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实习律师申请执业面试背诵资料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实习律师申请执业面试背诵资料思维导图,将需要背诵的内容按照各个板块进行梳理,便于结合背诵。从实习律师主体、律师主体、律协主体等进行划分,便于在面试时定位考点。涵盖了推广宣传与不正当竞争、委托代理关系、执业活动、奖惩等方面的要点;“实习律师”主体包含申请实习人员条件、实习协议生效时间、不良品行行为、集中培训内容等关键信息;“律所”主体涉及律所成立条件、个人及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律所分所设立条件等内容;“律协”主体则有律协的定义、章程以及职责等。这种按照主体划分的方式,使考生在面试备考时能够迅速定位考点,提高复习效率。无论是应对面试中的知识问答,还是提升对律师行业的整体认知,该模板都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准备参加实习律师面试考核的考生,以及法律专业的学生和对律师行业感兴趣、希望提前了解相关知识的人群。对于实习律师面试考生而言,面试考核涉及众多法律条文和行业规范,记忆难度大,此模板能将知识点分门别类,便于系统背诵;法律专业学生可借助它提前熟悉律师行业相关要点;对律师行业感兴趣者也能通过该模板快速了解行业基础信息。
编辑于2026-04-08 20:33:28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背诵
律所
1、律所成立的条件?
2、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
3、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4、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
5、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
6、律师不得担任合伙人的情形?
7、拟开设分所的总所应符合的条件?
8、拟设立的分所应具备的条件?
9、律所终止的情形?
10、律所应当建立哪些制度?
律协
48、律协的定义?
49、律协的章程?
50、律师协会的职责?
律师
推广宣传与不正当竞争(52~57、64)
委托代理关系(58~63、21)
执业活动(11~20、22-23、51)
奖惩(24~47、74~89)
实习律师
65、申请实习人员的条件?
66、不准予实习登记的情形?
67、律所不得接收实习人员的情形?
68、申请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69、实习协议的生效时间?
70、属于“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行为有?
71、集中培训(内容)?
72、律所和指导老师不得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73、律所对实习人员的管理?
处分
律师
个人
1、哪些情形属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尽责?若有下列情形,律师协会给予哪些行业处分?(律师协会可以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2、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律师协会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7、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哪些言论除外?
8、律师对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在什么情况下除外?
9、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的种类?
10、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哪些业务?
11、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哪些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12、哪些情形律师违规收案、收费?若有下列情形,律师协会给予哪些行业处分?(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14、哪些行为属于律师不正当竞争行为?若有下列情形,律师协会给予哪些行业处分?(律师协会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者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19、律师不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具有哪些情形的?若有上述情形,律师协会给予哪些行业处分?
21、律师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以上执业的或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律师协会可以给予什么样的行业处分?
22、律师不服从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具有哪些情形的,律师协会可以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29、律师出庭着装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与他人
13、律师假借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律师协会可以给予什么样的行业处分?
15、律师在承办案件期间,为了不正当目的,在非工作期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的,律师协会可以给予什么样的行业处分?
16、律师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承办其介绍的案件,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律师协会可以给予什么样的行业处分?
17、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律师协会可以给予什么样的行业处分?
18、哪些情形属于律师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案件?若有下列情形,律师协会给予哪些行业处分?
20、律师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律师协会可以给予什么样的行业处分?
实习律师
3、实习人员有违反上题行为律协可以给予怎样的行业处分?
4、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5、实习指导律师有哪些情形的,律师协会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实习指导律师五年内禁止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6、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实务训练,应达到如下要求?
律所
23、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具有哪些情形的,律师协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24、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协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2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行政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企业的接触中,不得采用哪些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
26、依照有关规定取得从事特定范围法律服务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得采取哪些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7、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相互之间不得采用哪些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28、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擅自或者非法使用社会专有名称或者知名度较高的名称以及代表其名称的标志、图形文字、代号以混淆误导委托人。所称的社会特有名称和知名度较高的名称是指哪些?
律所
1、律所成立的条件?
名称、住所、章程
律师
设立人:一定的执业经历、专职执业的律师、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收到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
资产
2、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
名称、住所、章程
律师
设立人: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十万元以上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4、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
名称、住所、章程+书面合伙协议
律师
设立人:三人以上、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三年内未受处罚
三十万元以上
5、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
名称、住所、章程+书面合伙协议
律师
设立人:二十名以上、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三年未受处罚
资产:一千万元以上
6、律师不得担任合伙人的情形?
担任合伙人的律师
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的处罚
处罚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满三年内不得担任
7、拟开设分所的总所应符合的条件?
肯定性
成立三年以上
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
地点
本所所在地市、县以外的地方
直辖市、设区的市:本所所在城区以外的区、县
禁止性
总所和分所
停业整顿处罚期限届满前
分所
吊销执业许可证之日起二年内
总所不得申请设立分所
8、拟设立的分所应具备的条件?
名称、住所
三名以上、总所派驻、专职律师
资产:三十万元以上
分所负责人: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专职执业的律师、担任前三年内未受到处罚
例外
一至两名
十万元以上
9、律所终止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设立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然不符合条件的
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自行决定解散
限制
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业满一年
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为届满不能决定自行解散
10、律所应当建立哪些制度?
律所
执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财务和收费管理制度
案件
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报告制度
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律师
违规律师的辞退和除名制度
奖励制度
投诉查处制度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实习律师(65~73)
65、申请实习人员的条件?
好的法律人
好
品行良好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
法律人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
66、不准予实习登记的情形?
不适宜律师行业的不良品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
受到刑事处罚、过失犯罪例外
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期限未满
其他
律所或指导律师不符合规定导致不准予实习登记,律协应当告知,实习律师另行选择
申请实习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暂缓准予,待有查处结果后再决定
67、律所不得接收实习人员的情形?
有错误
不具有符合规定的实习指导律师
有终止情形
未履行管理职责放纵本所律师违规行为
受处罚
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或训诫、警告、通告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受到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期限未满或者届满后未满三年的
受到停止接收实习律师处分未届满的
律所党组织违反党章或者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后,未满一年的
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相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8、申请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正面
思想
政治素养、拥护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
行为
良好执业道德素养,执业活动规范,责任心强
实务
丰富的实务经验,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并考核连续三年称职
反面
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执业活动中未受到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或者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党员律师五年内未收到党纪处分
严重失信行为、国家有关单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年内未受到禁止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一个指导律师,最多2个实习律师
【4】、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5】、实习指导律师的处分
情形
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职责的
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向实习人员收取费用或者对实习人员设定创收考核指标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除已办理兼职实习手续的实习人员外,允许、放任实习人员非专职实习、虚假实习
将实习人员与一般行政人员混同,疏于对实习人员进行理论专业和实务技能指导
对实习人员的职业道德、理念或执业行为等进行错误或不当的指导、引导
在面试考核过程中实习人员提交实习鉴定书材料及案卷没有实习指导律师指导痕迹
让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一直在法律顾问单位或其他单位坐班
有违反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出具虚假书面承诺的
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处分
协会应当责令其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实习指导律师五年内禁止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69、实习协议的生效时间?
自设区的市律协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70、属于“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行为有?
大人物
被开除公职
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的
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因违法违规受到相关主管机关或者协会撤销职业资格或者吊销相关证书的
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小人物
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行政拘留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严惩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期限未满的
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开除公职、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职业资格或 吊销相关证书、行政拘留、不良社会影响
十八周岁以前或者申请实习登记三年以前
确已更改
应当提交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委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
失信名单
移除前,不得准予
移除后,应提交书面承诺,经审核同意,可以准予
71、集中培训(内容)?
党思想
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史、国史教育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律师相关
律师的定位、制度、职责使命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技能、实务知识
72、律所和指导老师不得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以律师名义印发名片或其他相关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宣称为律师
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以律师名义签委托代理协议、法律顾问合同或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发表辩护、代理意见
【6】、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实务训练,应达到如下要求
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接待当事人活动
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工作
73、律所对实习人员的管理?
有错误
以上违规行为
不服从律所、指导老师管理
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有损律师职业形象行为
有处分
律所
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报告准予实习登记的协会
律协
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责令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律协
48、律协的定义?
社会团体法人,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49、律协的章程?
章程
全国律协章程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律协章程
地方会员代表大会制定
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律协
律师和律所是地方律协会员也是全国律协会员,律师是个人会员,律所是团体会员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50、律师协会的职责?
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组织律师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对律师、律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考核与奖惩
受理对律师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律师的申诉,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产生的纠纷
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指导律师、律所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奖惩内容
义务角度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推广宣传与不正当竞争 (52~57、64)
52、律师和律所推广业务的途径
自身
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委托人
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同行
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
53、推广律所和律师及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的方式?
线上
广告宣传
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授课、普法活动等方式
线下
举办或参加专业研讨会
律师壹自己名义或者律所名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4、律师发布广告注意事项
律师
律师可以以自己名义发布也可以以律所名义发布,以自己名义发布要注明执业机构和执业证号
发布
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范
广告
可识别性,要使社会公众辨明是律师广告
55、律师和律所不得发布广告的情形?
未通过年度考核
停止执业或者停业整顿期间
受到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一年的
56、律师和律所不得制作广告的方式和手段
违背律师使命,有损律师形象
不得采用一般商业广告的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广告
57、律师和律所不能进行哪些宣传?
捧高
可以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但是不得自我声明或者暗示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或专家
不得歪曲事实和法律,或者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
踩低
律师之间或律所之间比较宣传
64、哪些属于律师执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6、哪些情形属于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人
诋毁、诽谤其他律所或律师信誉、声誉
制造委托人与其代理人间纠纷
事
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律所和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
明示或按时能通过不正当方式帮助达到委托人目的或者达成委托人不正当目的
钱
无正当理由,低于同行业同地区收费标准或者承诺给予委托人、中介人回扣或者其他财产利益争揽业务
对法律服务结果和诉讼结果做虚假承诺
【2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行政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企业的接触中,不得采用哪些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
通过与某机关、某部门、某行业对某一类的法律服务事务进行垄断的方式争揽业务
限定委托人接受其指定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限制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正当的业务竞争。
【26】依照有关规定取得从事特定范围法律服务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得采取哪些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限制委托人接受经过法定机构认可的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强制委托人接受其提供的或者由其指定的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
对抵制上述行为的委托人拒绝、中断、拖延、削减必要的法律服务或者滥收费用。
【27】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相互之间不得采用哪些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收费
为争揽业务,不正当获取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
泄露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等暂未公开的信息,损害相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28】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擅自或者非法使用社会专有名称或者知名度较高的名称以及代表其名称的标志、图形文字、代号以混淆误导委托人。所称的社会特有名称和知名度较高的名称是指哪些?
有关政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名称
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高等法学院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名称
为社会公众共知、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非律师公众人物名称
知名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委托代理关系(21、58~63)
58、委托代理关系
合同签署阶段
委托人与律所签署书面委托合同
在委托权限内提供法律服务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尽到合理提示义务
明确告知委托人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对案件结果作出不当承诺
办案阶段
及时告知委托人案件进展
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原物、原件
建立业务档案,保存工作记录
59、律师或律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情形
近亲属
律师不得担任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或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业务,但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前任
亲自处理或审理过某一案件或事项的审判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处理该事项或案件
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案件的后续审理或事项,同一律所或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同事
刑事案件
同一律所的不同律师、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区县内只有一家律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
民事、行政诉讼及仲裁
同一律所不同律师、民事行政仲裁案件、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是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是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非诉
同一律所不同律师,不得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但是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除外
60、律师应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承办的除外
近亲属
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中,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同所其他律师是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
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同所其他律师是被害人的近亲属
对方当事人
律所
律所担任委托人代理人,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
律师
委托人和律所建立委托关系,委托人没有指派该律师,但该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其他法律事务。
终止
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案件的后续审理或事项,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61、转委托
同意,紧急情况告知即可
不得增加律师费
62、委托关系应当终止的情形
委托人提出终止
委托关系
不得维持或建立委托关系的情形
继续履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律师
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停止执业处罚
健康不适合继续履行的
协商更换,委托人拒绝更换
63、律师有哪些情形,经提示委托人不纠正的,律所可以解除委托关系
委托人自身
未履行委托合同义务
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要求
委托人要求律师完成无法实现或者不合理的目标的
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会给律师造成不合理费用负担或困难的
2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或辩护,但有例外情形
委托事项违法
从事违反犯罪活动
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
执业活动 (11~20、22-23、51)
11、律师的定义
执业证书+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12、律师的两个拥护和三个维护
拥护
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
从业的基本要求
维护
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正确实施
社会公平正义
13、不得利用律师身份和律所名义有哪些行为
炒作个案,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危害国安的活动
煽动、教唆、组织+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
教唆、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14、申请执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拥护宪法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执业时,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的,申请执业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实习满1年
应按照规定参加律协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协考核合格
品行良好
15、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16、律师职业的行为规范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接受国家、社会、当事人的监督
17、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
开庭
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
接受委托,代理申诉
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援机构的指派+辩护人
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委托+代理人
案件类型+委托主体+角色
不开庭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委托,提供非诉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10】、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18、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钱
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收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和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
人
违反规定会见检察官、法官、仲裁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向以上相关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以上相关人员依法办理案件的
案件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恶意串通,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诉讼或者虚假仲裁
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
煽动、教唆当事人或者本人通过网络传播媒介等方式对案件发表不当言论,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方式解决争议纠纷
【11】、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哪些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
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7】、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哪些言论除外?
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19、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内容
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20、担任辩护人提供服务的内容
根据事实和法律
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维护他们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2、律师的阅卷权
担任辩护人
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查阅、摘抄、复制
23、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 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传纸条】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他们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二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和同学打架】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抄别人作业】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理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51、律师的禁止行为
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
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协会行业规范及执业道德的行为
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执业形象的行为
【29】律师出庭着装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
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
保持律师出庭服装的洁净、平整,服装不整洁或有破损的不得使用
律师穿着律师出庭服装时,应表现出严肃、庄重的精神风貌。律师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
处罚 (24~47)
24、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
25、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原单位:在律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换单位: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所的律师名义承办业务,火灾获准变更后仍然以原律所律师名义承办业务
26、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64、哪些属于律师执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以对本人及所在律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在律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
27、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结合59、律师或律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情形】
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
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
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
利益冲突
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
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
前任
28、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2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以其他方式参与所在律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的
29、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所或者法院机构指派的法援案件
接受指派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30、司法行政部分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
3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的
违反统一接受委托规定或者在被处以停止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实务
违反收费管理的规定,私自收取、使用、侵占律师服务费以及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
在律所统一收费外又向委托人索要其他费用、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
在法律援助受援人索要费用或者接受受援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的
32、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同2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或辩护,但有例外情形】
委托事项违法,利用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
委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
律师因严重疾病或者受到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的
33、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诱导、欺骗、胁迫、敲诈等手段获取当事人与他人争议的财物、权益的
指使、诱导当事人将争议的财物、权益转让、出售、租赁给他人,并从中获取利益的
34、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未经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授权或者同意,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或者结束后,擅自披露、散步在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的
35、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承办代理、辩护业务期间+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利用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或者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37、向以上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利用承办案件的以上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时机,向其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方式行贿
以装修住宅、报销个人费用、资助旅游娱乐等方式向以上人员行贿
以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或者其他物品等方式向以上人员行贿
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直接向以上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38、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在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检查、监督工作中,向其隐瞒真实情况、拒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实、虚假材料,或者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材料的
在参加律师职业年度考核、执业评价、评先创优活动中,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材料或者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在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办理执业终止、注销等手续时,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材料的
39、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故意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交虚假证据,或者指使、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
指示或者帮助委托人或者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指使或者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威胁、利诱证人不做证或者作伪证的
妨碍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合法取证的,或者组织他人向案件承办机关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
40、接受对方当事人财务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向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或者证据材料的
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暗中配合,妨碍委托人合法形式权利的
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故意延误、懈怠或者不依法履行代理、辩护职责,给委托人及委托事项的办理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41、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发表扰乱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言论的
阻止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致使诉讼、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
煽动、教唆他人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的
无正当理由,当庭拒绝辩护、代理,拒绝签收司法文书或者拒绝在有关诉讼文书上签署意见的
42、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非法手段表达诉求,妨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抗拒执法活动或者判决执行的
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教唆当事人以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手段干扰诉讼、仲裁及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
43、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在承办代理、辩护业务期间,发表、散步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对方当事人、第三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在执业期间,发表、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信息、音像制品或者支持、参与、实施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的活动的
44、泄露国家秘密的
违反保密义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45、律师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停止执业
司法行政机关给予 执业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实施
吊销执业证书
由许可该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
46、律师律所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轻或减轻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7、属于违法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 需要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
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同时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或者违法涉案金额巨大的
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
处分
74、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结果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75、律协对会员奖励方式
通报表扬
嘉奖
授予荣誉称号
76、律协纪律处分的种类
训诫、警告
训诫
警示性的纪律处分措施、最轻的惩戒方式
会员初次因过失违规或者违规清洁显著轻微
口头或者书面方式
口头应制作笔录存档
除口头训诫外,其他处分均需作出书面决定
警告
较轻的纪律处分措施
会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规,但清洁较轻,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
通告批评、公开谴责
会员故意违规、违规清节严重,或者经警告、训诫后再次违规的行为
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中止期间,暂停会员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全部会员权利,但是不免除会员义务
取消会员资格
77、律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分的情形
初次违规并且情节显著轻微或轻微
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的
自觉改正不规范执业行为的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发生或减轻不良后果的
78、应当从重处分的情形
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逃避、抵制和阻挠调查的
对投诉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打击报复的
曾因违规行为受过行业处分或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
79、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律协决定给予该处分的,可以同时责令违规会员接受专门培训或者限期整改
专门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增加常规培训课时或者律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限期整改是要求违规会员依据律协的处分决定或者整改意见书履行特定义务
80、具有利益冲突行为的处罚类型
81、情形【同59】
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顾问单位的对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任仲裁员的仲裁案件代理人的
处分
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
82、未征得各方委托人同意而从事代理行为的处分
83、情形【同60】
处分
训诫
警告
通报批评
84、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处分
85、情形 【同26、64】
在事前和事后为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牟取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利益,为了争揽案件事前和事后给予有关人员物质的或非物质利益的
在司法机关、监管场所周边违规设立办公场所、散发广告、举牌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处分
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86、泄露商业秘密的处分
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
87、披露、散步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的,律师协会可以给予什么样的行业处分
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者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88、泄露国家秘密的处分
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8】、律师对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在什么情况下除外?
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89、将准予实习登记的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依进行的实习无效
律协原因
律师协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申请实习登记的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实习登记的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实习登记的
实习律师原因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实习登记的
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应当予以撒销,并视情节给予其一到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1、提供法律服务不尽责的处分
情形
超越委托权限代理
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 或者接受指派后,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或者接受指派后,未经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的
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给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
处分
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的处分
情形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材料,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为阻挠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当事人或者扣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的
处分
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实习人员有违反上题行为,律协可以给予实习人员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12】、哪些情形属于律师违规收案、收费及处分?
处分
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情形
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
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
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
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
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
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13】律师假借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律师协会可以给予公开谴责或者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
【15】律师在承办案件期间,为了不正当目的,在非工作期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的
【16】律师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承办其介绍的案件,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17】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19】律师不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具有哪些情形?【同23】
【20】律师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18】哪些情形属于律师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案件?若有下列情形,律师协会给予哪些行业处分?
同【11】
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机关施加压力的
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的
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22】律师不服从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具有哪些情形
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注销后继续执业的
因违纪行为受到行业处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律师协会可以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23】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情形?
不按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不予监督,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的
聘用律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按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不为其办理社会统筹保险的
不依法纳税的
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后拒不改正,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继续执业的
允许或者默许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本所律师继续执业的
未经批准,擅自在住所以外的地方设立办公点、接待室,或者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恶意逃避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债务的
律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或者接受指派后,不按规定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者拒绝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提供条件和便利的
允许或者默许本所律师为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牟取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利益的;允许或者默许给予有关人员物质的或非物质利益的。
【24】律所情形
使用未经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从事活动,或者擅自改变、出借律师事务所名称的
变更名称、章程、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合伙人协议等事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的
取不正当手段阻挠合伙人、合作人、律师退所的
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发展为合伙人或者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
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或者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和其他经营性活动的
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
为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印制律师名片、标志或者出具其他有关律师身份证明,或者已知本所人员有上述行为而不制止的。
律师协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