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国法制史
这是一篇关于中国法制史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绪论,夏朝法制,商朝法制,西周法制,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秦朝法制,汉代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法制,宋朝法制,元代,明朝。夏商法制板块梳理早期法律形式、法律体系、法制特点,厘清奴隶制早期法律雏形;西周法制为考试核心重点,详解明德慎罚立法思想、《九刑》《吕刑》、礼刑结合制度、宗法等级相关法律规则;春秋战国法制板块区分春秋铸刑书、战国商鞅变法两大立法主线,梳理法家立法思想与成文法公布历史意义;三国两晋南北朝板块梳理各朝立法活动、法律形式、司法机关,标注《魏律》《晋律》等标志性法典;隋唐法制重点拆解《开皇律》《唐律疏议》立法成就,划分刑法、行政法、民法等法律内容;宋朝法制围绕《宋刑统》展开,梳理宋代民事、经济立法特色;元代法制点明民族差异立法特点,完整梳理各朝代立法活动、法律形式、部门法内容、法制核心特征四大类必背考点。法学在校生可用于期中期末复习、课前知识点预习;法考、法学考研考生可依托导图搭建法制史时序答题框架,快速记忆客观题考点、积累主观题作答素材;法学、历史讲师可直接用作课堂课件、课后复习讲义;专升本备考人群可借助导图按朝代顺序系统梳理法制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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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著作权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导论,主体,客体。绪论板块拆解著作权概念、狭义广义区分、著作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划分、著作权制度发展、作品独创性、著作权法基本原则、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厘清法律保护边界与时间效力规则;主体板块系统梳理著作权主体概念、主体适格条件、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区分,细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各类主体权属规则,细分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视听作品等特殊作品权属归属,梳理著作权转让、许可、质押等主体变更规则;客体板块是考试核心重点,界定作品概念与法律特征,划分文字、口述、音乐、美术、摄影、计算机软件等法定作品类型,逐条拆解作品独创性、可复制性两大构成要件,区分实用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规则,法学在校生可用于期中期末复习、课前知识点预习;法考、知产考研考生可依托导图搭建著作权专题答题,快速记忆客观题考点、梳理主观题作答逻辑。
这是一篇关于合同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板块梳理要约承诺、合同成立要件、条款分类、书面口头形式规则;合同的效力细分生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四类合同的构成情形与法律后果;合同的履行拆解全面履行原则、抗辩权、风险负担、电子合同履行特殊规则;合同保全完整梳理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成立条件与行使边界;违约责任板块界定违约形态、免责事由、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等承担方式;三大典型合同板块细分数十类常用合同:保管、仓储、委托、中介等劳务类合同,承揽、建设工程等成果类合同,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等财产转移类合同,逐条梳理各类合同独有特征、双方权利义务、特殊解除规则,理论法条与实务场景全面结合。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分论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物权,担保物权。债的概述板块界定债的概念、特征、民事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基础逻辑;债的发生细分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四大法定发生原因,区分各类债的构成要件;债的分类梳理单一 / 多数人之债、简单 / 选择之债、特定 / 种类之债等易混淆分类标准;债的效力拆解债权人、债务人双方权利义务与违约后果;债权保全完整梳理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成立条件与行使规则;债权担保区分人保、物保核心制度;债的移转细分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要件;债的消灭罗列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终止事由;多数人之债细化按份之债、连带之债内外效力,客观题、主观题高频考点全覆盖。法学在校生可用于期中期末复习、课前知识点预习;法考、法学考研考生可依托导图搭建债权专题答题框架,快速记忆客观题考点、梳理主观题作答逻辑;民法授课教师可直接用作课堂课件、课后复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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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绪论
历史时期
古代
独立发展
近现代
移植借鉴
近代法律变革时期
1840-1849
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时期
1949-2010
特点
厌讼
独立发展与移植借鉴相结合
礼法结合
体系
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法典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公法发达
家庭本位
伦理法制
夏朝法制
法律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王名
誓
法律的基本内容
刑法
罪名
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
昏:强盗罪
墨:贪污罪
贼:杀人罪
不孝罪
刑罚
五刑:
墨
在脸额部刺字
劓
割去犯人的鼻子
膑
剔去犯人的膝盖骨
宫
损害罪犯的生殖器
大辟
死刑
赎刑
用铜来赎买
司法
司法官
大理
监狱
夏台
军事法
《尚书·甘誓》
法律特定
神权法的因素比较突出
君权神授
部门法数量较少
法律内容比较简单
司法制度的内容十分匮乏
商朝法制
法律形式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命
商王发出的命令
誓
出兵打仗前的盟誓,主要是发布军令或宣布军纪
诰
王对大臣,诸侯,下属官吏发出的命令,指示,训诫
法律的基本内容
刑法
主要罪名
矫诬天命罪
假借上天旨意而对民主发号施令
颠越不恭罪
违法乱纪,不敬重国君
不孝罪
弃灰于公道罪
不有功于民
官吏不恪尽职守,不为民
乱政罪
疑众罪
淫声异服,奇技奇器。。。
惩治职官犯罪
三风十愆
巫风
庭内起舞,沉溺歌酒
淫风
贪求财物,迷恋美色
乱风
藐视圣人教训,拒绝忠直劝告,疏远贤德高士,亲近庇护小人
刑罚
五刑
大辟
炮烙
醢刑
剁成肉酱
脯刑
切成肉块,晒成肉干
珠连刑
司法
司法官
司寇
京城:士,蒙士
其他地方:正,史
监狱
圜土,羑里
神判天罚
民法
土地所有权
商王享有最高的土地所有权(国有),诸侯仅有使用权,使用权允许转让
婚姻
一夫一妻多妾制
继承
兄终弟及 到 父死子继 再到 嫡长子继承制
法律特点
神权法的成分更多
部门法的数量有所增加
民法
法律内容开始复杂化
罪名增多
司法制度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
地方司法机关的设立
西周法制
立法活动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家国一体与宗法原则
初年作《九刑》,中期作《吕刑》
礼治,礼与刑的结合
五礼
吉礼
祭祀之礼
凶礼
丧葬之礼
宾礼
宾客之礼
军礼
军旅之礼
嘉礼
喜庆之礼:婚冠,庆贺
主要原则
亲亲
尊尊
长长
男女有别
礼刑关系
失礼则入刑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吉礼,宾礼不下庶人
肉刑不上大夫,可夺封削爵,并有减免特权,即使死刑也不会公开执行
法律形式
誓,诰,命,礼,刑
法律的基本内容
刑法
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
违抗王名,左道乱政
妨害社会秩序罪
同商代的疑众罪
聚众罪,群饮罪
危害人身安全罪
危害财产安全罪
破坏家庭伦理的犯罪
刑罚
五刑
五罚(赎刑)
本应处以五刑的行为,因无法核对验证,案情出现疑问时,可用五罚
100,200,500,600,1000锾
司法
司法官
中央司法机关称为司寇,长官也称司寇
司寇之下,主要有士师,司誓,司约,司刺,掌囚
诉讼制度
起诉
由当事人提出,要有书面诉状,缴纳诉讼费:民事缴纳束矢(一百只箭),刑事案件缴纳钧金(三十斤铜)
审理
双方都要到场,不到场则为败诉
判决
审判制度
盟誓
对神发誓,凡违反誓言的,大事处以死刑,小事处以墨刑
五听
辞听
言辞是否矛盾
色听
脸色是否异常
气听
呼吸是否急促
耳听
注意力是否集中
目听
眼神是否游移
三刺
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
向这三类人群征询意见
民法
土地所有权
同商代
婚姻
娶妻条件
父母之名,媒妁之言
六礼
纳彩
男方请媒人去女方提亲
问名
问姓名,生辰
纳吉
告知祖先,占卜凶吉
纳征
送聘礼
请期
占卜决定婚期
亲迎
迎娶
禁止
同姓不婚,居父母丧不婚
离婚的条件与限制
条件:七出
无子(年满五十)
淫泆
生活作风淫乱
不事舅姑
不孝顺公婆
口舌
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
盗窃
妒忌
争风吃醋
恶疾
患恶性传染病
给妻子的权力,三不去
有所取,无所归,不去
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继承
宗祧继承,爵封继承,财产继承
宗祧:祭祀的主祭权
嫡长子继承顺位
嫡长子,嫡长孙,嫡子嫡孙,按年级排序的庶子庶孙,大宗无子,有小宗过继给大宗
债法
质
凡买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用较长的契约,称为质
剂
凡买兵器,珍宝等贵重器物,则用较短的契约,称为剂
法律特点
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的提出,以德陪天
刑罚适用原则的变革
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故意与过失
故意:非眚
过失:眚
惯犯和偶犯
惯犯:惟终
偶犯:非终
不罚无罪,不杀无辜
罪疑从轻,众疑赦之
五刑有疑问的,用五罚
用刑适中,罚当其罪
父子兄弟,罪止其身
父子,兄弟之间,有罪不相互株连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立法活动
社会转型
耕牛的使用,铁制工具,使劳动生产率大大提升
由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礼崩乐坏
百家争鸣
儒家
礼治,德治,人治
道家
无为而治
墨家
兼爱非攻
法家
以法治国
法律变革
楚国
楚文王制定仆区之法
楚庄王制定茆门之法
晋国
晋文公制定被庐之法
立法原则
世俗化
排除神权化
公开化
重刑化
春秋
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郑国的子产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
晋国的赵鞅,荀寅也将国法铸在鼎上
郑国的邓析编纂竹刑
非官方行为,后被国家认可
引发的争议
叔向,孔子反对公布法律,目的是维护奴隶制等级特权制度
意义
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
宣告了宗族国家制度法律形式的结束
为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战国
立法活动
立法指导思想
一断于法
将法作为衡量任何人的客观标准,打破特权
刑无等级
制定公平,平等的法律,无论贵贱一律平等
轻罪重罚
法布于众
法经
制定者
魏国,李悝
性质
中国传统社会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典
内容
盗法
侵犯财产权
贼法
侵犯人身权
囚法
又称网法,审判断狱,关押犯人
捕法
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
杂法
其他各种犯罪
具法
定罪量刑,相当于现在的刑法总则
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鼓励农战,增强国力
轻罪重罚
实行连坐,家庭连坐,邻里连坐,职务连坐,军队连坐
秦朝法制
立法活动
立法原则
以法为本,皆有法式
法自君出,君主独断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吏民想要知道法律的,问法官,问官吏
轻罪重罚
统一法律
法律形式
律
主要的法律形式
令
皇帝的诏令
式
程序,格式
封诊式: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等的规范
廷行事
司法审判的成例,即判例
法律答问
是法官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律文所做的解释,是一种官方解释
课
程
律令简牍出土
睡虎地秦简
里耶秦简
岳麓书院藏秦简
法律的基本内容
刑法
罪名
谋反罪
违反制命罪
强窃盗罪
杀伤罪
逋事,凡徭罪
逋事
没去直接逃跑了
凡徭
去了,然后跑了
刑罚
死刑
戮刑
先刑辱,后斩首
磔刑
车裂,肢解
弃市
杀之于市,与众弃之
枭首
杀后悬首于木杆上示众
腰斩
族刑
诛灭亲族
肉刑
黥刑
墨刑
劓刑
斩左右趾
剕,刖
宫
徒刑(劳役刑)
城旦,舂
鬼薪,白粲
男犯砍薪,女犯择米
隶臣妾
司寇,司寇舂
男犯伺查盗寇,女犯判司寇刑而劳作
流刑
迁
财产刑
赀刑
罚款
赎
刑法原则
以身高为刑事责任标准
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
或不负刑事责任,或加重教唆着惩罚
以有无犯意行为构成犯罪与否的依据
区分故意与过失
故意为端
过失为不端
共犯加重
自首从轻
自出:跑了又回来了
自告:没跑
得(捕获)
连坐
司法
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关
廷尉府
长官是廷尉,为九卿之一
最高司法审判权的皇帝
地方司法机关
由行政长官郡守,县令兼理
诉讼制度
告
百姓举报他人犯罪
公示告
贼伤杀,盗他人,代表国家的官吏必须纠举,百姓无论作为被害人还是见知人,也得举告,官府应予受理
非公示告
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髠子及奴妾为非公示告,子及臣妾不得告发,即使告发,官府也不得受理
劾
官吏代表官府对罪犯提起诉讼
审判程序
讯狱
听取口供并做笔录
笞掠
刑讯
论令
作出判决
读鞫
宣读判决书
乞鞫
上诉
监察
中央
御史大夫
御史中丞
地方
监御史
隶属于御史大夫
行政法
中央:三公九卿制。地方:郡县制
官吏的任职与考课制度
忠君,有能力,懂法律,未收过刑罚
官吏的责任
行政责任
对不履行义务而又没有触犯刑律的
废
废除官职,永不叙用
谇
斥责
免
免除官职,可以徐用
收
收录
迁
放逐,贬谪
赀
罚交财物
刑事责任
犯令,废令罪
前者为违规作为,后者为不作为
官吏的考核
考课
民法
所有权
私人不动产
土地
房屋
私人动产
马匹,狗,树木,禾稼,衣钱,钱,奴婢
债
个人与官府之间的借贷契约
婚姻家庭继承
认可,保护,等级的婚姻
家长立遗嘱
当事人报告,乡官爱书记录,里典验看
经济法
农业生产的管理的规定
土地分为公田和民田,对土地界限加以维护
官营手工业管理规定
制造生产同一类的器物,产品规格必须一致,此外还建立了生产责任制度及产品检查评比标准
赋税制度
田租
户赋
徭役
市场贸易
统一度量衡,明码标价
自然资源
树木的砍伐,保护幼鸟等等
法律特点
开启了以律令为主的制定法体系
开创封建制统治形式
重视对官吏的考课
依然沿袭奴隶制五刑,刑罚残忍
汉代法律制度
立法活动
法律指导思想的变化
汉初推崇黄老之学,无为而治的思想,与民休息
汉中期独尊儒术
更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和维护社会秩序
春秋决狱
指遇到义关伦常而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有碍伦常时,便用儒家经典《春秋》所载有关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随后用“决事比”(判例法)的方式影响到立法
汉律六十篇
萧何《九章律》在秦律后面之间加了三篇
叔孙通《傍张律》
朝廷官制礼仪
张汤《越宫律》
宫廷禁卫
赵禹《朝律》
朝见天子的礼仪
光武帝刘秀释放奴婢
法律形式
律
令
科
科条,对律令的的解释与细化
比
决事比,判例
法律的基本内容
刑法
罪名
诸侯危害皇权罪
出界罪
禁止王侯私自越出边界相勾结
事国人过员罪
势力
逾制罪
诸侯王享用天子的规格
不孝罪
对天子不敬
酎金不如法罪
缴纳的黄金成色不足
一般是借口和理由
官吏危害皇权罪
阿党,附益罪
中央任命的地方官发现诸侯王有罪而隐匿不上报
附益是朝廷官吏和诸侯王勾结助其获益
不敬罪
矫制罪
诈称皇帝诏命
见知故纵罪
官吏之间相互隐瞒犯罪
蔽匿盗贼罪
隐瞒盗贼信息不报
其他危害皇权罪
谋反大逆罪
通行饮食罪
为群盗通风报信,指引路线,提供饮食
刑罚
死刑
枭首,腰斩,弃市
肉刑
黥刑,劓刑,斩左趾,斩右趾,宫刑
徒刑
髡钳城旦舂,完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作,罚作复作
罚金
黄金,可以用铜钱折合,主要指轻微犯罪
肉刑改革
子主题
刑法原则
上请
贵族官僚犯罪,司法机构不得擅自判决,而必须上报皇帝裁决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夫妻及小家庭直系亲属范围内,卑幼隐匿尊长
尊长隐匿卑幼
老幼妇残恤刑原则
在量刑上给予特殊宽宥
司法
司法机构
中央:中朝,二千石曹
地方:州郡县三级制,十三州刺史
诉讼制度
亲亲得相首匿
诬告反坐
限制诣阙上书
必须逐级上书
审判制度
鞫狱与乞鞫
鞫狱是指从审讯至判决的全过程
乞鞫: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录囚
是指皇帝或者上级司法机构至下级司法机构对在押囚徒进行传讯核实,及时平反冤狱的制度
行政法
三公九卿制
官吏管理
选拔
察举
自下而上向朝廷推荐本地人才为官的制度,科目为孝廉和茂才
征辟
自上而下直接选拔官吏的制度,有皇帝征聘与官府辟除两种方式
任子
高级官吏可以保任其子弟为官
考核
考课
监察制度
监察机构
监察中央百官系统
御史大夫为最高监察长官,
民法
物权
民事权力制度
民事权力的主体是自由民
贵族,官僚,地主,自耕农享有较完全的民事法律权力
宾客,徒附,佃客因依附于主人而民事权力受限
商人不得参与土地交易
奴婢等同于财产,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土地及其他物上的权力
经济法
土地制度
官田国有禁止买卖,私田可以买卖
赋税
土地税(田租,田税,田赋)
人头税
算赋:对15-56岁成年男女劳动力征收(商人,奴婢,晚婚女子加倍征收)
口钱:3-14岁的未成年男女
更赋:对成年男子征收的徭役代役费
财产税
算缗:征收商人的动产税
算訾:一般居民征收的财产税
商业税
市租:在城市固定市场商人征收
关津税:类似于关税
紧榷制度
盐铁酒官营
三国两晋南北朝
立法活动
曹魏
《新律》
18篇
《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八议入律
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
西晋
晋律(张杜律)
20篇
准五服以制罪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亲属相犯,以卑犯尊者,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以尊犯卑者,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但偷盗财物等轻微犯罪,与以上相反
北魏
《北魏律》
20篇
官当制度
根据官职来减免刑罚
东魏
《麟趾格》
西魏
《大统式》
北齐
《北齐律》
12篇
重罪十条
反逆,恶逆,大逆
反逆:造反
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宫殿等
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
叛,降
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不道:凶残杀人
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
北周
徒刑:年限自五年到一年共五等
流刑:五等,2500里,3000里,3500,4000,4500
杖:10,20,30,40,50
鞭:60,70,80,90,100
法律形式
律
令
格
秦课-汉的科-格
式
秦的封诊式(是一种程序法)
司法
司法机关
中央
魏明帝时期,廷尉下设律博士,负责教授法律知识
北齐时,改廷尉为大理寺,,并增加属吏(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
地方
司法行政合一,地方行政长官掌握司法权
诉讼制度
北魏,死刑复奏制度,死刑决定权收归中央
刑讯手段很残忍
登闻鼓,直诉制度在官府朝堂门外设登闻鼓,臣民若有重大冤情,不服判决,直接诉冤于皇帝或者钦差大臣,不受诉讼审级的限制
隋唐法制
隋朝
立法活动
《开皇律》
12篇
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隋文帝以《北齐律》为蓝本,制定的
确立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
55532,徒最多三年,流最多两千
笞:10,20,30,40,50
杖:60,70,80,90,100
徒:三年,两年半,两年,一年半,一年
流:2000,1500,1000
死:绞刑,斩刑
《大业律》
18篇
隋炀帝制定
十恶制度
三谋:谋反,谋叛,谋大逆
恶逆
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官僚特权
八议,七品以上官犯,犯非十恶之罪,皆可以例减一等
九品以上,可以用铜来赎罪
官员犯罪可以用官爵来抵挡
行政法
三省六部制
中书省(发布,制定)
门下省(审查)
尚书省(执行)
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科举制度
司法
司法机关
中央
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
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
最高司法行政机关:都官省
地方
行政机关兼司法权
诉讼制度
官府代表国家提起诉讼
当事人直接向官府提起诉讼
唐朝
立法活动
指导思想
德礼为政教根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轻刑慎罚,立法宽简
武德律
12篇
唐高祖
贞观律
12篇
唐太宗
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12篇
开元律
唐六典
30卷:政教礼治刑事
唐玄宗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行政法典
《大中刑律统类》
唐宣宗
将刑律分门别类
法律形式
律
令
格
皇帝针对某一国家机关或某一具体事项临时发布的昭敕的整理,编纂,经过分类整理和汇编的称为永格
式
程式,流程
主要的法律内容
司法
司法机关
中央
三法司,三司推事:大理寺(审判机关),刑部(司法行政机关),御史台(最高监察机关)
诉讼制度
告诉,告发,举劾
回避制度
换推:主审官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师生关系,仇,等利害关系的,采取换推
刑罚的执行
死刑复奏制度
地方三复奏,京师五复奏
秋冬行刑制度
死刑的执行须在秋分之后,立春之前执行
行政法
三省六部制
监察制度
中央
御史台
御史大夫,御史中丞
台院:主要职责纠弹百官,审判等等
殿院:礼仪
察院:监察地方长官
官吏管理
选用
科举
常举
统考,每年都进行
制举
皇帝根据一些特殊的需要,专门下诏考录人才
门荫
释褐制度
实习期,考察期
考核
岁课
在基层机构举行,每年一次
定课
全国性统一的考试,由吏部考工司统一举行的
退休
70岁
民法
身份
良民
士农工商
良民和贱民之间不能通婚
贱民
官贱民和私贱民
经主人同意而自赎,或者主人经官府备案后放良
物权
契约关系
婚姻家庭
如果男方在订立婚书后反悔,彩礼无法要回,女方收受聘礼后反悔,要受罚
离婚
亲属间相互侵害“义绝”
协议离婚:和离夫妻不安和谐,但妻子不可擅自离夫出走
淫奔:自主婚姻
继承
身份上:嫡长子继承制
财产:诸子均分制
儿子尚未娶妻,在平均份额之外取得一份聘财,而女儿未出嫁的,比照聘财的一半
经济法
土地
国有土地
口分田:只能在生前使用,被授者死亡则由政府收回
职分田:职官按品级得到的田地
公廨田:各级国家机关的办公用地
私有土地
永业田:授出后被授者永远执业,子孙可继承
赋税制度
租庸调制:按人丁缴纳定额的赋税(租)+徭役(庸)
两税法:
特点
维护皇权
维护贵族,官僚特权
议,请,赎,官当
维护不平等的等级社会秩序
维护宗法伦理道德
父权
夫权
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
宋朝法制
立法活动
《宋刑统》
12篇
法律形式
编敕
将单行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立法过程
编例
条法事类
主要法律内容
刑法
罪名
贼盗罪
造妖书妖言罪
强盗罪
官司出入人罪
司法官员因故意或过失,致使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出罪),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入罪)
过失:入罪减三等,出罪减五等
刑罚
折杖法
刺配
杖刑+刺面+配役
凌迟
千刀万剐
管置
司法
司法机关
中央
大理寺:中央审判机关
刑部:司法行政机关
御史台:国家最高监察机关
台院,殿院,察院
审刑院
制勘院
推勘院
地方
提点刑狱司
审判制度
务限法规定,每年十月初一务开,到次年正月三十
审判制度
直诉
鞫狱分司
审和判分离
监督制度
翻异别勘制度
在诉讼中,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翻异),不服判决,
行政法
行政机关
中央
二府三司
二府:中书门下(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枢密院(中央最高军事行政机关)
三司: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中央最高财政管理机关)
地方
路,州,县三级(路是宋朝新设的地方一级政权机构)
职官的管理
考选
科举三年一科举,贡举(地方向朝廷荐举人才),恩荫(官僚子弟根据父辈的爵位官品,继承)捐纳
任官制度
官
品级和俸禄的高低
职
文官的荣誉虚衔
差遣
实际的职事,实际职务由皇帝临时差遣
考课
标准
四善三最
民法
物权
典当
不动产的出典(典)
动产的质押(当)
倚当
与典当的区别是倚当物的收益超过约定的利息额的部分要归还倚当人,典当的收益全部归典权人所有
抵挡
类似于现在的抵押
债权
婚姻
男女身份相对平等,妇女地位提高
继承
诸子均分,在室女可以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一份嫁妆,男子继承财产权的一半)
户绝财产继承
有在室女的全部由在室女继承,没有的,出嫁女可以得到三分之一,其余入关,五女儿的归近亲,无近亲全部入关
继子与绝户女都有继承权
经济法
土地
垦田即为永业田
赋税
两税,杂税
紧榷制度
盐铁酒,矾铁煤
元代
立法活动
立法思想
祖述变通,参用汉制
分而治之,蒙汉异制
法律形式
条格为主
皇帝亲自裁定或由中书省等中央机关颁发给下属官府的政令
断例为辅
经皇帝或司法官员所判案件的成例
主要法律
大扎撒
对蒙古习惯法的汇编
大元通制
最具代表性的成果,确定了元代的基本法律形式
至正条格
对大元通制的修补
元典章
地方官员汇编的,不是官方的
经世大典
官方行政法典
主要法律内容
刑法
强调轻刑,同罪异罚
新增强奸幼女罪
笞刑和杖刑
笞刑(7,17,27,37,47)
杖刑(57,67,77,87,97,107)
司法
元代不设大理寺
司法机构
中央
刑部
集行政(原刑部)与审判(原大理寺)与一身
大宗正府
主要审理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案件
三个特殊司法机关
御史台
监察,复审死刑案件
枢密院
军事案件
宣政院
僧侣案件
地方
省,路,府(州),县
诉讼制度
诉讼已独立成篇,僧侣干涉司法审判(主要是国师)
代诉制度
年老,笃疾,退休或暂时离任的官员遇到民事纠纷,可由同居近亲属深知本末者代诉
约会
不同户籍,民族,僧侣之间发生诉讼,请来户籍的直属上司共同审理
行政法
行政机关
中央
中书省
最高行政机关
枢密院
最高军事管理机关
御史台
宣政院
统领宗教事务
地方
省
路州县
选官
三年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
乡试是省一级的
会试去京城
殿试去皇上
考试内容:结束了诗赋取士的历史,首创以程朱理学为内容的经义取士制度
民法
损害赔偿
对他人人身伤害的,加害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养济之资,养赡之资,医药之资,杀人者须征收烧埋银
婚姻
注重婚书
允许蒙古族一夫多妻,收继婚(汉人只允许弟收亡兄妻)
继承
户绝的女儿可以全额继承遗产
特点
以法律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
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定罪量刑上的民族差别
维护僧侣特权和农奴制参与
中央设宣政院,专理僧侣案件
特殊的刑罚制度
明朝
立法活动
立法思想
明刑弼教:礼法
主要法律
大明律
七篇
名例律+吏户礼兵刑工+图表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大诰