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宪法
这是一篇关于宪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总论,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宪法总论板块拆解宪法概念本质、宪法分类、宪法渊源、宪法制定解释修改、宪法关系与规范、宪法效力作用六大模块,细分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正式渊源,梳理宪法修改流程、宪法规范特征等高频考试要点;宪法的历史发展板块区分资本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发展脉络,重点梳理我国建国前后宪法发展历程,标注《苏俄宪法》标志性考点;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板块完整罗列我国宪法七大指导思想,以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权、社会主义法治、尊重保障人权、权力监督制约、民主集中制六大法定基本原则,是主观题核心得分素材;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板块区分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两大概念,清晰界定我国国体与政体核心内涵,厘清易混淆基础概念。法学在校生可用于期中期末复习、课前知识点预习;法考、法学考研考生可依托导图搭建宪法答题框架,快速记忆客观题考点、积累主观题答题话术;法学、公考讲师可直接用作课堂课件、课后复习讲义;专升本备考人群可借助导图集中攻克法律基础宪法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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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著作权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导论,主体,客体。绪论板块拆解著作权概念、狭义广义区分、著作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划分、著作权制度发展、作品独创性、著作权法基本原则、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厘清法律保护边界与时间效力规则;主体板块系统梳理著作权主体概念、主体适格条件、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区分,细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各类主体权属规则,细分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视听作品等特殊作品权属归属,梳理著作权转让、许可、质押等主体变更规则;客体板块是考试核心重点,界定作品概念与法律特征,划分文字、口述、音乐、美术、摄影、计算机软件等法定作品类型,逐条拆解作品独创性、可复制性两大构成要件,区分实用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规则,法学在校生可用于期中期末复习、课前知识点预习;法考、知产考研考生可依托导图搭建著作权专题答题,快速记忆客观题考点、梳理主观题作答逻辑。
这是一篇关于合同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板块梳理要约承诺、合同成立要件、条款分类、书面口头形式规则;合同的效力细分生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四类合同的构成情形与法律后果;合同的履行拆解全面履行原则、抗辩权、风险负担、电子合同履行特殊规则;合同保全完整梳理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成立条件与行使边界;违约责任板块界定违约形态、免责事由、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等承担方式;三大典型合同板块细分数十类常用合同:保管、仓储、委托、中介等劳务类合同,承揽、建设工程等成果类合同,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等财产转移类合同,逐条梳理各类合同独有特征、双方权利义务、特殊解除规则,理论法条与实务场景全面结合。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分论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物权,担保物权。债的概述板块界定债的概念、特征、民事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基础逻辑;债的发生细分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四大法定发生原因,区分各类债的构成要件;债的分类梳理单一 / 多数人之债、简单 / 选择之债、特定 / 种类之债等易混淆分类标准;债的效力拆解债权人、债务人双方权利义务与违约后果;债权保全完整梳理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成立条件与行使规则;债权担保区分人保、物保核心制度;债的移转细分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要件;债的消灭罗列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终止事由;多数人之债细化按份之债、连带之债内外效力,客观题、主观题高频考点全覆盖。法学在校生可用于期中期末复习、课前知识点预习;法考、法学考研考生可依托导图搭建债权专题答题框架,快速记忆客观题考点、梳理主观题作答逻辑;民法授课教师可直接用作课堂课件、课后复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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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宪法总论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概念
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特征
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社交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和根本性问题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与宪法相抵触的普通法律无效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授权性
国家和人民
限制性
国家
宪法的本质
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人民主权原则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阶级力量对比)的集中体现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宪法规定社会各阶级再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当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统治关系发生根本转变时,宪法的阶级性质就会发生转变
在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总体框架未变而具体的力量对比关系存在量的差异时,宪法的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
宪法的分类
分类
依据和标准为宪法的实质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
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依据和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成文宪法
优点
宪法的内容表现为书面形式的条文,比较明确,具体
缺点
修改较为困难,对社会的适应性较差
不成文宪法
优点
修改便利,对社会的适应性较强
缺点
没有书面形式的条文,比较抽象,分散
依据和标准为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差异
刚性宪法
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优点
修改程序比较复杂,宪法的稳定性强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有利于形成统一的宪法秩序
缺点
修改程序较复杂,不能及时适应社会实际的变化
柔性宪法
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优点和缺点和刚性法律相反
依据和标准为制定宪法主体的差异
钦定法律
君主
民定法律
人民通过民选议会,制宪议会或公民投票表决等方式制定的宪法
现代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属于这一分类
协定法律
君主与人民或者民选议会通过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依据和标准为内容和制定时间的差异
近代宪法
近代奉行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施行的宪法
自由,私有财产
国家和政府的职能比较简单
现代宪法
20世纪以来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施行的宪法
公民的基本权力由自由权扩大到社会权,社会保障
国家和政府的职能也有所增加
福利
特殊保障
宪法的渊源
宪法典
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宪法修正案
不直接改动宪法文本的规定,而是按照修改时间将对宪法进行修改的内容另起序号顺序排列附在宪法典之后,来代替或者补充原文本
宪法性法律
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成文宪法国家
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仅指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典(包括宪法修正案)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普通法律中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如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
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组成部分的一系列法律
宪法惯例
概念
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的规范国家权力的习惯或传统
成文宪法国家和不成文宪法国家都具有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形成的前提是书面的宪法文件对某些国家权力的运行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政治实践中又需要一的政治规则
不成文宪法国家
书面的宪法文件比较分散,对政治过程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规定,甚至对一些国家权力的运行没有做出规定
成文宪法国家
不可能对全部国家权力的运行都做出明确的规定
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指法院在审理宪法争议案件中依据宪法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
在不成文宪法和柔性宪法国家
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和宪法具有同等的效力,也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
国际条约
一国与他国签订国际条约之后,就承担了相应的国际义务,并在本国内诚实履行,即使在发生政府更迭的情况下,本着政府继承的原则,新政府仍然要履行
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
宪法的制定
权力
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
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制宪权属于人民,
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实质上是占统治地位资产阶级
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宪主体是由工人阶级的先锋队领导的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
制宪机关(立宪机关)
我国的制宪机关是全国人大
制宪程序
设立制宪机关
提出宪法草案
要遵循一定的指导思想或者原则,以保证草案内容的合理性
通过宪法草案
全国人大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绝对多数赞成才能通过
公布
由国家元首或者制宪机关公布
宪法的解释
概念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理念,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范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从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具有宪法监督权的规定出发,全国人大应当具有宪法解释权
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制
普通法院解释制
美国
在普通法系国家,传统上由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解释宪法,宪法也被认为是法律,而法律的解释只能由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进行
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解释制
宪法法院
俄国
宪法委员会
法国
宪法解释的种类
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
合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
宪法的修改
概念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对宪法进行删除,增加,变更的活动
限制
不得修改以下方面
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国家的领土完整
政体
修改方式
全面修改
75,78和82年的宪法修改
部分修改
1979,1980年对1978年宪法的两次修改,1988,1993,1999,2004,2018对1982年宪法的修改
修宪机关以通过决议的方式直接修改宪法的内容并重新公布宪法
79,80年的修改
休闲机关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的内容
优点
能够保持宪法典稳定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宪法的历史延续性
功能
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
修改宪法原有条框
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修改程序
提案
提议主体
代议机关,全人常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议
国家元首或者行政机关
极少数国家
混合主体
国会,修宪大会和一定数量的公民提出
先决投票
我国没有
公告
我国虽然没有规定宪法修改程序的公告程序,但在现行宪法通过以后的历次宪法修改中,均公布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议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公布
我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以全国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
宪法关系和宪法规范
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是在国家和公民之间,国家和其他主体之间,国家机关之间形成的,以宪法上的权利,权力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关系
主体
公民,国家,政党,外国人,无国籍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国家机关等等
内容
国家与公民
既规定了国家权力,又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意味着国家的义务,国家的权力意味着公民的义务
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的关系
国家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关系
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横向的职权关系
三权鼎立
纵向的职权关系
单一制
我国是单一制
联邦制
国家与政党的关系
政党是公民行使参政权的重要工具
现代政党或多或少都行使着部分国家权力,因此宪法也必须明确党的义务,限制党的权力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是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宪法与规范普通法律规范的区别
宪法规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相较于普通法律规范更为严格
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普遍性
宪法规范整体规定简洁凝练
宪法规范的分类
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宣告性规范和确认性规范
倡导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
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行为模式的确定
法律后果的证成
只有规定人的行为并告知其法律后果的宪法规定才具有逻辑结构
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的关系
宪法规范借助宪法条文的行使得以展现
宪法条文的实质体现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又以宪法条文的实际表达为限
三种形式
宪法规则的两个要素完全体现于同一宪法条文中
两个要素各自独立体现在不同的宪法条文中
宪法中只规定了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又其他法律制定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效力
概念
宪法的法律约束力
分类
空间效力
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也就是一个国家的领土
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
明确规定生效时间
自公布之日或者公布期届满时起生效
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我国采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的方式
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失效时间
明示失效
默示失效
对人效力
基本权利保护的对象是作为自然人的公民
我国规定国家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也规定了国家保护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外国人等的权利
对事效力
既对公共领域涉及国家权力运行的事项发生效力,又发展出基本权利在私人关系中的效力理论
宪法的历史发展
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经济条件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
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
思想条件
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鼎立,法治
法律条件
法律制度本身的发展,法律形式的分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
各国的宪法发展
英国
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被称为“宪法之母”
自由大宪章
是最早的宪法性文件,是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
美国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法国
法国制定了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基本特征
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确立资本主义根本政治原则
确立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
清末预备立宪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北洋军阀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蒋介石南京国民政治
《中华民国宪法》
革命根据地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54,75,78,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的五次修改
1988年的宪法修改
确认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的宪法修改
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将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将县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1999年的宪法修改
邓小平理论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04年的宪法修改
三个代表
社会保障制度
有关戒严的规定修改为紧急状态
2018年的宪法修改
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社会主义法治
主席副主席不可连续任职两届山区
增加有关坚持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宪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人民主权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脸萌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主权中的人民是指掌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人民群众主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及其他多种途径和形式来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主权原则主要通过宪法规定得以实现
课本p96页第一段
社会主义法治
尊重和保障人权
权力监督和制约
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
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
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国家机关之间的制约与监督
不同工作性质的国家机关之间的监督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又人民待定大会产生,对他负责收它监督
同一性质,不同层级的国家机关之间的监督关系
处理某一类型事务时国家机关之间的监督关系
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民主集中制
含义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二者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
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
国家性质
概念
国家性质,既国家阶级本质,又称国体,它集中反映了社会各阶级,阶级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
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形式
国家政治组织形式,又称“政体”
分类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君主立宪制
君主的权力按宪法的规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共和制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