派出所负责人 批准 继续盘问
继续盘问时限
一般 12小时(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
无法排除嫌疑:延长至24小时(公安机关值班负责人批)
十分难缠:延长至48小时(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违反出入境嫌疑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负责人批
恐怖活动嫌疑人进行约束的
3规定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告知-听他说
出出具决定书
可以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监督
约束不超过 3个月
对人的行政强制措施
保护性约束嫌疑人喝醉酒的,危害本人、他人或公共安全
三条措施
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通知家属、亲友或其单位带回看着
送医院醒酒
行为举止失控的
约束带、警绳,手铐、脚镣
约束期间专人看护;酒醒后,立即解除约束并询问
约束时间 不计入 询问查证时间
有袭击警察、可能逃脱、行凶、自杀等情况——可以使用警械、武器(eg手铐)。但行为被控制后,要解除
强制传唤
口头传唤后,当场进行强制传唤的,不需要传唤证
继续盘问
定义
当场盘问、检查,不能排除嫌疑的,带回公安机关—派出所长批准—继续盘问
适用条件
被指控有违法行为
有现场作案嫌疑
身份不明
携带物品可能是赃物
时限
0-12,所长批
12-24,县级机关值班负责人批
难以证实,无法排除嫌疑
24-48,县级机关主管负责人批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等信息+不能排除或证实的
注意
时间不能从12直接到48小时,要逐级增加
盘问 时间从 带回 公安之时起计算
批准盘问后,及时通知其家属
4小时盘完,且不能送入候问室
16岁以下的
70岁以上的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小孩的
不适用情形
未经当场盘问检查
已排除嫌疑
处罚最高是警告、罚款或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已经自首的
已作为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案件受理的
非公安管辖
有精神疾病、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从其住处、单位抓获或直接适用传唤或拘传的
未盘查排嫌疑最高警告罚金币,自首 立案 不管 病 抓传到位 不盘问
被盘问人家属为老弱病残的,公安机关应通知被盘人的亲友或其他适当办法妥善安排
强制检测
派出所/县级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女性的,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拘留审查
对象:三非外国人
不适用拘留审查,但可限制活动范围的
严重疾病
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
<16,或≥70
拘留审查注意事项
只有复议,没有诉讼
出示决定书后 ,24小时内询问
审查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检批准可延长至60日
限制活动
询问
询问对象及地点分类
违法嫌疑人
两名警察
地点
所在住处或单位,传唤到其所在市、县指定地点
eg:村委会、居委会
公安机关内询问,应在办案区 且 全程录音录像
违反行为人、被侵害人或其他证人在异地的
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询问
视频系统远程询问
应当宣读询问笔录,询问的警擦在笔录上注明
询问和宣读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询问查证时间的计算(8-12-24)
不超过 8小时(到案——离开时间)
【新增】涉案人数众多、(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身份不明-≤12H
案情复杂,适用行政拘留的 不超过24小时
8小时内不能结束 由机关负责人或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可以口头、书面,口头的应记录在案
到案时间:到达公安机关或其他指定询问地点的时间
如7点决定传唤老王,老王8点到指定地点,9点开始询问。8点为到案时间
在候问室时间计算在内
醉酒的人约束酒醒时间不计算在内
【修改后】最长询问时间可至 24H 的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劝导、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正常生活、学习的
5日以下拘留 或 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5日以上 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类特殊的违法行为最长8小时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警告后不改正的/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传唤
传唤不属于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强制传唤属于
带回派出所之前:进行安全检查(不用开证,也不用补证)
分类
书面传唤
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 或出入境边防负责人批准,传唤证传唤
传唤证一式两份。
到案,询问查证结束,嫌疑人在传唤证注明到案时间、离开时间;
被传唤人签名,不签名的传唤证上注明
口头传唤
现场发现的,出示警察证,可以口头
口头传唤不需要补证
询问笔录民警注明到案经过、到案时间、离开时间
强制传唤(行政强制措施)
可先实施,后批准
适用的三条件
违反治安管理的嫌疑人
经过了合法传唤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 或 逃避传唤
情况紧急,现场实施强制传唤的——回单位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补批准手续:文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批准: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刑、经、治安大队)或出入境边防负责人批准,传唤证传唤
可用手铐、警绳 等约束性警械
一个民警的可以拒绝强制传唤
应将原因、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原因和处所通知家属
异地传唤
必须要有三证——警察证+办案协作涵+传唤证
问什么
首次
首先:名字、生日、户籍、现住址、身份证种类及号码
再问:是否人大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
必要时:家庭成员信息
是外国人的,要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
对象是未成年(<18岁的)
应通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到场
不能到场,其他成年亲属,学校、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保护组织到场,并记录
确实无法通知 / 通知后无法到场,询问笔录注明
是聋哑人的
手语帮助,注明情况和翻译人员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方言
提供翻译,注明信息同上
询问要告知被询问人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作伪证或隐匿证据所付法律责任,与本案无关的可以有权拒绝回答
笔录核对
没有阅读能力,宣读
有误或遗漏的,允许更正、补充修改,在修改处手印
无误的,逐页签名或手印。拒绝的注明
警察签名,翻译人员结尾处签名
询问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询问时应听取,嫌疑人陈述申辩,并对其进行核查
嫌疑人或被侵害人请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
应准许
可以由嫌疑人、被侵害人、其他证人自己写
书面材料在结尾处签名或手印
打印材料逐页签名或手印
收到材料,首页注明收到的日期并签名
被侵害人或证人
现场进行
要出示警察证
到其单位、住所、学校等或其指定地点
必要时,也可以 通知 他到单位来,不能传唤
其他
案件移送的,询问查证时间重新计算
询问查证间隙可将嫌疑人送入候问室
勘验、检查
检查
对违法行为有关物、地、人可以进行检查
民警不少于2人
警察证+ 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 批准并提供检查证
立即检查的
警察证
不需补办检查证
特殊情况查公民住所
有证据表明 / 群众报警
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存放危险物质案件
违法存放危险物
不查,有公共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重大危害
单位、公共场所的日常执法检查
无需检查证
特殊
妇女身体 女性工作人员或者医师
卖淫、嫖娼人员的性病检查 医生(不分男女)
笔录问题
应当制作检查笔录
检查时全程录音录像可以代替笔录,但对关键内容对应时间文字说明
记笔录,检查人,被查人或见证人签字,都在都签;被检查人不在或拒签的——注明
检查的注意事项
避免对物品造成非必要损害
场所检查应有被检查人或见证人在场
被检查人必须在场
两者都无也可以进行检查
见证人不能是公安机关的聘用人员
鉴定
主体和对象
存在有争议的专门性技术问题,由公安机关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
内部指派,外部聘请并给鉴定聘书。聘请由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重新鉴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
应当进行鉴定【2025国考】
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的
被侵害人要求的
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没有家属要求一说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轻微伤可由卫生部门批准的医院内的具有职业资格的医生出具证明作为证据(下列情形除外)
受伤程度较重,可能轻伤及以上
被侵害人要求鉴定
违法人、被侵害人对伤情有争议
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
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的判定
行政案件 所有鉴定都不算
刑事案件 只有对精神病的鉴定不计入
鉴定与否的确认
需要
涉案物品价值不明、难以确认 价格鉴定机构
不需要
当事人提供购买发票等票据能确定的、价值不明显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
涉嫌吸毒的人员
吸毒检测
拒绝检测的强制检测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负责人批 【eg禁毒大队长批 】
对女性检测
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酒精检测
饮酒: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 饮酒 ≤80毫克/100毫升
醉酒:≥80毫克/100毫升
鉴定后,出具鉴定意见
多人参加鉴定的,对鉴定意见有不同,分别注明鉴定意见。不是少服从多
办案警察应对意见审查
可以作为证据的,公安应当在收到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复印件给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当事双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
收到复印件之日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批
只能重新进行一次
公安认为有必要的,不需申请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正常办
重新鉴定,鉴定人由公安机关另外指派或聘请
鉴定费用公安出,当事人自行鉴定的自己出
辨认(调查、取证)
对象
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其他证人对有关物品、场所、嫌疑人
辨认对象为人时,只能是违法嫌疑人,不能是被侵害人
2名警察主持
辨认注意事项
辨认前,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具体特征,并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可一对多,不可多对一】多名辨认人对同一对象进行辨认的,一名辨认对多个对象辨认的,要个别进行
辨认违法嫌疑真人时,被辨认人数 不少于 7人
对照片进行辨认,不少于10张
对物品进行辨认,不少于 5件
人照物七十五,尸体辨认不受限
同一人对同一案件物品进行多组辨认的,不得重复使用陪衬照片或人
辨认经过及结果制作笔录,警察和辨认人签字手印。应当对过程录音、录像,但不能代替笔录
对物的行政强制措施——证据保全
扣押扣留
查获、到案的嫌疑人——安全检查,发现违禁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案件有关的要作为证据的——立即扣押
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登记、保存、保管、退还
安全检查不需要检查证
不得扣押、扣留情形
与案件无关
2.个人、抚养家属所需生活必需品
3.被害人或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需要鉴定的可以扣押
有2.3情形的,要登记,必要时拍照
扣押、扣留、查封时限
30日
情况复杂 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30
查封
对象:无证经营场所
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特殊情况外,可以当场查封
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可能灭失或之后难以取得的
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保存期间,证据持有人不得损毁、转移证据
7日内作出决定,未作出的自动解除
冻结
恐怖活动嫌疑人的财产进行冻结
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向金融机关交付冻结通知书
涉案财物的保管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承担
期间与送达
期间的计算
时、日、月、年算,期间开始之时或日不算在内
1月1号拘留五天,待到六号
送达
当场处罚决定
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签名或按手印。拒签的注明
不在的:七日内送达。治安管理处罚 2日内
给谁
正常本人
不在的成年亲属、其单位负责人、居住的居委会
几种送达的情况
收——签名或者手印
拒收/拒签和手印
邀请证人或录音录像,在文书上注明拒收事由、送达日期
送达人、见证人 手印或签名 视为送达
不好送
委托其他公安机关或邮寄,送达人同意:传真、互联网
上述都无法送达
公告送达,期限不少于60天
行政处理决定
追诉时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6个月 没有被发现(以受案为标志时间)
违反嫌疑人 受案后逃逸的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其他违法行为 2年 没被发现,不再处罚。从违法行为发生日起计算,行为有连续、继续或 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日起算
由于公安机关的问题导致受理但不受理的,不受时间限制
涉及公民健康,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五年
对超过追诉时效的行为不再处罚,但发现有违禁品的要收缴
听证程序(事前)【选择性程序,非独立程序,可有可无】
非本案人员主持,法制部门主持
适用情形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
个人≥4000
单位≥10000
【新增】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
应当告知其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听证
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行政拘留的执行
一般规定
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抗拒执行的可用警械
异地被抓获的——异地拘留所主管的公安机关批准——异地执行
行政拘留+社区戒毒(3年)/强制隔离戒毒
先执行拘留,拘留所给予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连续计算
拘留日期的计算
送入拘留所当日不计算在内
暂缓行政拘留
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可口头或书面申请
暂缓行政拘留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有担保人/每日200保证金的
担保人的条件
无牵连
有权利
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有能力
已经送拘留所的,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送拘留所——立即释放被处罚人
拘留+罚款的,罚款不因暂缓拘留而暂缓执行
对人大代表的拘留
县级以上予以拘留的,处罚前应经 该级 主席团(开会)或人大常委会(闭会)许可
乡、镇人大代表拘留的——作出决定的机关立即报告该级
通知家属
及时将 处罚情况 、执行场所 或依法不执行情况通知其家属
被执行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的,应当在 附卷的决定书注明
给予行政拘留,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
已满14,不满16
已满16,不满18,且初次违反
翻篇的一律不算
eg:经调解结案、超出追究时效
70以上
对①②③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①③项在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做出拘留但不执行”限制,可以实施拘留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
有收养证的也算
对于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等措施(专门学校)
行政拘留的合并处罚
时间,合并的不超过20天
拘留未结束期间,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拘留决定,拘留时间和正在执行的合并
决定书
一人多事: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一份决定书
一事多人:分别决定,多份决定书
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事不再罚
同一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未成年人
不满 14 岁的——不予行政处罚
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注明
14-18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精神病
正常——给予处罚
全疯——不予处罚
半疯——应当处罚,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盲人或 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醉酒驾驶正常处罚
对单位
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 直接责任人员
应当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情节轻微的
主动消除或减轻后果
取得被害人谅解
有立功
受他人胁迫或诱骗
主动投案自首
谅立骗特首
盲人、又聋又哑的
刑事案件可以从减
应当从重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
【新修改】一年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冒充军警招摇撞骗
刑罚执行完3年内或 缓刑期间
决定书
一人多事: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一份决定书
一事多人:分别决定,多份决定书
治安案件办案期限(最长90日)
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30日
案情重大、复杂,上一级批准的,延长30日,期限延长以两次为限
派出所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由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县局)
治安案件的鉴定、听证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嫌疑人身份不明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按照自报姓名并粘贴照片处理
行政案件五联审批
民警-所长-法制队员-法制大队长-主管治安副局长
治安处罚的种类[2025国考]
警告
【精神罚】书面形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口头的不属于处罚
罚款
200元以下:当场收缴 无异议
500元以下: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最高额度)
1000以下:派出所可以做出的最高罚款金额
4000以上:可申请听证 (个人4000,企业1万)
5000元:个人罚款最高
行政拘留【人身自由罚】
5日以下;5—10日;10日上—15日下
两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最长不超过20天
拘留所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许可证【非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旅馆,典当)、枪支管理工作许可
限期出境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决定
不得超过三十日
驱逐出境
逐级上报,公安部决定
不可复议、诉讼
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入境
治安调解
入口关
【一定是治安案件】可调解:民间纠纷+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情节较轻
不违反治安管理的民间纠纷,民警对于民事调解(属于权利)可调可不调;治安调解(法定义务)必须调解
亲朋好友、学生间的琐事引发
事前过错
···
不可调
雇凶伤人
多次违反治安管理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雇多结寻
当事人明确不愿意
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注意
调解不是公安义务,是一种帮助
由民警主持,辅警不可主持,但可参与
可邀请当事人居住地居委会或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参与帮助调解
过程关
需要矛盾双方同意调解,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提出调解不行
当事人有未成年,通知父母/其他监护人在场
≥16,自给自足的,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受害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调解,应当提交委托书,坏人不可以
邻里纠纷——邀请无关第三人见证
二次调,只有第一次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后7日内提出
结果关
达成协议+履行=不处罚——结案
未达成协议或达成未履行=处理+民事诉讼
由违法造成的民事损害,民警可以调解,调不成,就起诉
对调解结果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治安调解时间
一般一次,3个工作日
一次调解不成,公安认为必要 或当事人申请的 可以再次,并应在第一次后的 7日内完成
伤痕鉴定的时间不包含在内
调解案件办案期限
从调解未达成或达成后不履行之日起计算
eg:8月2日达成协议,3日毁约。3日起开始计算办案期限
现场调解
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 或 双方对医疗费和物品赔偿无争议的——双方同意现场调解 且 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
原则上要制作调解协议书,但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协议内容在现场录音录像明确记录的——不制作调解协议书
【新增】治安案件和解
公安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前,当事人自行和解 或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达成协议并履行 书面申请经公安认可的 =不予处罚
注意
涉及赔偿具体金额和方式的由调解双方协商,警察不参与
调解协议达成的,不能再次调解,也不能再处罚
双方都有违法行为的,做出调解后一方履行,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对双方都进行处罚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双方各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
执行
罚款
收到处罚通知书 15内,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处3%罚款,加处金额不得超过罚款本金
当场收缴
无异议且金额≤200元
暂缓或分期缴纳
被处罚人有经济困难的,经申请和做出处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
拘留的执行⭐⭐⭐
一般规定
送达执行: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
异地抓获或 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的,由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异地执行
行政拘留+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
行政拘留的期限包含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内(不累加)
暂缓执行的条件(4满足)
被处罚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可口头可书面
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
公安认为执行暂缓拘留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不逃跑、干扰他人作证)
被罚的或者他的近亲属提出合法担保人或每日交200保证金的
做出拘留但不执行
14≤Y<16
16≤Y<18,初次违反
70以上
对①②③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①③项在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做出拘留但不执行”限制,可以实施拘留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涉案财务管理和处理
以法提取的涉案财物——24小时内上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
扣押
扣押是收缴 和追缴的前置程序
现场处置过程中发现的 与案件有关的 ——先行扣押,带回去之后再研究追缴还是收缴
扣押、扣留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
不得扣押、扣留情形
与案件无关
2.个人、抚养家属所需生活必需品
3.被害人或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需要鉴定的可以扣押
有2.3情形的,要登记,必要时拍照
扣押、扣留、查封时限
30日
情况复杂 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30
特例
黄赌毒行为地管辖,不适用于当场处罚,因此现场发现的黄赌毒工具应该先扣押带回
收缴
黄赌毒作案工具,伪造、变造的证件票证、其他非法财物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收缴
但有例外
违禁品、管制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500元以下的非法财务且当事人无异议的
派出所收缴(不值钱的)
追缴
违法所得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追缴
例外
追缴 财务应当退还被侵害人的——派出所追缴
嫖资是追缴-县以上决定
登记
被侵害人 或 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占有财产
但需要 鉴定 的,可以扣押,鉴定结束立即返还
结案与终止调查
结案
决定不予处罚
达成调解且履行
有处罚决定,已执行
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
决定后,执行对象灭失、死亡
案件办完,作出处理决定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终止调查
要机关负责人批准
派出所、县公安办案部门
无违法事实
行为已过追究时效(6个月,2年,5年)
嫌疑人死亡
调查中出现,不调查,未作出处理决定
无事实,过时效,人死掉——终止调查/刑事案件撤案:无事实,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期间与送达
文书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首选】
直接交给本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给成年家属、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居民委员会代收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 拒绝签名和按手印的, 送达人可以邀请邻居等见证人在场,说明情况,也可对拒收情况录音录像,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
委托送达
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邮寄。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传真或互联网传递
公告送达
公告期限不低于60日
行政法规
行政处罚法
概念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法人或组织机构进行: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一种处罚
种类
申诫/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点对面) 要书面决定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资格罚: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
扣押许可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为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停业停产、关闭、限制从业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A授权B,B做了处罚,诉讼告B,B赔偿
A委托B,B做了处罚,诉讼告A,A赔偿
书面委托的组织,及条件
合法合规且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具有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
有条件进行技术鉴定或技术检查
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有行政处罚权限的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将县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交能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同一行为违反多个法律的,选一个罚款数额最高的处罚
对未成年的
0-14岁,不处罚,家长严加管教
14≤A<18,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有精神病的
全日制 0分 不予处罚
间歇性 0/100分 0分不罚,100分罚
缺心眼 50分 可以从轻、减轻
首次的、轻微的不处罚;当事人无主观过错,不处罚
追究时效
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
行政处罚法
一般:2年
涉及生命健康、金融安全5年
处罚无效情况
无依据或无资格的主体做出的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处罚的决定
用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证据,要经过审核,且公布安装地点。未经审核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处罚证据
所有行政执法、均不得少于2人
处罚金额对比
行政机关负责人需对做出的处罚在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关系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听证
复杂、涉及多个法律
听证程序
申请听证的情形
罚款数额大
要没收大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降低资质、吊销许可证
要停产停业、关闭、限制从业
吊停大,要没收(降吊双责和限制)
听证程序组织
5日内提出,2日内受理,7日内告知地点,申请起10日内举行
行政处罚的执行
当场收缴
金额≤100
不收之后难收的(金额不限):如外地游客
水上/交通不便+当事人申请(金额不限)
注意事项:
必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给票的,有权拒绝
民警依法依规收缴罚款,但不开票——开除
行政强制执行
间接执行(公安)
到期不交罚款,罚款数额的3%加收滞纳金,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直接执行(法院)
查封、扣押财务拍卖;冻结银行存款、汇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
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秩序
文化、大型群众活动秩序
散布谣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扬言危害公共安全
谣言对不特定的大多数;虚假物质、扬言,要被人相信,不是吹牛
寻衅滋事(没事找事)
妨害公共安全
违反危险品管理
携带管制器具
妨害公共交通运行安全、公共道路安全
对不特定的大多数人造成危害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入侵他人住宅
威胁人身安全、发送很多的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偷窥偷拍、散布隐私、猥亵、公共场所裸露身体
侮辱诽谤是公然,诽谤说的是假的,隐私说的是真事;诬告陷害是想让人受到处罚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
殴打重过程刺激,伤害重结果
盗窃、诽谤、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损毁公私财务
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看金额,定违法还是犯罪;侵占要么犯罪】要么不违法
妨害社会公共管理的行为
阻碍执行公务、招摇撞骗
招摇撞骗:招摇又撞骗,只骗钱,骗色不构成违法;招摇撞骗罪:必须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财或骗色
伪造、变造公章、公文、票证
妨害执法秩序、非法驾驶交通工具(无证驾驶、偷开他人)
黄赌毒有关的
常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非法种植罂粟
>500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00+抗拒铲除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妨害公务罪(择重罪处罚)
≤500·
违反治安管理,拘留或处罚;成熟前自行铲除,不处罚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娱、出租车行业人员,查处黄赌毒等活动时,通风报信的拘留10≤D<15
饲养动物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警告
狗咬人,主人不管(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罚款200≤¥<500
上述不拘留,但唆使狗咬人的,构成故意伤害
与毒品相关
非法持有鸦片≤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冰毒)≤10g——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大于该数值——非法持有毒品罪
向他人提供毒品
如果是贩卖,1g也是犯罪
吸毒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精神药品
宾馆业、房屋出租人
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罚款200≤¥<500
工作人员明知是犯罪嫌疑人或通缉人员,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房屋犯罪的不报的—罚款200≤¥<500;情节严重,5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下罚款
处罚种类和适用情形
犯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拘留最长不超过20天
只有同是罚款,同是罚钱的才可合并
共同违反的,根据违反治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减轻或者不罚的情形
情节轻微
主动消除或减轻后果+谅解
主动投案供述
有立功
从重处罚
严重后果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
对证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6月内接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一年内同类违法受过2次处罚上的
刑罚执行完三年内的
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其他处罚依然执行)
已满14,不满16
已满16,不满18,初次违反
70以上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概念
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权,当事人申请(可口头可书面)和参加——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解决行政侵权
行政复议管辖
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或下一级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政府派出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街道办)
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的——申请受到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不予复议范围
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规范性文件等
对民事纠纷做的调解,
不服——诉讼或仲裁
对内部的奖惩、任免决定
国家行为
先行自纠程序
当场做出 或 电子监控抓拍的处罚决定——可通过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维持处罚决定)———作出决定的机关5日内转送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听证(要有4个行政复议人员)——大姨夫复议要听证
行政复议前置(不能跳过复议,直接诉讼)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 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场处罚文书中不能出现“诉讼”!!)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不服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
行政复议简易程序
事实清、权利明、争议不大——简易程序
被申请的是当场做出的处罚
是警告、通报批评
金额3000以下
可以口头可以书面申请
行政复议调解程序
遵循合法自愿原则,可以调解
行政复议机关的时限及确立
时间
复议申请: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机关在收到申请 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在60内不能决定的,可经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适当延长,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简易程序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内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行政赔偿
申请复议+行政赔偿——依规不赔偿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驳回赔偿
应当赔偿的,在决定撤销、部分撤销、变更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时——同时决定给予行政赔偿
成功都成功,失败都失败
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EG:县公安局被申请行政复议了,县政府应该把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同时抄告市公安局
复议终局制度
外国人 对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等不服的,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为最终结果。(文书上不能出现“诉讼”二字,否则错)
派出所所做的处罚超标
派出所只能执行警告、500以下的罚款
幅度越权(罚款超过500)
种类越权(拘留)
行政诉讼不考虑越权问题,被告人均为派出所
行政诉讼法
行为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起诉至法院
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省厅也包括)
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的
国务院部门 或县级以上政府(国务院不能当被告)
海关案件
地域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的,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
被告的确立
说做行政处罚,谁是被告
经过复议的
复议结果不变——告两个
结果改变——告改变的
复议未作出
起诉原行政行为——原行政机关被告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复议机关是被告
同一行为,多个机关做出-共同做出的都是被告
公安和市监局联合执法,对大宝罚款3000,行政拘留15天
对罚款不服:被告是公安+市监局
对行政拘留不服:被告公安局
委托和授权
A委托B,A被告
A授权B,B被告
行政机关职权变更或撤销,继续行使该职权的为被告
诉讼期限
不动产不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做出决定起(不自知的情况),不超过5年。否则不受理
复议、诉讼时间流程
国家赔偿法
违法使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公安赔偿的四个要件
主体:公安机关及其警察
行为: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合法形式,即使造成伤害,也不会产生国家赔偿】
后果:产生了损害
因果关系:违法行使职权 造成了 损害
赔偿请求人和机关
当事人 或 当事人(死了)的由继承人和其他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亲属要求赔偿
第七条
工作中导致的权益损害,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共同造成的权益损害,2个一起陪
A授权B,B赔;A委托B,A赔
赔偿机关撤销的,有新机关的,新的赔;没有的,谁撤销的谁赔
经过复议的
最初造成侵权的机关赔
复议导致损害加重的,损害加重部分-复议机关赔
赔偿的范围
违反刑事诉讼规定,对公民拘留
合法合规刑拘留+超过规定拘留时限+不决定追究的(三个条件都满足)
对公民逮捕(无论合法)+不追究的
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已经执行
刑讯逼供、虐待、唆使他人殴打,造成伤害或死亡
不赔偿的
自己做假证、伪证导致羁押或判处刑罚
不负刑事责任的被羁押(年龄、精神病当场无法判断导致)
认罪认罚、立功、未成年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因三种情况免于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主体不合格)
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导致损害发生
追偿
刑事赔偿中的追偿
行政赔偿中的追偿
民警个人无重大过失或故意就不用承担
对比补偿
见义勇为的 ,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益人可给予适当补偿
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避或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警察因侦查犯罪需要,使用了组织、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设备、场地的,用后及时归还+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应当赔偿(补偿)
公安基础知识
职业素养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特征:政治性、法律性、自觉性、他律性、示范性、导向性、职业性
最显著特征: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人民性、行为的表率性
职业道德规范内容及要点:热爱中英文,清团严秉甘
核心价值观:忠诚、为名、公正、廉洁
忠诚——根本政治要求,政治品格,是政治本色
为民——本质,是根本归宿,人民警察价值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公正——执法思想的核心,是价值追求
廉洁——是本色,职业操守,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新时期建警、治警总方略(十六字方针)
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人民警察的纪律
纪律内容
政治纪律
思想上的,不参加有反对国家的游行、集会等;不得参加罢工
组织纪律
一切听领导指挥
工作纪律(执法执勤纪律)
履行公务、秉公执法、文明执勤
内务纪律(群众纪律)
窗口办事单位——对群众文明礼貌
内部人事管理:公平公正
保密纪律
人民警察禁令
五条禁令【2025国考】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纪律处分,严重后果——辞退或开除
工作时间饮酒,纪律处分,严重后果——辞退或开除
单一行为,先处分,严重辞退或开除
携带枪支饮酒,辞退,严重后果——开除
酒后驾驶机动车,辞退,严重后果——开除
双重行为:严重后果——开除
参与赌博,辞退,严重后果——开除
违反上述禁令,要罚领导
一般: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纪律处分
违规用枪,人死/持枪犯罪的: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撤职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撤职
三项禁令:不勇酒乐
面对群众为难不勇为
酗酒滋事
进夜总会娱乐
违反三项禁令一律先关紧闭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区分
行政处分: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
受到处分的,不得晋升职务、职级、提高工资,警告可正常加工资
警纪处分: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停止执行职务、禁闭
停止执行职务:10 日以上 60 日以下
禁闭的时间:1日以上,7日以下
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
直接开除的情形
口诀:逃亡境外滞不归,包庇纵容危和黑;私放他人通风报,吸毒嫖娼不开票
逃往境外、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等不归
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私自放他人出入境
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名义收钱,不开票的(私吞国家的钱)
违规使用警用品
违反警车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用警灯、警报器
转借、抵押、出租警服、警械、标志、证件
违规使用警械
一般:警告或记过
较重:记大过 或降级
严重:撤职 或开除
特殊记忆
普通——警告,情节较重——记过;严重——记大过
工作态度蛮横、故意刁难、吃拿卡要
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警察形象
非因工,穿警服进营业性娱乐场所
违反规定使用公安信息网
一般——警告
较重——记过或记大过
严重——降级或撤职
公安机关的历史沿革
公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
最早专职警察机构:湖南保卫局
第一个全国性机构:巡警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
1927.12中央特科-最早保卫组织、敌情
1931.11国家政治保卫局-最早人民政权保卫机关
1938.5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延安市警察队)-比较正规的警察队伍
1939.2社会部-延安-党的最高级组织内成立
1949.7公安部
口诀:2712中央科,3111保卫局,人民边警385,392当社会人,497到公安部
其他
第一任部长:罗瑞卿,副部长:杨奇清
1949.11.1公安部成立
新时代枫桥经验
五个坚持
党建引领——政治灵魂,本质特征,发展的根本保证
人民主体——核心价值,发动和依靠群众,精髓所在、灵魂所在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路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枫桥经验的重要手段
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社会治理制度)
新时代东莱精神
总体国家安全观
五要素: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人民安全为宗旨,政治安全为根本,经济安全为基础,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
五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和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
五对关系
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
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
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
发展问题和安全问题
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党的领导是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最高原则、根本保证;人民安全是根本立场,政治安全为根本是首要任务。
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的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阶级属性:人民民主专政(政治属性、根本属性)
组织属性: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性质和职能决定任务
性质和任务决定职责
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鲜明的阶级性、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唯一暴力机关(×)
新时代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使命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专政和民主
专政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是专政的社会基础
警察的基本职能
政治镇压、社会管理
政治镇压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社会管理是政治镇压的基础
职责具有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行政法有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能
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和改造
打击——首要环节、基本条件
防范——基本措施(组织治安巡逻、宣传安全理念)
教育——战略性措施(普法)
管理——重要手段
建设——落实的关键(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治安组织)
改造——特殊预防工作
公安机关的组织管理
管理体制
领导体制: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结合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决策制度
警衔制度(*五等十三级)
离、退休的,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可佩戴;调离警察岗位,或辞职、退职的,警衔不予保留
组织机构和职务序列
职务序列:警官、警员、警务技术
内设机构
综合管理
处、室、部:eg:人事处、警务保障室、政治部、车管所;(局长属综合管理警官职务)
执法勤务
队建制:总支大中+指挥中心
警长为警员!!不是警官
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
政治委员(支队、分局),教导员(xx大队),指导员(派出所)
公安工作的基本理论
主要内容
政治领导、行政领导、业务领导
公安专业工作(重点)
刑事司法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犯罪侦查和防范)
刑事侦查
刑事强制工作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羁押工作
关看守所
执行刑法
有期徒刑剩余三个月以下,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治安行政管理
户籍、公共秩序
特种行业
消防工作(监督、检查)
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监察
保卫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进行指导
警卫工作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重要外宾
法制工作
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核
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
督察上报局长,开班子会议——委托法制大队处理
组织、知道、办理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
开展法治培训工作
参与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国际警务合作
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复杂性、艰苦行、危险性、易受腐蚀性(肩负喂食)
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
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根本原则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基本方针
党委领导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公安帮群众——根本路线(群众路线);群众帮公安——基本方针
易混淆
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核心:执法为民
公安工作最大优势、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人民群众的支持
公安工作根本路线:群众路线
公安工作根本原则: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刑事政策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
严肃——执法必严
谨慎——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总精神:不枉不纵(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
政策:坚持稳准狠(准是关键)
依法从重 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宽严相济
提到教育、从宽、非监禁化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刑讯逼供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严禁逼供信,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尊重和保障人权
治安政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处罚是必要手段,但 目的是为了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治安秩序
教育是基本手段,坚持教育多数,处罚少数
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
录用和提拔
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宪良自身18高
宪法
身体健康
高中毕业
不得任职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被开除党籍的
是老赖的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
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 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提拔与任职
担任领导职务的要求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政法工作经验、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大专以上学历
警察学校培训,考试合格
领导职务任职程序
任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正职的,应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正职提名需同意】
任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副职的,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副职任免听意见】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以工作实绩为重点
训练种类
入警训练
新录用、新调入
晋升训练
专业训练
发展训练
在职领导干部
考核的等次结果
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
奖惩
奖励:按绩施奖、物质与精神奖励结合,精神奖励为主
惩处
行政处分:受处分期间,一切对民警有利的待遇都取消,如:晋升职务
警纪处分: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停职、禁闭
辞退
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
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
被辞退的,不得再录为警察
公安执法监督
监督分类
主体:权力机关监督、检察机关监督、审判机关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监督,公安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协、社会组织、媒体)
根据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外部监督、内部监督
实施监督的时间:事前、事中(提到逮捕时)、事后
监督行为的法律效力:直接监督,间接监督(社会监督)
内部执法监督
督察机构的设置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
一名副职领导担任(领导全国的督查工作,对部长负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队建制
行政首长兼任(对本级所属单位和下级机关及警察进行监督,对上一级督察机构、本级行政首长负责)
督察机构权限
责令执行权、决定撤销或变更权
督察机构可对本级公安机关或下级公安机关做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决定撤销或变更,报本级行政长官批准后执行
实施停止职务和禁闭
认为要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督察机构做出决定,报本级督察长批准后执行
当场处置
违反警容风纪规定——当场纠正
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车辆、标志——扣留
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拒绝、阻碍督察现场督察的——必要时,带离
实施停职、禁闭
停止执行职务:10-60日
禁闭:1-7日
申诉
向做出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诉
不服停职决定的申诉,收到申诉起5日内决定是否撤销
不服禁闭决定的申诉,收到申诉起24小时内决定是否撤销
申诉期间,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决定不停止执行
内务条令
荣誉仪式
主体: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入警、评授警衔、表彰和奖励、从警特定年限、退休
宪法宣誓
新任命的领导干部、新入职的警察
场地挂国徽或国旗,应当奏唱国歌
人民警察宣誓【考】
场地挂国旗、警旗,奏唱国歌、警歌
新入职——应当宣誓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或委托承训公安院校、训练基地组织
一般在入警训练合格后、上岗前进行
宣誓前、应对宣誓人集体教育
可以宣誓:荣誉仪式、执行重大任务、参加重大纪念、庆典
结合授衔、授装进行的,应当先授衔、授装
宣誓仪式可以邀请公安民警家属或者群众代表参加
指挥关系
命令逐级下达
情况紧急,越级下达
除特殊情况,下达命令的上级应及时将命令通知受令单位直接上级
下级收到的越级命令-必须执行,执行同时,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
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不能报告情形解除后24小时内补报
坚决执行上级命令
命令有误,可以提意见,没有明确答复的,不得中止和改变命令执行
意见不被采纳的,服从命令
后果由做出命令的上级负责
公安民警依据领导职务和警衔区分上下级关系
优先考虑领导职务高低
无领导职务或难以确定职务高低时——警衔高低区分
不同建制警察共同执行任务
应当服从共同上级指定的人的指挥和领导
遇突发情况,建制不明时,领导和警衔确定指挥关系
被临时抽调到其他单位的,应当接受该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且须定期向原单位报告(特殊情况除外)
着装规范
不着装情形:
怀孕、工作时间非因工外出
留置、停止执行职务、禁闭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其他影响警察声誉的
不同制式警服不混穿,警服便服不混穿
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参加各类电视或娱乐节目
除在办公区、宿舍或其他情形,应当佩戴警帽
行为规范
着警服,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不得着警服饮酒
未经批准,不得接受采访
学习
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学习
会议
地级市公安局每年一次年度工作会议
县级公安局每年至少一次全体大会或民警代表大会
请示报告
口头、书面,口头报告的双方做记录
下级每半年向上级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值班备勤
24小时备勤制
值班室监控保存不少于90日
值班记录用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存档,妥善管理
备勤前12小时至值班备勤结束不得饮酒,备勤期间不得从事影响紧急到岗的活动
执法执勤安全
办案区声像资料保存 不少于90日
其他区域不少于 30日
阅警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举行阅警的——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公安院校阅警的——报主管机关批准
公安业务能力
群众工作能力
宣传教育
沟通协调
组织动员
帮助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并指导——群众:一般指社会力量、群众、企业单位;但不包括党政机关、媒体、亲友
群众可上街巡逻
服务群众
治安风险识别与防范
在案件发生前识别并预防
安全检查的内容与方式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常见治安检查事项
治安检查的范围
公共领域
私人领域
检查人身
拍身法检查,不可伸入口袋摸索
检查私人物品
实物检查人物分离、人物分查,先查人再查物
检查住宅
警察证+检查证 两证齐全
特种行业的管理
旅馆业
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对从业人员(老板)进行处罚
不登记姓名、身份证
登记,但漏填必要项
登记,但不看证件
多人住宿,只登记一人
登记,但没有录进电脑
印章业
经营公章刻制的——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同意
印刷业
旧货业
机动车修理、回收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1000——5000人的——活动所在地县级公安实施安全许可
5000人以上——活动所在地级市公安或直辖市公安实施安全许可
两个条件
面向社会公众+1000人以上——=公安批
4个例外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在日常经营活动范围内举办活动不用批准
娱乐场所的管理
不得设置
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文保单位内
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车站、机场人员密集场所
地下一层以下,不含负一楼
歌舞娱乐场所出入口、主要通道——安监控——营业期间连续录——保存30日备查
娱乐场所 应当建立营业日志——留存60日备查
保安人员——全职
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勤务能力
巡逻
盘查
侧应站位、弧形站位、三角站位
人物分离,先查人再查物
检查
车辆的截停与检查
接处警
应急处突能力
突发事件分类
领导职责
常见风险标识
预警机制
应急现场布置图
舆情引导及现场处结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
群体性事件
爆炸类现场
有毒气体泄漏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处置
警务技能
徒手防卫
基本步法
徒手控制技术
搜身带离
警械、武器的使用
警械、武器
约束性警械:手铐、脚镣、警绳
制服性、驱逐性警械: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
武器:枪支弹药等致命性武器
警械、武器的使用原则
警械使用先警告,不听再用
武器的使用:暴力抗击警察执法、危及安全
可以不警告
来不及警告、警告会导致更为严重后果时——可直接使用武器
武器使用后
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向当地公安或所属机关报告
造成伤亡,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勘验、调查,并通知检察院
警械、武器的使用技巧
警务实战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